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最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关于民法典买卖合同纠纷条款的司法解释
关于民法典买卖合同纠纷条款的司法解释要说买卖合同纠纷嘛,这可真是生活中的“大头症”。
你想,咱们平常买个东西,找个商家谈个价,心里想着“这次买对了!价格也合适,质量还不错”,结果转眼就发现不对劲了。
咋回事?哎呀,商家要么赖账,要么货不对板,甚至连售后都不给力,怎么办?法律的火车来了,给你一张“司法解释”的车票,让你上车去解决问题。
你说是不是一场“买买买”的狂欢后,反而得变成了“诉诉诉”的烦恼?先说这《民法典》中的买卖合同。
它其实就是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你买东西,要付钱,卖东西,要交货,别拿你的商品和我的钱当空气。
要是中间出了差错,比如货物破损,质量不行,商家却不管不问,那你作为消费者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所以,你看看,买卖合同纠纷,虽然听起来像是无关痛痒的小事,实际上一旦发生,麻烦可不小。
真是“事出反常必有妖”,这妖还真是“合同没履行”或者“约定不清楚”呢。
再说了,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啊,我付了钱,凭啥还要我多麻烦去找个律师呢?我打电话给商家,他们就不理我,什么都没有回音。
哎呀,气得我“头顶绿芽”了。
说实话,很多时候,合同上的小字眼真的能让你吃大亏。
像是商家说好发货,但字面意思是“具体时间待定”,这种“含糊其辞”就有可能引发纠纷。
可偏偏有的消费者就可能直接被“坑了”,拿到货了却发现商家根本没有按照约定发货,甚至连最基本的包装都不合格。
司法解释在这时就显得特别关键了。
它就像一个“法律翻译官”,把《民法典》那些复杂的条款说得简单易懂。
你比如说,商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退换。
可问题是,商家有时候就“装死”,态度特别恶劣。
这个时候,司法解释告诉你,消费者有权追究商家的责任,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有些商家一开始不愿意处理,但你一提起法律,那态度就来了,开始“从善如流”。
这种情况下,司法解释的意义就特别大了,它能帮助你更好地保护自己。
那如果遇到商家故意推脱,怎么办呢?你得知道,法律上有很多种方式来应对这种情况。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篇一:买卖合同司法解释(20XX年)最新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20XX年06月07日点击:17606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法释〔20XX〕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XX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5篇
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5篇篇1关于买卖合同法律解释的详细解释及合同协议草案一、引言鉴于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为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及合同协议草案。
本解释旨在明确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提供法律指导。
二、买卖合同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1. 诚实信用原则:买卖双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披露商品信息,不得欺诈。
2.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订立应基于双方自愿、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公平条款。
3. 合法合规原则:买卖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三、买卖合同的要素1. 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明确商品的具体信息,确保交易透明。
3. 价格及支付方式:约定商品的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限。
4. 交付方式与时间:明确商品的交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5. 违约责任:约定违约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
6. 争议解决: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如诉讼、仲裁等。
(以下为具体法律条款的详细解释,此处省略具体法律条款,仅提供框架性内容)五、合同协议草案买卖合同协议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一、商品信息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二、交付条款双方约定商品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交付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在收到商品后应及时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场景详尽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最新-2024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最新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出售其拥有的商品房,乙方愿意购买该商品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信息1.1房屋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1.2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1.3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1.4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1.5房屋权属:甲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法律限制。
二、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2.1交易价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2支付方式:(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5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剩余的50%购房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应于房屋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甲方。
三、房屋交付3.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3.2交付标准:房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交付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电梯、消防设施等。
3.3甲方应在交付房屋时,向乙方提供房屋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文件。
四、产权过户4.1甲方应在房屋交付之日起30日内,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4.2产权过户所需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5.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购房款的千分之一。
5.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购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购房款的千分之一。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二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二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如下:1.本解释所称买卖合同,是指卖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2.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支付方式等。
3.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二、标的物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置的财物。
2.标的物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出卖人应当向买方如实告知。
3.出卖人提供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价款1.买卖合同的价款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地点等,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3.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四、交付与验收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
2.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应当签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3.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修复标的物存在的问题。
五、质量保证1.出卖人应当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2.出卖人提供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3.出卖人提供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权利转移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2.出卖人应当向买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所有权转移凭证。
3.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接受标的物,并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买卖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2.买卖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已经收到的财物,并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处理未处理的债权债务。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出卖人应当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八、违约责任1.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最新买卖合同书范本(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最新买卖合同书范本(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合同标的1.3 合同价格第二条:合同标的2.1 商品描述2.2 数量与质量2.3 交付时间与地点第三条:价格与支付3.1 合同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第四条:交付与验收4.1 交付方式4.2 验收标准4.3 验收时间第五条:质量保证5.1 质量标准5.2 售后服务5.3 质量问题的处理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卖方违约6.2 买方违约6.3 违约赔偿第七条:不可抗力7.1 不可抗力的定义7.2 不可抗力的后果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地点8.3 适用法律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9.2 合同解除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违约保密条款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续约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条件11.3 合同续约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广告宣传12.2 技术支持12.3 商业秘密第十三条:附件13.1 商品清单13.2 技术参数13.3 其他相关文件第十四条:签署14.1 合同签署日期14.2 合同签署地点14.3 签署主体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卖方所提供的商品,具体商品清单详见附件一。
1.3 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支付方式详见第三条。
第二条:合同标的2.1 商品描述商品的具体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详见附件一。
2.2 数量与质量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提供商品。
数量以买方实际收到的商品为准,质量标准详见第五条。
2.3 交付时间与地点商品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交付地点为买方指定的地点。
第三条:价格与支付3.1 合同价格本合同的价格为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最新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2
最新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2)五、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第二十五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买卖合同解释全文
买卖合同解释全文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名称)。
乙方,(买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以下物品达成如下协议:一、标的物。
甲方同意将以下物品出售给乙方,(具体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二、价格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同意以(货币单位)(具体金额)的价格出售上述物品给乙方。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要求)内支付全部货款。
三、交付方式及时间。
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后(具体交付方式和时间要求)交付上述物品给乙方。
2. 乙方应在收到上述物品后(具体验收方式和时间要求)。
四、保修期。
1. 甲方保证上述物品在交付之日起(具体保修期限)内保持良好的品质和性能。
2. 若上述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五、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上述物品,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具体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
七、其他。
(其他约定事项)。
八、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合同附件,(列明附件名称及内容)。
买卖合同最新司法解释(2680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买卖合同最新司法解释(2680字)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将商品或者服务转让给另一方,并且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价款的行为。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应该符合法律的要求,具有合法性。
为了进一步明确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执行民事裁判所作出的买卖合同不承认或者不予认可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从而规范了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买卖合同不承认或者不予认可的情形根据《解释》的规定,买卖合同不承认或者不予认可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比如,合同中规定的交付方式、支付方式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就会导致该合同不承认或者不予认可。
2. 合同违反法律公序良俗。
买卖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比如,某种商品是违法的或者合同中包含有违反良俗的内容,就会导致合同不承认或者不予认可。
3. 合同存在民事法律障碍。
买卖合同必须符合民事法律的规定,不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比如,合同中涉及到的物品或者服务是禁止交易的,就会导致合同不承认或者不予认可。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4. 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买卖合同的成立必须是自愿、平等的,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如果合同中涉及到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就会导致合同不承认或者不予认可。
二、司法解释的适用和效力根据《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也就是说,法院应当根据《解释》的规定判断买卖合同是否应当被承认或者予以认可。
同时,《解释》还明确了对于买卖合同争议的处理原则,包括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这为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三、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买卖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方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理解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理解一、合同双方。
甲方(卖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二、买卖标的。
1. 甲方同意将以下物品出售给乙方:物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物品描述:这东西呀,可得好好说说呢。
就比如说它的颜色啦,是那种超级好看的[具体颜色],然后它的大小呢,大概是[具体大小描述],形状也是特别独特的[形状描述],反正就是那种一眼看过去就很吸引人的宝贝哦。
数量:________________2.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物品已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三、价格与付款方式。
1. 双方商定该物品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这个价格呢,可是咱们双方都觉得挺合适的呢。
甲方觉得这个价格对得起这个宝贝的价值,乙方也觉得这个价格自己能接受,就像是两个人一拍即合的那种感觉,嘿嘿。
2. 付款方式:乙方选择以下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全部款项支付给甲方。
这就像是一场干脆利落的交易,钱一到账,东西就归乙方啦,多爽快呀。
□分期付款:第一期: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照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时,每一期都要按时哦,不然甲方会有点小担心呢,就像等小伙伴来赴约,迟到了会有点小失落一样。
四、物品交付。
1. 交付时间:甲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物品交付给乙方。
2024版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2024版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第二条合同成立房屋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三条合同效力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合同变更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依法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七条合同撤销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第八条合同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条定金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定金应当在合同成立时支付。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一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第十二条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合同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最新
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最新一、前言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八)》(以下简称“最高法购销合同司法解释(八)”),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将对该司法解释进行简要概述和解读。
二、基本原则最高法购销合同司法解释(八)明确了以下四个原则:1.诚信原则。
买卖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齐全、真实、及时和准确地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义务。
2.索赔救济原则。
在买卖合同中,当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当充分保障对方获得索赔救济的机会。
3.公平原则。
买卖双方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维护公平的交易顺序和市场秩序。
4.责任原则。
买卖双方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问题最高法购销合同司法解释(八)还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规定:1. 合同的订立和成立在合同的订立和成立过程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尊重差别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
除非有其他的法定规定,当当事人未能书面订立合同,也可以证明双方对于某一特定问题已经达成了一定的意见,符合合同成立的情形。
2. 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诚信原则,保证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按时交货和付款。
当当事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时,应当通过协商或者其他方式找到解决问题的合理方式。
3.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当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
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欺诈、威胁、利诱和暴力等手段让另一方签订合同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4.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当当事人对于已经订立的合同约定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保证双方的利益平衡。
修改和补充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四、总体评价最高法购销合同司法解释(八)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于买卖合同相关领域法律的完善与发展。
司法解释对于促进良好的买卖合同交易秩序和商业信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最新
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最新前言自2020年1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五)》(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正式实施。
该解释的出台,将会给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等方面的纠纷处理提供重要法律依据。
解释内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共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责任和诉讼时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规定了本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原则和相关术语。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原则中的“合同自主原则”,即合同是自愿订立并由双方自主确定内容和条款。
这一原则的明确,鼓励双方自主协商,增强其对自身权益的把控和保护。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二章详细规定了买卖合同的订立方式、内容、要素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规定了非法机构与个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当尽到合同履行的义务,维护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三章是本司法解释的重点章节,规定了买卖合同履行时产生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其中规定了,履行保证的范围包括产品质量、量、时限等方面,并细化了售后服务的义务和相关时效。
同时给出了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的退货、换货、减价等赔偿方式,并规定了谁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应由谁承担责任。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转让第四章规定了买卖合同变更和转让方面的相关内容,包括变更方式、原合同效力、转让方权利义务等方面。
此外,本章还规定了法律上承认个体工商户作为合同主体地位,为其在买卖合同中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五章合同责任第五章明确了当买卖合同存在违约行为时,如何依法处理违约,赔偿计算标准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了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取得违约方的违约记录,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基础性支持。
第六章诉讼时效最后一章规定了《买卖合同法》中的时效问题,包括诉讼期间的计算、中止、恢复、中止和终止等方面的问题。
本章节相当于是对于上述五章的总结和梳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规范或确切时间范围。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摘要: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买方需付税费:(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下面是留学网为您整理的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供您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7号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最新范文
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欢迎大家参考。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高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8篇
高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8篇篇1一、引言为了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司法解释。
二、合同主体1. 当事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买受人和出卖人。
买受人是指购买商品房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卖人是指出售商品房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资质要求:出卖人应当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销售的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买受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合同订立1. 合同形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 要约与承诺:出卖人发布的售房广告、宣传资料等视为要约邀请,买受人根据该等要约邀请作出购买决定并签订合同的,视为承诺。
出卖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内容履行义务。
3. 合同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面积、布局、装修等;(3)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4)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5)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四、合同履行1. 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
出卖人应当出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2. 交付商品房:出卖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下,将商品房按时交付买受人。
如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延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房屋质量: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由出卖人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满后,买受人需要继续维修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协商。
4. 面积差异处理:如果商品房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五、违约责任1. 买受人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篇1)出售人(卖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买受方(买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一、房产基本情况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厦门市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详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结构图》。
二、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己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该房产的产权证将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开具出来)。
三、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后自愿签订本合同。
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买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四、房产成交价买卖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但交易备案价为_____________元)【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
五、交易定金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款交付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商定结果,买方给付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买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有关税费1、买卖过户所涉及所有税、费,均由_____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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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最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最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篇一: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发布时间:2012-06-05 15:15:17 【我要纠错】【字号大默认小】【打印】【关闭】第三十六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
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物的,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还原买受人;如有不足,出卖人要求原买受人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原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出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七、特种买卖第三十八条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第四十条合同约定的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文字说明为准。
第四十一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第四十二条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
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第四十三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八、其他问题第四十四条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第四十五条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等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的规定,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您的位置: 法制网首页新闻资讯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发布时间:2012-06-05 15:15:17 【我要纠错】【字号大默认小】【打印】【关闭】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第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标的物检验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
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十八条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第十九条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第二十五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第二十八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