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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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

2012年8月31日

一.总务科负责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理,药剂科、各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废弃药品包装的登记、收集交付或处理工作。

二.废弃药品包装分为以下三类,分类管理: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有空安瓿、贴剂废贴;

2.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有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

3.其它废弃药品包装,有非医疗污染的药品小包装、中包装、外包装用盒、箱等;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的回收、核对、记录和销毁处置工作,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及空安瓿、废贴报损和销毁程序”的规定,由药剂科专门负责全院各科该类废弃药品包装的收集集中和处理。

四.属于医疗废物的废弃药品包装,临床科室应有专人进行收集管理,毁形后交总务科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五.属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药剂科、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由科室指定的专人统一收集后,交由总务科统一处理。

六.贵重药品的废弃包装,药房、临床科室应有专人进行登记,药剂科根据贵重药品的发放记录,定期追踪检查贵重药品废弃包装的处理程序。药房发放贵重药品时,药师应当向病区取药护士做出该药品属贵重药品的明确提示。

附注:因贵重药品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我院用药实际,我院贵重药品的定义是指,口服剂型以最小包装、注射剂以一支计单价超过六百元以上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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