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家庭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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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楼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使用面积95平米
1.3工程户型:两卧两卫生间一厅一厨房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2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18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广州市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由乙方包辅料的,必须严格按预算备注上的提供,货到现场时必须由甲方照单验收,其余由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应保证质量符合国家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并按时供应到现场,同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本工程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市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由甲方设计
3 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中,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工期顺延期间的相应的人工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的施工,需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施工内容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竣工日期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凡甲方私自与乙方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 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部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在另定日期里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担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
第四条有关安全和防火的约定
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负责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负责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 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该申请批准的获得应在乙方工期开始之前完成。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人工辅料付款方式按下表:
付
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RMB(元)
款类别
签订合同,人工进场45%
第一
次付款
隐蔽工程完工验收后35%
第二
次付款
整体完工20%
第三
次付款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第六条其它事项
1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办法说明一份,协助乙方办理一切入场手续,物业管理处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房屋交换。
2甲方应为乙方免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因施工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1 乙方工作
1根据《预算报价》和主材采购单按时提供材料。
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办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3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4甲方自行购买的材料,设备,如果是质量不合格问题而造成的本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公用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如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擅自强令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实施有关行为的,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公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的,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并由此造成无法验收或其它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乙方提供材料的有关责任参照本合同第十条中的条款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书面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施工前,一方如果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款3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十条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内、外门钥匙一把交给施工队负责人保管。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
2
3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1附件一《预算报价》
2附件二《施工图》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