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资格审批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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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院2012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填写说明
1、以班级为单位填写《上饶师院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并装订成册;
2、表中1-12项由二级学院填写,其中8-10项及11项的“学位资格”栏专科毕业生不填写;
3、学位英语成绩填写代号:A为四级合格、B为应用能力合格、C为学校学位英语考试合格、D为四学期英语考试无补考
4、毕业资格审核在相应的位置打“√”,其依据为《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饶师院发[2005]6号)和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表头“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公选课应修最低学分+教学计划中公选课学分以外的全部应修学分。
不毕业者的不合格课程(实践环节),要在第12项中列出课程(环节)名称,修读学期、学分;
学位资格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对于不符合者要在第13项标注原因,其依据为《上饶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修订)》(饶师院发[2006]5号)和《教务指南》(2009年版)第44、45条。
其中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主要内容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规定学制内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2)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
(3)在校期间因违犯校纪校规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不含受处分后获得院级以上“三好学生”的,或受处分后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以及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
(4)在校学习期间虽获准毕业,但累计有四门次(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累计有二门次)及以上必修课程(不包括公共体育课和考查课程)重修的。
2007年6月26日和2008年6月16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关于执行《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有如下规定:
(1)必修课《大学英语》无论重修(补考)多少次,在计入重修(补考)总门次时,仍算1门次。
对《大学英语》重修(补考)后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考试成绩又在425分以上者,不计入重修(补考)总门次。
(2)对于有自己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又来自于该民族集居地、高考录取又享受加分的毕业生,影响学位资格的必修
课补考门次,在文件基础上加2门次。
总学分满足的情况下,学位资格不受学位英语成绩影响。
(3)对于第1~4学期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毕业生,受处分后没有必修课重修(补考)记录,又没有新的受处分记录,学位资格不受处分影响。
(4)受记过以上处分后,获省级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凭证书原件),又没有新的受处分记录者学位资格可以不受处分影响。
学校对学位外语的规定是: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学士学位英语合格: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大学英语四级为425分,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获得合格证书)的;
(2)四个学期《大学英语》课程无补考的。
不具备以上条件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并成绩合格,否则不得授予学位。
5、专升本的本科毕业生单独造表成册,只审核本科阶段修读学分(=本科教学计划后两年公选课以外修读学分+本
专科阶段修读公选课学分);
6、审核结果必须在毕业生中公示后,由经办人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名,再报教务处(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