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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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浙知发管〔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浙知发管〔2015〕19号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并将我省今后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一)申报要求结合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和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实际工作,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本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具体应符合《通知》中关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

已列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1.市局推荐材料。

包括推荐函,推荐企业名单(需注明《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中“12.特色加分”包括的三级指标、考察要点、评分标准等),本区域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包括本地区优势企业培育目标、工作计划、组织管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督导检查等内容)。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挂*未解除的不建议推荐。

2.企业申报材料。

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环保合格证明、有效知识产权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本行业影响力证明等。

(三)申报方式各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件及电子件报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处。

【承德市政府文件】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政府文件】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政府文件】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7•【字号】承市政字〔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承德市政府文件】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承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27日承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16号)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明确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目标。

到2020年,建成运行顺畅、创造活跃、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

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注册商标年均增长10%以上;著作权登记量年均增长15%;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年均增长10%;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版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95%以上。

第二条建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区也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三条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项工程。

重点在电子信息(大数据)、节能环保、生物制药、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明晰创新路径,增强产业发展和创新活动的前瞻性,加强重点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协同互动,形成突破一项核心技术、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带动一个产业发展的格局。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精神,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骨干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36号)要求,以国知发管函字〔2013〕181号文件正式确定我省中国乐凯集团公司等3家企业,河钢集团唐山钢铁公司等16家企业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期限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止。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做好我省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制定示范或优势培育工作方案各示范和优势企业要在所在设区市、国家级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包含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工作措施等内容的企业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培育工作方案。

要以示范或优势培育为抓手,以工作方案为指南,加大工作力度,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为牵引,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有效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二、工作要求(一)建立联系机制。

各企业要与省、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明确示范或优势培育工作责任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经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报我局协调管理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14•【字号】永政办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4日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22〕2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

为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对上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0.3万元。

对上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按照欧洲、美国、日本每件2万元、其他国家(地区)每件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并有1家以上企业完成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的,给予地理标志持有者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成功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每件奖励0.2万元。

二、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解决轻资产、初创类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渝府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4日重庆市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助推“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优质中小企业生成、发展、壮大等环节,构建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耦合互动,打造优质中小企业孵化生成和成长壮大良好生态,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科技型企业达到8.6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8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新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增挂牌培育和托管企业800家,独角兽企业达到15家,新增制造业上市企业40家,新建数字化车间400个,新增商标有效注册量15万件。

二、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体系(一)以支撑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为着力点精准选种育种。

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16条标志性产业链关键技术需求、“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外引内培进行科技成果选种育种。

构建多维度科技成果筛选引入评价体系,精准筛选科技成果。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快研发一批未来产业和当前产业链亟需的科技成果。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潍政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任务,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运用的市场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和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文化环境,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形成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社会化创业投资参与、政府支持的知识产权创造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确保在知识产权投入量、产出量、产业化水平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处于全省领先地位,促进主导产业、重大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等方面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二、大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三)突出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

企业要制定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将知识产权纳入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05.05•【文号】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经局批准,决定启动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部署,组织区域内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其中,优势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

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优势企业10%的数量进行限额推荐。

请于7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用户端口另行发放)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今后,我局将不再专门发文启动年度申报工作,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推荐工作。

我局将于每年9月开展集中评定,确定新一批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名单。

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做好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现“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形成综合竞争优势”进阶发展,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强企,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日南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为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开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格局,结合南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等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先行先试作用,推进南平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能管理、高水平服务,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创新的作用,服务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我市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法治保障,为全方位推进南平市绿色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6年,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和法治环境基本形成。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宜府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宜府发〔202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0日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以知识产权赋能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质量优先、系统协同、聚焦重点等基本原则,推动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高效能管理,激发创新活力,为宜昌加快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打造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示范建设,使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能力与水平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知识产权在推动产业升级、赋能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的区域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地级市前列。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
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知[2018]73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8.06.29
【实施日期】2018.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知〔2018〕73号)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现印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6月29日
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培育目的
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高地,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规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培育内容
市知识产权局每年认定不超过10家的支柱行业的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培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赋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赋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赋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济市监办〔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赋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市监办〔2022〕33号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局(部、办):现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赋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14日关于强化知识产权赋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机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难解困,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支撑“六个现代化强省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知识产权工作措施。

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培育建设专利密集型产业园区,以园区带动重点企业创新发展。

建立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库,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实施入库重点培育,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打造一批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示范企业。

实施中小微企业能力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专精特新”企业。

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推动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示范站评选,发挥站点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商标服务。

支持鼓励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指导企业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加快商标品牌化进程,打造国际知名“济南品牌”。

支持企业运用国际商标注册开拓海外市场,鼓励企业运用商标进行质押融资。

三、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育一批企业、高校院所深度合作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引导开展高价值专利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构筑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池,形成一批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引领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推动知识产权在国际国内双循环中加速运营转化。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 国家知识产权局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发挥好优势企业培育在企业贯标推行、优势企业培育、示范企业培育“三阶段”培育路径的中坚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优势企业,影响和带动一大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

在培育组织上,坚持省局主导与联动培育相结合。

采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为主搭建培育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进行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的方式开展。

鼓励各省局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主动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富于特色的优势企业培育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创造性地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局面。

在培育理念上,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

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完善措施、提高能力,以知识产权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和发展资源向优势企业汇聚,为优势企业培育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

在培育指导上,坚持分类指导与突出特色相结合。

要结合产业分类、战略定位及发展基础,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在知识产权种类、数量、运用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实施分类指导。

同时,基于本地区企业分布特点和发展阶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形成知识产权优势,体现地方培育工作特色,运用知识产权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二、培育方向围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优势、知识产权运用优势、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三方面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促进企业形成上述知识产权优势,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着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优势发挥专利信息的导向作用,降低创新成本,优化创新路径,提高创新效率,规避创新风险,促进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商用化。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36号)文件要求,我局将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国家标准对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原国家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及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标试点工作。

此次贯标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领导,省专利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贯标服务机构对企业的贯标工作提供服务。

贯标工作将以全面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目的,从企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出发,通过政府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贯标服务机构深度参与的工作体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在我省试点企业中的贯彻实施。

整个贯标过程将采取“整体布局、试点实施;贯标提能、全程指导;积累经验、全面推广”的步骤来予以推进。

为做好此次贯标试点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要求,以企业自愿参与为原则,分批对试点企业开展贯标服务工作,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标工作也将作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我省优势培育企业的一项重要复核考核指标。

请各申报贯标试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建立以企业最高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保障此项工作的实施和运行,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企业贯标申报回执以纸件形式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经我局确认后组织开展贯标实施工作。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京知局〔2024〕130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知局〔2024〕130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以及《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市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工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9月27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的认定与管理,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认定、梯度培育、动态管理”原则,重在培育企事业单位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第三条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包括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市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认定与管理,包括申报、评审、认定、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三)参照相关管理规范,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四)重视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运用;(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5•【字号】苏政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苏政发〔200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经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五日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增强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1.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同时,还存在知识产权发展质量不高,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不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3.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加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对于充分发挥我省科教和人才优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自主创新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树立法治江苏和诚信江苏良好形象,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4.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加快建立要素齐全、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流转顺畅、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法规健全、执法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科学规范、运行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功能完备、支撑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加快我省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10.21•【文号】国知发管字〔2015〕59号•【施行日期】2015.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现制定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实施。

《方案》是指导各省(区、市)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的工作指引,也是指导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区、市,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指南。

《方案》从远期的目标,初步提出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远景规划;从近期的重点,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今后,我局还将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内容,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工作指导。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10月21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为主线,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重点,着力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推动形成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相匹配、与地方发展实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战略格局,努力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之路,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冀市监函〔2023〕359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一、条件范围(一)申报条件1.优势企业。

申报国家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鼓励未被认定为国家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省级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鼓励已申报2023年度省级优势企业的企业同时申报国家优势企业;鼓励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同等条件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推荐。

2.示范企业。

申报国家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优势企业。

(二)考核范围。

培育期内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复核范围。

培育满3年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

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

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四)注意事项。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10.14•【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20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0年10月14日2020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20〕28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服务创新的制度优势,加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以下简称“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运用成效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知识产权强企,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具备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理念,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全面发展的标杆性示范企业;影响和带动一大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 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属于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系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转化运用。

4. 经营发展状况良好,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5. 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国家级或省级优势企业。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按以下指标进行综合评价:1. 知识产权创造(1)有与创新能力、经营发展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储备,近3年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率(量)持续提升。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第一批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第一批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第一批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第一批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通知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桂政发〔201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9号),积极推动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明专利倍增工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指导意见》,经各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推荐,现认定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为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对完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二、工作内容(一)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诊断知识产权管理现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编制知识产权手册,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责,强化人力资源、基础设施、财务资源和信息资源管理,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宣贯及实施运行管理标准、开展内审及管理评审。

(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加强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推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

在企业创新工作中,以获得技术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

(三)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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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信委,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经贸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以下简称培育工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培育工程,旨在选择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通过普及知识、培育人才、完善制度、制定战略、营造环境等措施,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增强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市场竞争的能力,发挥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目标任务
培育工程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实行滚动式发展。

培育期为2年。

通过培育,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建立完善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指标纳入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企业重视技术创新、逐步掌握本行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年发明专利所占比例不低于30%。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及诉讼、对外合作和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中。

充分利用专利及知识产权文献;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监控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在国内外进行专利布局,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认真落实和兑现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积极推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不断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

企业的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且经济和社会效益好。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强化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要达到80%;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一批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能独立处理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的专业人才。

三、组织实施
(一)遴选基本条件
1、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制度、机构、人员、经费方面有一定基础;
2、省、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市科技型企业优先安排;
3、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或拥有同行业核心专利;
4、销售收入在全市同行业领先并保持连续3年盈利。

(二)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地专利管理部门组织,认真选择具备条件的本地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参加培育工程。

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确定。

(三)建立信息报送及联系制度
各培育企业要指派一名信息联络员,定期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专利工作信息。

(四)考核验收
培育工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负责组织考核验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优惠政策
(一)申报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和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二)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并已实施的专利技术,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省专利项目的评选。

(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对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实行快立案、快处理、快结案。

(四)根据企业需求,对发明专利申请帮助启动加快审查程序、免费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五)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六)推荐参加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信委有关部门举办的有关知识产权学习培训。

(七)培育期满,考核验收合格后,授予“阜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考核优秀的企业,授予“阜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将《阜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申报表》和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纸件一式3份及电子件),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附件:阜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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