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保费的规定)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市〔2012〕40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目录1 总说明52 费用项目组成63 规费计取方式104 有关规定125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135.1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135.2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175.3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195.4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215.5 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226 工程计价程序.............................................................................. . (24)附录1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25附录2 住建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29附录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 (39)附录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2﹞408号) (45)附录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47附录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48附录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7﹞315号)50附录8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6﹞003号)551 总说明1.0.1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信息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1.29
•【字号】2024年第22号
•【施行日期】2024.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
公告
各市建设工程近期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整理工作已完成,现予发布。
附件:各市2023年12月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9日各市建设工程近期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整理工作已完成,现予发布。
附件:各市2023年12月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9日。
河北省建设、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08)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北京河北省建设厅文件冀建质[2008]396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以上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
四、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市〔2012〕40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目录1 总说明52 费用项目组成63 规费计取方式104 有关规定125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135.1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135.2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175.3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195.4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215.5 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226 工程计价程序.............................................................................. . (24)附录1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25附录2 住建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29 附录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 (39)附录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2﹞408号) (45)附录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47附录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48附录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7﹞315号)50 附录8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6﹞003号)551 总说明1.0.1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
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A-2008)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您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调整。
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七、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几家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河北省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河北省建筑工程费用标准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
四、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五、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的,规费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应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六、本标准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第1章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精编版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市〔2012〕40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目录1 总说明52 费用项目组成63 规费计取方式104 有关规定125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135.1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135.2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175.3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195.4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215.5 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226 工程计价程序.............................................................................. . (24)附录1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25附录2 住建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29 附录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 (39)附录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2﹞408号) (45)附录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47附录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48附录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7﹞315号)50 附录8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6﹞003号)551 总说明1.0.1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2024年10月河北省公路工程材料价格
根据2024年10月的数据,以下是河北省公路工程材料的价格情况。
这些价格是根据市场供需、原材料成本以及其他因素来计算的,可能会有些许浮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路工程材料及其价格:
1.水泥:价格在每吨400元到600元之间,具体价格取决于不同品牌和质量等级。
2.沥青:价格在每吨3500元到4500元之间,具体价格取决于质量等级和供应情况。
3.沙子:价格在每方240元到280元之间,具体价格取决于沙子的种类和用途。
4.石子:价格在每方500元到800元之间,具体价格取决于石子的种类、规格和质量。
5.红砖:价格在每个0.8元到1元之间,具体价格取决于红砖的规格和质量。
6.钢筋:价格在每吨3500元到4500元之间,具体价格取决于钢筋的规格和价格波动情况。
7.混凝土:价格在每立方米300元到350元之间,具体价格取决于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供应情况。
8.铁路轨道:价格在每吨4500元到5500元之间,具体价格取决于质量等级和供应情况。
4-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介绍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初步分析以现浇钢筋混凝土――――柱为例:工作内容:混凝土搅拌、场内水平运输、浇捣、养护等单位:10m3分析:综合基价2191.74=基价1941.33+综合费用250.41其中:1、基价1941.33=人工费496.80+材料费1372.71+机械费72.32其中:(1)人工费496.8=人工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21.6*23(2)材料费1372.71=∑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3.356×240+7.008×19.53+13.044×30.36+1×2+10.7×2.98(3)机械费=∑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0.6×97.1+0.04×42.46+1.24×9.97说明:实体项目的消耗量,除项目中另有规定者外,不作调整,措施性项目的消耗量作为参考。
人材机价格是指导性价格,企业可按照自己掌握的市场价格调整。
2、综合费用250.41=费用165.04+利润85.37其中:(1)费用165.04=(人工费+机械费)×费率=(496.8+72.32)×29%=569.12×29%=165.04(2)利润85.37 =(人工费+机械费)×利润率=(496.8+72.32)×15%=569.12×0.15=85.370(3)费率和利润率:属于指导性费用。
费用是指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社会劳动保险费这四项,亦即施工经营性成本。
一般土建工程综合基价中的这四项费用是按三类工程编制的;灌注桩按一类工程编制;预制桩按二类工程编制;安装按三类工程编制。
(土建是以直接成本和措施性成本中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计取的,安装是以人工费为基数。
)如与实际不同企业可自行调整。
1、一般建筑工程(人工+机械)*44%(29%+15%)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综合费用占人工+机械的15%)3、现场灌注桩(综合费用占人工+机械的31%)4、预制砼桩四类。
河北省建筑工程费用标准17页
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9]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1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
四、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五、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的,规费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应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六、本标准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第1章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最新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通用工程定额计算规则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总说明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六、关于“优质优价”:1、本定额是按合格等次的建筑产品编制的。
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创优要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合同中载明;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也可根据工程实际、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执行的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在获奖后兑现。
3、采用优质工程等次与建安工程造价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成本予以适当补偿奖励。
(1)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2)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补偿奖励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补偿奖励,不得重复计奖。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的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人工采用综合工日二类、综合工日三类两种,人工工日单位分别为:综合工日二类:60元/工日,综合工日三类47元/工日。
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
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A-2008)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您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调整。
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七、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几家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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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原价+供销部门综合费+包装费+运输费及运输损耗 费)×采购保管费率
材料采购保管费率:有色金属及 25 类设备为 1.3%;其他建设工程材料为 2%。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其采购保管费分成按下列规定计算: 1、建设工程材料:建设、施工单位各提 50%采保费。 双方分别提取的采保费=材料预算价格×0.98% 2、25 类设备、有色金属。 建设单位提取费=设备(材料)预算价格×1.02% 施工单位提取费=设备(材料)预算价格×0.26% 第七条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计算公式: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材料原价+供销部门综合费+包装费+运输费)×(1+ 运输损耗费率)×(1+采购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值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保费的规定)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 现将《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九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加强材料价格管理,及时
第二章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组成 第四条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材料由提货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工地材料 堆放点)后的出库价格。 第五条 材料价格的进口设备购置费分别由下列费用组成: (一)材料价格费用组成: 1、材料原价; 2、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 3、材料包装费(已含在原价中的不重计); 4、材料运输费(包括材料运输损耗); 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二)进口设备购置费用组成: 建设项目进口设备购置费由岸价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 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费用组成。 第六条 材料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 (一)材料原价系指材料直接向生产厂采购的出厂价。 (二)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系指材料不能直接向生产厂采购,必须经过当 地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采购时所附加的手续费、管理费等。 (三)材料包装费系指为了便于材料运输或为保护材料而进行包装所需要 的费用,包括水运、陆运、陆运中的支撑、蓬布等。包装费按下列原则计算: 1、凡由生产厂负责包装,其包装费已计入材料原价者,不再另行计算。但
河北基础建筑材料报价方案
河北基础建筑材料报价方案基础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中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对于河北地区的基础建筑材料报价,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案,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控制成本。
下面是一个700字的河北基础建筑材料报价方案。
一、水泥根据工程需要,选择优质水泥,建议采用P.O42.5R级水泥,以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价格为每吨400元,根据工程规模确定采购数量。
二、钢筋河北地区常用的钢筋型号有HRB335和HRB400,建议选择HRB400级钢筋,以增强混凝土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
价格为每吨4500元,根据工程设计确定采购数量。
三、石料河北地区丰富的石料资源使其价格相对较低,建议选择花岗石砂子和骨料,以提高混凝土的强度和稳定性。
价格为每吨150元,根据工程规模确定采购数量。
四、砂浆采用河砂和特种砂为原料配制砂浆,价格为每吨200元。
根据工程需求确定采购数量。
五、砖块常用的建筑砖有实心砖和空心砖,建议采用实心砖,以增强墙体承重能力。
价格为每块2元,根据工程规模确定采购数量。
六、木材根据工程需求,选择适合的木材材料,如松木和柚木等。
价格根据材质和规格确定,平均价格为每立方米1500元,根据工程需求确定采购数量。
七、沙河北地区的淤泥沙适合用于工程建设,建议采用河沙作为建筑施工所需的沙料,价格为每吨50元,根据工程规模确定采购数量。
八、钢梁根据工程承重要求,选择合适的钢梁材料,价格为每吨6000元,根据工程设计确定采购数量。
九、混凝土根据工程设计选取不同的混凝土配合比,选择优质混凝土原材料,价格为每立方米800元,根据工程需求确定采购数量。
以上为河北基础建筑材料报价方案,根据不同的工程需求和规模,可进行合理调整。
本方案旨在确保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合理的价格,从而满足工程的需要。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保费的规定)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保费的规定)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保费的规定)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委:现将《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加强材料价格管理,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仿古园林等工程材料价格的编制及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分为定额预算价格、市场指导价格。
定额预逄价格是指编制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中的材料价格时所采用材料价格。
市场指导价格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的指导工程概、预、结算中材料价差调整的材料价格。
第二章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组成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材料由提货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工地材料堆放点)后的出库价格。
第五条材料价格的进口设备购置费分别由下列费用组成:(一)材料价格费用组成:1、材料原价;2、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3、材料包装费(已含在原价中的不重计);4、材料运输费(包括材料运输损耗);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二)进口设备购置费用组成:建设项目进口设备购置费由岸价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费用组成。
第六条材料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一)材料原价系指材料直接向生产厂采购的出厂价。
(二)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系指材料不能直接向生产厂采购,必须经过当地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采购时所附加的手续费、管理费等。
(三)材料包装费系指为了便于材料运输或为保护材料而进行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括水运、陆运、陆运中的支撑、蓬布等。
200X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宣贯资料
200X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宣贯资料第六篇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宣贯资料一、编制概况根据我省计价依据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我站组织编制了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简称“材料价格”)这是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计划中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计价依据改革精神,材料价格可以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进行调整,所以我们编制的“材料价格”是基础指导价格。
本“材料价格”从2006年10月份开始编制,至2008年6月完成印刷,期间经历了市场调研、制定编制方案、组织专家审查,确定总水平等一系列工作,使之更准确地反映我省实际,保证了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的准确性。
二、指导思想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促进节能环保技术推广以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满足各方需要。
三、编制原则(一)为了使新的计价标准更贴近市场,材料价格水平应尽量符合编制期的市场价格。
(二)材料品种应首先满足新的计价依据编制的需求,要求能够覆盖工程计价工作90%以上的品种。
(三)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和单位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四、编制依据(一)《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冀建监【1997】75号);(二)《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分类编码方案》;(三)200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四)我省2003年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材料目录。
五、编制范围材料类别和品种包括以下范围:(一)覆盖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子目所包括的计价材料;(二)基本覆盖土建、安装、市政、装饰、仿古园林专业工程中的未计价材料的90%以上的品种。
六、编制方法(一)材料价格费用组成:材料价格是由材料原价、材料供销综合费、材料包装费、材料运输费和材料采保费组成。
即材料在施工工地仓库的出库价格。
(二)材料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1.材料供应价材料供应价=材料原价+材料供销综合费+包装费2.材料运输费材料运输费=材料到库价﹣材料供应价=材料供应价×运输费率3.材料采保费=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采保费率=(材料供应价+运输费)×采保费率4.材料价格=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1+采保费率)=材料供应价×(1+运输费率)×(1+采保费率)(三)材料价格市场调查:随着市场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完善,目前建设工程材料供销渠道已发生了很大变化。
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
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A-2008)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您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调整。
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七、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几家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河北工程费用标准规定
河北省2008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取费)(新奔腾计价帮助---河北省文件汇编)第1章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⑴材料原价;⑵材料供销综合费:⑶材料包装费;⑷材料运输费;(5)材料采保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5)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7)其他费用。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具体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相关章、节、项目。
二、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是指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提的费用(简称规费)。
工程交易费收费标准__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的通知冀价经字[2002]第43号
1、各类建设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项目交易服务收费,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由建设工程招标单位交纳50%,中标单位交纳50%。
(1)建设项目中标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每宗按不超过5000元收取;
(2)建设项目中标价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过9000元收取;
(3)建设项目中标价在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过13000元收取
(4)建设项目中标价在2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过17000元收取
(5)建设项目中标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宗按不超过20000-30000元收取。
2、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项目交易服务收费,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由建设工程招标单位交纳50%,中标单位交纳50%。
(1)中标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每宗按不超过1500元收取。
(2)中标额在5-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过2000元收取。
(3)中标额在10-20万元(含2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过2500元收取。
(4)中标额在20万元以上的,每宗按不超过3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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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保费的规定)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委:现将《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加强材料价格管理,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仿古园林等工程材料价格的编制及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分为定额预算价格、市场指导价格。
定额预逄价格是指编制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中的材料价格时所采用材料价格。
市场指导价格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的指导工程概、预、结算中材料价差调整的材料价格。
第二章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组成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材料由提货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工地材料堆放点)后的出库价格。
第五条材料价格的进口设备购置费分别由下列费用组成:(一)材料价格费用组成:1、材料原价;2、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3、材料包装费(已含在原价中的不重计);4、材料运输费(包括材料运输损耗);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二)进口设备购置费用组成:建设项目进口设备购置费由岸价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费用组成。
第六条材料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一)材料原价系指材料直接向生产厂采购的出厂价。
(二)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系指材料不能直接向生产厂采购,必须经过当地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采购时所附加的手续费、管理费等。
(三)材料包装费系指为了便于材料运输或为保护材料而进行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括水运、陆运、陆运中的支撑、蓬布等。
包装费按下列原则计算:1、凡由生产厂负责包装,其包装费已计入材料原价者,不再另行计算。
但包装品有回收价值者,应扣回包装回收价值,并在回收值中扣除回收时所发生的必要费用。
2、自备包装材料或容器者,其包装费用按包装材料或容器的使用次数摊销计算。
3、租赁包装,需采用向专业生产厂或经营单位租赁的包装器具,包装租赁费按提供租赁单位的规定计算。
(四)材料运输费系指材料从来源地(或提货地)起(包括中间仓库转达)运至施工工地仓库9或材料堆放点)全部运输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车船等运输费、出入库费、装卸费、调车费、检尺费、过磅费、专用线折旧费、加长加重等附加费、腐蚀、易碎物资和泥泞、坡道等加成费以及各种经地方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站标准收费和规定的场外运输损耗费。
运输费按下列原则计算:1、材料运输费的项目及各种费用标准,均按当地运输管理部门公布的现行价格和方法计算。
运输方法和车种比例,各地可根据当地运输情况确定并按照各种材料的不同特征、性能确定计算各车种的综合运价和单一车种运价。
轻浮物资或怕挤压物资按容积核定装载量。
工程大宗材料应考虑整车运输,工程用量较少的材料可以分别采用整车、零担或整车与零担各占一定比例的运输方式式计算。
2、运输费的运距应根据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里程计算办法计算,凡同一种材料有不同供货地点时,应根据建设区域内的工程分布(按造价或建筑面积)比重,确定一个或几个中心点,计算到达中心点的平均里程或采用统一运输系数计算。
3、计算材料运输费时,运输管理部门规定运输容重(比重)的材料,按其规定计算运输重量。
机械装卸或人工装卸应按材料特征和性能,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采购保管费系指材料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计算公式为: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原价+供销部门综合费+包装费+运输费及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率材料采购保管费率:有色金属及25类设备为1.3%;其他建设工程材料为2%。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其采购保管费分成按下列规定计算:1、建设工程材料:建设、施工单位各提50%采保费。
双方分别提取的采保费=材料预算价格×0.98%2、25类设备、有色金属。
建设单位提取费=设备(材料)预算价格×1.02%施工单位提取费=设备(材料)预算价格×0.26%第七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计算公式: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材料原价+供销部门综合费+包装费+运输费)×(1+运输损耗费率)×(1+采购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值第三章价格采集及使用第八条建立省、市两级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住处采集网,负责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的采集、编制、发布和管理工作。
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网是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主,与各市造价管理站联合建立,并吸收部分建筑、装饰、建材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全省性建设工程价格住处交流、协作组织,负责按“河北省装饰装修材料价格调查表”、“河北省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表”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月报表”中所列材料的品种,采集、整理、计算并按时在《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信息》上发布市场指导价。
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网是以各市造价管理站为主与有关施工企业、生产厂家、供销部门和建设单位等联合建立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组织,负责按“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月报表”中所列材料品种采集价格、整理上报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住处采集网,并负责本市和辖区内各县(市)或区域的材料市场指导价的采集、编制,并按时在市办的造价信息上发布。
第九条建立健全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使用网。
信息使用网由使用价格信息的用户组成。
凡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的网员单位,都可及时得到省、市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按发布的材料市场指导价进行工程概、预、结算。
第四章材料价差调整及管理第十条工程报价及结算时材料价差的调整,采用单项调整与综合系数调差相结合的办法计算。
单项调差的材料品种为:(一)钢材(不含钢模板、钢脚手架及配件)有色金属及不锈钢制品;(二)木材(含胶合板、成型木地板);(三)水泥(含白水泥);(四)钢、塑钢、塑料门窗、铝合金制品、轻钢龙骨;(五)红(青)砖、空心砖、加气砼砌块、耐火砖、碎(砾)石;(六)成型墙板、耐酸地板;(七)油毡、沥青及屋面防水材料;(八)玻璃;(九)大理石、花岗岩板、地面砖、马赛克、内外墙面砖;(十)壁纸、壁布及耐擦洗涂料、多彩涂料;(十一)给排水铸铁管及管件、硬塑管、阻燃管、岩棉板、岩棉管、暖气片;(十二)洗脸盆、大便器、浴盆等卫生洁具及配件;(十三)电线、电缆、各种灯具;(十四)各种锅炉、水泵、气泵等25类设备(十五)安装定额中的未计价材。
单项调差的计算公式:单项材料价差=材料市场指导价-定额中的材料预算价(或定额材料预算价)综合系数调差的材料品种为单项调差材料品种以外的各种材料。
综合调差系数=∑综合系数调差范围内的单项材差×定额材料耗用量×100%定额直接费第十一条各市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按季度、分工程类型测算发布综合材料调差系数。
工程类型原则上按下列分类划分为:(一)土建工程:砖混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桩基础工程。
(二)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艺管道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采暖煤气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工程;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炉窑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三)市政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公路桥涵工程;排水管道及雨水方沟;便道;路灯工程;热力、煤气管道工程;给水管道工程。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的价差审定: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类型、施工工期及施工过程中按月发布的材料市场指导价和按季度发布的综合调差系数,国家、省重点工程及省财政投资的工程由省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审定该工程的单项材料调差及综合系数调差,其余工程由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审定。
工程结算时的单项材料结算价按:(一)连续供货的,取合同期内的月份的材料市场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
(二)分几次供货的,可按其采购时的材料市场指导价及供货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综合调差结算系数按合同工期内各综合调差系数对应的工作量加权平均计算。
第十三条材料价格的单项调差和综合系数调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对施工工期较短的工程,若承发包双方同意,可采取增加风险系数的办法将材料价差一次包死。
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约定材料价差一次包死,工程结算时材料价差不得再行调整。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各种建设工程材料场外运输损耗率各种建设工程材料场外运输损耗率序号材料名称损耗率%序号材料名称损耗率%1标准砖、粘土、空心砖1.0017陶瓷制品1.002粘土瓦(背瓦)3.5018白石子、石英石1.103水泥瓦(背瓦)3.5019毛石1.004水泥1.0020石棉瓦1.505粗(细)砂1.8021灯具1.006碎石1.0022胶木制品0.507玻璃及制品2.50煤0.608沥青0.5024耐火土1.009轻质加气混凝土块3.0025润滑化工0.8010陶土管1.0026胶合板、纤维板0.5011耐火砖0.6027吸音板、刨花板、木丝板1.0012缸砖、水泥砖0.5028石膏制品2.0013磁砖、小磁砖1.0029炉(水)渣1.0014蛭石2.0030混凝土块15珍珠岩2.0031白灰1.5016人造石天然石制品0.5032炉渣水泥空心砖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