银 行 授 信 明 细 表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促进**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审慎经营,不断规范授信行为,切实加强信贷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信是指本行在对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经营、财务、担保等状况并结合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核定的、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用的信用额度。
授信额度不是计划信用额度,也不是分配的信用规模,而是本行为控制客户风险所实施的内部控制信用额度。
对客户的授信并不意味本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此额度的信用支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授信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授信的总称,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回购、各项垫款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行在授信时,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和“择优扶持,区别对待,动态调整,相对稳定”的基本原则,以降低风险为前提,达到加强信贷管理,优化资产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目的。
第五条办理授信业务时要坚持“先评级、再授信、后用信”,“谁受信、谁用信”的原则。
第六条本行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第七章组织管理体系第七条支行负责调查并提出授信初步意见交由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进行初审。
第八条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负责信贷资料的初审后提交授信管理部。
第九条授信管理部负责授信资料的复审后报总行贷款会办小组、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核决策。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负责用信放款的审查和授信条件的落实。
第十一条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对授信管理部提交的授信客户情况进行审查评价,确定授信额度(单户授信额度不得超过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对本行授信客户和授信额度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二条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权限内的授信审核,同时确定授信额度。
关于银行授信
银行授信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银行授信业务流程先要说个概念,授信不等于贷款。
授信的范围很大,只要有敞口,都叫授信,贷款的范围很小,指的仅仅是银行有条件的借你一笔钱。
中资银行的企业授信么,1、客人先开户,开户资料就是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证、开户证等。
开户后3 天账户可用。
2、然后企业联系客户经理,和客户经理说自己的贷款需求,要多少钱,要什么产品(国际业务产品还是人民币业务产品),多少期限,自己公司业务结构怎么样,账期结构怎么样。
3、银行客户经理根据你们公司的业务情况,给你设计产品。
产品很多,不一定是纯粹的1 年1 放的流贷,什么信用证啦,保函啦,押汇啦,国内保理(国际保理)啦……要根据之前客人提供的公司信息来设计,和客人沟通,敲定最终的授信方案。
4、敲定方案之后,企业一般提供一些这笔授信所需的所有项目资料,具体提供哪些要看你之前和客户经理商量敲定的是做什么方案,每种产品要求的东西都不一样,外汇授信一般提供报关单,提单,客户(你们公司的客户)的相关资料,发票,海运单,保险单,合同等等,人民币业务一般提供房产证(如果有抵押),存单(如果有质押),法人授权书,审计报告,起码3 年年报+若干月报,交易合同,缴税凭证(或者报税系统打印),部分科目明细,该笔授信有关的具体的项目资料等等。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三、从工作人员来讲,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 机构所有参与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 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 信管理的所有人员,以及对授信工作人员的 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的授 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都要根据指引的规定履 行相应的职责。
第七部分 主要内容和框架
一、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共分7章57 条,基本覆盖了授信业务的整个 流程的各个 环节,对授信业务的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 信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后管理和问 题授信管理等四个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 尽职调查和问责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六章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研究
一、重要性 尽职调查是国际银行业的一项基本制度。2001 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银行客户尽职调查》, 提出了尽职调查的指导性框架,并建议各国的商业 银行以此为范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国的 尽职调查制度。独立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制度和追 究责任机制是尽职调查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国际 上管理良好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一个行之有效的 制度
第四章 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
主要规定商业银行对不符和国家法律法规、国 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产品、项目、 行业等不应予以办理授信业务。同时对贷款发 放合同条款的规定、相关法律文件的制作以及 对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监测等方面提出尽职 要求。
第五章
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 处理尽职要求
主要要求对已授信的业务进行持续监测, 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授信业务的预警分析和 报告制度。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发 现授信主体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风险提示。 同时对问题授信应采取的措施也进行了明确 的要求。
四、强化商业银行自身控制授信风险的主观 能动性:要求商业银行根据指引基本精神指 定实施细则。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授信 尽职工作要求和授信调查,为此附录专门列 出近200条的风险提示,便于商业银行授信 工作人员按图索骥。
银行授信业务违规处罚实施细则
x银行授信业务违规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授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x银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授信业务合法、合规、有序地开展,保护信贷资产安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等本行信贷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授信业务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行申请的各种贷款、贴现、保理,以及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业务。
本办法所指授信工作是指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审查、出账前审核、授信审批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不良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本办法所指授信工作人员是指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授信调查人员、授信审查人员、授信审批人员、授信出账前审核人员、授信后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处罚是指对x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违反本行信贷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处罚和对分支行经营机构的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分行对辖内分支机构授信业务的违规行为进行的处罚,各级授信管理部是对辖内分支机构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部门。
第五条各分支机构违反信贷规章制度的行为对授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造成现实或潜在信贷风险,形成不良资产或经济损失,或损害本行形象的,均应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业务资格处罚或行政处罚。
其中,对形成不良资产违规行为的处罚,按照本行不良资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视违规的情节、涉及金额的大小、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性,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坚持一般性问题轻罚,原则性问题重罚;初次违反轻罚,再次违规重罚;自查的问题轻罚,上级行、监管部门检查的重罚;整改迅速、态度积极的轻罚,工作不配合、弄虚作假的重罚。
第二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方法及程序第七条对于分支机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和业务资格处罚。
银行授信品种(按银行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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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书
银行资信证明书一、背景介绍银行资信证明书是银行根据客户需求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客户在银行的信用状况和资信能力。
该证明书通常由银行的信贷部门出具,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数据和信息,以供相关方参考。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资信证明书的标准格式及其内容要求。
二、标准格式银行资信证明书的标准格式如下:1. 证明书抬头在证明书的顶部居中位置,写上“银行资信证明书”字样,字体大小为14号,黑色。
2. 证明书编号在证明书抬头下方,左对齐位置,写上证明书的编号,编号格式为“XXX-YYYY-ZZ”,其中XXX代表银行简称,YYYY代表年份,ZZ代表序号。
编号字体大小为12号,黑色。
3. 证明书正文证明书正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客户基本信息在证明书正文的第一部分,写明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姓名/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
字体大小为12号,黑色。
(2)信用评估在证明书正文的第二部分,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客户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财务状况等。
具体评估结果根据银行的内部评估标准进行描述,可以使用表格、图表等形式展示相关数据和信息。
字体大小为12号,黑色。
(3)授信额度在证明书正文的第三部分,写明银行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具体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的信用评估结果和需求进行确定,可以分为授信额度上限和实际可用额度。
字体大小为12号,黑色。
(4)有效期限在证明书正文的最后一部分,写明证明书的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根据银行的规定进行确定,通常为一年。
字体大小为12号,黑色。
4. 证明书签章在证明书的最后,银行信贷部门的负责人签署并盖上银行公章。
签署人姓名和职务应在章下方注明,字体大小为12号,黑色。
三、示例内容以下是一个示例的银行资信证明书内容,仅供参考:证明书抬头证明书编号ABC-2022-001证明书正文尊敬的XXX银行:根据客户申请,我行对客户进行了信用评估,并出具本资信证明书,内容如下:客户基本信息客户姓名/公司名称:张三注册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信用评估根据我行内部评估标准,经过综合评估,客户张三的信用状况良好。
银行授信意向书(模板)
银行授信意向书银行授信意向书篇一:授信意向书授信意向书甘肃省交通战备公路工程总队程项目,我行同意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为该项目提供币种人民币,金额五百万元的贷款: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出资方案已获有关部门批准/项目经有关部门的批准立项; 2.项目的自筹资金到位;3.贷款符合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4.贷款经我行授信审查程序审查并经有关审批人批准通过;5.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并落实我行认可的贷款条件;本授信意向书仅限于贵单位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布双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用途。
本授信意向书为非法律文件,对我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授信意向书仅正本有效。
本授信意向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甘肃银行 201X年5月6日篇二:授信合作意向书授信合作意向书平安银行济南分行:因经营发展需要,我公司拟向贵行申请融资支持,授信具体事宜将按照贵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此致。
(企业公章)年月日篇三:贷款意向书贷款意向书甲方(贷款人):包头市高新银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申请人):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于年月日向我行申请项目贷款万元,期限为土地收购,土地位于,面积:㎡,收购价值为万元,项目名称是。
根据以上事项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具备我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就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项目贷款给与信贷支持,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有贷款需求的情况下,保证项目真实存在,手续齐全、合法方可给与支持,如申请人手续不符合贷款人要求,贷款人有权不予信贷支持。
银行分行客户授信管理实施细则
ⅩⅩ银行分行客户授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ⅩⅩ银行客户授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ⅩⅩ银发〔2009〕205号)及《中国ⅩⅩ银行信贷管理系统(CM2006)评级授信业务流程操作指引》及信贷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客户授信管理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核定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通过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控制我行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在对客户实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通过对客户经营及融资风险状况的分析判断,为客户核定的我行愿意并能够承受的最高信用风险限额。
融资风险总量是以客户在我行的融资余额,通过设定的融资品种、期限、方式的风险系数折算出的融资加权风险值。
第四条所有与ⅩⅩ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必须按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纳入CM2006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与我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与我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且为我行客户提供担保的客户。
对在我行仅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客户,如其无在我行融资意向,可暂不纳入授信管理。
第二章客户分类第六条为了适应分类管理的需要,ⅩⅩ行客户分为政策性融资客户、准政策性融资客户、商业性融资客户、农业小企业融资客户、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新设法人融资客户、挂帐类客户8类。
(一)政策性融资客户:指上一年度在ⅩⅩ行的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的客户(如政策性挂账贷款列入企业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在测算客户类别时,可从该项中剔除政策性挂帐贷款。
下同。
)。
(二)准政策性融资客户:指上一年度在ⅩⅩ行的准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含商业性化肥储备贷款,即在划分客户类别时,可将商业性化肥储备贷款纳入准政策性贷款一并测算。
下同。
)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80%(含)以上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客户,或上一年度在ⅩⅩ行的准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的其他客户。
银行资信证明书
银行资信证明书一、证明书的目的和背景介绍银行资信证明书是指银行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后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
该证明书通常由银行出具,用于证明客户在金融交易中的信用可靠性和还款能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资信证明书的标准格式以及其中所包含的内容。
二、证明书的标准格式银行资信证明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份:1. 证明书的抬头证明书的抬头应包括银行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例如:ABC银行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证明书编号: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2. 客户信息在证明书的第一部份,应详细列出客户的相关信息,包括客户的全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例如:客户姓名: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3. 信用评估在证明书的第二部份,银行将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的评估结果和数据。
评估内容通常包括客户的信用历史、还款记录、财务状况等。
例如:根据我行的信用评估,张三客户的信用状况良好。
张三在过去五年中从未逾期还款,且在我行有较高的存款余额。
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历史,我行认为张三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和信用可靠性。
4. 证明内容在证明书的第三部份,银行将正式出具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证明。
证明内容通常包括客户的信用等级、信用额度、担保能力等。
例如:本证明书特此证明,张三客户在我行的信用评级为AAA级,信用额度为XXX 万元。
我行愿意为张三客户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为其提供融资支持。
5. 银行签章和授权在证明书的最后部份,银行应加盖银行的公章,并由银行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例如:ABC银行签章:授权人员:XXX三、证明书的附件除了以上标准格式的内容外,银行资信证明书还可以附带一些相关的附件,以进一步证明客户的信用状况。
附件可以包括客户的财务报表、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估报告等。
银行授信管理实施细则03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授信制度,增强对信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促进审慎经营,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辖属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申报行”)、小贷中心对客户的授信行为均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概念释义(一)本细则所称授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种表内外信用,也包括本行提供信用前对客户的内部或公开的统一授信。
(二)本细则所称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贴现、透支和保理;表外授信包括票据承兑、信用证、国内外担保、贷款承诺、贷款意向书和银企合作框架协议等。
(三)本细则所称最高综合授信,是指本行在对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家庭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
(四)本细则所称的低风险授信,是指授信方式采用存款单和凭证式国债等有价单证质押、经查询确凿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全额保证金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五)本细则所称授信调查,指本行辖内授信调查人员运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申请表内外授信业务的客户进行信息搜集、资料核对、分析论证以及形成结论的一种决策活动;授信调查人员是指申报行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专业从事或参与授信业务调查工作、直接面对客户与市场的相关信贷人员或客户经理。
(六)本细则所称授信审查,指授信审查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政策制度,对授信调查人员提交(或申报行上报)的授信调查材料进行审验、核对,对拟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做出客观评判,并提出授信意见和建议;授信审查人员是指申报行组织从事授信业务审查的直接经办人。
(七)本细则所称授信审核,是指授信审核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授信业务进行核实,对拟受信客户、授信业务和授信管理行为进行分析,评价其风险程度、授信额度和授信方式;授信审核人员是指本行组织从事授信业务审核的直接经办人。
XX银行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授信行为、加强授信管理,有效控制信用风险,促进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XX银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统一授信是指我行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统筹安排、限额管理对客户(包括法人客户及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名下自然人客户)的统一授信总额,在客户的统一授信总额内操作和管理各类授信业务。
第三条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方面的统一:(一)授信主体的统一。
即我行系统内只能由一个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授权权限对同一客户核定授信总额;(二)授信形式的统一。
我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种表内、表外授信业务都应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三)授信币种的统一。
要做到本外币授信的统一,即无论本币授信业务还是外币授信业务,都统一折成群众币表示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敞口,其中外币授信业务按终究审批当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四)授信对象的统一。
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我行授信条件的客户,不具备授信条件的客户不能成为我行的授信对象,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除外。
第四条我行统一授信产品分为一般风险产品和低风险产品。
统一授信额度分为一般风险授信额度(简称授信额度)和低风险产品额度。
目前我行的统一授信审批工作仅限于一般风险产品,低风险产品业务实际发生时(按授权权限)直接等额调增统一授信额度,无需按统一授信额度的申报流程审批。
第五条我行对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与该客户的低风险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10%,对集团客户的授信额度与集团各成员单位的低风险授信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15%。
第六条我行客户统一授信执行流程化管理,分为授信受理与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使用、授信后管理四大环节。
第七条本举措适用于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及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名下自然人客户。
金融机构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举措另行制订。
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行授信管理体制,规范授信业务行为,加强授信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本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一授信是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作为一个整体,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客户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
第三条对客户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
第四条本行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本行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已评级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
第二章统一授信的对象与条件第五条本行实行统一授信管理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符合本行要求的会计报表;(2)产权结构明晰、具有健全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具体的业务规章制度;(3)在本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主要结算帐户,结算及其他中间业务主要通过本行办理;(4)通过本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A级以上的客户。
(5)满足本行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第六条每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即构成一个独立的客户授信对象。
客户统一授信对象下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另构成统一授信对象。
第七条凡正在使用或申请使用本行授信的客户,均应成为客户统一授信的对象。
第八条对统一授信对象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的企业,我行原则上不再提供授信支持。
如支行认为需要继续给予授信支持,可申请对客户进行单笔的临时授信。
第三章统一授信方式第九条统一授信方式分为内部统一授信和公开统一授信。
内部统一授信是指本行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作为本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在该额度内可确定授信品种、期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7.25•【文号】银监发[2004]5l号•【施行日期】200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2004年7月25日银监发[2004]51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
附件: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信用社(银行)客户评级授信指引
信用社(银行)客户评级授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余庆县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评级授信风险管理,规范统一评级授信标准及操作流程,完善信贷基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统一授信是指在余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权下的信用社(分社)对所辖服务区域内的非自然人客户(含集团客户,以下简称客户)的表内外授信在内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全辖信用社(分社)在对客户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及风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限额。
该限额只是信用社(分社)对客户愿意承担的信用风险上限,不是信用社(分社)必须向客户提供授信支持的额度。
信用社(分社)向该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授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限额。
本指引所称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保理、透支、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三条为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各信用社(分社)对符合条件的已评级客户可以在其最高授信额度内提供具体使用的授信额度。
第四条授信额度按业务品种分为单项授信额度和综合授信额度。
单项授信额度是指对某一特定信贷业务品种的授信。
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多种信贷业务品种的授信。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经审批明确了各业务品种授信限额的,不得突破限额,除高风险业务向低风险业务授信额度转化外,其他授信业务不能相互混用。
本指引所指低风险业务是指交存100%保证金(含本联社认可的国债、合法银行存款凭单、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质押)的信贷业务、银行信用支持或承诺全额覆盖的信贷业务。
第五条授信额度按使用方式分为不可循环使用和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
各信用社(分社)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可提供不可循环授信额度,该额度只能用于办理一定期间内一次性的授信业务,不能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