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技术方案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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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方案编制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编制与管理,形成统一、科学、合理的指导性框架,提高技术方案编制水平,保证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适用性与经济性,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东南绕城公路A1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评审及审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方案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
第四条项目部工程技术办是技术方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技术方案的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办、质量管理办为协同管理部门。
第一章技术方案分类
第五条技术方案按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和安全风险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三类。
(一)重大技术方案是指实施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全部或部分属于公司范围内第一次应用,或技术复杂的重、大、难、新工程的技术方案。
(二)重要技术方案是指实施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全部或部分属于公司范围内无成熟经验,或新开发领域,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技术方案。
(三)一般技术方案是指实施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相对成熟,不属于“四新”技术范围,存在一般安全风险的技术方案。
第二章技术方案策划和编制
第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相关规范规定对该项目所需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策划,编写技术方案编制计划,并报母公司主管部门批准,技术方案编制计划格式见附件1。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其编制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施工合同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等要求。
(二)优化总体施工方案,达到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并具有先进性和可实施性。
(三)结合工程特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四)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实现节能、节地、节水和环境保护。
编制依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4、工程设计文件。
5、地域条件和工程特点,工程施工范围内及周边现场条件,气象、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
6、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
7、公司的生产能力、施工机具状况、经济技术水平。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总体施工技术方案、主要施工保证措施等基本内容。目录及内容编制要点参照附件2。
第八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需要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施工方案编制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准备、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保证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专项方案的编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
录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主要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影响质量、安全的风险源辨识和风险等级评定及相关预防措施、计算书及相关图纸、施工准备及部署、人员计划、施工控制、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公路工程必要时需对桥梁和隧道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具体评估范围见附录2。
第三章技术方案评审
第十条评审范围。施工组织设计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评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1。
第十一条分级管理。评审范围中属重大、重要技术方案由母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一般技术方案由项目部组织评审,并将相关资料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方案评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以会议评审为主,网络评审为辅,会议评审流程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上报技术方案编制计划。进场后,项目部及时向母公司主管部门上报本项目技术方案编制计划,便于母公司主管部门结合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对本项目施工方案的评审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至项目部。
(二)提出申请。项目部结合工程进展情况和相关要求,及时编制技术方案,向母公司主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申请格式见附件3),并附技术方案电子版。母公司主管部门接到评审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性审查,符合评审技术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组织评审。现场准备及评审专家审查内容具体如下:
1、现场准备:项目部备齐会议评审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如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现场调查资料,当地水文、地质、气候条件等资料),明确参与评审的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2、评审会专家针对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经济适用性进行评审,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见附件4),并形成评审会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2)施工技术方案的可实施性;
3)质量保证措施的可靠性;
4)资源配置与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5)安全管理措施与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6)环境保护措施的可实施性;
7)应急措施的可实施性;
专项方案应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项目部根据评审意见及会议纪要对技术方案进行逐条对应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后的技术方案及修改说明报母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章技术方案审批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总设计、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批。项目部严格执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制订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另外,对于项目部自身提出的50万及以上的单项变更方案必须报母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项目部对50万以下的单项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变更管理台帐按季度向母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部各作业队(工区、梁场)等生产部门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项目部及时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审批权限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一)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法发生重大变更;
(二)主要施工资源配置发生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