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供用气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燃气供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法规》等,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供气地址、种类、规格、用途

1.1供气地址:

1.2供气种类:天然气

1.3供气用途:生产

2.用气价格

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天然气价格按

2.2依据:在冬季气源紧张时,对工商业用天然气价格可采取上浮20%的临时调控措施。如采取临时调控措施,双方按调控后的价格执行。

3.计量器具及计量

3.1燃气计量器具为LWQZ-100CZI2*2、

LWQZ-200CZI2*2,共肆块,所有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监督检测部门检测认定。

3.2计量器具及报警器等设备安装在乙方单位区域内,根据市技术监督局的规定定期对计量器具及报警器等设备进行检测,乙方应给予协助并承担相应费用。

3.3乙方用气量计算:燃气表正常运行时,以甲方每个检表周期确认的计量数值计收费用。燃气表故障时,不动表的,每月按前三个检表周期的平均计量数值,或者去年同期的计量数值计收。

4.燃气费结算方式

4.1燃气费结算采用先付预收款后供气,且每月初甲方到乙方抄表后按计量器具实际用气量开据《缴费通知单》,乙方接到《缴费通知单》后5日内以银行托收方式付款。甲方在开据《缴费通知单》后10天内提供合同对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4.2燃气用户在发生欠款15日后,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2号令),按每日应缴费的3‰收取滞纳金。

4.3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及避免您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您主动及时缴纳燃气费。谢谢您的合作!

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乙方采取正确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乙方应与配合。

5.2乙方用气设施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或生命、财产损害时,或乙方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甲方有权中断供气。

5.3乙方逾期不交燃气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停止供气并按欠款额的日5‰收取滞纳金。

5.4甲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或供气量(质量)无法保证乙方使用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因突发意外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5.5因燃气属高危产品,甲方不定期派人巡查及定期变更流量计使用周期(长时间使用一块流量计,对备用流量计容易损坏)发生的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6甲方负责到设备第一阀门前设施处的有偿服务。

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保证向甲方足额支付所使用的燃气款。

6.2乙方负责提供对所属产权的设备、管线、设施在更换、维修、保养中所需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及易损部件,并应该备有一定数量的库存,便于及时维修。发生的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用(预算)均由乙方承担。可委托甲方购买或自行购买材料。

6.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性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甲方的供气设施,不得开、关燃气阀门,不得擅自更改、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6.5乙方如按计划停产整顿、设备维修、调整生产计划等原因停止用气,需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如遇非计划性极特殊原因需要停止用气时,应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6.6发现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

护保养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7对于甲方工作人员入户抄表、设施检查、更换天然气表、依法撤表停止供气、办理天然气保险、天然气安全宣传、服务质量回访等工作,乙方负责有协助(开门等)义务。

6.8甲方安全检查后,乙方应当在安全检查单上签字,按甲方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如未按照甲方意见整改,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6.9甲方员工为乙方提供服务时,如因乙方或来乙方厂区的第三方人员造成甲方人员受到伤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气,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于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应采取任何可能的措施减少上述原因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2乙方未按约定日期交纳燃气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气。

7.3乙方需每小时上报用气量,每周预报下周每日预用量,每月预报下月预用量,增加天然气用量时,提前25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采取措施保证供气。如因乙方停报或缓报造成供气受到影响的,由乙方负责。

8.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2011年11月1 日至2013年10 月31 日。到期后

需再次签订供气合同。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存在争议应该申请仲裁或向所在地法院提出上述。

11.本协议内所涉及的人工费用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