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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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期限为年。(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部门承担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双方可另签订岗位协议):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3、乙方实行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小时。

三、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甲方以货币形式每月日

支付乙方工资元(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职工工资分配方法

五、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依照依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等。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依法或经双方协商同意或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3、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1、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

约金元。

2、其他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违约事

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乙方:(签章)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盖章)

年月日

续订劳动合同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续订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盖章)

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

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

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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