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意见】庆元县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商意见】庆元县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

庆元县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

业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更好的服务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县服务业发展壮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3〕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由县财政安排不少于200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视发展实际情况予以逐年增加,重点用于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引导扶持,以及服务业考核和奖励等专项活动。

(二)强化发展要素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应明确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的措施,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服务业用地性质安排建设项目;并优先安排省、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审定,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变更土地用地性质、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

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及民办教育、民办医疗、民办体育等公益性服务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服务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有关服务业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切实抓好对国家现行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税费政策的扶持。规范对服务业企业的收费行为,服务业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低限收取。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

(一)鼓励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省、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省、市已给于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首次达到上规上限标准并按时向统计局报送报表的服务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上规上限标准和数据以统计部门规定为准,下同),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加倍。

(三)鼓励服务业企业提档升级。开展统计上报一年以上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分四个档次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于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零售企业(包括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的批发企业及年营业额首次突破200 万元、400 万元、600 万元、800 万元的住餐企业,对于年营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