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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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座谈会上的讲话
《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实施,是在当前社会道德滑坡、民众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出台的,是非常及时也是必要的。该条例对见义勇为者应得到的救助、奖励规定得非常具体,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从制度上避免了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情况的发生,极大地激发了群众同违法犯罪、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该条例已经实施一年了,通过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了社会正气,提升了民众的社会责任感,对匡扶社会正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在实施过程中,与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对条例的宣传不到位,了解到我省有这个条例的群众很少,对该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非常清楚的更少,因此对促进见义勇为的效果不明显。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舆论导向至关重要。但目前社会上对见义勇为宣传有限,特别是对因见义勇为受到奖励的案例宣传较少,反而是一些负面的,如“小悦悦事件”、“扶不起”等社会责任感缺失或见义勇为遇到麻烦的的相关案例广为流传。正面宣传方面,中央媒体做得多点,建议地方媒体应多作宣传,因为群众身边的见义勇为榜样力量更大。
二、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基金来源不明确,奖励不到位。另外建议扩大见义勇为受将面,对公、检、法、司等单位工作人员在维护治安,执勤履行公务中舍生忘死、英勇斗争、不幸牺牲或负重伤的人员,与一般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同等待遇。
三、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提高可操作性。
建议对申报和举荐的见义勇为线索,由综治机构调查后形成事迹材料,除特别重大的见义勇为事迹及时认定外,对一般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定期进行评审,集中确认,大张旗鼓地集中宣传。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外,应更多地引入社会公众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评价。
四、由于没形成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见义勇为者还是比较少。此外,即使有见义勇为行为,也可能由于无人申报,导致不为群众所知,建议建立见义勇为联络员制度,在接触到见义勇为行为较多的领域如公安、驾驶员等行业设立联络员,及时反馈申报相关见义勇为信息,争取让每一起见义勇为都能得到奖励,让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逐渐形成以见义勇为为荣的社会氛围。
五、见义勇为是构建和谐社会,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最好方式之一。警力有限,民力无限,政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工作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只有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只有见义勇为精神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主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才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平安建设、和谐社会才有了坚强的基础。因此,政法机关应加大对见义勇为的保护力度。我局在执法过程中非常注重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如今年4月16日7时许,陈某骑电瓶车与骑自行车的学生张某(男,15岁)相撞,自行车前轮被撞变形,张某摔倒在地,腿部受伤流血,陈某的电瓶车也有损坏。陈某吓唬张某说:“我的电瓶车三千元,你要赔”,张某一时被唬住,忘了疼痛,连说对不起。此时正值与双方均不认识的叶某骑电瓶车路过,见张某腿部流血,一时起不来,便与旁边的人指责陈某,
要求陈某带张某到医院去,同时叶某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张某打电话通知其家人。陈某大骂叶某多管闲事,上前抢叶某的电瓶车钥匙未果,便推倒叶某的电动车并踹坏后备箱,随后上前纠缠叶某,撕坏叶某衣服,对叶某又踢又打,随后自行倒地,谎称叶打了自己,随后叫来儿子,儿子到场后,在车后备箱内拿出扳手准备打叶某,被群众制止。陈某还在纠缠不休,谁劝说纠缠谁,直到官埠桥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陈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陈某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我局在调查取证后,对陈某作出了治安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