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正式版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正式版
产权人签字: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需要
证明
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作出如下承诺: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名称/经营者姓名
赣州合盛源工程建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9号
产权人
证明
上述住所(经营场所)权属主体系汤宁生所有,面积100平方米,
属合法住所(经营场所)。现所有权人以(自有、租赁、无偿使用或其
他)方式提供给该企业使用,同意该住所(经营场所)用于赣州合盛源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1. 证明的目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是为了确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这是为了保护企业的权益,并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2. 证明的内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名称:证明中需要明确标明企业的全称,以确保证明对应的是正确的企业。
- 住所或经营场所地质:需要提供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详细地质,包括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等信息,以确保准确性。
- 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中需要明确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使用权属于企业,例如自己的产权、租赁合同等。
- 合法性证明:需要提供相关政府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如《营业执照》。
- 真实性证明:可能需要提供相关机构(如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出具的证明,证明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真实性,确认该场所确实用于企业经营活动。
3. 证明的申请流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住所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
2. 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进行申请。
3. 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根据要求,如有需要,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4. 缴纳相关费用:根据规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5. 等待审批和发放证明:等待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最终发放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4. 证明的有效期和更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一般有一定的有效期,根据不同地区和机构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为一年或三年。
在证明即将到期或过期后,企业需要进行更新,提交新的申请材料,重新进行审批。
5. 证明的重要性和作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具有以下重要性和作用:- 法律依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是企业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有助于企业获得法律保护和合法地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兹证明,[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申请公司”)位于[住所地址]处,该地址为申请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
鉴于申请公司拟于该地址开展业务活动,特此证明该地址已成为申请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
下面将对该住所(经营场所)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说明,以便作为相关事宜的证明和依据。
一、住所(经营场所)基本信息1.1 地理位置申请公司所在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城市/区域名称],具体地址为[具体地址]。
该地理位置便利,交通便捷,临近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和公共设施,为申请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便利。
1.2 建筑结构申请公司住所(经营场所)属于[建筑类型],建筑面积约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结构稳固,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建筑要求。
建筑内配有相应的办公室、会议室、员工休息区等功能区域,满足了日常办公和经营活动的需要。
1.3 房屋使用情况申请公司凭借与房屋所有者达成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合法并拥有该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权。
在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有效期内,申请公司享有对房屋使用的权利,并有权进行必要的装修和改造。
二、住所(经营场所)环境及配套设施2.1 周边环境申请公司所在住所(经营场所)周边环境优美,街道宽敞整洁,绿化带丰富,空气新鲜。
附近有商业区、餐饮店、银行、医院等便利设施,为申请公司办公和经营活动提供了充足的服务和资源。
2.2 基础设施申请公司所在住所(经营场所)附近的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通讯设施齐全。
周边道路畅通无阻,拥有多条公共交通线路,方便员工和客户的出行。
同时,电力、水源和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供应稳定可靠。
2.3 安全措施申请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和客户的安全,住所(经营场所)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
同时,周边警务站、消防部门和保安服务等安全机构也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保障住所(经营场所)的安全性。
三、相关法律依据申请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的设立和使用遵循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要求。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区路(街)号房间。
2.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 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 需 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也可由当地政府或其派 出机构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冋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意 见,并加盖公章。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拟设立企业名称
北京领先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经营场 所)
北京市海淀区(县)路号院 号楼
室(门牌号)
房屋提供者证明
同意将位于述地址的房屋提供给个体工商户 使用 房屋提供单位盖章;
房屋提供者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月
日
需要证明情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
(6)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父购
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同公章的预售房 许可证的复印件。
(7)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 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 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8)房屋地处拆迁区域而近期又不拆迁,无法提供房屋产权 证明的,申请企业应当出具无条件服从拆迁的承诺书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父租赁协议、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军队房地产租凭许可证” 复印件。
(4)产权为居委会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街道办事处 盖章确认。
(5)产权为农村个人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村委会盖 章确认;产权为村委会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乡、镇政府盖 章确认。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1. 申请目的和背景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是验证企业的实际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进行商业登记时必须提供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作为必备材料。
本文将介绍如何获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以及所需材料和流程。
2. 证明申请材料为了获得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物业管理或房屋租赁方的书面证明3. 证明申请流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申请流程如下:步骤一:准备以上所述材料,并确保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步骤二:填写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格,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申请理由。
步骤三: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一同递交至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步骤四:等待审批结果。
通常情况下,审批结果将在15个工作日内出来。
步骤五:如获得批准,领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4. 证明有效期和更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证明到期后需要进行更新。
企业应在证明到期前提前申请更新,并按照相同流程提交更新申请。
5. 注意事项在进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材料文件齐全且真实有效,包括租赁合同、购买合同、物业管理方书面证明等。
申请人应保留好申请表格和材料的复印件,以备日后需要。
如有需要,应提前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
6.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是证明企业真实经营场所的重要文件,对于企业的合法运营至关重要。
通过准备所需材料并按照流程提交申请,企业可以顺利获得该证明。
在申请过程中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证明的有效期和更新要求。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填表说明:注: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
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正式版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正式版(表格说明见下页)此表根据《赣州市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制定,其原文如下: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2〕9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赣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内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
第四条住所是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市场主体的法定地址,是市场主体的文书送达地址和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行政地域管辖的依据。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经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
第五条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可以设立多个经营场所。
住所和经营场所同在一起的,只登记住所;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但属于同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管辖区内的,允许市场主体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但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属于同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市场主体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备案文本,符合条件予以备案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出具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己经备案的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念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市场主体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交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并对证明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无删减范文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一、证明目的企业住所证明是用于证明企业所设立的实际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文件。
在商业运作中,企业经营场所的合法和真实性对于公司的业务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企业正常运作和法律合规的基础。
二、证明内容企业住所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
- 经营场所地址:详细描述企业所设立的实际经营场所的地址、门牌号等具体信息。
- 经营场所面积:描述企业经营场所的面积,如平方米或者平方英尺。
- 经营场所使用情况:说明经营场所是自有、租赁还是共享等情况。
- 经营场所合法性:陈述企业所设立的经营场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 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房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 证明人签字和日期:证明人的姓名、职务,以及签署日期。
三、证明过程1. 准备相应的资料:包括企业的法人代表联系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复印件等。
2. 前往相关部门或机构:通常可以前往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具体行业和地区的要求进行申请。
3. 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需要的资料,同时缴纳相应的证明费用。
4. 等待审核和核实:审核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领取证明文件:经过审核和核实后,申请人可以前往相关部门领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通常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在申请企业住所证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确保所提供的企业信息和经营场所的信息真实有效,符合实际情况。
2. 遵守法律法规:经营场所的设立和经营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当地的规定。
3. 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企业住所证明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证明费用,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缴纳。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书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书第一篇: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书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书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海市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属有(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使用单位(签字或盖章)证明单位(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1、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2、住所没有具体门牌号码的应画住所方位示意图。
住所方位示意图第二篇:12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地址)证明书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地址)证明书兹证明: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
该房屋产权属所有。
房屋性质(用途)属于房。
(一)、房屋占地面积:平方米(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1、厂房平方米2、仓库平方米3、营业平方米4、其它平方米房屋产权证明单位(盖章)2014年月日说明:①属自有房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包括房屋平面图),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或签字证明,同时出示原件供登记机关进行核对。
②属自有房而没有办理《房产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房管部门或者由村委(居委会)出具房屋产权证明。
③租赁房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书》复印件,并提交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供登记机关进行核对。
④租赁他人已租赁的房屋,应当出具原出租人(产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⑤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第199号文件规定: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需要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证明。
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7]236号”文件规定:业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填此表,应当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一)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二)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其他自有房产,提交房产管理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村(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和权属主体;
(四)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租期应在一年以上;
(五)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经规划、建设(房屋管理)、国土、公安、环保、安监、市政等有关部门审批的,市场主体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什么是企业住所证明?企业住所证明是指企业在成立或变更登记时,需提供的能证明企业实际经营场所的相关文件。
企业住所证明是企业注册登记的重要材料之一,其作用是证明企业在注册地有实际的办公场所,能够正常地开展经营活动。
为什么需要企业住所证明?企业住所证明是企业注册登记的必备材料,无论是创办新企业还是进行变更登记,都需要提供企业住所证明。
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 合法合规:企业住所证明能够证明企业在注册地有实际的办公场所,符合法律法规对企业注册的要求,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2. 信任与可靠性:企业住所证明能够增加企业的信任度和可靠性,对合作伙伴、投资者以及政府监管部门都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3. 便于联系与监管:企业住所证明显示了企业的实际经营地质,便于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联系和监管工作。
如何获得企业住所证明?通常情况下,企业住所证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获得:1. 办公租赁合同:企业可以与房地产公司或个人签订办公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写明租赁的具体地质、面积等信息,以作为企业住所证明的有效依据。
2. 自有办公场所证明:如果企业拥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可以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土地证等文件,作为企业住所证明的有效依据。
3. 其他支持文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企业可能无法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文件作为住所证明,此时可以提供其他相关的文件,如居住证明、工商部门核发的照片等,以证明企业的实际经营场所。
住所证明的注意事项在申请企业住所证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真实有效:企业所提供的住所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或伪造文件。
2. 与注册信息一致:企业住所证明中的经营场所必须与企业注册登记时填写的经营地质一致,否则可能会影响后续的登记手续。
3. 及时更新:若企业住所发生变更,需要及时更新住所证明,确保企业在注册地有实际的经营场所。
企业住所证明是企业注册登记的重要材料之一,能够证明企业在注册地拥有实际的办公场所。
经营场所证明范本10篇
经营场所证明范本10篇经营场所证明(范本10篇)经营场所证明(一):_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兹有_______在_______经营______________,其经营地址所在处的房产、场地权属____________所有。
其经营用房产、场地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经营场所证明(二):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间__________米2。
场地________米2。
其中:营业面积______米2,仓库面积______米2,办公用房____米2。
用于开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使用。
其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年出具证明单位:____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____(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经营场所证明(三):我在________从事________经营,现要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但其经营场所用房为住宅用户,现需居民委员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我在此地从事经营活动。
证明人:1、本人住在____________,是其邻居,同意其在住宅房内从事____经营活动。
签名: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2、本人住在________,是其邻居,同意其在住宅房内从事____经营活动。
签名: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3、本人住在________,是其邻居,同意其在住宅房内从事____经营活动。
签名: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居委会证明相关利害关系人,已经同意将____住宅用房,用作为经营场所用房,从事________经营,特此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范本)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兹位于(行政区划以及街道门牌号)的房屋系(产权主体)所有,产权性质为,此房屋(属于/不属于)自建房,可合法作为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该房屋经营场所面积为。
上述房屋信息真实、有效、合法,本人自愿承担因房屋信息不实等产生的法律责任。
房屋实际拥有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
1.申请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违反《XXX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使用住宅进行登记的规定及第九条的场所禁止性规定。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自觉接受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城管、市场监管、文广旅、卫健等审批、监管部门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4.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注:房屋属于自建房的需提供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公司(企业)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详细地址)
住所
(经营场所)
产权
单位
证明
本房产产权归所有,同意将㎡以(无偿、租赁)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期限为年。
法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法人产权单位(公章)
自然人产权人签字:自然人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有关部门
证明
证明应阅读过国家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并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产权提供方式指无偿、租赁等,并在表格注明清楚;
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期限应不得少于一年;
4、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是法人单位的,由法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产权属自然人的,则由自然人产权人签字并填写身份证号码。
5、本证明所需提交的附件:
⑴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房产证),并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
⑵产权人与公司(企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如是复印件则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无偿提供场地证明不用提供此文件)
⑶房产如果是军队产业的,应提交军队师以上单位的军产租赁批准文件。
6、法人产权单位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栏做出证明并签字盖章。
企业住所(经营地址)所有权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地址)所有权证明第一篇:企业住所(经营地址)所有权证明企业住所(经营地址)所有权证明兹证明位于现有房屋间,面积平方米,其所有权归所有,尚未办理产权证,该房屋为生产经营用房,可以对外出租或自行生产经营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企业已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证明单位(章)年月日说明:1:所证明房屋属城区内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盖章,属农村的,由镇(街)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2、住所在城镇的应准确X街X号,是写字楼的应标明X街X号X层X房间,住所在农村的应表明X公路X公里处或X村村(西)米处等。
第二篇: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说明:1、产权若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2、未办理产权证公房,由产权单位盖章;私房由当地乡、镇、村、街道出具证明。
3、以租赁方式提供的,应一并提交房屋租赁协议书,且租期应在一年以上。
4、请在本表背面描绘企业方位图。
5、企业持本表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到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工商所进行场地勘验。
第三篇:企业住所证明证明****:兹证明现申请开设*****经销部,店址设于*****,其店使用面积有 **平方米。
房屋产权归***所有,房屋使用权属 ***所有。
特此证明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第四篇:企业住所证明企业住所证明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申请开办的,住所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路、村)号,其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有平方米。
房屋产权属所有(尚未办理产权权属登记),属商业性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第五篇:企业住所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2、公司(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图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一、企业基本信息
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是为了确认该企业确实具备合法的住所(经营场所),具备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
二、企业名称和注册号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
注册号:[注册号]
三、住所(经营场所)基本信息
1.详细地质:[详细地质]
2.房产证号(若适用):[房产证号]
3.租赁合同号(若适用):[租赁合同号]
4.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生效日期至终止日期):[租赁期限]
5.房屋使用权证号(若适用):[房屋使用权证号]
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1.房产证复印件(如适用)。
2.租赁合同复印件(如适用)。
3.房屋使用权证复印件(如适用)。
4.住宅或商务用途的许可证(如适用)。
5.相关市政部门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审批证明(如适用)。
6.其他相关材料(如适用)。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
1.住所:企业注册所在地或经营实际驻地。
2.经营场所:企业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附件
1.房产证复印件。
2.租赁合同复印件。
3.房屋使用权证复印件。
4.住宅或商务用途的许可证。
5.相关市政部门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审批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如适用)。
以上所述,特此证明。
[企业名称]
日期:[日期]
附件:详见上述附件清单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住所: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经营实际驻地的地质。
2.经营场所:指企业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一.公司基本信息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2. 注册号:【注册号】3.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等】4.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5.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6.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7.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详细描述】8. 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公司地址】- 方式:【公司方式】- 电子邮件:【公司电子邮件】二.公司住所信息1. 公司住所地址:【公司住所地址】- 省份:【省份】- 城市:【城市】- 街道地址:【街道地址】2. 公司住所租赁合同附件:-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租赁期限:【租赁起止日期】- 租赁面积:【租赁面积】- 租赁费用:【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房东联系方式:- 姓名:【房东姓名】- 方式:【房东方式】- 电子邮件:【房东电子邮件】三.经营场所设施1. 公司经营场所的面积为【经营场所面积】,包括【场所分区及使用用途】。
2. 经营场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办公区:【办公区描述】- 仓储区:【仓储区描述】- 生产/加工区:【生产/加工区描述】- 展示区:【展示区描述】- 员工休息区:【员工休息区描述】- 其他设施:【其他设施描述】四.前置条件1. 公司住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法律法规】。
2. 公司已取得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并全额支付了租金。
附件:1. 公司住所租赁合同2. 房东联系复印件3.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住所:指公司注册登记的实际地址,作为公司与外界进行业务联系和交流的地点。
2. 经营场所:指公司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包括办公区、仓储区、生产/加工区、展示区等。
3. 租赁合同:指公司与房东之间达成的租赁协议,规定了公司使用房屋的租赁期限、租金等细则。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是指在办理企业注册或经营许可时,需要提供的证明其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的文件。
该证明是确保企业真实经营场所的一项重要材料。
下面是一份较为完整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供参考使用:尊敬的有关部门:我公司系一家正式注册的企业,现就我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情况提供如下证明:一、基本信息1.企业名称:XXX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XXXXXXXXX3.住所经营场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4.产权证号:XXXXXXXXX二、房屋产权证明本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为我公司合法所有或使用权属于我公司。
房屋相关信息如下:1.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在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建筑结构为XXX。
该房屋为独立建筑,具备合法住所和经营的条件。
2.产权归属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此房屋的产权归我公司所有/使用。
产权证号为XXXXXXXXX。
3.产权登记信息在房屋登记机构进行了产权登记,登记信息真实有效。
产权证明上记载的产权人为我公司或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且未进行任何转让或抵押。
三、房屋使用情况1.使用场所此房屋作为我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用于仓储、办公、生产等相关经营活动。
我公司依法在此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此注册并获得了相应的行政许可。
2.使用时间我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在此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并持续至今。
3.使用方式房屋使用情况合乎相关法律、规章和规定。
我公司在此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正常经营活动,依法纳税,符合相关执法检查要求。
四、其他附加证明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若适用)若该房屋为租赁而来,则提供与房东签订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合同附件包含房屋产权证明、出租方公章证明等。
2.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供此土地或房屋的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并注明产权人为我公司。
3.房屋权属调查报告通过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调查报告,证明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归我公司。
经营场所(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公司住所)使用证明XXXXXXXX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日期:XXXX年XX月XX日收件人: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题:关于经营场所(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申请尊敬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我公司是一家注册于XXX市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XXX。
为了履行企业法定义务,我公司急需办理经营场所(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特此致函申请。
一、经营场所基本情况我公司的经营场所位于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该场所为独立的办公楼,面积为XXX平方米。
办公楼设有先进的办公设施和设备,符合我公司业务需求。
二、经营场所使用情况我公司已于XX年XX月XX日起在上述经营场所进行正式运营,经营活动包括XXX。
在此期间,我们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该经营场所同样满足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并妥善保管公司重要文件、资料等。
三、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我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的租用方,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1. 房屋租赁合同:附上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明确规定我公司享有该经营场所的使用权。
2. 房产证明文件:附上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房产证明文件,其中明确标明该房产所有权归属于经营场所的业主。
四、员工人数及配备证明截至目前,我公司共有正式员工XX名,其中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各类岗位。
所有员工均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经营场所内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以及通讯设施和消防设备等,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安全。
五、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及合规情况我公司一向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我们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履行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无违法违规现象。
此外,我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保养,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六、申请经营场所(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理由1. 履行企业法定义务:依法取得经营场所(公司住所)使用证明,是公司注册及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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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表格说明见下页)
此表根据《赣州市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制定,其原文如下:
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4〕9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赣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内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
第四条住所是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市场主体的法定地址,是市场主体的文书送达地址和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行政地域管辖的依据。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经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
第五条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可以设立多个经营场所。
住所和经营场所同在一起的,只登记住所;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但属于同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管辖区内的,允许市场主体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但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属于同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市场主体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备案文本,符合条件予以备案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出具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己经备案的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念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市场主体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交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并对证明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
申请人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允许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一)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
(二)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内的市场主体。
(三)经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
(四)能满足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需求的其他情形。
在同一地址上申请多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对该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
第十条申请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由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该住所属于办公区域并同意作为申请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
(二)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需提交隶属关系证明材料或其他具有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简化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的限制。
(一)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二)属于自有房屋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
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
(三)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
(四)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已安排企业项目用地但无法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将开发区有关机构开具的用地证明、与管委会签订的用地协议作为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
第十二条租(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借)用合同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房屋权属证明。
租(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承租人转租宾馆、饭店(酒店)住所(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证明。
租用市场(超市)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用合同和市场(超市)开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集贸市场除外)。
租用军队房地产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凭提交的《军队房地产租凭许可证》或《房地产租赁证明》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利用市场外固定摊位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或城管部门出具允许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市扬主体申请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时,依据本《暂行规定》提交对住所或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其中涉及的证书、执照以及合同等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其它文字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市扬主体登记机关对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不得将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申请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以上住所(经营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逐步建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的联网交换共享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第十五条政府为照顾困难家庭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在征得物业管理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用于自营,但不得用于出租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 201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