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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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全国各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016年最新全国各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1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1
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5分钱;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 3.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
低2分钱执行。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牧区“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分别按照表中居民。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压等级在35-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1-10千伏所对应的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金0.31分钱;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5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0.7分钱。

未开征城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
中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电价标准收取及返还
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全国各省区燃煤标杆电价及销售电价一览

全国各省区燃煤标杆电价及销售电价一览

全国各省区燃煤标杆电价及销售电价一览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表
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吉林电网销售电价表
辽宁电网销售电价表
内蒙古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内蒙古东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天津电网销售电价表
河北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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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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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
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
甘肃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
甘肃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
宁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青海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销售电价表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分时)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未分时)
安徽电网销售电价表
安徽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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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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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网销售电价表
河南电网销售电价表
河南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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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江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重庆电网销售电价表
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云南电网销售电价单位表
贵州电网销售电价单位表
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017-2019年新疆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输配电价表

2017-2019年新疆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输配电价表

附件3:
2017-2019年新疆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输配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输配电价 用电分类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 电
0.2394
0.2364
0.2324
备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含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2017年—2019年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7.93%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7.93%带来的风险 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承担,低于7.93%的收益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和《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有关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8〕752 号,以下简称《通知》),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通知》明确,一是调整我区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我区现行销售电价中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降至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

二是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含同价后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销售电价和对应的输配电价,在现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336元(含税,下同)。

和田地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电价仍按0.45元/千瓦时执行。

调整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0.4744-0.4814元/千瓦时,输配电价0.2324-0.2394元/千瓦时。

《通知》要求,此次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已经收取电费的用户,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按照5月份起实际抄见电量折算差额电费向用户进行清退,2018年9月底前完成退费工作。

电力定额基价表2018年

电力定额基价表2018年

电力定额基价表2018年电力定额基价表是针对不同用户类别和用电需求制定的价格标准,通过该表可以明确每种用户的电费收费标准。

2018年,电力定额基价表经过修订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和公平。

本文将从以下46点进行详细分析和介绍。

首先,电力定额基价表规定了不同用户类别的收费标准。

针对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等不同用户群体,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电力定额基价。

其次,电力定额基价表考虑了用电需求的差异。

对于大户用户和小户用户,电力定额基价有所不同,以满足不同用户的用电需求。

第三,电力定额基价表根据用电时间的不同进行了分类。

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的价格差异较大,以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使用电力,减少电力负荷。

第四,电力定额基价表涉及到电力负荷的限制。

对于超出规定电力负荷的用户,会加收额外费用,以鼓励用户节约用电。

第五,电力定额基价表对于节能设备的使用给予了优惠。

用户如果使用了节能设备,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鼓励用户提高用电效率。

第六,电力定额基价表还包括了夏季和冬季用电的价格差异。

夏季用电多的用户,会在价格上有一定的涨幅,以控制夏季电力负荷。

第七,电力定额基价表还规定了电力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对于不定期维护电力设备的用户,可能会另外加收费用,以保障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电力定额基价表还涉及到电力供应的不稳定因素。

在供电不稳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暂时调整电力价格,以应对供电紧张的情况。

第九,电力定额基价表的制定过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电力局会根据市场需求和电力供应情况,制定合理的价格标准。

第十,电力定额基价表对于电力市场的运行也有一定影响。

通过合理的价格标准,可以保障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电力供需的平衡。

第十一,电力定额基价表还涉及到用电行为管理。

对于违规用电的用户,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限制用电的措施,以规范用户的用电行为。

第十二,电力定额基价表对于电力行业的发展也有一定影响。

通过合理的电力定额基价表,可以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服务提升。

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电费及服务资费标准

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电费及服务资费标准

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电费及服务资费标准D-19-190 标准电感箱0.01~0.02级100µH~1H 点50 1年D-20-191 标准电感箱0.05级100µH~1H 点40 1年D-21-192 标准电感箱0.1~0.2级台1050 1年D-22-193 直流比较仪电位差计0.0001级0~2.111111V 台1250 1年D-23-194 直流电位差计0.0005级0~2.111111V 台500 1年D-24-195 直流电位差计0.01~0.02级0~2.111111V 台350 1年D-25-196 直流电位差计0.05~0.1级0~2.111111V 台250 1年D-26-197 直流比较仪电桥0.0001级10-5~106Ω台1250 1年D-27-198 直流电桥0.01~0.02级10-5~106Ω台500 1年D-28-199 直流电桥0.05~0.1级10-5~106Ω台400 1年D-29-200 直流电阻箱0.01~0.2级10-5~105Ω点10 1年D-30-201 直流分压箱0.0005级电压上限≤1.5KV台1250 1年D-31-202 直流分压箱0.001~0.002级套550 1年D-32-203 直流分压箱0.005级台500 1年D-33-204 直流分压箱0.01~0.1级件340 1年D-34-205 直流高值电阻0.001~0.05级106~1011Ω只300 1年D-35-206 直流高值电阻0.1~0.2级106~1011Ω只100 1年D-36-207 直流高阻电桥0.05~0.5级105~1012Ω点15 1年D-37-208 直流高阻电桥 1.0~2.0级105~1012Ω点12 1年D-38-209 直流高压高阻箱点20 1年D-39-210 直流测温电桥0.01~0.02级10-4~105Ω台1600 1年D-40-211 直流测温电桥0.05级10-4~105Ω台800 1年D-41-212 万能比例臂0.01级0.01~1000Ω台800 1年D-42-213 测温电位差计0.01~0.02级0.01~1000Ω台800 1年D-43-214 测温电位差计0.05级台500 1年D-44-215 标准电池比较仪台1200 1年D-45-216 电阻测量仪0.01~0.05级台1200 1年D-46-217 耐压测试仪0.5~2.5级500~10000V 台1500 1年D-47-218 绝缘电阻测试仪0.5~2.5级106~1012Ω台750 1年D-48-219 绝缘电阻表 1 0~2500V 台30 1年D-49-220 绝缘电阻表只50 1年电子式150元D-50-221 接地电阻测试仪台150 1年电子式150元D-51-222 毫欧表0.05~0.2级台750 1年D-52-223 微欧表0.05~0.2级台750 1年D-53-224 微电流计台750 1年D-54-225 直流磁电系检流计0.2~0.5级台75 1年D-55-226 直流分流器0.05级0~100A 点200 1年D-56-227 直流分流器0.1~0.2级0~100A 点120 1年D-57-228 直流分流器0.5级0~100A 点100 1年D-58-229 交流电阻箱0.05级点10 1年D-59-230 交流电阻箱0.1~0.5级点 3 1年D-60-231 交流万用电桥台1000 1年D-61-232 电容测量仪台600 1年D-62-233 电感测量仪台600 1年D-63-234 LCR测量仪0.1级0~5000V 台1500 1年D-64-235 LCR测量仪0.2~0.5级台1000 1年D-65-236 变压比电桥 2.0级0~10000V 台2000 1年D-66-237 交流稳压电源台600 1年D-67-238 交直流精密电表校验台台2000 1年D-68-239 电三表校验仪0.05~0.1级台600 1年D-69-240 直流电流表0.1~0.5级0~50A 台175 1年D-70-241 直流电压表0.1~0.5级0~1000V 台175 1年D-71-242 直流功率表0.1~0.5级0~1000V,0~50A 台200 1年D-72-243 交流电流表0.1~0.2级0~50A 台175 1年D-73-244 交流电流表0.5级0~50A 台100 1年D-74-245 交流电压表0.1~0.2级0~1000V 台350 1年D-75-246 交流电压表0.5级0~1000V 台200 1年D-76-247 交流功率表0.1~0.2级0~1000V,0~50A 台400 1年D-77-248 交流功率表0.5级0~1000V,0~50A 台100 2年D-78-249 直流(交流)电流表0.1级以下0~50A 台40 2年大于上限1㎜加收1元D-79-250 直流(交流)电压表0.1级以下0~1000V 台40 2年D-80-251 直流(交流)功率表0.1级以下0~1000V,0~50A 只50 1年D-81-252 欧姆表0.01~0.1级只100 1年D-82-253 兆欧表0.5~2.5级0~1×105MΩ只75 1年D-83-254 高阻表台225 1年D-84-255 工频相位表0.5级50Hz 台350 1年D-85-256 工频相位表0.1级以下50Hz 台125 1年D-86-257 功率因数表0.2~0.5级台225 1年D-87-258 高电压静电电压表0.2~1.0级 1.5~30KV 台175 1年D-88-259 万用表0.1~1.5级只75 1年数字式加收8元D-89-260 万用表 2.5~5.0级只50 1年D-90-261 钳形电流表0.1~0.5级基本量限120 1年每加一个量限收6元D-91-262 钳形电流表 1.0~5.0级只50 1年每加一个量限收1元D-92-263 单相数字标准电能表0.01~0.05级220V,100V,1-5A基本量限400 1年每加一个总收30元D-93-264 单相数字标准电能表0.1~0.2级220V,100V,1-5A基本量限300 1年每加一个总收30元D-94-265 标准单相电能表0.1~0.2级220V,1-10A基本量限200 1年每加一个总收30元D-95-266 标准单相电能表0.5级220V,1-10A基本量限120 1年每加一个总收30元D-96-267 三相数字标准电能表0.02~0.1级400V,100A基本量限600 1年每加一个总收30元D-97-268 三相标准电能表0.2级3×380V,3×5A基本量限350 1年每加一个总收30元D-98-269 单相电能表 1.0,2.0 0~220V,0~100A 台10 3年D-99-270 三相电能表 1.0,2.0 0~380V,0~100A 台20 3年D-100-271 单相电能表检定装置0.05~0.3级400V,100A 台1200 2年D-101-272 便携式单相电能表检定装置400V,100A 台600 1年D-102-273 三相电能表检定装置0.05~0.1级100,220,380V,0~50A 台3500 1年D-103-274 三相电能表检定装置0.2~0.3级100,220,380V,0~50A 台2500 2年D-104-275 便携式三相电能表检定装置0.05~0.3级400V,100A 台1500 1年D-105-276 便携式数字电容表1pF~100µF台240 1年D-106-277 便携式数字电感表1µH~100H 台240 1年16 漏电保护开关 只/次 单 式 单级 30 拆除原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安装固定。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改委、物价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和《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进一步降低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7月1日起,电价中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每千瓦时降低0.1分;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64分;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54分。

其他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作调整。

调整后的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要求,取消现行目录电价中单列的“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生产”、“电石生产”和“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优待类电价,以及停止对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优惠;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基本电费。

三、江西电网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用户,可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单一制电价或大工业用电的两部制电价,计费方式选定后,在6个月之内保持不变。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0.14-2.28分/kWh,如下表所示。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2.1新疆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3甘肃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4江苏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5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6安徽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

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9〕349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9〕349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韩城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到13%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18分,调整后的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和输配电价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17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687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334元。

以上价格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二、相关要求省内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电价调整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不含榆林)2.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不含榆林)3.2017-2019年陕西电网输配电价表(不含榆林)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3月29日——结束——。

2018年各省市电网销售价

2018年各省市电网销售价

各省市电网销售电价表2018年最新1目录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3)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7)河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9)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5)内蒙古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19)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5)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6)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9)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31)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5)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42)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45)江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48)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53)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57)广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60)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68)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73)2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75)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80)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87)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91)西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101)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09)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13)青海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18)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22)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25)宁夏回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1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134)31234567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9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其他用电1.9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地方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

2.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对深井、高扬程用电电价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中“不满1千伏”用电价格基础上,51-100米,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101-300米,降低3分执行;301米以上,降低4分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新发改规〔2020〕1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13号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社会用电成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批复的输配电价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实现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同价新疆电网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统一调整为:电度电价1-10千伏0.378元/千瓦时,35千伏0.356元/千瓦时,110千伏0.336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0.310元/千瓦时;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或变压器容量计费,分别为33元/千瓦·月、26元/千伏安·月。

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详见附件2)。

取消铁合金、电解烧碱等高耗能电价分类。

三、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一)明确市场化专项交易电采暖到户电价。

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电采暖用电由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市场化交易电量予以保障,到户电价统一为分散式电采暖0.22元/千瓦时,集中式电采暖平段0.24元/千瓦时、谷段0.165元/千瓦时。

执行范围包括城乡居民住宅,单位集体宿舍,监狱监舍,集中供热企业,现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等,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办公楼、宾馆、商场、车站等)的电采暖用电。

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包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居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未开征的地区不含)、大工业用电0.7分钱。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3、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本表中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
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及农业生产中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4、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对企业转供的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9分钱
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O.4分钱。

价表
1.7分(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对抗灾救灾、单系吨)的化肥生产用电及农业生产中的排灌用电,按上表所
转供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9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钱。

为: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未开征的地区不含).7分钱。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电价及收费政策

电价及收费政策

乌鲁价 用电分类 谷价 一、居民生活电价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三、商业电价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五、大工业电价 其中:1、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石、电炉 钙镁磷、电炉黄磷电价 2、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 3、中、小化肥电价 六、农业生产电价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4分。 2、上表所列价格,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中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1分。 3、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 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0.133 0.129 0.114 0.069 0.363 0.020 0.593 0.350 0.020 0.571 0.304 0.020 0.494 0.172 0.019 0.275 33.00 33.00 33.00 25.00 26.00 26.00 26.00 18.00 乌鲁木齐城市 乌鲁木齐农村、昌吉州 110千伏及以上 平价 价外 最大需量 峰价 元/千瓦·月 单位: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二、大工业用电
0.1764
0.1664
0.1514 0.1264
0.1014
40
30
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及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执行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准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 策。
— 14 —
0.1594
0.1579
48
32
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及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执行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准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目录销 售电价政策。
—3—
天津电网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不满 1 千伏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 用电
— 11 —
黑龙江电网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不满 1 千伏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1~1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66 千伏)
容(需)量电价
220 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3161
0.3061
0.2961
0.2761
二、大工业用电
0.1680
— 16 —
福建电网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不满 1 千伏 1~1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 两部制
0.1750
0.1550
0.1350
0.1150
0.1523
0.1323

2018年度全国电力价格情况监管通报

2018年度全国电力价格情况监管通报

2018年度全国电力价格情况监管通报为全面反映全国各地电力价格信息及变化情况,更好地实施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好电力市场秩序,国家能源局组织对全国主要电力企业2018年度价格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形成本报告。

一、综合厂用电率2018年,全国发电企业平均综合厂用电率为5.52%,同比下降0.03个百分点。

其中,生物质发电最高,为11.40%;水力发电最低,为0.95%。

(一)燃煤机组从全国(不含西藏,下同)看,2018年燃煤发电平均综合厂用电率为 6.70%,同比下降0.18个百分点。

其中陕西最高,为10.24%;上海最低,为5.07%。

详见附表1-1。

从山东、山西、江苏、河南、广东五个重点省份1看,2018年平均综合厂用电率为6.64%,同比下降0.03个百分点。

其中山西最高,为8.78%;江苏最低,为5.50%。

详见图1-1。

1重点省份选取该类型机组发电量排序前5名省份,下同。

图1-1重点省份燃煤机组综合厂用电率(二)水电机组从全国看,2018年水力发电平均综合厂用电率为0.95%,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

其中,黑龙江最高,为4.67%;湖北最低,为0.60%。

详见附件1-1。

从青海、湖北、四川、云南、贵州五个重点省份看,2018年平均综合厂用电率为0.81%,同比下降0.04个百分点。

其中云南最高,为0.93%;湖北最低,为0.60%。

详见图1-2。

图1-2重点省份水电机组综合厂用电率12345678910山东山西江苏河南广东平均燃煤机组综合厂用电率(%)2018年2017年0.00.2 0.4 0.6 0.8 1.0 1.2 青海湖北四川云南贵州平均水电机组综合厂用电率(%)2018年2017年(三)风电机组从全国看,2018年风力发电平均综合厂用电率为2.52%,同比下降0.39个百分点。

其中湖北最高,为5.03%;吉林最低,为1.49%。

详见附件1-2。

从山东、蒙东、甘肃、江苏、云南五个重点省份(地区)看,2018年平均综合厂用电率为 2.47%,与上年持平。

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巴州等五地州销售电价表

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巴州等五地州销售电价表

33
26
0.670 0.460 0.265 0.670 0.460 0.265 0.670 0.460 0.265 0.670 0.460 0.265
27
20
5、阿克苏地区大工业电价
0.680 0.460 0.280 0.680 0.460 0.280 0.680 0.460 0.280 0.680 0.460 0.280
27
20
6、阿克苏地区非工业、普通工业电 价
0.828
0.560
0.341
0.828 0.560 0.341 0.828 0.560 0.341
7、阿克苏地区商业电价
1.123 0.760 0.463 1.123 0.760 0.463 1.123 0.760 0.463
注:上表所列价格中,阿勒泰地区电价中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1元/千瓦时,巴州电价中含重大水利基金0.004元/千瓦时,35-110千伏中不含110千伏。
附件:
用电分类 1、阿勒泰地区大工业电价
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巴州等五地州销售电价表
不满1千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10千伏
电度电价 35-110千伏
110千伏-22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单位: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峰价 平价
谷价
峰价 平价 谷价 峰价 平价 谷价
峰价
平价
谷价
峰价
平价
谷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4、巴州大工业电价
0.532 0.422 0.339 0.532 0.422 0.339 0.532 0.422 0.339 0.532 0.422 0.339
22

17.青海省销售电价表

17.青海省销售电价表

附件四续:
青海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一般工商业用电2分钱,
大工业用电1.5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扣减上述标准后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19分钱。

5.扬程排灌用电价格:50-100米0.1696元;101-300米0.1546元;301米以上0.1396元。

最新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8年4月

最新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8年4月

附件1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扶持资金0.62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和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1.9分钱;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2.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六时段
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
日8:00。

3.居民1-10千伏“一户一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

4.不满1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在1-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提高3.8分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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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97
备注:1.上述电价中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奎屯市含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21分, 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2分。 2.和田地区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他地区峰谷分时电价时段仍按所属地州市现行时段执行。 3.农网维护费继续执行各地原标准。
附件2:
全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电压等级 所属地州 谷价 不满1千伏 平价 峰价 谷价 1-10千伏 平价 峰价 谷价 35千伏及以上 平价 峰价
各地州市 (不含和田地区)
0.2011
0.4814
0.7617
0.2001
0.47840.7567源自0.1990.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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