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年度质量报告特色创新案例2个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等职业学校特色创新案例两个
案例1:我校职业教育发展概况
我校职业教育,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壮大”到“美好展望”,不同的年代,不同的目标,一路走来,期间有艰辛,也有收获。

起步探索(1979年-2002年)
复校初期,由于教育经费不足,师生生活困难,1979年9月经校领导决定成立以***总负责,****为管理人员的校办木工厂。

白手起家,购置了木工多功能刨床、带锯,聘请了专业木工师傅,对外加工门窗、机械包装箱、办公用具等,师生轮换进厂劳动,勤工俭学。

学校大部分办公用具都是自己打造,补充了学校经费,学生伙食费,改善了师生生活。

由于体制原因,复校首批90名毕业生,1983年分批由政府安排工作。

1989年1月-1991年2月,学校成立了缝纫职业技术班,负责人:郭中林,管理人员张明清、宋志敏、王树庭。

任课老师宁桂莲、陈建梅、白秀英,技术指导王庆新及6名工人师傅,自筹资金,购置3台缝纫机、锁边机等缝纫设备,小学15班、19班全体师生按课表安排职业训练,主要对外加工秋裤、校服、毛巾锁边等。

1992年-2002年,学校先后开设了缝纫、工艺美术(烙画、篆刻)手工、刺绣课,为我校职业教育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的专业中断,没有延续下来。

发展壮大(2003年至2016年)
2003年8月,乔艺玲校长,从新明确了职业教育发展思路,加大了职业教育投入,增添了职业教育设施,配备了专业教室,专职教师队伍。

由原来的缝纫、刺绣、手工课,发展为今天的职教处下设:初中职教:美术绘画专业第一工作室、美术绘画专业第二工作室、民间剪纸专业、民间工艺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绣品工艺专业,初中职教主要培养学生职业意识。

高中职教:工艺美术上党堆锦专业、汽车装配专业,校企合作订单培养。

美好展望(2017年至2022年)
2017年5月,张敬伟校长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对职业教育重新做了规划和部署。

对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及未来5年规划等,做出了明确的指示。

继续巩固深化校企合作,并积极申报建立校内实训基地材料,新增多个专业,让每个聋哑孩子,学有所长,能够自食其力。

我校职业教育的未来是美好的。

目前我校职业教育合作单位有:山西上党堆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山西成功投资集团公司、长治德品堂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北方国际集团天津市颖明海湾食品有限公司、长治市潞锦工贸有限公司等,通过校企合作加大了实训力度。

目前,我校职业教育已形成职业培训、社会实践、学生多行业、多渠道就业一体化。

特别是校企合作,为学生就业提供了保障,消去了后顾之忧,得到了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案例2:实训管理制度
由于学生的特殊性,学生本身素质偏低且这群特殊的群体有其特殊的心理缺陷,职业意识淡薄、眼高手低、固执、偏见、爱钻牛角尖、情绪化严重等特点让他们在工作中遇见不顺心的事就直接撂挑子、走极端,这也是大部分企业大多不愿意接受我校学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为此,针对学生的特殊情况,校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训管理制度,前期委派指导教师24小时在企业给学生做手语翻译和生活、工作的管理,打消企业的顾虑,让学生更好的融入企业和社会。

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实习实训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精神;团队协助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以及对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职业素质的养成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保证实习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习实训的内容与安排
第一条根据我校特点,实习实训所包含环节可归纳为:专业培训,顶岗实习环节。

第二条专业培训:专业培训是根据课程或专业教学特点要求,为促进学生熟练掌握某项或某几项专业技能,开展专业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的教学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及实习实训单位接受岗位训练中,把专业课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
能相结合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巩固加深扩大所学专业的理论和知识,获得综合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第三条顶岗实习(教育实习):顶岗实习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为学生开展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的教学活动。

根据特校实际安排在第三、四学期。

第三章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各类实习实训工作在校长、主管副校长领导下,根据实习实训性质、内容等,由学校职教处负责,各处室协同配合,实习指导教师按照教学要求组织实施。

第五条职教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实习实训工作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制定实习实训计划,检查实习实训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与接受单位交接协调工作。

(四)负责督查实习实训学生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五)负责实习实训工作总结和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成绩收集、整理、保管,各种实习资料归档工作。

第六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全面工作,包括实习生
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安全等方面问题。

2、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3、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实训计划,讲明时间和程序,介绍实习实训单位情况,了解实习单位环境,提出明确具体的实习实训要求和注意事项。

4、学生在实训期间违犯纪律或犯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老师应上报主管副校长、职教处停止其实习实训。

5、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职教处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方可离开岗位。

6、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提高应变能力,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

(2)学生在实习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编组,指定负责人。

(采取男女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实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3)到达实习单位后,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4)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督查,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每日检查,每周召开实习学生安全总结会一次,并做好值班登记。

7、学生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当好手语翻译,全力配合实习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做到与实习单位默契配合,圆满交接。

第七条实习对口单位在提供对口生产专业岗位,落实具体顶岗实习任务的同时,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入厂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指导教师有对实习学生岗位操作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放假回家期间的安全管理,由家长负责接送,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学生实习实训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规,自觉遵守我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尊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对实习单位干部、职工要有礼貌,如有意见,通过我校实习指导教师有组织提出。

3、自觉遵守实习单位作息时间、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在使用前读懂说明书,并在企业指导老师指导下操作该设备。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认真接受指导老师及用人单位管理,不做违法、违纪、违章的事,确保实习实训安全进行。

4、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因事请假,须经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
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取消实习资格。

5、校外实习学生应由指导教师带队,不在安全隐患处活动,严禁私自单独活动。

有事外出先报告老师,等老师批准后,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并按规定时间返回。

未经允许擅自外出,后果自负,并给予记过处分,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必须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上下班外出要结伴而行,注意交通、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防范,随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7、严禁从事与实习实训无关的工作;严禁酗酒;打架斗殴;严禁抽烟,不规范用电。

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造成集体和国家财产损失的视情节按违纪、违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实习实训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条指导教师应按照实习实训要求,根据学生平时对实习实训内容和实践技能的掌握程度,参考学生平时实习实训态度、思想表现及纪律情况,考核评定学生实习实训成绩,实习实训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

第十一条实习期间由于指导教师直接和间接责任,对学校实习实训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对其进行处罚,处罚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实习实训经费
第十二条为了保障实习实训工作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实习实训
专项经费,用于实习实训教学工作,专款专用。

第六章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第十三条专任教师在校外脱产指导实习实训,按实际指导天数(企业上班时间)计算课时。

第十四条在实习实训基地辅导学生的指导教师,应与学生同吃同住,实训基地单位应安排指导教师免费食住。

第十五条学生集中实习实训,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原则上按20名学生,安排2名指导教师或管理员。

第十六条在市区或市外实习实训基地带队的指导教师及管理员,原则上学校提供交通工具接送,或向学校申请办公交卡。

第十七条学校为实习指导教师或管理员发放通讯及生活补贴,市区内带队实习的指导教师每天10元,市外每天15元。

(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学生实习实训期间交通费、生活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个人自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主管副校长或职教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