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学高级教师评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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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小学高级教师评聘实施办法
学校小学高级教师评聘实施办法
根据市、县职改办有关职评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我县从2009年开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实行“评聘一致,先评先聘”的原则,也就是中级职务资格,是在本单位有中级职务岗位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请职评。据此,我校从现在开始,应让先评了小学高教师资格的人员聘完以后才可以申请职评。为能使小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有序进行,现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评聘办法。
一、成立中心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z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实行评聘一致,先评先聘,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评聘对象:聘任对象是指截止2009年12月底,已评了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但又未聘小学高级教师人员;评职申报,是指在我校有空聘指标的前提下,方可等额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当年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
四、评聘评分办法:
1、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在小学一级岗位上任职期间有资料记载的年度考评成绩,求得平均分,占测评比例为百分之三十。
2、教龄分占测评比例为百分之四十。计算方法是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中,教龄最长者为40分,教龄最幼者为20分。设长者为A,幼者为B那么与幼者比每长一岁增(40—20)÷(A-B)分。
若设教龄为X,则应得分为:20+20/(A-B)×(X-B)。
3、考评小组民主测评可依据教师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审核参评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并进行测评,测评分占总分的百分之二十。
4、奖励分占总分的百分之十。
①各级先进,取最高级别加分(指任期内,下同)。国家、省、市、县、乡分别加8、6、
4、3、2分。(本系统内荣誉表彰比照同级加分)
②教育教学论文获奖或发表以及教育教学类业务评比,取最高级别前三名。国家、省、市、县、乡第一名分别加8、6、4、3、2分;第二名分别加7、5、3、2、1分;第三名分别加6、4、2.5、1.5、0.5分。
③科研课题获国家、省、市、县第一名分别加8、7、6、5分;第二名分别加7、6、5、4分;第三名分别加6、5、4、3分,没有定出名次的按第三名计分,集体合作的课题,只限于课题组主要参与者且有证明材料的(一般不超过3--5人)得分。
④辅导学生个人竞赛(与素质教育有关或由党的宣传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如读书活动、征文、绘画、书法、数学、体育、表演等)获奖,取最高级别前三名加分(以文字依据为准)。国家、`省、市、县、乡第一名分别加6、5、4、3、2分第二名分别加5、4、3、2、1分;第三名加4、3、2、1、0.5分。
以上①②③④项相加,每项只加一次,累计不超过10分。
五、超分值赋分办法
1、任期内年度考评为优秀等次者加3分(不论多少个优,只记一次)。
2、任期内在非中心学校任教满一年加1分,满三年加2分,五年以上者加3分。
六、评聘对象产生
1、将上述五六两项相加得出参评对象分,从高分往低分确定当年评聘对象。末位并列时,同等条件下乡村教师优先,同为乡村教师以教龄长者优先,教龄相同以年长者优先。
2、凡符合评聘条件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可直接先予以评聘。
七、本办法从2013年12月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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