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社的“为艺术而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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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社的“为艺术而艺术”

关于创造社结社的宗旨,郭沫若说过:“我们是最厌恶团体之组织的:因为一个团体便是一种暴力,依恃人多势众可以无怪不作”;“我们这个小社,并没有固定的组织,我们没有章程,没有机关,也没有划一的主义,我们是由几个朋友随意合拢来的。我们的主义,我们的思想,并不相同,也并不必强求相同。我们所同的,只是本着我们内心的要求,从事于文艺的活动罢了。”郭沫若所谓“内心的要求”,就是指作家应不受客观世界任何条件的束缚,自由地、率真地表现自己的感情。造社同人当时所要建立的就是这种不带任何宗派色彩和功利色彩的纯文艺社团。关于文学创作,郭沫若又说:“我们的诗只要是我们心中的诗意诗境之纯真的表现,生命源泉中流露出来的Strain,心琴上弹出来的Melody,生之颤动,灵的喊叫,那便是真诗好诗,便是我们的欢乐的源泉,陶醉的美酿,慰安的天国。” 1923年,他在一次演讲中再次重申此说:“文艺也如春日的花草,乃艺术家内心之智慧的表现。诗人写出一篇诗,音乐家谱出一支曲子,画家绘成一幅画,都是他们的自然流露:如一阵春风吹过池面所生的微波,应该说没有所谓目的。……所以艺术的本身是无所谓目的的。”这两段话实际上意味着,文学创作只是作家的真情流露;现实世界的客观性是次要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作家的主观情绪几乎是惟一的要素。

创造社其他成员也表达过类似的观点。比如,郁达夫强调作家要遵循创作自身的规律:“我以为艺术虽然离不开人生,但我们在创作的时候,总不该先把人生放在心里。艺术家在创造之后,他的艺术的影响及于人生,乃是间接的结果,并非作家在创作的时候,先把结果评量定了,然后再下笔的”。成仿吾强调要创造“艺术的世界”;“真的艺术品能使我们沉没在作品的世界之内,把作者与读者构成的世界完全忘了”;“至少要能使我们把我们的世界完全忘了。”关于艺术功能,郑伯奇则更为明确地告白读者:“艺术只是自我的表现”,而且“是自我的最完全,最统一,最纯正的表现。”

前期创造社的创作思想基础是个性主义,为了表现个性主义,就必然要突出

主观自我;在自我表现中把感情作为文学的本质特征。总之,创造社提倡“表现说”,反对“模仿说”和“再现说”;强调文学的直觉性、本能性和不自觉性,轻视理性的作用,这些都可以说是他们深受西欧浪漫主义美学影响的依据。

如果对创造社的文艺思想作根本性意义的概括,那就是创造社成员一致遵循的文学只是自我“内心要求”、“生命冲动”的表现,也就是自我表现的主情性。高尔基曾把浪漫主义归结到“情绪”上,也就是说,只要具备“主观性”和“抒情性”的特征,就可以称之为浪漫主义。可以看到,郭沫若在狂飚突进的时代感召下抒写了《女神》;郁达夫将自己的青春苦闷写成《沉沦》;成仿吾将自己深受飘零之苦写成《一个流浪人的新年》;等等。由此可见,创造社采用浪漫主义的创作方法,是文学自我表现职能的必然结果。正由于此,他们主张在创作时,要自然地流露内心情绪,不要被外来的杂念干扰,要无目的, 要为艺术,也就是“为艺术而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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