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通报范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唐林考试作弊的通报
唐林(学号:2006540285),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06级(化工应2006-01班)学生。2009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 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重庆科技学院
教务处
2009年3月28日
关于学生何小东、罗云强考试作弊的通报
何小东(学号:2007441283),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2007级工管普2007-01班学生。2009年2月21日该生在《大学英语Ⅲ》考试中请同学罗云强代考。
罗云强(学号:2007441289),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2007级工管普2007-01班学生。2009年2月21日该生在《大学英语Ⅲ》考试中代同学何小东考试。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二名学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作出。
特此通报
重庆科技学院
教务处
2009年3月27日
::历史公告::
关于兰小伟考试作弊的通报
2003级社工系社工专业1班学生兰小伟,在2005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小伟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2005年12月24日
在本次毕业班期末考试中,电气系吴会琴老师阅卷时发现,220134班的一份试卷上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笔迹,随即将此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立即会同电气系、机电系进行了核查。调查发现,220134班刘海、秦晓东在《工厂电气》期末考试中,将试卷相互交换进行作弊,两位同学已承认作弊事实。据此,学院给予刘海、秦晓东两位同学行政记过处分,该门成绩作零分处理;该场考试监考老师张彦明因监考失察给予教学告诫;对及时发现问题的吴会琴老师予以表扬。
期末考试在即,为严肃考风考纪,希望各位老师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中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违纪现象将从严处理。
教务处
2004年6月15日
关于给予邵某、刘某、王某考试作弊的处分通报
来源:系学工办添加时间:2007-7-19
1.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2004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方向)本科3 班学生邵某在《软件工程》课程考试中,无视考核纪律,考前不配合监考教师清场,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撤卷。事后,该同学能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态度较好。为教育本人,严格考试纪律,端正学风飞考风,根据西校[2005J173号附件《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暂
行办法》第八条第六款和西校[2005J90号附件《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给予邵某如下处分:
(1).给予邵某记过处分。
(2).邵某的《软件工程》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3).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深刻检查,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同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可在毕业前参加一次课程的重修或重考。
2.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2004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方向)本科3 班学生刘某在《软件工程》课程考试中,无视考核纪律,考前不配合监考教师清场,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撤卷。事后,该同学能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态度较好。为教育本人,严格考试纪律,端正学风飞考风,根据西校[2005J173号附件《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六款和西校[2005J90号附件《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给予刘某如下处分:
(1).给予刘某记过处分。
(2).刘某的《软件工程》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3).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深刻检查,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同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可在毕业前参加一次课程的重修或重考。
3.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200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方向)本科8班学生王某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考试中,无视考核纪律,考前不配合监考教师清场,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撤卷。事后,该同学能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态度较好。为教育本人,严格考试纪律,端正学风飞考风,根据西校[2005J173号附件《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六款和西校[2005J90号附件《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给予王某如下处分:
(1).给予王某记过处分。
(2).王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3).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深刻检查,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同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可在毕业前参加一次课程的重修或重考。
以上三位同学如对上述处分有异议,请在接到此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校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联系电话:46751529)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