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部门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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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部门薪资考核方案
为配合公司下达的各项绩效指标任务的完成,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倡导业绩文化,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整体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配送部门实施本考核方案。
一、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以业绩为导向的原则;
3、根据公司及配送部门的业务设定核心考核指标。
二、适用对象:
公司的配送员、开单员、仓管员、收款员、司机
三、绩效考核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配送主任、市外各销售部主任及人事部负责人。
四、绩效考核说明:
1、各项考核指标的确定:根据公司下达给各销售部的各项预算指标,以此作为考核指标。
2、考核周期: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发放。
五、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月薪总体说明
1、司机、仓管、收款员、配送员岗位的月薪构成:基础工资部分()+绩效工资基数()
2、开单员岗位的月薪构成:基础工资部分()+绩效工资基数()
3、基础工资按月出勤天数计算发放,绩效考核工资与员工主要业绩指标挂钩考核。
第二部分:绩效工资的考核方案
一、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1、配送司机岗位的考核指标:
(1)考核公式:绩效工资=销售完成率×50%×绩效工资基数+油耗指标×50%×绩效工资基数-否定指标扣款
(2)油耗指标按照车辆类型实际测算结果设定。油耗超量在5%以内扣减该项绩效工资的
10%;油耗超过5%扣减该项绩效工资的20%、油耗超过10%扣减该项绩效工资的40%、油耗超过15%绩效扣减该项绩效工资的60%、油耗超过20%扣减该项绩效工资的80%。(3)车辆保养:做好出车前机油、水、灯光、轮胎等自检工作,若在行车中发生故障而影响正常配送工作的,扣减该项绩效工资,由此造成的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罚款由个人承担。(4)交通事故指标:如发生交通事故属于配送司机责任的,除按照公司规定赔偿以外,以过失单为准,发生一次扣减其当月该项绩效工资。
(5)客户满意指标:出现客户/销售代表投诉一次则扣除该项绩效工资。
(6)货款安全指标:出现丢失货款,除了按照公司规定处理外,扣除该项绩效工资。
2、配送员、收款员岗位的考核指标:
(1)考核公式:绩效工资=销售完成率×50%×绩效工资基数+应收账款×50%×绩效工资基数-否
定指标扣款
(2)专职收款员应收账款实现率按照本人所负责的渠道计算(以应收会计出具的应收明细表为
准)。
(3)配送员应收账款实现率按照部门整体达标情况进行计算。
(4)应收账款实现率:当月应收账款实现率达成95%(已进行法律诉讼的未回货款不计在内)
即可视为考核达标;如当月累计应收账款实现率未达50%(含50%)的,此项考核不合格,奖金取消;如连续三个月应收款实现率未达50%(含50%)的须进行换岗处理。
应收账款实现率=1-(期末超期应收账款/本期应收)
(5)客户满意指标:出现客户/销售代表投诉一次则扣减该项绩效工资。
(6)单据上交及时率:按公司财务应收室要求执行(若有财务应收室投诉,经核实后扣减绩效
工资)。
(7)货款安全指标:出现丢失货款,除了按照公司规定处理外,扣减绩效工资。
注:各分仓专职收款员(分仓是否设置专职收员视分仓整体销量产出大小、客户付款情况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人事部审批执行)经总经理审批每月发放车贴50元。3、仓管员岗位的考核指标:
(1)考核公式:绩效工资=销售完成率×70%×绩效工资基数+损耗指标×10%×绩效工资基数+收发货及时率×15%×绩效工资基数+收发货准确率×5%×绩效工资基数-否定指标扣款(2)损耗指标按照的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3)收发货准确:出现误差则每次扣减2%。
(4)库房商品安全规范指标:出现被盗和主管检查出安全隐患则扣减绩效工资。
4、开单员岗位的指标考核
(1)考核公式:绩效工资=销售完成率×80%×绩效工资基数+开单准确率×10%×绩效工资基数+开单及时率×10%×绩效工资基数-否定指标扣款
(2)按照DMS开单流程完成每日开单工作。
(3)开单准确率:出现误差一次则按照该标准扣减绩效工资的2%,扣减最高限制不超过10%,考核数据以配送部退货销售单来统计。
(4)开单及时率:市当天订单28小时开单完毕,市外订单48小时开单完毕,出现无故晚开一单则按照该标准扣减绩效工资的2%,扣减最高限制不超过10%。
(5)销售代表满意率:出现销售代表投诉一次则扣减绩效工资(以主任核实视情况确定)。
第三部分:新进人员考核
(一)、从公司其它部门调入公司的新进人员:
1、在试用期内月度工资即按原部门的岗位工作核发。
2、经历1个月的试用期后进行部门内的定岗,一旦定岗即确定其月薪,从确定薪资起,该新进员工即为部门正式员工,按以上考核方案发放。
(二)从外公司进入公司的新进人员:
1、在试用期内月度工资即按人事部额定的工资进行核发。
2、经历1个月的试用期后进行部门内的定岗,一旦定岗即确定其月薪,从确定薪资起,该新进员工即为部门正式员工,按以上考核方案发放。
六、年终奖励:
以广西公司整体销售和利润指标为依据,按员工实际工作月数核算。
十、本方案为全年绩效及年终奖励方案。
十一、本方案解释权属行政人事部。
十二、本方案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如无其他新方案颁布,本方案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