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预算总造价万元,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
二、监督人员配备:
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由监督组组长、监督工程师
等 2 人组成的监督组承担,联系电话:。
三、监督工作方式: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按照湘建建【2010】10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采用监督
抽查方式进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用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检查和随机
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在监督过程中将严格行为监督,突出监督执法。
四、质量行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前是否办理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以及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场地资料和经加盖审查机构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情况;
2、核查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3、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处于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状况的施工企业及将相应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情况;
4、核查建设单位对涉及建筑物重要功能、重大结构改变的重大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和对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情况;
5、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情况;
6、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直接采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
7、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
8、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才交付使用;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手续。
(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以及用于施工
现场的施工图是否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情况;
2、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3、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问题的处理情况;
4、核查勘察单位根据地质情况和工程实际提出保护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
5、核查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及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情况;对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安全和预防事故措施的情况;
6、核查设计单位关于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的签发情况。
(三)监督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资格、数量和专业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的情况;
2、核查监理单位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3、核查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和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4、核查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对建筑材料(含场外加工的钢材)、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入场检验职责和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的情况;
5、核查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及到岗考勤的情况;
6、核查监理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核查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对工程项目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和工序管理的监理职责情况;
8、核查监理单位是否对工程质量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或是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或是否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并签署检查意见情况;
9、核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拒不执行工程质量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整改通知的,及时书面报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情况;
10、核查监理单位按规定建立工程项目工程质量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监理台帐的情况;
11、核查监理单位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四)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和考勤情况;核查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和考勤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按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部门备案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的情况及是否有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备案擅自施工的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项目(含分项发包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情况;
6、核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7、核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抽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幕墙等工程按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施工的情况;
8、抽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施工工序和检查验收程序组织施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