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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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各区经理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保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保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8、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9、严禁带人行驶。
10、必须戴安全帽行驶。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保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保管人自己解决。
3、节假日、休息日钥匙交由部门领导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4、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
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20日各保管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合理控制速把。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以节省电能。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5、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每个品牌的充电器与电池的性能是相匹配的,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6、充电器内含高压线路不要擅自拆卸。充电时充电器上不要覆盖任何物品,应放置于通风处,同时注意防止液体和金属颗粒进入充电器内部,防止跌落与撞击,以免造成损伤。
7、长期不用时,要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8、充电时要用配套的专用充电器。因电池配方与工艺不同,对充电器的技术要求也不一样,哪一种充电器充什么品牌的电池可以充满都不尽相同,所以不要混用充电器。
9、为保护电池,用户可随用随充,但不能使用回升电压行驶,防止严重亏电,电池没电时应关闭电源骑行。
10、充电时充电指示灯显示满电时不要立即停止充电,应再浮充2-3小时。
六、车辆的维修
1、车辆在使用第一年中原则上是由厂家免费修理,其首先在维修范围内,若由自己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保管者自己与售车方协商。
2、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零星部件的更换应由保管人自己动手。
3、正常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应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过后拿增值税发票由计划统计员代为报销。未经过领导同意私自更换零部件费用个人承担。
4、新车在购买一年内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保管人自行解决。
5、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无法正常工作,在两个工作日内必须解决,否则收回使用权。
七、违规处罚及事故处罚
1、对所使用车辆各系统疏于观察及检查造成零件损失的一次扣掉5分。
2、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一次扣除5分。
3、车辆造成损失或失窃,由保管人自行负责,一次扣除20分。
4、在车量停放区域骑坐于之上休息,一次扣除5分。
5、未办理手续私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管人自己解决,一次扣除10分。
6、用于非工作用途(比如:擅自骑回家)一次扣除10分。
7、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的,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次扣除20分。
8、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失可以免除当事人责任。
9、当遇到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可根据事件轻重酌情处理。
10、未戴安全帽行驶,一次扣除5分。
11、酒后驾车者作除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