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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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讲义
教学目标
学习结束,学员应熟悉
中国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建设背景
中国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建设
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特征
掌握
突发事件应对“五步工作法”
了解
常见突发事件应对
一、中国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建设背景
截止至2008年底,我国制订和修订了40多部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40多件行政法规和60多件部门规章。其中,最重要也最基础的就是2007.8.30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基本法律,是应急管理的“龙头法”,让公共危机管理更加规范、更加有力。
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思路:
1、预防为主,关口前移;
2、授予政府充分的应急权力,又对其权力行使进行规范;
3、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相统一;
4、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就调整的事件范围而言,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突发事件。
就调整的活动范围而言,适用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
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五个环节应对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二、中国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建设
1999.4,朱镕基在参观美国芝加哥9·11城市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时指出:9·11应急系统是一个城市现代化的标志,这种运用高科技管理城市的办法值得中国借鉴。
2002.3,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处理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新机制的通知,要求在2002.6底前,在全国实行“110”报警服务台、“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120”急救电话三者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
2006.4.10,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设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的通知》,该部门承担国务院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国务院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此后,各省(区、市)相继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陆续成立或加强了应急管理机构。
上海应急警务指挥体系的发展历程:
1、起步建设阶段—建立市、区(县)两级公安指挥中心:1989,上海市公安局成立总值班室。1992,市公安局在总值班室的基础上建立指挥中心,各分(县)局指挥中心也随之建立起来,初步建立了公安两级指挥中心体系。
2、快速成长阶段—强化110接处警体系建设:1993.5.1,上海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开通,到1995年,全市各分(县)局都建立了110报警服务台。
3、发展壮大阶段—建立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从2003开始,上海市政府决定以公安指挥为依托,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市应急联动中心。2004.9.30,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正式启用。
目前,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和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以两位一体工作方式运作。市110报警服务台统一受理全市110、119报警;依据《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市局指挥中心实行交通、消防、综合“三台”合一,建立市应急处置平台,赋予市局指挥中心联动其他政府部门,实施应急处置的职责。
三、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
措施予以应对的:
1、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
3、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其确定的部门制定。
(一)自然灾害
主要指以水旱为主的气象灾害、以地震为主的地质灾害,以及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
自然灾害近年来增长较快,人与自然的不和谐日益成为其诱因。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平均每年造成近2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国家财政收入的1/6至1/4以上。
(二)事故灾难
事故灾难主要指重大交通运输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城市生命线事故、核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我国正经历第五次安全事故频发高峰期(一、解放初期;二、大跃进时期;
三、文革时期;四、九十年代初第一轮工业改革时期。)
近十多年来,我国安全事故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屡屡发生。安全事故总量平均年增长6.28%,最高时增长达22%。
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天发生7.2起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每周发生2.5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月发生1.2起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每年安全事故引发的经济损失超过2500亿元。
(三)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近十多年来,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多。传染病及食品卫生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断发生,并造成较大社会经济损失。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得危机的发生、发展和应对都具有“超国家”属性,地方性的公
共卫生事件极易演变为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公共卫生事件。
2003年SARS危机;2004年阜阳奶粉事件;2005年禽流感;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2009年H1N1流感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指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政治经济改革已进入关键攻坚阶段,改革开放触及深层次的体制性问题,社会治理体系(经济、政治、法律和家庭制度)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变迁,在社会发展序列上,恰好对应着“非稳定状态”的频发阶段。在这样的变革过程中,利益和权力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重新分配、转移,形成诸多不稳定因素。
(五)经济安全事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分类中,并没有此,考虑到其危害的严重性,所以单独列出。
作为一大类专业性很强的突发公共事件,经济危机(特别是金融危机)时有发生,世界各国也都纷纷成立专门的国际经济危机管理机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暴发了多次引人注目、具有跨国属性的经济危机,对地区和世界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严重影响。从转型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和国际经济危机发展态势来看,我国存在发生经济类危机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可能性。
四、突发事件特征
1、具有突发性和紧急性(急需快速做出决策);
2、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3、事件影响具有一定的社会性(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性);
4、事件实质是非程序化决策问题。
五、突发事件应对
一、突发事件应对“五步工作法”
1、预防
2、评估
3、示警
4、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