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安理论创新 为公安改革实践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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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安理论创新为公安改革实践开路*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本着“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自觉地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科学分析研究新时期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积极借鉴各国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有益经验,进行公安理论创新,着力研究如何改革不合理的公安管理体制和公安工作体制,如何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执法行为规X、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新型的公安工作体制和公安管理体制,适应建设和谐社会,这对于促进公安改革和发展,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推进公安机关的职能转变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成果,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巩固,人民XX 专政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XX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国防和军队建设迈出新步伐,祖国统一大业取得新进展,文化建设取得了新的发展,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我国已经进入了综合国力不断跃升,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政通人和,国际影响显著扩大、民族凝集力极大增强的时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里,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人治转向法治,从封闭社会转向开放社会,从贫穷转向小康,从单一化转向社会多元化的转型时期。在新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将迎来新的伟大飞跃。公安机关所面临的形势、任务不仅与革命时期、建国初期、改革开放以前不同,而且与20世纪90年代以前也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再不能以旧眼光看待新事物,以不便应万变,固守旧理论、旧观念不放,而不去进行理论创新和自我变革,否则根本无法适应时代变迁的需要,更无法完成党和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

十六大之后,公安部党委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定位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地位、使命、目标,及时提出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合政治责任就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XX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国公安机关把这种新理论概括为三大政治责任。十七大后,新一届部党委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列入新的政治责任之中。这些理论概括和定位是根据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对公安机关在新世纪新时期的历史性任务所做出的科学总结。

按照这些新理论,公安机关就应该把握公安机关的发展机遇,全面完整地更新观念,改革创新公安体制,对公安机关的职能和作用进行新的定位。

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意味着公安机关要全面完整地理解、领会党在新世纪的使命,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和谐社会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充当国家宪政体制的保

*《公安研究》2010年第2期发表。

护者和国家守护神,为党在新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积极贡献,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各阶层、各团体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对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广泛支持。

维护国家XX久安,意味着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作为保卫人民XX国的国家机器和保护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的重要力量的作用,充当社会统治秩序的维护者和国家法律秩序的捍卫者,坚决捍卫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人民XX专政的国家体制,维护社会主义制度,预防和惩治破坏宪政体制和法律体制的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秩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意味着公安机关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作头等大事,充当人民利益的保护者、为公众提供公共安全保障的服务者,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则,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尊重和保护全体国民的合法权利,为人民群众过上祥和、安定、富裕的幸福生活不断创造出良好的治安环境。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治安,保障全体国民依法享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共同过上幸福美好的平安生活。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意味着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维护社会治安权力,保护好生产力,依法惩处破坏生产关系的各种XX犯罪行为;采取各种行政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治安环境,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以社会和谐为目标,更新社会治安思想

我国正处在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这种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变迁、社会冲突、社会矛盾构成了新的复杂的社会治安环境,深刻地影响到社会治安的大势走向,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造成冲击,也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制度变革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在和谐社会的环境下,公安机关必须适应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新社会治安思想,倡导和谐社会治安理念。

所谓和谐社会治安,从最基本的含义讲,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和谐的社会治安。这是社会治安所要达到的境界,是社会治安各个系统、各个要素、各个方面都处于一种协调运行和发展的状态,包括社会治安主体与社会治安对象之间、社会治安主体之间、社会治安涉及的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教育、XX、民族等之间的协调和平衡状态。和谐的社会治安是不和谐的社会治安的对立面,是对无秩序、混乱、动荡、专横、残暴的否定。二是和谐社会的治安。这是就社会治安所处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的一种定位。在这种时代背景和环境下,社会治安必须符合和谐社会的需要,必须与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总任务、总要求相一致,必须遵循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原则、方针、政策开展活动。一切有违社会和谐的社会治安政策和法律、规章和制度乃至社会治安战略和策略、措施和办法,都被视为有害于社会和谐,都应该受到扬弃。所以,和谐社会治安是和谐社会条件下的治安,这种治安是和谐的治安。从本质上讲,和谐社会治安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一般说来,和谐社会治安的价值追求是平安、稳定、秩序、公正、良善。这些核心价值追求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一致的。按照我党倡导的和谐社会理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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