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规章制度及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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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的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电脑及网络正常运作,使计算机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公司特别制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携带个人笔记本电脑、U盘等存储器、台式电脑进入公司。

第二条:严禁拆除及故意损坏公司任何电子、电脑硬件部件。

第三条:严禁以非法途径上网,任何时间严禁玩游戏,严禁私自安装、恢复、克隆公司电脑系统与软件。

第四条:严禁利用公司电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未经允许禁止下载、安装公司规定以外的软件。

第五条: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窃取、删除公司资料。

第六条:严禁将自己的电脑账号、密码(电脑、进销存、OA等)告诉他人使用,非电脑系统管理人员,严禁使用他人电脑。

第七条:严禁下班后不关闭电脑主机、显示器、电源等。

第八条:严禁利用公司电脑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东莞市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30日

计算机操作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了有效贯彻执行计算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计算机应用工作的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操作风险和案件,保障资金财产安全,

规范管理和操作行为,根据《网络安全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结

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违反《网络安全规章制度》条例的,将对责任人以每次扣除5至100分不等纪律操作评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辞退并送公安机关处

理。

第三条:对规章制度处罚三次以上不改正的,将视为故意违规予以重罚。各部门主管对属下职员审批的权限,有义务进行监督,如果三次以上

同一属下员工违规,将一并追究主管责任。

第四条:凡本规定未列出的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罚,比照同类相近条款执行或根据其他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条:此规定由都市丽人人力资源中心、都市丽人信息中心共同制定及监督执行,任何一方均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东莞市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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