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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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为鼓励和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和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计划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我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且近五年内指导的研究生有连续三届及以上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每年评选4名校级优秀导师,再从中按教育厅所给名额择优推荐为自治区级优秀导师。
二、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近3年,每年主讲过一门以上(包括一门)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三)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
(四)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三年来,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曾主持并完成一项以上重要的科研课题(自治区级以上,包括自治区级),科研经费充足、实验或研究条件好,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优越条件。
(六)近三年来所指导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优秀学位论文;
2.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或科研奖励;
3.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的科研资助项目或科研奖励;
4.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当年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CSSCI、SSCI等收录论文一篇(含)以上;
5.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各类表彰。
(七)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无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在校级和自治区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无不合格情况。
三、评选程序
(一)导师按评选条件自愿申报,申报者需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并送交至所在导师组统一报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建设处,初评通过者提供有关支撑材料(重要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编号和合同号、重要论文、成果的复印件、培养研究生及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二)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建设处组织评审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确定为校级优秀硕士生导师,并以文件形式予以表彰。
四、附则
本评选办法自2014年10月起实施。
附件:内蒙古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
附件
内蒙古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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