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近年来,正当防卫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件为例,对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2018年5月,甲与乙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甲持刀将乙砍伤,乙在逃跑过程中向路人求助。
路人丙见状,拿起身边的铁棍冲上前去与甲搏斗,将甲制服。
在制服甲的过程中,丙不慎将甲击伤。
经鉴定,甲所受伤害构成轻伤二级。
三、案件分析(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1. 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本案中,甲持刀将乙砍伤,乙在逃跑过程中,丙见状采取行动,此时甲的不法侵害行为仍在进行。
2. 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本案中,乙的人身权利受到甲的不法侵害,丙在采取防卫行为前,乙已经向路人求助,表明乙无法自行制止甲的不法侵害。
3. 防卫行为具有相当性:本案中,丙在制服甲的过程中,不慎将甲击伤,但考虑到甲的不法侵害行为,丙的防卫行为与甲的不法侵害行为具有相当性。
4. 防卫行为是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丙在制止甲的不法侵害行为时,是出于保护乙的人身权利的目的。
(二)正当防卫的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丙在制服甲的过程中,不慎将甲击伤,但考虑到甲的不法侵害行为,丙的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三)正当防卫的适用本案中,丙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丙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四、结论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刑法中具有重要作用。
在处理正当防卫案件时,应当严格把握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限度,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试论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及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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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正当防卫的起 因条件及必要限度
宋 舒
( 名 职业 技 术 学 院 社 科部 , 东 茂 名 5 50 ) 茂 广 2 0 0 摘 要 : 当 防卫 是 法律 赋 于公 民在 特 殊 情 况 下 的一 种 特 殊 权 利 , 避 免 公 民 滥用 这 种 权 利, 规 定 了正 当防 正 为 法律
损 害的 , 于 正 当 防卫 , 负刑 事 责 任 ” 这 一 规定 揭 示 正 当 防 属 不 。 卫 的 内涵 。正 当 防卫 是 公 民 同违 法 犯 罪 作 斗 争 的一 种 重 要 权 利 和 手段 . 受 到法 律 的 支 持 和 保 护 , 是 这种 权 利 和 手 段 必 它 但 须 正 确行 使 , 能达 到 预 期 的 防卫 的 目的和 效 果 , 当 防卫 是 才 正 免 除 正 当 防卫 行 为 的 刑 事责 任 的法 律 依据 。 只有 合 法 的 防卫 行 为 , 是 正 当 防卫 。 负刑 事 责 任 。 才 不
能 实 施 正 当 防卫 。
( ) 当 防卫 的 内涵 一 正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 法 》 2 第 0条 规定 :为 了使 国 家 、 共 “ 公 利 益 、 人 或 者 他 人 的人 身 、 产 和其 他 权 利 免受 正 在 进 行 的 本 财
不法 侵 害 , 采 取 的 制止 不 法 侵 害 的 行 为 , 不 法侵 害 人 造 成 而 对
-) 当防 卫 的构 成 要 件 正 公 民享 有 正 当 防卫 权 , 不 意 味 着 可 以 任 意实 施 防 卫 。 并 由
2 不 法 侵 害 必 须是 违 法 行 为 。 法侵 害 不 仅 指 触犯 了刑 . 不 事 法 律 而应 受 刑 罚 处 罚 的犯 罪 行 为 。同 时也 包 括 犯 罪手 段 基 本 相 同 . 尚 未触 犯 刑 法 的 一 般违 法 行 为 或 虽然 触 犯 刑法 , 但 但 情 节显 著 轻 微 , 害不 大 的 违 法行 为 。侵 害 的违 法 性 , 防 卫 危 是 行 为 的合 法 性 前 提 。 只要 客 观 上 可 能或 已经 造 成 了对 合 法 权 益 的 侵 害 , 且 是 不 合 法 的 , 可 成 为 正 当防 卫 的前 提 条 件 , 并 就 而 不管 不 法 侵 害 人是 否具 有 刑 事 和 民事 责 任 能力 ,是 否 具有 主 观过 错 。 因为 在 不 法 侵 害发 生 时 , 防卫 人 不 可 能事 先 明 确判 断. 只有 专 门 的机 关 才 有 权对 加 害 人 的责 任 能 力 作 出认 定 。 3 不法 侵 害 应 具 有 现 实性 。不 法 侵 害 行为 必 须 客 观 真实 . 存 在 , 有 紧 迫 性 及 可 制止 性 , 为 与 危 害结 果 之 间 的关 系紧 具 行 密相联 , 即不 法 侵 害 行 为一 经 实施 , 害 结果 就 随 之 立 即 可能 危 发 生 。 如果 不 法 侵 害 不是 现实 存 在 的 , 有 直接 的破 坏 性 , 没 也 不 需 要 及 时制 止 ,那 么 不法 侵 害 与 所 能造 成 危 害 结 果 的关 系 就 不 可 能是 紧密 相 联 的 , 是 须经 过 一 个 过 程 , 可 能产 生 危 而 才 害结果 。或者是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经结束后才可能产生危害 后 果 。而 对 这 种 不 法 侵 害 的正 当防卫 显 然 是 不 符合 立 法 规 定 的 。 因此 , 的犯 罪 行 为 虽 属 于不 法 侵 害 , 并 不是 所 有 的 犯 有 但 罪 行为 都 可 以进 行正 当 防卫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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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论文范文前言正当防卫是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指被侵害者在受到非法侵犯时,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的解读出发,探讨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问题,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阐述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正当防卫是指在被侵害者面对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防卫手段进行抵抗的行为。
其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非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只有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所谓非法侵害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威胁、伤害、侵占等行为。
2.危害迫在眉睫:被害人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时机必须是在受到侵害的即时威胁下。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为了自我保护必须立即作出反击,而不能等待其他救助措施。
3.必要防卫手段: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采取的防卫手段必须是必要的、适度的。
即被害人在自我保护的过程中,不能超越对抗非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它是人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合理手段,但也有一些限制:1.非法防卫的排除:正当防卫要排除任何非法的因素。
即被害人无法以正当防卫的名义去实施非法行为,正当防卫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防卫行为是否必要和适度:被害人在使用防卫手段时,应该充分评估被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并选择必要和适度的手段进行反击。
防卫行为不得过度,否则可能对他人人身、生命造成不必要伤害。
3.法定防卫情节的限制: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具体限制情节,例如必须在夜间、侵害人必须使用凶器等。
被害人的防卫行为应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手段,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和意义:1.自我保护的权利:正当防卫保障了个人和财产的安全,对于那些无法获得及时警察支援的人们来说,正当防卫是一种合理的自我保护手段。
2.维护社会秩序:正当防卫的存在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使潜在的侵权者在考虑自己行为后果时多一份顾虑,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
正当防卫的定义标准
正当防卫的定义标准:
1.不法侵害的实际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即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防卫行为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以确保合法权益受到紧迫现实的威胁。
3.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即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防卫行为针对侵害人本人。
即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以保护合法权益。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即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用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然而,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法律会减轻或免除处罚。
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刑事类2号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单位:山东浩源律师事务所作者:苏鹏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在第二款、第三款中分别规定了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权的问题。
本文从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入手,对正当防卫的成因进行深入探讨,以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为重点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界定。
关键词:正当防卫起因条件必要限度正文: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原则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如果要正确认定正当防卫,切实保护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对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必要限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此来保证正当防卫制度的最终实行。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由于正当防卫是采取使不法侵害人受到一定损害的方法来保卫合法权益的,因此法律规定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条件,以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而给社会带来危害。
1、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的实际存在,不仅是指损害行为的实际存在,而且也是指损害行为不法性的实际存在。
对于那些有合法依据的损害行为,受侵害人或者他人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只有对现实存在的、具有违法性的、已经形成防卫必要的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2.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仅是指不法侵害实行行为的进行。
公民只有在情况紧急的状态下,才能依靠自己的实力去进行正当防卫行为,否则就会造成防卫权的滥用,破坏实行稳定。
3.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它的损害后果只能加诸于不法侵害者,而不能加诸于第三人,这是正当防卫区别其他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个显著特点。
4.行为人必须有合法的防卫意图。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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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9
刘甲带7岁的儿子和堂弟刘乙去赶集,途 中,与同去赶集的周甲、周乙发生口角。刘 甲让刘乙去挡住周乙,自己用所带的口袋蒙 住周甲头部并进行猛打,直到周甲打昏扔不 停手。周乙见状,猛地冲过去将其儿子抓住, 并威胁刘甲放了周甲,否则将其子一砖头砸 死。刘甲、刘乙冲过去想夺回孩子,周乙一 砖头将孩子砸昏,迫使二人退开,然后将周 甲扶起一起逃走,途中将昏迷的孩子放在地 上还给刘甲,但孩子已被失手砸死。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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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11
一天晚上,赵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 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跳出一个持 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赵某并让他交 出钱和手表。赵某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 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 中,赵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 去,黄某应声倒下。赵某立即向派出所投 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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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6
王某与李某是邻居,两家时长因为楼道 内堆放的物品而发生争吵。王某与其妻子 商量,决定好好教训一下李某,让其再也 不敢故意找事。其妻说:“先打人的没理, 咱们气气他,让他先动手,然后好好打他 一顿。”于是,王某在中午时故意骂李某。 李某气愤之下先动手推了王某一下,王某 立即用准备好的木棍向李某头上打去,致 使李某脑神经严重性损伤,医学上称为 “ 去 皮 层 状 态 ” , 即 植 物 人 。 返回
(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处理方式: 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
特别注意:
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已 既遂,但现场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认定 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
必须具有防卫意图
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不符合主观条件的情形
保护非法利益 相互斗殴 防卫挑拨 偶然防卫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稿(3篇)
第1篇正方立论:小王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应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案例背景小王,男,25岁,某公司职员。
一天晚上,小王下班回家途中,被三名陌生男子拦住,要求小王给钱。
小王不从,三名男子遂对小王进行殴打。
在挣扎过程中,小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其中一名男子。
后经鉴定,该名男子受轻伤。
警方随后将小王抓获。
二、正方观点1. 小王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存在不法侵害。
三名男子对小王进行殴打,侵犯了小王的人身权利,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
小王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掏出水果刀刺伤其中一名男子,符合正当防卫的必要性条件。
(3)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之间具有相当性。
小王在防卫过程中,刺伤的是其中一名男子,而非三人同时攻击,符合正当防卫的相当性条件。
2. 小王的行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小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王在防卫过程中,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轻伤,但考虑到不法侵害人的行为严重威胁小王的人身安全,防卫行为明显属于必要防卫,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反方观点1. 小王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不法侵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三名男子只是要求小王给钱,并未实施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小王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小王在防卫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限度。
小王在遭受殴打时,完全可以采取逃跑等非暴力手段进行自卫,而非使用水果刀刺伤不法侵害人。
2. 小王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活中,我们要是遭受他⼈的不法侵害,此时是可以采取⼀些必要的措施来进⾏制⽌的。
这其实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你知道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是哪些吗?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店铺⼩编就带您来了解。
构成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有哪些?构成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分别是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现实;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识;对象条件,针对侵害⼈进⾏的防卫;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对于精神病⼈所为的侵害⾏为,⼀巴黎茶馆⾎案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但是并⾮针对所有的犯罪⾏为都可以进⾏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般不适⽤正当防卫制度。
不法侵害应是由⼈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
如果防卫⼈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不法侵害正在进⾏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般认为以不法侵害⼈开始着⼿实施侵害⾏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为已经开始。
例如恐怖分⼦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侵⼊他⼈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杀害⾏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为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主动中⽌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论正当防卫制度
论正当防卫制度中文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刑法赋予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犯罪分子的侵害时,在来不及得到及时的公共权力救济时,不得已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意义、条件以及防卫过当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对正当防卫的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无限防卫权紧急避险English abstractThe justifiable defense is an our country criminal law important legal system, Is the criminal law entrusts with the citizen in to suffer time the illegal violation, In the country collective interests, or the other peopl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receive time criminal offender's violation, When obtains the prompt public authority relief without enough time, will not have later on to adopt defense behavior。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justifiable defense concept, the significance, the condition as well as has defended when and so on the legal matter carries on the evaluation and the elaboration justifiable defense essential limit concrete content, Unifies our country criminal law about the justifiable defense content stipulation, proposes own view and the viewpoint to the justifiable defense system.Key word: Justifiable defense Defends has worked as Infinite defense power regarding emergency引言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在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大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立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立的条件摘要关键词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在及时制止不法侵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我们只有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原则界限及成立条件,才能运用好这把正义之剑。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学者对正当防卫的表述不一:第一,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第二,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造成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受不法侵害的行为。
第三,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上的表述的共同之处:一是防卫人目的的正当性;二是明确或包含了反击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损害的内容。
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第一种表述注意到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其次,第三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时机性;最后,第三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对象。
正当防卫的要件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正在进行;三是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四是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五是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故笔者认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正当防卫案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合法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本案例以“张三防卫案”为例,探讨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案情简介张三,男,25岁,某公司员工。
一天,张三下班回家途中,遇到邻居李四醉酒闹事,用酒瓶猛砸张三头部,张三受伤严重。
在挣扎过程中,张三捡起地上的石头,击打李四,致其死亡。
事后,张三被警方逮捕,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三、辩论双方正方:张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免除刑事责任。
反方: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四、辩论过程(一)正方观点1. 张三面对李四的暴力攻击,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具有防卫意识。
2. 张三在防卫过程中,使用的石头是合法手段,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3. 张三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反方观点1. 张三在防卫过程中,虽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但李四醉酒状态下的攻击并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2. 张三在防卫过程中,使用的石头是致命武器,造成李四死亡,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辩论总结1. 正方认为,张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免除刑事责任。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张三在防卫过程中的防卫意识、防卫手段和防卫限度。
2. 反方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依据是李四醉酒状态下的攻击并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以及张三在防卫过程中使用的石头超出必要限度。
六、结论本案例中,张三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存在争议。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长期以来,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的界限都难以分明,到底什么范围属于正当防卫?什么范围属于事后防卫?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些如何判断正当防卫的⽅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有四个:1、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限于⾯对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
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正在进⾏是指已经着⼿,尚未停⽌;3、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必要限度。
他⼈⾮法侵⼊⾃⼰的住宅闹事,某农民在⽤绳⼦将对⽅捆住后仍不解⽓,持斧朝其头上猛砍⼀⼑,致其当场死亡,事后,此农民振振有词说⾃⼰是“正当防卫”。
⼈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故意杀⼈案进⾏了宣判,依法判处被告⼈⽆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将被害⼈绑住后,被害⼈已丧失了不法侵害的能⼒,⽽被告⼈仍持斧头猛砍被害⼈的头部,致其死亡,其⾏为已构成故意杀⼈罪,不属于正当防卫。
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法院遂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根据《刑法》第⼆⼗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不法侵害的⾏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凶、杀⼈、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暴⼒犯罪,采取防卫⾏为,造成不法侵害⼈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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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违法阻却事由(二):正当防卫
违法阻却事由(二):正当防卫一、一般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起因条件:面临不法侵害1.不法性:不法行为:即违法行为。
包括犯罪行为(如杀人行为)与其他的一般违法行为(如殴打行为),针对“黑吃黑”的行为(如抢劫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的行为)也可以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包括故意的不法侵害、过失的不法侵害、意外的不法侵害。
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可以正当防卫。
正当合法的行为不允许正当防卫,如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必要性:不行行为只能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且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避免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否则不允许进行正当防卫。
2.侵害性:只有当行为威胁法益时公法益:行为人侵害国家、社会利益的,根据刑法条文的理解是可以正当防卫的。
但应当做必要限制,国家机关能够及时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公民没有必要也不应进行正当防卫。
针对仅仅侵犯公法益、绝不涉及个人法益的违法行为,不允许正当防卫(限制解释)。
包括作为的不法侵害和不作为的不法侵害。
如针对经要求退出防卫者家中而不退出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对自己招致的不法侵害(防卫挑拨)通常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仅限于人的行为,如狗主动咬人杀死狗不是正当防卫,但狗主人让狗咬人,杀死狗是正当防卫。
针对饲养动物的侵袭,只要饲养者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罪过心理,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现实性:非主观臆测假想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构成故意犯罪,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行为人故意针对合法行为进行反击的,不是假想防卫,成立相应的故意犯罪。
(二)时机条件: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正在发生、紧迫性1.开始时间:综合说是着手说与直接面临说相结合在确定不法侵害的着手,从而判断正当防卫的开始时间的时候,不能苛求防卫人,而是应该根据当时的主观和客观因素全面分析。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始终同人类社会的礼貌、进步齐头并进,与人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同步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激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概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这一具体规定出发,我国学术界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出现了多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①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一观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笔者认为不论什么观点都应强调:(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是因为它更多的强调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既体现了对正当防卫人的保护,也体现了对被防卫人的保护,更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取向。
(2)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合法性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又称基础性条件即指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什么是不法侵害行为呢有的学者认为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正当化事由
一、正当防卫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立条件
(五)防卫限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重大损害 1.必要限度——应以防卫行为有效制止 1.必要限度——应以防卫行为有效制止 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合理需要为标准。 这需要结合案件的各种因素综合分析。 2.防卫限度应从宽掌握:只要不明显超 2.防卫限度应从宽掌握:只要不明显超 过必要限度就是正当的。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意味着防卫手段及 其严重后果的明显失当。
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三)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1.通过对不法侵害者的亲属造成损害的 1.通过对不法侵害者的亲属造成损害的 方式避免侵害的,不成立正当防卫 2.对无责任能力者实施的侵害可实行正 2.对无责任能力者实施的侵害可实行正 当防卫 3.对于利用动物实施的不法侵害,可针 3.对于利用动物实施的不法侵害,可针 对动物或者利用者实施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中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 应符合两个要求: 1.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保全的利益; 1.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保全的利益; 2.损害是不得已的,即控制在保全合法 2.损害是不得已的,即控制在保全合法 利益所需要的合理限度内。
二、紧急避险中的几个问题
(二)关于不适用紧急避险规定的情况 1.刑法第21条第3款的规定。即,职务 1.刑法第21条第3 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了避 免本人危险而放弃职守。 2.因本人过错而导致危险的,仍应对避 2.因本人过错而导致危险的,仍应对避 险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其特殊性在于: (1)其适用场合仅限于正在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 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 安全的暴力犯罪。 安全的暴力犯罪。 (2)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无过 当之可能。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即属于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作者:丁佳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8期摘要关于正当防卫的探讨一直是刑法学上的一个热点问题。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虽然其概念看起来是比较浅显,但是里面有许多地方都很值得探讨,本文仅从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其必要限度条件这两个问题发表相关见解。
关键词正当防卫刑法必要限度条件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74-01一、正当防卫的起因通过正当防卫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不法侵害的发生和存在。
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所在。
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
我们认为认定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即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
不法侵害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施正当防卫。
例如,公民依法扭送犯罪嫌疑人,不能借口防卫而对该公民实施暴力伤害或威胁;执法人员依法拘捕犯罪嫌疑人或依法搜查、扣押有关住宅物品,被拘捕者、被搜查者、物品所有者或第三人不得借口其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而进行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是违法行为。
违法性是一重要指标。
不法侵害是否仅限于犯罪行为,这曾在我国刑法学界引起过争议。
目前一般认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其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这是因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宽泛的多。
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于当前,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
3.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现实性。
从这点来看,不法侵害必须客观真实的存在,而不是行为人天马行空般的想象或推测。
如果根本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行为人却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那这就是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正当防卫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然而,正当防卫的边界与限制一直是法律界讨论的热点话题。
本文以“李某某防卫过当案”为例,探讨正当防卫的边界与限制。
二、辩论题正方观点:正当防卫不应有明确的边界和限制,只有在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防卫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反方观点:正当防卫应有明确的边界和限制,以防防卫过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正方观点阐述1. 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应受到边界和限制的束缚。
2. 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只要侵害行为存在,防卫行为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3. 明确的边界和限制可能导致不法侵害者在侵害行为发生前就停止侵害,从而无法保护合法权益。
4.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不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四、反方观点阐述1.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防止防卫过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 法律明确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有利于规范公民行为,减少社会矛盾。
3. 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但也要考虑到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4.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便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所依据。
五、辩论要点1. 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与边界和限制的关系正方: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应受到边界和限制的束缚。
反方: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与边界和限制并不矛盾,明确的边界和限制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合法权益。
2. 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正方: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防卫行为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反方: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但也要考虑到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3.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的必要性正方:明确的边界和限制可能导致不法侵害者在侵害行为发生前就停止侵害,从而无法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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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许蕊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在第二款、第三款中分别规定了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权的问题。
本文从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入手,对正当防卫的成因进行深入探讨,以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为重点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界定。
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原则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如果要正确认定正当防卫,切实保护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对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必要限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此来保证正当防卫制度的最终实行。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由于正当防卫是采取使不法侵害人受到一定损害的方法来保卫合法权益的,因此法律规定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条件,以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而给社会带来危害。
1、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的实际存在,不仅是指损害行为的实际存在,而且也是指损害行为不法性的实际存在。
对于那些有合法依据的损害行为,受侵害人或者他人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只有对现实存在的、具有XX性的、已经形成防卫必要的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2.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仅是指不法侵害实行行为的进行。
公民只有在情况紧急的状态下,才能依靠自己的实力去进行正当防卫行为,否则就会造成防卫权的滥用,破坏实行稳定。
3.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它的损害后果只能加诸于不法侵害者,而不能加诸于第三人,这是正当防卫区别其他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个显著特点。
4.行为人必须有合法的防卫意图。
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在主观上具有正义性,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
对于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①5.正当防卫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如果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种行为就背离了正当防卫的根本目的,其性质不再具有合法性,而成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根据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可以看出,进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和存在。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所在。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上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以过失犯罪论处;如果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
至于故意针对合法行为进行“反击”的,则不是假想防卫,而是故意XX犯罪行为。
认定不法侵害应注意其具有的侵害性、XX性、紧迫性、可制止性四个方面特征:(一)不法侵害应具有侵害性侵害是一种具有主动攻击的有可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作为正当防卫前提条件的要素,“侵害”有其特定的含义。
不法侵害是对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攻击,在理论上有危险说与实际危害说两种见解。
多数人认为不限于实际危害,只须对权利的正常状态发生不利影响,因而有实际危害发生的危险,也属于侵害。
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必须具有发生实际危害的现实可能性,并达到一定的程度,即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二)、不法侵害应具有XX性刑法涉及“不法侵害”一词,其含义并不只限指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应当包括于犯罪手段基本相同,但尚未触犯刑法的一般XX行为或虽然触犯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XX行为。
侵害的XX性要素,就成为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前提。
关于不法的性质有客观不法说与主观不法说两种解释。
客观不法说认为只须行为在客观上具有XX性即可,主观不法说则认为尚须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即主客观都XX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笔者认为只要客观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了对合法权益的侵害,且这种行为并不是合法而发生的,就可以成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而不管不法侵害人是否具有刑事和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主观过错。
因为在不法侵害发生时,防卫人不可能事先明确判断加害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和审判机关才有权对加害人的责任能力作出认定。
正当防卫的性质决定了正当防卫只能通过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来实现。
因而,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无责任能力之行为人时,可以对其实施正当防卫;即使在明知其为无责任能力之行为人时,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三)、不法侵害应具有紧迫性不法侵害行为的紧迫性,是说这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联的,即不法侵害行为一经实施,危害结果就随之、立即可能发生。
因而对侵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紧密相联的侵害行为,并不具有紧迫性,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这一特征排除了那些没有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成为正当防卫前提的可能性,从而使正当防卫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
不法侵害是直接攻击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侵害是现实存在的,具有直接的破坏性和及时制止性。
如果不法侵害不是现实存在的,没有直接的破坏性,也不需要及时制止,那么不法侵害与所能造成危害结果的关系就不可能是紧密相联的,而是须经过一个过程,才可能产生危害结果,或者是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经结束后才可能产生危害后果,而对这种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显然是不符合立法规定的,因为这种不法侵害可以用向司法机关寻求保护的方法达到。
因此,犯罪行为虽然属于不法侵害,但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在新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中,如用语言进行侮辱已经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重婚的犯罪行为等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四)、不法侵害应具有可制止性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制止,“制止”从词义来讲有使其停止的意思,可制止性是指使不法侵害停止,或者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或者减少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可能性。
如果一个不法侵害的行为一经发生,危害后果随之造成,即使实行正当防卫,也不能阻止危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挽回损失。
这样的不法侵害没有可制止性,因而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同时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使不再实行正当防卫,也不会再发生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再扩大。
在这种时候,不法侵害虽然没有结束,危害结果也没有继续发生,如受害人已死亡,但犯罪分子仍继续加害,也已经失去了对不法侵害的可制止性,因而就不能对之实施防卫行为。
不法侵害可以是一般的XX行为,也可以是犯罪行为,但不管其危害性如何;也不管不法侵害是否存在紧迫性和可制止性,就一律认为对不法侵害都可作出正当防卫,并不符合立法精神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害的。
当然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准确评定,有时只能在事后才能作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就存在防卫人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危害性及是否可制止性、紧迫性作出了不实际的判断的情况,此时就会产生防卫过当甚至于故意犯罪的行为。
三、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是正当防卫理论的核心”,②正确理解正当防卫中的必要限度对于准确适用法律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十分重要,笔者认为应将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实际需要作为认定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而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而行使特殊防卫权应根据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来综合考察分析,作出科学的判断。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过当。
③对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和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危害性去理解,才能更好地把握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不仅受害人本人可以防卫,第三人也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第三人的防卫必须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同时也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才能构成。
根据防卫所保护的权益不同,构成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也不同,国家、公共利益的防卫限度可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防卫限度,紧急情况下的防卫应按照绝对防卫执行,实行特殊防卫权,财产防卫是以财产免受或不受损失为必要限度,其他防卫是以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目的为必要限度。
(一)、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是鼓励公民与XX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
④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这一法定概念,更为确切、具体地揭示了正当防卫的内容,对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正当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科学地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实际需要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至于实际上“需要”还是“不需要”,不能以防卫人自己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否则就没有“过当”存在的余地了,因为任何防卫人都会说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必需的;也不能以审判人员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否则,不同的审判人员会有不同的标准,实际上也就没有标准了,正确的只能是依据当时、当地的客观情况为标准。
因此,在认定防卫行为时,对制止不法侵害是不是实际需要的问题上,必须考察以下四个方面,才能作出科学的判断。
一是要从不法侵害的性质上来看。
对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一般犯罪和轻微刑事XX分别具有正当防卫的适用限度。
二是要从不法侵害的强度上来看。
这里所说的强度,是指不法侵害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的力量大小。
一般来说,在防卫强度小于或相当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既使造成了重大的损害,也应认定为是需要的,不存在过当的问题。
反之,则认为防卫过当。
三是要从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的性质上来看。
一般来说,为保护重大的合法权益,既使防卫的强度比较大,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也应认定为实际需要,不存在过当问题。
四是要从不法侵害行为的缓急上来看。
侵害的缓急,是指侵害的紧迫性。
一般来说,不法侵害行为发生的突然,防卫行为往往是仓促应战,而来不及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因而在此种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了重大的损害,也不轻易认定为过当。
2、特殊防卫权的行使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为必要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赋于防卫人了特殊防卫权,即无限防卫权。
这是针对暴力性犯罪的特点来考虑的。
对这些暴力行为,只要其达到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限度,就允许防卫人实施特殊防卫权,这正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是鼓励公民利用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武器,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公民自卫权和见义勇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