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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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分类的意义
一、有利于加深对保险的认识和掌握
对保险进行分类,就是要在微观上更好的认识各类保险的个性特征,从宏观上把握各类保险的共性。这对认识和掌握保险业务发展变化规律,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改进保险业务经营,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利于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
关于保险业的管理,各国政府多采取立法形式对保险业务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规范和要求。故对保险进行分类,是政府加强保险业法律管理的前提条件。
三、改进保险企业的经营
对保险业务进行科学分类,有利于保险企业根据险种的不同特点,制定经营策略、实行统筹规划,系统管理、科学经营、拓展业务领域、开发新险种。
1、最早保险分为水与非水险
保险分类的历史发展
2、由于人寿保险的发展,并且成为重要的保险险种,
保险分为寿险与非寿险
3、目前在美国,保险被大体分为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一、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
(一)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1)强制保险的类型
①由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的,由中央政府颁布实施的强制保险法律或法规,一般由国家授权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采取强制手段实施。
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由地方政府通过立法程序颁布实施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规定
必须参加的保险。
③根据政府某些行政机构发布的有关法令、法规,规定凡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必须投保相应的保险,否则不允许从事和生产经营活动。
(2)开办强制保险的目的
①维护公共利益回无辜受害人的利益,如雇主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②解决某些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所需资金,如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从而减少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的负担;
③解决某个领域特殊危险的保障基金的来源,如危险产品的生产,核电站的建设和使用都必须有相应的保险。
(二)普通保险与社会保险
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起的保险关系。其
特点有:
(1)保险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
(2)保险责任根据保险单的规定有明确的保险期限;
(3)保险责任不是自动产生,而是以投保人是否缴纳保费为前提。
(二)普通保险和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来筹集保险基金,对一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残废、伤亡、生育、失业等情况下,给予基本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普通保险是除了社会保险以外的所有保险,包括强制保险。
(一)财产保险及其主要分类
此处所讲财产保险是指对有形财产的狭义的财产保险,加上责任保险、信用与保证保险,则构成广义的财产保险。
1、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
2、货物运输保险(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3、火灾保险(Fire Insurance)
4、运输工具保险(Conveyance Insurance)
5、工程保险(Engineering Insurance)
6、科技保险(Science technology insurance)
7、农业保险(agricultural insurance)
1、海上保险
以海上财产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对遭遇海上风险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包括: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2)船舶保险
(3)保赔保险
(4)运费保险
(5)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
2、货物运输保险
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所造成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1)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2)水上货物运输保险;
(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4)邮包运输保险;
(5)多式联合货物运输保险。
3、火灾保险
是以各种动产和不动产为保险标的,承保标的因火灾等风险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开展的火灾保险常见的有:
(1)企业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保险;
(3)机器设备损坏保险。
4、运输工具保险
是以各类运输工具,如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汽车保险;
(2)铁路车辆保险;
(3)船舶保险;
(4)飞机保险。
5、工程保险
是以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中的各种财产和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来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建筑工程保险;
(2)安装工程保险。
6、科技保险
科技保险(Science technology insurance):就是保险人对高科技事物提供经济保险的保险。如卫星上天、火箭发射、核能利用等。
7、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agricultural insurance):是保险人为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所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按照农业保险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
(1)种植业保险;
(2)养殖业保险。
二)责任保险及其主要分类
1、公众责任保险
2、产品责任保险
3、雇主责任保险
4、职业责任保险
(三)信用与保证保险
1、信用保险
是以在商品赊销和货币借贷中的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以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其契约中的债务清偿义务为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即债权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保险。
信用保险可分为商业信用保险、赊销信用保险和国家信用保险。
商业信用保险可分为贷款信用保险、赊销信用保险、预付信用保险及个人贷款信用保险等。
2、保证保险
是指由于被保证人(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被保险人(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担保人)向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保证保险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