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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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合同
(贷3005)V.200808 合同编号:
甲方(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乙方(借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乙方向甲方申请额度借款,甲方同意提供额度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其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也简称“额度”),系指甲方根据对乙方的信用评价及乙方提供的担保而确定的,乙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支用的借款本金的限额。对于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只要乙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乙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在任何时点乙方所申请的借款本金金额与乙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乙方可以多次申请借款,但乙方可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与乙方累计已经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的额度借款,系指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可以/不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第二条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简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终止时,未使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在额度有效期内发放的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其到期日可以超过额度有效期,但是,不得超过额度到期后5年;即,额度借款合同对应的额度借款的到期日最长为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额度合同在所有额度借款清偿前持续有效。
第三条借款额度的使用与可用额度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乙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未生效前,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借款申请。本合同项下所有贷款仅限于借款人使用。
(二)可用额度是指乙方在每次支用时,根据本合同项下已经发生的支用情况计算得出的,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金额。可用额度可以通过乙方本人账户支用。
在额度从未使用之时,可用额度等于借款额度。
如额度已经被使用,可用额度的确定须区分额度是否可以循环:对于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等于借款额度减去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余额的差;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等于借款额度减去合同项下所有的贷款本金累计发放额的差。
第四条借款支用账户
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乙方可以在可用额度范围内通过本人账户支用额度。
申请支用借款额度时,乙方应提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经乙方确认后,甲方按约定发放贷款。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等按本合同约定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内容确定。
甲方放款时,将所发放的贷款直接划入乙方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户名:账号:)。如果乙方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填写的账户与本账户不一致,视同乙方变更本账户。放款账户应为乙方以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姓名、证件名称及征件号码在甲方开立并凭密码支用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
对于单笔贷款,以甲方将该贷款款项划入乙方指定存款账户之日为起息日。借款期限自起息日起算,贷款的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长度相应推算。
第五条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甲方有权确定本合同的贷款利率,一般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基准贷款利率,具体利率水平以甲方公布的为准。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可采用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为准。
如采用固定利率,则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该贷款利率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
如果采用浮动利率,则该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将按照约定进行浮动,该贷款利率在《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以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或下调一定百分比表示。该贷款利率自起息日起,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的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 (二)罚息利率
乙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单笔借款或单笔借款发生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如该笔借款采用固定贷款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固定利率;如该笔借款采用浮动贷款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浮动利率。罚息利率水平以该笔借款所对应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约定为准。
本合同所称基准利率,是指起息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单笔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前述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是利率调整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利率调整日当日甲方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在确定“同档次贷款利率”时,应按照单笔贷款的期限长短确定所对应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 (三)计息
贷款利息自单笔贷款发放到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计息方式依还款方式不同而不同,分为按月计息和按日计息。按月计息是指以月为计算利息的最小单位,月利率=年利率/12,借款人在一个月的任何一天偿还当月的利息,均按30 日计算利息;按日计息是指以日为计算利息的最小单位,借款人在偿还利息时按贷款余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按日计息时使用日利率,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还款方法与计息方式的关系如下:
1.等额本金还款法,指乙方每月等额偿还固定金额的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的还款方法。该还款法计息方式为按月计息。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当期本息当期清偿。对于每一期的本金和利息,乙方最迟应在该期结息日清偿。
采用该还款法,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
贷款期间月数
+未到期本金×月利率
2.等额本息还款法,指乙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法。该还款法计息方式为按月计息。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当期本息当期清偿。对于每一期的本金和利息,乙方最迟应在该期结息日清偿。
采用该还款法,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
()
11⨯++贷款期间月数
贷款期间月数
月利率月利率月利率-1 3.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指乙方在借款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利息
和本金的还款方法。该还款法计息方式为按日计息。对于借款的本金利息,乙方最迟应在到期日清偿。
采用该还款法,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到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本金×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日利率
4、阶段性等额本金还款法,指乙方在只还利息期间,按月归还利息,不归还本金;只还利息期间之后,按等额本金还款法归还贷款。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只还利息期间当期利息当期清偿,只还利息期间之后当期本息当期清偿。对于每一期的本金和利息,乙方最迟应在该期结息日清偿。
采用该还款法,只还利息期间按日计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当月实际天数×日利率 只还利息期间之后按月计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
贷款期间月数-只还利息期间月数+未到期本金×月利率
5、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指乙方在只还利息期间,按月归还利息,不归还本金;只还
利息期间之后,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贷款。该还款法计息方式为按月计息。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只还利息期间当期利息当期清偿,只还利息期间之后当期本息当期清偿。对于每一期的本金和利息,乙方最迟应在该期结息日清偿。
采用该还款法,只还利息期间按日计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当月实际天数×日利率 只还利息期间之后按月计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
()
()
()
111
-⨯++-贷款期间月数只还利息期间月数贷款期间月数-只还利息期间月数月利率月利率月利率
(四)结息
l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选择使用的结息日,以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约定为准。
2、结息日后,对于应还未还的利息,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该笔贷款对应的结息方式和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顺序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还款按照下列顺序偿还: l 、对于已经发生减值的贷款,先还本金后还利息。
2、对于除上述以外情形的贷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顺序偿还。 (二)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