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
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背景介绍在当前全球反恐形势下,易制毒化学品成为了国际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
我国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生产、销售和运输成为了制约我国反毒斗争的一个重大障碍。
为加强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化管理,并确保企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指导意见。
综述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化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
该指南旨在规范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等方面的行为,促进企业高效稳定的发展。
指南内容1.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与登记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易制毒化学品分为“双控”品和“非双控”品。
企业需要在省级以上有关药品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实行台账管理,准确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品名、规格、来源、去向等信息。
2.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与供应企业在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需遵守相关法规,按照登记备案的范围管理,对于非登记备案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采购使用。
与此同时,供货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渠道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并对购买方的身份和资质进行核查。
3.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与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进行封存、封存标识和分类存放,数量精确控制。
应定期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情况,建立进货记录、领用记录、使用记录、报废处理记录等完整档案资料,确保使用详情与记录统一。
在使用和处理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4.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与清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处理易制毒化学品。
所有未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在达到合法存放年限内应及时销毁,销毁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评估,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和方案。
销毁后应报告有关政府部门,并填写销毁记录。
如需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清理工作,必须采用专业公司进行处理,严格遵守国家环保规定。
结论企业应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对于容易形成危险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建立专人管理制度和使用审批制度,确保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合规管理,从而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安全,依照《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所列的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制剂。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外,用于除草、灭虫、杀菌等农药、化肥、工业原料等化学品,并且这些化学品或其原料或中间体或催化剂或溶剂或助剂等具有制备毒品的物质或者能够制备毒品的前体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销售、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其制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管理义务。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管理第五条生产、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责任,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获取。
第六条生产、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销售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销售进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生产、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并实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销商档案管理制度,经销商档案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营种类及数量等资料。
第八条生产、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须定期对经销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作为监管合同的参考内容,及时对经销商进行升级及取消。
第九条生产、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加强对经销商直接消费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与使用的监控。
第十条生产、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用途、品种、数量及购买人结构进行备案,并对购买人进行认证。
第十一条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店铺门面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明示标识,标识内容应当包括: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劝阻标语、加强防范毒品相关的宣传、加强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警示等。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引言应对化学品安全问题,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不仅有必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还需要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易制毒性、易滥用性和易制造爆炸品或危险品的特点,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二、管理范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覆盖国内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的所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所谓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指的是除医药用途外,具有制毒、滥用、制造爆炸品或危险品等特性的化学品。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重点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事前管理,强化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2. 整体管理:采取系统性管理,注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3. 分级管理: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社会风险,将其分为不同类别,实行差异化管理;4. 责任落实:明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确保责任的层层落实。
四、管理措施1. 生产管理(1)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并落实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清单,及时更新和维护;(3)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生产设备维护、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管理;(4)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岗位培训,提高员工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2. 销售管理(1)销售企业应依法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资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销售活动;(2)销售企业应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者的身份验证,确保销售对象合法合规;(3)销售企业应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确保包装符合标准和要求;(4)销售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保存销售信息至少五年,并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管工作。
3. 储存管理(1)储存单位应具备符合标准的储存场所和设施,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储存;(2)储存单位应制定储存管理制度,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仓库管理、货位管理和保管措施;(3)储存单位应加强保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4)储存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信息,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管。
2023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023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____字引言在当今社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对于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制毒行为,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健康,2023年,我国将出台一套全面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能够被滥用制毒和合成毒品的化学品。
根据其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为几个不同的类别。
比如前体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可以用作毒品的原料;催化剂、溶剂和试剂等,这些化学品则在合成过程中起到帮助反应进行的作用。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需求和供应管理为了控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需求和供应,管理制度将对各类药店、实验室、化工企业等经营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将受到严格的管理,需要购买者提供身份证明和使用证明,并进行购买记录的保存和报备。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和存储管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和存储是管理制度中的重点。
为了防止化学品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被滥用,管理制度规定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标准、运输要求和存储条件。
此外,对于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出现的泄露、事故等情况,也有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和检测为了保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使用和防范滥用行为,管理制度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和使用进行监管和检测。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销售台账制度,加强销售数据的收集和共享;加强进口化学品的检验和审批,确保进口化学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加强对化学品使用单位的检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和处置对于违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行为,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和处置措施。
对于非法生产、贩卖和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打击,对涉案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经营者和违规单位,则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16•【文号】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加强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4年6月16日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1 总则1.1 为指导企业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1.2 企业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适用本指南。
1.3 企业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国家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
1.4 企业应当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社会责任,积极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并鼓励员工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反映易制毒化学品可疑交易线索等异常情况。
2 责任制2.1 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内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员工在5人以内的微型企业至少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旨在监管和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以防止其被非法使用制造毒品、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备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备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氯仿、盐酸麻黄碱、硝酸铵等。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许可制度:对生产、经营、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许可审批,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的条件。
2. 购买登记制度:对购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限制其购买数量,防止大量购买用于非法用途。
3. 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进行安全管理,包括选择合适的存储场所、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标识、限制非法运输等。
4. 监控和检查制度:建立监控和检查机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5. 处罚制度:对违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追究法律责任等。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非法制造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
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非法生产、买卖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减少社会安全隐患,制订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定义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化学品,包括列入毒品管制的化学品、列入化学品目录的易制毒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清单的易制毒化学品等。
二、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措施(一)易制毒化学品分类1、毒品类化学品:属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前药品和原料药等。
2、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苯丙胺、海洛因、麻黄碱等。
3、危险化学品清单易制毒化学品: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氯化亚锡、醋酸酐、氨水等。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措施1、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进、使用、储存、销售、运输等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企业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进行审批管理和记录,建立使用账簿和出入库台账,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前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3、企业必须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实施清查和盘点,并对失踪、丢失或被盗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处置,保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记录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性。
4、企业必须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人员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对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进行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5、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并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6、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使用、丢失等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要求1、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专用专存,按规定分类摆放,储存条件符合相关要求,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交叉污染和发生事故。
2、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设定安全警戒线,并在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入口设置专人值守。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必须做到封闭式管理,不得向外界开放。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模版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被非法获取和滥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及个人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理等活动。
第三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通过合法制售的化学品原料、溶剂、反应物等,但具备易制毒化学品特性的化学品。
第四条所有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购买、销售、持有和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五条单位及个人应当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理的台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六条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销售、使用等相关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条件进行活动。
第七条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其不被非法获取和滥用。
第八条单位及个人应当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遵守管理制度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九条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购买、销售、持有和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
第二章购买与销售管理第十条单位及个人在购买和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购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具备合法的许可证照,并在许可范围内进行。
(二)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保证销售记录齐全、真实,并保存相关信息。
(三)单位及个人在购买和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核实购买者和销售者的身份信息,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四)禁止单位及个人以非法手段获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盗窃、伪造、欺诈等行为。
第十一条进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办理相应的许可证照和报关手续,确保进口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单位及个人在向经营者购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要求经营者出具合法合规证明,确保购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和打击易制毒化学品的滥用和非法制造,避免其被用于制毒、爆炸等违法活动,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主要指那些在正常情况下被广泛应用的化学品,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非法分离、提纯或转化成毒品或爆炸物的物质,比如盐酸、硝酸等。
这些化学品在正常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无害,但如果被滥用或恶意使用,则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生产许可管理:对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进行许可管理,要求企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 销售许可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进行许可管理,要求销售商要出具销售合同、购买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建立销售记录和销售情况报告制度,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
3. 运输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进行管理,要求运输企业要持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运输途中发生泄露和意外事故。
4. 存储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进行管理,要求存储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存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存储环境符合相关要求,防止非法存储和滥用。
5. 使用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管理,要求使用单位要合法购买和使用化学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防止滥用和事故发生。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使用和滥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也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是指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的相关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由于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潜在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防止其被非法使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许可证制度:对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运输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许可证的申请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安全生产设施、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等。
2. 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单位或个人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购买、使用、储存和销售等信息。
这样可以建立起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追溯体系,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3. 安全措施要求:明确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的安全措施要求,包括储存区域的划定、防火、防爆设备的设置、防盗措施、人员培训等。
同时,要求单位和个人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4. 监控和检测: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使用和损耗等进行监控和检测,通过技术手段和采样分析等方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5. 处罚措施:明确违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建立起严格的法律监管机制,增强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避免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使用来制造毒品,同时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和管理,减少安全风险的发生。
这样可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非法制造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
二、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所有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 安全管理原则: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必须重视安全性,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3. 信息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可靠性,提高管理效率和监管水平。
三、基本要求1. 生产和销售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建立健全生产和销售记录,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供应链安全可控。
2. 储存和运输单位要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使用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并建立健全使用记录,确保使用过程的可控和跟踪。
4. 处置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置,确保废弃物处理的合理、安全和环保。
5.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管理措施1. 许可管理: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取得经营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2. 记录管理: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进货、销售、储存、使用等环节,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3. 安全防护措施: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须建立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确保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无仓库管理的)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人:批准人:滨州市鑫龙油田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9月15日目录1、目的 (1)2、术语定义 (1)3、适用范围 (1)4、内容 (1)4.1 各级岗位职责 (1)4.2 出入库管理制度 (2)4.3 购销管理制度 (2)4.4 购销合同管理制度 (3)4.5 销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3)4.6 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3)4.7 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管理制度 (5)4.8 信息系统填报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 (5)4.9 培训教育制度 (6)5、资料、台帐管理 (7)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目的为加强本公司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定义本制度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经辨识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盐酸被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销售等过程管理。
4、内容4.1 各级岗位职责4.1.1 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1)公司总经理作为主要负责人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第一责任人。
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2)应了解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项规定。
3)应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批准实施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4)保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报告等资料的内容真实性;5)检查各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完善情况;6)积极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工作。
4.1.2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安全管理人员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联系人。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盐酸、硫酸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采购、经营管理。
本制度明确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仓储安全管理、购销管理、购销合同管理、出入库管理、销售流向登记、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内容。
3.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职责3.1 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3.1.1企业负责人应对本企业安全负全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1.2企业负责人要自觉遵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相关部委的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进口和出口工作。
3.1.3保证公司内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和走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1.4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的生产专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3.1.5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招待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1.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落实解决方案。
3.1.7 审定安全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目标,签发制度,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可以被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由于其易于获取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被制毒犯罪分子广泛使用,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
为了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需要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共安全需要和公共卫生要求,制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目标为:1. 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用途,维护正常生产和科研领域的利益;2. 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人员获取和滥用,减少制毒犯罪发生率;3.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和安全隐患;4. 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三、管理职责和权限1. 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名录,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2. 生产和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登记和备案手续,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3.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核实购买人的身份信息,并履行购买登记和报告义务;4.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5. 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并追究相应责任;6.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协作,提升管理效能,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
四、管理措施1.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许可或备案,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 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单位应当要求购买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进行购买登记,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3.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或备案手续,并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 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违法犯罪人员;5.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合力,提升管理效能;6. 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科学研究,提高对新型易制毒化学品的鉴别和监测能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被非法制造、非法流通和非法使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经过一定改性或化学反应产生毒品成分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甲基苯丙胺类、麻黄素丙氨基苯丙酮、咖啡因、盐酸左旋麻黄素、硝基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盐酸盐、N-苄基丙氨基苯丙酮盐酸盐、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类、甲基亚甲二氧基苯丙胺类等化学品。
第四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原则是: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产生非法制毒物质。
第六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原辅材料、成品药品和废弃物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七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控制销售渠道,确保销售对象的合法合规,不允许向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经营者销售。
第三章经营环节管理第八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体系,确保经营过程中不产生非法制毒物质。
第九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进货、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进货来源和销售对象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监控,确保销售渠道的合法合规,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第四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一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科学的储存管理体系,确保储存过程中不产生非法制毒物质。
第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储存管理制度,包括储存条件、储存地点、储存设施等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是指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防止非法制毒活动的发生,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主要指那些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如麻黄素、麻醉品原料药、精神药物原料药等。
这些化学物质具有一定的药物活性和毒性,在医疗、科研和工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合法用途,但如果被非法使用,就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许可管理:对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进行许可管理,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确保生产企业具备合法合规的生产条件和能力。
2. 销售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实行实名制销售,加强对销售渠道和销售对象的监管,防止非法销售。
3. 使用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确保使用单位合法合规,防止非法使用。
4. 运输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进行监管,确保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流失。
5. 储存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场所进行登记备案和监管,严格控制储存数量和条件,以防止非法活动。
6.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这些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防止非法制毒活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这里是一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范本,共____字。
请仔细阅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安全、稳定和合法使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收归国家管制的化学品,并以此类化学品进行制备的药品。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是指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供应、采购、储存、使用、销售、核实、统计等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成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监管和出入库管理。
第二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用途等进行详细的登记。
第八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号以及供应商等基本信息;(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地点和存放条件;(三)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四)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使用时间和使用方式;(五)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记录和使用记录等。
第九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五年,并定期进行备份。
第十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记录应当允许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给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供应管理第十一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供应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和资质,并与本单位签订供应合同。
第十三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数量和质量提供化学品,并及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和合格证书。
国家安全总局5号令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局5号令)2006-4-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调整或者《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本办法附表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随之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经营许可第五条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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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盐酸、硫酸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采购、经营管理。
本制度明确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仓储安全管理、购销管理、购销合同管理、出入库管理、销售流向登记、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内容。
3.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职责3.1 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3.1.1企业负责人应对本企业安全负全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1.2企业负责人要自觉遵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相关部委的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进口和出口工作。
3.1.3保证公司内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和走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1.4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的生产专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3.1.5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招待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1.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落实解决方案。
3.1.7 审定安全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目标,签发制度,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3.1.8 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净化安全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净化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3.2.1根据国家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完善修订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2.2监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3.2.3建立并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编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计划。
3.2.4收集并保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技术资料。
3.2.5负责与政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化验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3.3.1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加强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3.2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统计,建立台帐,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好工作记录。
3.3.3 负责组织培训本部门人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管理知识,提高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能力。
库房负责人岗位职责3.4.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遵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遵守本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3.4.2 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保管员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3.4.3专管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具备上岗资格证。
3.4.4负责对进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核对、数量、质检报告进行检测,查验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3.4.5仓库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进货前要检查仓库是否通风,干净,发料后也要及时地对地面进行清扫。
3.4.6必须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的性质,并按要求分类存放,性质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库混存。
3.4.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库房内、贮槽周围使用移动电话等。
3.4.8仓库内外及贮槽严禁火种,并隔绝热源。
4.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规要求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生产备案证明,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贮存、包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期进行演练。
做好生产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备齐必须的防护用品。
按照要求进行开展生产作业现场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5.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
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作出相关处理。
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作出相关处理。
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药品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公安局缉毒大队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化验室使用时要按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逐日检查由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6.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本公司有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进出仓制度,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并设有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仓情况。
在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应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本公司对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容量存放。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装消防通讯和报警设施。
仓库内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出仓时必须严格执行凭“易制毒化学品出仓单”放行、出仓。
7.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购销合同、销售流向、销售记录管理制度进货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
购买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7.1.1 本单位材料。
7.1.1.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7.1.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7.1.1.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7.1.1.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7.1.1.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7.1.1.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7.1.1.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7.1.1.8购销合同。
7.1.2 销售单位材料:7.1.2.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1.2.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7.1.2.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7.1.2.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7.1.2.5办理购买备案证明需登陆湖北禁毒网进行网上申报。
购买使用时单位应当:7.2.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7.2.2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
7.2.3 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使用)情况。
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经营中与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8.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凭证存档制度本公司对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需办理相关运输证明。
对市内运输不需办理,跨市以外运输必须办理。
办理需提供的材料:8.2.1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2.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8.2.3安全生产许可证;8.2.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8.2.5购买单位提供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8.2.6购销合同;8.2.7运输单位的相关资料(运输许可证、运输人等);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运输管理登记台帐(保存2年备查)及进行承运人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运输情况;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单位的运输人应当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运输单位(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时,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与运输物的品种、数量等情况相符,不相符不得承运;9.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对新购入的易制毒化学品应进行注册登记,专人负责填报并反馈上级领导,确保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员工应相互协调、配合,将信息报质量部,再由质量部分析汇总上报公司领导审阅,然后将处理意见以信息反馈单的方式传递至职工,此过程文字资料由质量部备份,存档。
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反馈,连续出现两次者,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10.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本制度奖励给予的条件为实名举报盗窃公司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且经公安机关或公司安全管理部查证属实。
根据员工举报查实任意一起盗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给予举报人员基本奖励费用200元,同时,举报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及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在每起案件中多查实并抓获一名违法犯罪人员的,额外奖励500元。
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等形式对侵害公司财产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奖金发放。
对举报人及举报奖励情况应严格保密,举报奖励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通过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或举报人提供的其他方式在举报案件终结后7日内发放。
11.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公司必须建立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