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农贸市场禁止销售和宰杀活禽
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镇内的家禽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禽经营,包括人工饲养、可供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活禽的批发、零售、集中屠宰及其生鲜家禽产品的经营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活禽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的场所,包括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市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禽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财政支持等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家禽经营市场进行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活禽集中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家禽经营的动物防疫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家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家禽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家禽等违法经营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家禽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林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禽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城区设活禽经营限制区,区内限制活禽交易。
限制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禽流感等疫情防控的需要,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
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农贸市场活禽宰杀过程的卫生和食品安全,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本文将从活禽宰杀前的检疫检测、屠宰环节的规范要求和卫生措施、销售环节的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全面介绍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
一、活禽宰杀前的检疫检测在农贸市场进行活禽宰杀前,应进行严格的检疫检测工作,确保禽类养殖和运输过程中的疫病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相关部门应对活禽进行检验,对疫情高发地区的禽类进行疫病筛查,并确保无疫情的禽类进入市场。
同时,对活禽的来源和运输方式进行审核,并要求销售商提供活禽的养殖环节信息。
二、屠宰环节的规范要求和卫生措施在农贸市场进行活禽的屠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卫生和规范要求,确保屠宰过程中不会对食品卫生造成污染。
屠宰场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杀禽机、杀禽台、屠宰器具等,并要求操作人员佩戴卫生手套和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同时,对屠宰场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管,确保场内环境清洁整洁,排水系统健全,并配备足够的消毒设备。
屠宰过程中,要进行禽类的沥血工作,以减少可能带来的污染。
三、销售环节的监管措施在农贸市场进行活禽销售的环节中,应有专门的监管措施来确保食品安全。
销售商应具备合格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要定期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
销售商要对销售的活禽进行有效的标识,确保消费者能够了解禽类的来源和养殖情况。
销售环节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消除可能存在的卫生隐患,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同时,农贸市场也应设立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卫生间等,方便消费者和销售商做好卫生措施。
四、执法监督和处罚措施为了有效推行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督和处罚措施。
通过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经营者,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以确保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非法活禽交易和行业乱象。
总结: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确保活禽宰杀过程的卫生和规范。
深圳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深圳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深圳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为保障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关于农贸市场管理的条例应该要及时制定好。
深圳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是小编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整理广东省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20 年 月 日A4打印 / 可编辑 韶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韶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秩序,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政府专项规划确定的,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经营,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是指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设立或委托,行使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职权,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入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和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
第四条为保障民生,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监督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原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对本辖区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城管、商务、住建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卫健、公安、生态环境、国资委、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1.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在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监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保障公众健康与动物福利的重大挑战1. 前言农贸市场作为城市与乡村的交汇点,是公众获取新鲜食品的重要渠道。
然而,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成为了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活禽宰杀过程中潜在的公共卫生风险和动物福利的关切,要求政府和社会各界合作制定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探讨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的挑战和应对措施。
2. 当前情况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环节的现状十分复杂。
宰杀场所通常缺乏标准化设施,导致水源和消毒条件不足。
个体经营者的宰杀技术参差不齐,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和操作规范,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
活禽交易量大、密集和多样化,增加了疫病传播的风险。
加强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3. 公共卫生挑战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主要面临着两个公共卫生挑战: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
3.1 疫情防控农贸市场是疫情爆发和扩散的高风险环境。
禽类动物常常是各类传染病的携带者,包括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等。
有效防控疫情扩散,要求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提高宰杀场所的卫生标准和管理水平,加强对禽类动物的检疫和消毒工作。
3.2 食品安全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环节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提升食品安全级别,要求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改善宰杀条件,加强消毒、处理和冷链环节的管理,推行合规化运营,引入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追踪系统和智能设备,提高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4. 动物福利关切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必须兼顾动物福利。
传统的宰杀方式往往存在残忍和非人道性。
活禽被堆积在狭小的空间内,候杀时常遭遇欺负和暴力。
针对这一问题,应推行人性化的宰杀方式,例如引入先进的宰杀设备和技术,提高动物的存活率和安乐度。
5. 应对策略为了解决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所面临的挑战,以下是一些应对策略:5.1 加强监管和执法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环节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和协调,建立起全面、严格的管理制度。
家禽集中屠宰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家禽集中屠宰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 冠(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食物环境监管中心,广东龙岗518116)摘 要:为了保障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对家禽饲养管理、家禽屠宰检疫监管、抗生素使用等的管理力度越来越大。
家禽屠宰需要更加规范,更加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通过探讨的形式,总结出家禽在屠宰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家禽屠宰业的行业标准来规范家禽屠宰检疫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和家禽屠宰企业高度重视,并制定合理的制度去解决家禽屠宰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家禽;集中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整改对策doi:10.19567/j.cnki.1008-0414.2021.05.017 引言家禽饲养成本低,饲喂周期短,烹饪简单,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肉食来源。
为更好地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家禽屠宰单位应高度重视家禽在屠宰过程中的检疫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客观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家禽屠宰检疫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家禽肉成为人们的美食肉、放心肉。
家禽屠宰检疫发展现状1.1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家禽集中屠宰检疫工作的从业人员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不是从正规科研院校毕业,大部分只是经过岗前短期培训,专业知识少,操作能力差,无实践经验,培训内容比较落后,工作效果较差。
另外,检疫人员对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理解和执行不到位,不能将其中的相关检疫条款进行分析、总结、落实。
家禽屠宰企业对屠宰检疫和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不够,相关培训学习机会少,防范疫情的意识淡薄,对家禽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检疫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另外,在家禽屠宰过程中,无害化处理监管不到位,造成一些家禽病原微生物病传染给人,威胁到人们的身心健康[1]。
1.2 行业监管不力屠宰乱杀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尤其是活禽市场,不能集中宰杀,各自为战,成分散状态,这也是制约监管部门不能有效顺利开展工作的重要原因。
活禽休市管理制度
活禽休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内所有的活禽交易市场,对活禽进行休市管理。
三、管理机构1.市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活禽休市管理事务。
2.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活禽交易市场的休市管理工作。
3.活禽交易市场的经营者需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协助做好休市管理。
四、休市原因1.传染病暴发,需进行防控;2.环境污染,影响市民健康;3.市场秩序混乱,需整顿,清理;4.其他管理部门要求休市。
五、休市程序1.休市决定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市场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专门机构报告,经专门机构审核通过后,下发《活禽休市通知》。
2.休市宣传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将休市时间、原因、期限等信息通知到相关的活禽经营者和市民,通过市政府官网、市场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宣传。
3.休市时间根据具体情况,休市时间不得少于3天,超过10天需重新申请,获取市政府专门机构批准。
4.休市后处理活禽交易市场休市期间,需对市场内的活禽进行隔离处理,确保不对外销售,采取消毒措施,清理环境。
5.休市评估休市期满后,市场管理部门需对市场进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开市条件,报告市政府专门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重新开市。
六、违规处理对未经批准私自开市的,市政府专门机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关闭。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市政府专门机构与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并做必要的调整。
以上即为《活禽休市管理制度》的内容,望市内所有的活禽交易市场、活禽经营者以及市民遵守遵循,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与市民健康。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精心整理市场食品安全制度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经营做好《食(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诱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四、市场开办者应该对市场内经营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报告,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查处的相关工作。
对已作出退市决定的食品,市场开办者应作好记录,并报工商部门备案。
市场文明经商公约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龙里综合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
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登报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
禁止出售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
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
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农贸市场能够宰杀活禽吗
农贸市场能够宰杀活禽吗
农贸市场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那么农贸市场能够宰杀活禽吗?
农贸市场允许宰杀家禽,但是不能宰杀牲畜和猪羊,宰杀牲畜和猪羊必须要到专业的屠宰场要有检疫证的夏天是人感染禽流感的
高发季节。
在各大各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点的卫生状况、休市消毒制度及活禽销售溯源制度的落实情况。
经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农贸市场均能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活禽宰杀管理工作,个别农贸市场责任意识淡薄,疏于管理,未能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针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检查组现场下发了监督意见书,要求相关市场主办方限期整改。
同时,监管部门还要求市场主办方要指导、督促禽类及禽类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严禁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只及禽类产品。
所以说,农贸市场是可以宰杀活禽的,但是是存在一定限制的。
不论是作为商户还是作为民众。
我们都要严格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
只有人人遵守,才能人人安全,才能人人健康。
今天讲的农贸市场安全小知识是不是很有用呢?请您仔细阅读。
拉活擒处罚告知
拉活擒处罚告知
拉活擒处罚
一、在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设立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从事活禽交易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设立活禽交易市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开办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其他固定场所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者加工活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流动无照经营活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私自屠宰活禽后出售的,视为从事活禽交易,分别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本条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予以处罚。
二、活禽交易市场开办者未组织对活禽交易场所、集中屠宰间以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休市日进行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市场开办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休市日流动无照经营活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在临时性休市期间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活禽经营者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临时性休市期间流动无照经营活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深圳农贸市场禁止销售和宰杀活禽
深圳农贸市场禁止销售和宰杀活禽福田实行第一阶段试点,专家表示现杀活禽和生鲜鸡口感营养并无明显差别。
经过长期酝酿,深圳禁止在公共场所销售和宰杀活禽终于迈出了第一步。
按照省、市政府相关部署和规定,我市从7月1日起启动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福田区率先实行第一阶段试点,区内农贸(肉菜)市场、超市、餐饮业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得再销售和宰杀活禽。
市场、超市等不再进行活禽交易,取而代之的是集中屠宰的生鲜鸡,这样的改变市民能够接受吗?记者昨天在福田区一些农贸市场采访时发现,市民仍然青睐现宰鸡,但以福田农批市场为代表的大型农贸市场已经建立起生鲜食品交易区,商贩们也逐渐适应了新的销售习惯。
福田区试点家禽集中屠宰虽然我市禁止销售和宰杀活禽的试点工作于7月1日正式启动,但早在今年2月,为防护禽流感疫情,确保食品安全,提升市场公共卫生安全水平,福田农批市场的活禽交易区已经停止营业,这是深圳首个关闭活禽交易的农批市场。
福田农批市场管理办公室董建平表示,活禽交易区原有23间档位,每天总销量活禽约为2500只。
目前在市场新建的生鲜食品交易区内,有专门区域供市民选购生鲜鸡及冰鲜鸡,现有16间档位营业,每天总销量约为2000-3000只。
在福田市场经营生鲜鸡的商户莫金泽告诉记者,生鲜鸡不同于现宰鸡,为了保证肉质新鲜,商户每天凌晨3点就要到达三鸟批发市场,一般用一个小时完成进货、屠宰等工序,然后将屠宰加工后的生鲜鸡运送到福田市场进行销售。
莫老板表示,一般是附近的居民和一些小餐馆会赶早来买新鲜的鸡肉。
为了防止鸡肉变质,生鲜鸡一般要在6小时内销售完。
我市多举措推动生鲜市场我市已采取多项具体措施,加强对冷鲜肉市场的推动、引导和监管,包括设置定点屠宰统一标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农贸市场活禽销售档改造、购置销售冷藏设备等。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家有资质的家禽集中屠宰企业上报相关材料,市经信委将通过组织审查、实地考察、择优筛选和审定,最终确定我市首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
农贸市场宰杀活禽会被处罚吗
农贸市场宰杀活禽会被处罚吗农贸市场人流量密集,空间相对封闭,而禽类是病菌传播的载体,所以防控难度很大。
那么农贸市场宰杀活禽会被处罚吗?如果没有检验检疫证明,农贸市场宰杀活禽会被处罚,若发现农贸市场内非法宰杀活禽可向工商12315投诉,市场外流动摊贩非法宰杀活禽可拨打城管热线96310举报。
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消毒方法说明一、消毒剂1、含氯消毒片:1.8g/片,含有效氯约50%;2、84消毒液:含有效氯约5%。
二、配制方法1、含氯消毒片:配制5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就是4斤水加入10片消毒片;配制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就是每斤水加入1片泡腾消毒片。
2、84消毒液:配制5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就是10斤水加入1瓶84消毒液;配制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就是25斤水加入1瓶84消毒液。
3、可根据喷雾器容量的大小,先加1/3水,加入所需消毒片(液),等消毒片全部溶解后(一般需5-10分钟)加足全部水量混匀即可。
三、消毒对象:禽舍、现场排泄物和污水、饲养和存放笼架、宰杀容器和羽毛、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和场所。
四、消毒方法先初消毒,再清理整洁,最后终末消毒。
活禽扑杀完成(或杀白)、活禽交易市场关闭后,先使用含有效氯5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环境地面、禽类排泄物、垃圾、宰杀容器和羽毛、活禽饲养和存放笼架等进行喷洒消毒(喷药量为500ml/m2),笼架要确保表面喷湿(小笼架最好浸泡消毒)。
消毒半小时后再组织动员人员清除现场垃圾,清理卫生死角,疏通沟渠;现场垃圾不再中转直接送垃圾填埋场。
清理结束后再使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环境地面、容器、笼架进行消毒,消毒半小时。
五、个人防护要求戴医用外科口罩(不需要医用防护口罩)、眼罩(主要防消毒液对眼睛的刺激),帽子不强调一定要戴;穿能防止消毒液渗入工作人员内衣的工作服就行,不需要穿连体的防护服;戴乳胶手套、穿长筒雨靴方便工作。
农贸市场活禽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活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贸市场活禽的管理,保障市场内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和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贸市场内的活禽经营管理,包括家禽、野味等各类活禽。
三、许可管理1.活禽经营者必须取得当地工商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许可证,方可进入农贸市场从事活禽经营。
2.活禽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3.不得向未经许可的个人或单位转让或出售活禽,一经查实,责令停止经营,并依法处理。
四、场内管理1.农贸市场应当配置专门的活禽销售区域,并设立专门的检疫检验区域。
2.活禽销售区域应当配备足够的活禽笼子,设施设备要符合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3.农贸市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公司定期对活禽进行健康检查和疫病防控。
4.购买活禽的消费者必须选购健康的活禽,并确保从合法经营者处购买。
五、卫生管理1.活禽销售区域应当配备足够的清洁卫生人员,进行日常卫生清理和消毒。
2.活禽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并进行相关卫生培训。
3.农贸市场应当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活禽销售区域进行卫生整治和消毒。
六、监管与处罚1.对违反活禽管理制度的活禽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2.对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因管理不力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七、监督与评估1.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2.定期进行农贸市场活禽管理的评估,对不合格的农贸市场采取整改措施,并对合格的农贸市场进行表彰奖励。
3.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制度的活禽经营者和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各地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可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对活禽销售区域进行改造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郑**私自屠宰销售活禽案(深市监华罚字〔2021〕龙华345号)
郑**私自屠宰销售活禽案(深市监华罚字〔2021〕龙华345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深市监华罚字〔2021〕龙华345号【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1835931900000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18359319220000【处罚日期】2021.09.08【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局【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龙华区【处罚对象】郑**【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8.09 11:31:29行政处罚决定深市监华罚字〔2021〕龙华345号书文号被处罚郑**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事由经查实,当事人从2021年7月初至今私宰销售活禽,货值金额5250元,违法所得5250元。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和违法所得,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私自屠宰家禽家畜的,并处没收屠宰工具和设备”的规定予以处理。
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处罚条款:“五、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值或者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罚款;价值或者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三倍罚款: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②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2021-09-08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农贸市场活禽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活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活禽的管理,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农贸市场内活禽的经营管理。
第三条农贸市场活禽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1.严格把关活禽的质量安全,禁止出售病死禽或患有传染病的禽;2.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场的整洁和卫生;3.加强市场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农贸市场活禽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管理制度的规定,禁止任何违法行为。
第二章活禽经营管理第五条农贸市场活禽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与活禽经营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2.具备从业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的合法齐全;3.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活禽供应渠道。
第六条农贸市场活禽经营者应遵守以下规定:1.活禽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异味、无污染、无杂物;2.活禽的存放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保持禽舍清洁干燥,定期消毒;3.活禽运输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保证禽只的健康状态;4.活禽经营者应定期进行活禽的体检和检测,确保活禽的健康安全。
第三章卫生监管措施第七条农贸市场活禽的卫生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市场内禁止出现禽只乱飞、乱跑、乱窜等情况,禽只须限制在指定区域内;2.市场内禁止进行活禽屠宰,禽只的屠宰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3.市场内应设立相应的卫生监测设施,定期检测禽只及市场环境水质;4.市场内禁止封闭、暗藏等违规经营行为。
第八条农贸市场活禽的卫生监管责任主体包括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活禽经营者,各方互相配合,共同维护市场的卫生安全。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九条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活禽经营者,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责令整改;2.暂停经营活禽的许可证;3.取缔经营活禽的许可。
第十条对于积极遵守并表现突出的活禽经营者,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可以予以以下奖励措施:1.表彰表扬;2.给予优先批准年度许可证。
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和卫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活禽宰杀作为市场上常见的食品来源方式之一,其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关系到食品安全问题,还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在这个背景下,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亟待完善,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放心食用活禽制品。
活禽宰杀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要做到合法合规。
各地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实和执行是保障活禽宰杀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
农贸市场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和证照,严格按照健康证、环保证等要求进行操作。
只有依法合规,才能有效监督活禽宰杀的过程,保障市场食品安全。
其次,对从事活禽宰杀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也是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活禽宰杀涉及到对动物的宰杀和食品的处理过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只有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才能保证宰杀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同时,对活禽宰杀现场的监督也十分必要,建立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制度,及时纠正不合格行为,确保活禽宰杀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第三,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追溯体系。
追溯体系可以追溯到活禽的来源、宰杀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查和处理。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市场食品的可追溯性,也有利于形成更加规范的管理体系。
最后,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的监督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使其成为有效的震慑。
同时,加强对农贸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
只有加强立法、落实培训、建立追溯体系并加大监督力度,才能有效保障活禽宰杀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希望各级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共同努力,共同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
农贸市场可以有活禽铺面吗
农贸市场可以有活禽铺面吗
农贸市场人流量大,而且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那么农贸市场可以有活禽铺面吗?
农贸市场可以有活禽铺面,注意防疫和卫生。
开家活禽宰杀店需要什么手续?
活禽宰杀售卖专卖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可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属于一般经营范围,表述为“宰杀服务;销售:家禽”,无须办理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到辖区工商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提醒大家:预防禽流感主要依靠减少活禽的接触,建议大家尽量不去活禽市场或者档口,家里不养鸡鸭,不杀鸡,鸡肉及鸡蛋
要煮熟,农家乐要减少与活禽的接触,春节期间不要给亲友送活禽等等。
目前还没有很好的药物和疫苗来预防禽流感,普通的流感疫苗不能预防禽流感,但可以预防和减少普通流感的发生,大家可以接种试试。
更多的农贸市场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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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贸市场禁止销售和宰杀活禽
福田实行第一阶段试点,专家表示现杀活禽和生鲜鸡口感营养并无明显差别。
经过长期酝酿,深圳禁止在公共场所销售和宰杀活禽终于迈出了第一步。
按照省、市政府相关部署和规定,我市从7月1日起启动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福田区率先实行第一阶段试点,区内农贸(肉菜)市场、超市、餐饮业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得再销售和宰杀活禽。
市场、超市等不再进行活禽交易,取而代之的是集中屠宰的生鲜鸡,这样的改变市民能够接受吗?记者昨天在福田区一些农贸市场采访时发现,市民仍然青睐现宰鸡,但以福田农批市场为代表的大型农贸市场已经建立起生鲜食品交易区,商贩们也逐渐适应了新的销售习惯。
福田区试点家禽集中屠宰
虽然我市禁止销售和宰杀活禽的试点工作于7月1日正式启动,但早在今年2月,为防护禽流感疫情,确保食品安全,提升市场公共卫生安全水平,福田农批市场的活禽交易区已经停止营业,这是深圳首个关闭活禽交易的农批市场。
福田农批市场管理办公室董建平表示,活禽交易区原有23间档位,每天总销量活禽约为2500只。
目前在市场新建的生鲜食品交易区内,有专门区域供市民选购生鲜鸡及冰鲜鸡,现有16间档位营业,每天总销量约为2000-3000只。
在福田市场经营生鲜鸡的商户莫金泽告诉记者,生鲜鸡不同于现宰鸡,为了保证肉质新鲜,商户每天凌晨3点就要到达三鸟批发市场,一般用一个小时完成进货、屠宰等工序,然后将屠宰加工后的生鲜鸡运送到福田市场进行销售。
莫老板表示,一般是附近的居民和一些小餐馆会赶早来买新鲜的鸡肉。
为了防止鸡肉变质,生鲜鸡一般要在6小时内销售完。
我市多举措推动生鲜市场
我市已采取多项具体措施,加强对冷鲜肉市场的推动、引导和监管,包括设置定点屠宰统一标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农贸市场活禽销售档改造、购置销售冷藏设备等。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家有资质的家禽集中屠宰企业上报相关材料,市经信委将通过组织审查、实地考察、择优筛选和审定,最终确定我市首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通过多种手段向市民宣传推荐“冷鲜肉”的消费习惯,逐渐引导深圳市民接受更为科学进步的饮食文化理念。
生鲜家禽迎来难得机遇
冰鲜肉虽有多种优点,但冰鲜鸡鸭市场却一直难以施展拳脚。
对此,福田农批市场生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主要的原因是饮食习惯根深蒂固,老百姓一时难以改变。
H7N9病毒研究专家、南方科技大学生物系副教授贺建奎指出,市民选用冰鲜家禽、避免直接宰杀,客观上消除了直接接触病毒环节,这是防控禽流感疫情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之一。
在发达国家,市场上可以买到的鸡、鸭、鹅,都是经过政府认定的屠宰场宰杀后以冰鲜品的形式出售,这样有助于控制禽流感等流行疾病。
他认为,如果宣传充分、引导得当,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冰鲜家禽市场大有发展空间。
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冷鲜肉具有安全卫生、味道鲜美、口感细嫩、营养价值高等优点,同时,集中宰杀活禽还有利于整治城市环境。
推动冰鲜家禽在内的冷鲜肉市场健康发展,既是防控禽流感疫情的一项具体考虑,也体现了一个城市饮食消费文化的进步。
实际上,对于冰鲜家禽,市民最大的顾虑在于营养和口感会不会与现杀活禽差异太大。
专家对此指出,从营养学角度看,鸡、鸭等禽类的主要营养素是蛋白质、脂肪和一些矿物质,活禽和冻禽并无明显区别。
同时,任何动物在宰杀后都有一个排酸过程,不宜立刻食用,低温冰鲜保存反而能抑制细菌生长,延缓肉质的腐败和变质。
从口感上说,凌晨宰杀的鸡一般早上8点左右就能在超市上架,其口感和现宰鸡也几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