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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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沈客专辽宁段TJ-4标

放炮事故应急预案

中铁九局京沈客专辽宁段TJ-4标项目经理部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经常进行爆破施工作业,特别是是地下工程、高边坡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土石方爆破作业放炮事故时有发生,此类事故对社会影响较大,事故一经发生往往后果比较严重。

1.2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放炮事故可能产生人员伤亡和财产设备损失,地下工程发生事故将增加损失和加大救援难度;同时容易发生火工材料丢失危及社会安全。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遵循“保护人员生命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2)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抢救遇险人员和撤离影响区人员。其原则是:先救出幸存人员,特别是重伤人员,同时千方百计地帮助轻伤者,最后再将死亡人员运出。

3)地下工程要尽可能恢复通风,排除洞内有毒有害气体,以便保证不佩戴呼吸器的人员参加抢救工作。

4)严密监控爆破区的危险物品,防止发生再次爆炸或流失。

5)查清现场情况,以确定爆炸源与爆炸波传播方向及影响区。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参见《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参见《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程,爆破安全员监督爆破员作业,爆破施工应做好安全警戒。

2)建立健全爆破器材发放、领用、使用、回收管理制度,做到规格、型号、数量相符,并签字确认。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4)爆破员根据爆破量认真填写项目部制定的《领取爆破器材申请表》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持身份证、信息卡、爆破证到保管员处刷卡、领取炸材,认真清点核对规格、型号和数量,保管员填写发放记录,爆破员签字确认。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爆破器材运至工作面时,工作面必须撤出无关人员,断电,使用防爆矿灯照明装药连线。

5)撤人警戒:爆破前30分钟由专职安全人员组织洞内所有机械设备撤离;爆破作业人员检查洞壁主导线是否正常。爆破前10分钟由专职安全人员清理一切与爆破无关人员必须撤离到洞外,并在洞口做好安全警戒;并由爆破作业人员将电雷管导线与洞壁主导线连接。

6)退库:一次爆破施工作业完毕后,爆破员将剩余炸材及时退回保管员处,退回过程的运输同上,保管员和爆破员当面核对炸材规格、型号和数量,办理移交手续,保管员必须登记建帐,及时将剩余炸材退回民爆公司。若未及时退炸材的,项目部将严肃处理。

4.2预警行动

1)由于放炮事故没有先兆性,放炮作业装药时应撤离工作面无关人员.

2)施工现场发生放炮事故后,发现人必须立即向现场值班室及现场安全员汇报。

3)现场值班员及现场安全员核实情况后报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再由组长发出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4)当发生火药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启动公司总体预案。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系统及程序

参见《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先行向外部救援机构寻求支援。

5.2现场报警方式

报警主要采取移动电话、对讲机、口头等方式报警。当事人或知情人应首先向现场负责人报警,同时向周边人员呼喊,请求支援;现场负责人接到报警必须组织人员开展施救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报告。各班组、施工作业队、工区、项目部职能部门、项目部等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定期在本单位内部发放或公布,告知于各参建人员。

5.3通讯、联络方式

为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各单位、部门等负责人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随时接收应急救援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电话、对讲机、网络进行联络;有条件的单位至少安排一部值班应急车,在电话、对讲机、网络中断的情况下,利用车辆进行内外、上下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5.4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为了救援单位及人员在最短的时间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开展救援,

报警内容必须简练、准确。

5.5向外求援方式

在内部救援能力不足时,主要向邻近请求协调其他单位救援。必要时,向社会救援组织发出应急救援信息,如120(医疗救护)、119(消防)、110(公安)、122(交通)等。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6.1.1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进行事故分级,并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6.1.2响应分级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事故时,由项目部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事故时,由项目部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理。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事故时,发生单位(部门)启动本单位(部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6.2响应程序

6.2.1Ⅰ级响应程序

当事故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项目部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按照如下内容响应:

a、事故单位立即上报项目部,项目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召开紧

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组成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应急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

b、项目部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c、按照应急报告程序及时向辽宁省安监局、股份公司等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故发展态势。

6.2.2 Ⅱ级应急响应

当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响应:

a、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各救援小组成员到位,先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

b、项目部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

c、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向项目部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

6.2.3 Ⅲ级应急响应

当事故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事故发生单位(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响应:

a、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该机构成员必须立即到位。

b、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研究制定决策救援方案,统一指挥和调配本单位(部门)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的应急处理;必要时请援政府支持保障部门采取应急行动,防止事故的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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