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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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手段 的核 心内容是 尽可能使 经营者 收入与企 业绩效 挂 钩 , 中又 分 为 短 期 激 励 和长 期 激 励 , 年 薪 制 作 为 短期 激 励 的 其 而 种, 由于 其 简 单 、 作 性 强 和 立 竿 见 影 的 特 性 , 广 泛 地 应 用 在 闭 操 被 有 企 业 中 。 薪 制 作 为 一 种 短期 激 励 措 施 , 在 着 助 长 国有 企 业 年 存 营 者 的 行 为 短期 化 的 弊端 , 实 上 , 事 国有 企 业 经 营 者 普遍 存 在 经 行 为 短 期 化 现 象 是 当前 国有 企 业 激励 手 段 单 一 化 、短期 化 导 致 后 果 。因 此 , 须 建 立 起一 个 长 期 激 励 机 制 , 必 以促 使 国 企经 营者 加关注企业长远发展。 ( l 束 机 制 的具 体 措 施 三 约
21 0 0年 6月 总第 2 9期 1
国有企业 激 约束机制 的探讨 ≯彳
河南 中 - 也有 限公 司 姜 洪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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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含义
激 励 是 管理 学 的重 要 内容 . 最 早 是 心 理 学 的 一 个术 语 , 激 它 指 发 人 的 行 为 的心 理 过 程 。 激励 概念 用 于管 理 。 强 化 与 组 织 目标 相 姓 契 合 的 个人 行 为 , 句话 说 , 是 引 导个 人 行 为 最 大 限 度 地 开 发 和 换 就 运 用 其 人力 资源 去 实 现 组 织 目标 。 “ 束 机 制 ” 根 据 经 营 业 绩 及 对 约束 客 体 各 种 行 为 的 监 察 结 约 是
参考文献 :
『1 德.人 力 资 源 开 发 与 管理 》北 京 清 华 大 学 出版 社,9 6 1张 《 . 19 『1 宝 元 . 代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精 要 . 京 : 济 科 学 出 崩 2李 现 北 经
社 .0 2 20
1企 业 内部 约 束 机 构 形 同虚设 . 我 国国 有企 业 中 。对 高 层 管 理 的 约 束一 般 由企 业 主 管 部 门 来 执行 . 主管部门又受高层管理领导 , 但 因此 , 即时 国有 企 业 有 约 束 机 构 也 形 同虚 设 , 且 在 约 束 制 定 、 行 及 执 行 过程 中 , 乏 明 确 并 施 缺 的 内容 和统 一 的要 求 。 约束 机 制 只 是 形 式 上 的 摆 设 。 例如 , 司 的 公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 一 定 程 度 上 是 有 名无 实 , 其 是 监 事 会 , 国 在 尤 在 有 企 业 中仅 仅 是 个 “ 花瓶 ”并 没 有 起 到 其 应 有 的 监督 作 用 。这 样 , , 很 容 易 滋 生腐 败 思 想 。
2企业 外 部 监 督 机 制 缺 乏 , 督 体 制 不 规 范 . 监 当 前对 于 国有 企 业 而 言 , 政府 是 惟 一 独 立 的 监督 人 , 由于 信 息 的不 充 分 , 政 府 失 去 了 有效 监 督 的能 力 。 使 国有 企 业 的所 有 者 并 非 是 具 体 的个 人 。它 的所 有 权 是 国家— — 一个 没 有 具 体 形 态 的 “ 个 人 ” 这 样 的 所 有 者 要 管 理 好 自己 的 企 业 , 要 是 靠 完 善 的法 律 体 . 主 系 和 完 善 的 监督 体 制 ,但 是 我 国 国 有 企业 建 设 的各 种 法 律 法 规 建
实 施 全 面 薪 酬 战 略 , 破 自有 的福 利 、 遇 稳 定 性 , 贡 献 0 打 待 按
配奖励 , 实现“ 劳多得 , 劳少得 , 劳不得 ” 即 多 少 不 的薪 酬 理 念 , . i 立 . 这需 要 首 先 建 立 经 高 层领 导认 可 并 亲 自推 动 的 薪酬 文 化 ,_ 。 但 j I 薪 酬 文 化 的 理念 指 导企 业 薪 酬 制 度 与政 策 。 外 , 此 由于 文 化 是 人 I 思 想 , 此 要 有 专 门 的 管 理 部 门 , 有 两 者 结 合 , 能 使 员 工 的1 因 只 才 值 取 向与 企 业 的发 展 战 略 形 成 一致 , 员 工 有 主人 翁 的责 任感 。 让 ( ) 用 长 期激 励 与 短 期 激 励 互补 的方 式 二 采
出版 社 .0 3 2 0 『1 光财 . 6邓 现代 企 业经 营 学. 京 经 济 管理 出版 社 , 0 北 2 4 0
f 凌 文辁 , 俐 洛 . 效 与 薪 酬 管 理 实 务 . 京 中 国 纺 织 出 肋 7 1 方 绩 北
社.0 5 2 0
( 任 编 辑 : 天梅 责 粱
’ 三 、 国有企业激励 与约束机制的现状 分析
( ) 励机 制的 现 状 分 析 一 激 1 励 方 式 不 定 性 大 , 乏 系 统 的 激 励 机 制 . 激 缺 随 着 改革 的深 入 。 有企 业 经 营者 的报 酬 形 式 日益 多样 化 , 国 出 现 了月 薪 、 薪 加 奖 金 、 薪 制 、 险 抵 押 承 包 制 、 息 加 红 利 等 形 月 年 风 股 式 . 这 些 激 励 方 式 存 在 有很 大 的不 定 性 。 但 国有 企 业 大 都 是 金 字 塔 式 的 管 理 结 构 , 权 相 对 集 中 , 理 人 员 高 高 在 上 , 然 也 有 一些 集 管 虽 约 束 机 制 , 作 用 不 大 。 这就 造 成 了企 业 的 奖 励 机 制很 不 稳 定 , 但 随 高 层 意 志 变 动 。 同一 项 工 作 , 奖 励 亦 可 不 奖 励 , 可 由高 层 管 理 意 志 决 定 。 有 或 很 少 有 健 全 的奖 励 标 准 或 奖 励 机制 。 没 2国有 企 业 员 工 思 想 闲 散 . 励 渴 求 不 大 . 激 众 所 周 知 . 有 企业 的根 本 目的是 用 来 化 解 市 场 失灵 , 控 经 国 调 济 的。 国有 企 业 的 职 责 注 定 它 不 同 于一 般 的企 业 , 是 以利 润 最 大 不 化 为 根 本 目的 的 。 因此 , 国有 企 业 员 工 各 项 福 利 、 遇 均 处 于 一 种 待 相 对 稳 定 的基 础 上 . 离 了 “ 劳 多 得 、 劳 少 得 ” 生 产 理 念 , 偏 多 少 的 因 此 造 成 国有 企业 员 工 思 想 散 漫 ,对 于 一 般 的激 励 措 施 积 极 性 并 不 高。 ( ) 束 机 制 的现 状 分 析 二 约
立 的还 不 完 善 , 得 企 业 员 工 , 企 业 经 营 者 的行 为得 不 到 约 强 使 即 ’ 国家 的 利 益 就 可 能别 侵 害 。人 民 的 财产 就 可 能 落 如 个 人 的腰 包
■ 四 、 激励与约束机制方案设计的主 要内容
( ) 立 薪 酬 文化 。 一订 立 标 准 一 建 统
『1 群 慧 . 业家 激 励 约束 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 京 中国 人 民 大 3黄 企 北
学 出版 社 。0 4 20 1陈佳 贵 , 莹 芬. 杜 国有 企 业 经 营 者 的 激 励 与约 束一 论 实 证 理 与政 策 . 济 管理 出版 社。o 1 经 2 o
『1 建 国. 酬 体 系设 计 结 构 化 设 计 方 法 . 京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5张 薪 北
互二] 1[ 】:
对 国 有 企 业 经 营 者进 行 有 效 的 监督 是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客 观
求 。要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经 营者 监督 约 束 机 制 . 绝 “ 杜 内部 人 控制 ” 象 。 须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立 健 全 市 场 约 束 机 制 , 行 各 必 建 实 种 监 管 方 式 的 有 效结 合 . 成监 管合 力 。 形 在 现 代 竞争 如此 激 励 的社 会 格 局 中 ,一 个 企 业 要 想在 优 胜 乡 汰 中求 得 生 存 , 须 建 立 一套 完 善 的 激 励 与 约束 机 制 。经 过 分 析 . 必 我 们 知 道 激 励 与 约束 机 制 是 一 个 系 统工 程 ,各 类 激 励 机制 和企 内外 部 的 各 类 约 束机 制 要 有 效 结 合 ,建立 有 效 的 国有 企业 激 励 j 约 束 机 制 的 各 项 改革 要 与 国有 企 业 其他 改 革 措 施 相 协 调 。通 过 } j 建 全 方 位 的 激励 与 约束 机 制 , 规 范 员 工 的 行 为 , 员 工 的个 人 来 使 为 方 向与 企 业 的 发展 目标 尽 可 能 的 一致 。 只有 这 样 ,才 能取 得 礤 赢. 国有 企 业 才 能 获 得 更好 地发 展 。
果 , 束 主 体 ( 业 所 有 者 或 市 场) 约 束客 体( 业 经 营 者 或 内 部 约 企 对 企
控 制 人1 出适 时 、 正 的奖 惩 决 定 。 做 公
, 二 , 经营管理者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必要性 对
企 业 与员 工 实 际 上 是 一 种 委 托 代理 关 系 的关 系 。员 工 掌 握 着 企 业 的 经 营 控 制 权 , 不 承 担 盈 亏 责 任 , 有 风 险 , 企 业 本 身 不 但 没 而 能 控 制 经 营 , 能 通 过 员 工达 到经 营的 目的 , 最 终 承 担 责 任 。 因 只 但 此 。 工 在 最 大 限 度 地增 进 自身 效 用 时 , 能 做 出不 利 于 企 业 的 行 员 可
为。
这 样就 必须 设 计 一 个 有 效 的激 励 约束 机 制 ,一 方 面 用激 励来 缩 小 高 层 员 工与 企 业 之 间 的 利 益差 异 ,使 他 们 各 自追 求 的 目标 趋 于 一 致 : 一 方 面 用 约束 来 规 范高 层 员 工 的 行 为 , 其 行 为 不 至 于 另 使 偏 离 正 轨 。 这两 方 面 是 相 辅 相 成 、 一 不 可 的 。 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