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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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公司构成对G公司未注册商标的侵犯。G公司虽然注册了"长寿"商标,但核定使用的商品是调味品。由于注 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G公司在保健品上并不拥有商标专用权。因此,G公司在 保健品上使用的"长寿"为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人不能阻止其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与其商标相同或者 相似的商标,也不能阻止其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除非该未注册商标已经 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G公司在保健品上使用的"长寿"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根据商 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自然也不得使用他 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H 公司的行为同时构成对 G 公司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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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在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续展,而且可以不受续展次数的限制,从而使商标权实际上成为一种相对永久的权利。 三、商标权的权利限制相对较少。在著作权法上,有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都对著作权的行使构成了一定
限制。与著作权类似,专利权也受到了不少的限制:专利权人无权禁止善意侵权、先行实施、临时过境和为科研、 试验目的对专利的使用及销售。但是,商标法没有规定与上述类似的权利限制。 3.试述发明的概念及特点。 解答:
二、商标权是一种相对永久的权利。与物权法上的所有权相比,知识产权受到时间的限制:经过一定的时间, 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就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就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不付报酬地进行使用。商标权也有时间的限制, 即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商标权人享有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超过有效期则不再享有这些权利; 而且,对于因超过有效未予续展的商标,在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以后,他人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注册该商标 而成为新的权利人。但有,商标权的这种时间限制又与著作权或专利权不同。著作权与专利权的时间限制是绝对的, 一旦期间经过,著作权人与专利权人便永远地丧失对其作品或发明的支配权利。而商标权人继续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二、论述题 1.《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的区分及其意义。 附: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 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 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法》第二版 2019 年 7 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一、简Hale Waihona Puke Baidu题
1.简述我国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2.简述财产保全措施。 3.关于发展中国家翻译权、复制权特别优惠共同规则的内容有哪些?
附:参考答案
1. 简述我国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解答:
一、不适宜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有些具备了作品的条件,但是为了国家或公众的利益,不给予著作权保护。这种情况有两类: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 文; (二)时事新闻; 二、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 这些对象具备作品形式条件,但因其形式往往具有唯一表达的特点,不具备独创性而不予以著作权保护。我国 著作权法对具有这类特点的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对象,不给予著作权保护。 2. 简述财产保全措施。 解答: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 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 的措施。 3. 关于发展中国家翻译权、复制权特别优惠共同规则的内容有哪些? 解答: 《伯尔尼公约》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在适用有关翻译权、复制权特别优惠时,还须遵守下列共同规则: (1)申请颁发强制许可证以已向翻译权人和复制权人请求许可复制或翻译其作品的授权,虽经努力而不可得为 前提。 (2)翻译或复制件出版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的出处,译著则应注明作品的原名。 (3)译著或复制件仅限于在颁布许可证的国家领域内发行,除寄给居住国外的本国侨民外不得用于出口。译著 的目标文字不能是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出版只供教学或学术研究之用,不得用以营利。 (4)被许可人应向作者权人支付合理的报酬,其标准应依两国个人之间的自由协议为准,且以国际可兑换货币 支付。
(3)第10条的规定往往违反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或者违反公序良俗,故其禁止性严于第11条的情形。 2.相比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表现为哪些特征? 解答:
一、商标权的禁止权效力大于使用权效力。商标权人所享有的禁止权效力范围远远超出其专有使用权效力范围: 商标权人不仅有权禁止他人在其注册商标所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而且有权禁止他人在与其注册商标所核 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禁止他人 使用、注册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商标权人本人却无权在所核定的商品之外的商品(即使是类似商品) 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也无权擅自改变已核准的注册商标。
第五,发明是指具体的技术性方案。所谓"具体"是指发明必须能够实施,达到一定效果并具有可重复性。 综合上述,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 果。简言之,发明是一种新的、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
三、案例分析题
1.G为重庆长寿区一家食品公司,生产保健品。 a)G拟申请注册"长寿"商标,用于其保健食品上。可否得到核准?为什么? b)G公司同时生产调味品,并成功在调味品上注册了"长寿"商标。G公司此后一直在其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保 健品--上使用同样的"长寿"商标。由于其产品质量不错,"长寿"牌保健品在整个西南地区的市场销售状况连续多年都 不错。成都H公司知道G公司并未在保健品上注册"长寿"牌,遂在自己的保健品上也使用"长寿"二字,造成消费者误 认。H公司是否侵犯了G公司的商标权?为什么? 2.E为德国海归。回国创办一个体育用品公司。 a)E向制衣厂F定制一批围巾。围巾以曼联队的标志为主要装饰,但并未注明注册商标。英国曼彻斯特联合有限 公司已经在中国注册"曼联"商标,其中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服装鞋帽和围巾。制衣厂F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为什 么? b)慕尼黑1860是德国一支知名足球队。E发现该队俱乐部尚未在中国注册商标,于是在服装类商品上申请使用" 慕尼黑1860"商标,且商标设计与德国慕尼黑1860俱乐部的商标一样。德国慕尼黑1860俱乐部可否阻止E在中国抢注 其商标? 3.C公司为一个超市。 a)工商局某日在市场检查时发现C超市所售"力士"牌洗发水为假冒产品。C超市辩称该批洗发水为从一个老客户 处所购,该客户为"力士"经销商。C超市并提供了购买此批洗发水的发票。工商局发现该批洗发水价格约为正常价格 的一半。对此,C公司解释说,该批洗发水保质期将近,因此对方低价甩卖。C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力士"商标 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第三,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也不是发明。现实中有的人对自然规律的认识错误,导致其方案利用自然规律的基 本前提发生错误,即使在该方案的某些局部正确利用了自然规律,也不能称之为发明。
第四,自然规律本身也不是发明。这里要区别"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规律、物质和自然 现象的发现和认识,这些自然规律、物质和自然现象,是一种原本就存在的客观实在,并非人类的创造,故而不是 发明。而发明则是指技术方案。
于F为接受E的委托制作该批围巾,且很可能对于该批围巾为侵权商品不知情,F可以向E追偿。 b)德国慕尼黑1860俱乐部可否阻止E在中国抢注其商标取决于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如果其商标被认定为
驰名商标,则德国慕尼黑1860俱乐部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阻止E在德国慕尼黑1860商标在德国被核准使 用的商品上注册该商标。
第一,发明应当包含创新。这里的所谓创新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发明必须是前所未有的,并且有一定的进 步或者难度。如果是完全重复前人的成果而没有任何创新,那就不能被称为发明。
第二,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从专利法的角度而言,不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的不能称之为发 明。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而技术则是在利用自然法则或现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或生产技能, 以及与之相应的生产工具、物资设备等。
2.相比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表现为哪些特征? 3.试述发明的概念及特点。
附:参考答案
1.《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的区分及其意义。 解答:
(1)第10条的是绝对禁止的理由,因此,违反此类规定的标记不得使用,更不能注册,而第11条规定的是相对 禁止的理由,违反此类规定的标记可以使用。
(2)第11条规定的这些标记,虽然不能直接获得注册,但根据第2款的规定,此类标记可以通过使用,产生第 二含义,从而达到显著性的要求。
2.解答: a)需要。F制作印有曼联标志的围巾,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标",侵犯了曼联公司的商标权,因为无论商标文字或者图案旁边是否标明"注册商标",不影响其被作为商标使用。 F需要停止侵害,即立即停止制作该批围巾,并就该批围巾可能给曼联公司带来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
附:参考答案
1.解答: a)虽然G公司来自重庆市长寿区,长寿区是一个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但由于该地名有其他含义,因此,法律
不禁止其可以作为商标。但G公司将"长寿"用于保健食品上,恐怕得不到核准。因为人们服用保健品的目的在于强身 健体,延年益寿。所以,"长寿"用在保健品上可能会被认定为"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 认",从而得不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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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日,D销售假冒名酒被工商局查处。D并供述还有一批假酒存放于C超市库房内。C超市对于D销售假冒名 酒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c)C超市觉得新进的一批某知名品牌的低端产品的市场认知度不高,销售状况不好,于是在该酒的外包装加贴 了该知名品牌。酒的销量立刻得到很大的提高。C超市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另外,由于"慕尼黑1860"中包含德国著名城市"慕尼黑",德国慕尼黑1860俱乐部也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 阻止E在任何商品类别上注册该商标。
3.解答: a)C超市的行为是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力士"商标权的侵犯。但由于C超市不知道该批"力
士"洗发水为假冒产品,且因为采购自"力士"经销商,虽然价格低,但有合理的解释,因此,C超市没有故意销售侵 权商品,需要承担停止侵权即停止销售该批"力士"洗发水的责任,但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发明的概念,在各国法律上或学术界均有各自的定义。《日本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的具 有高度创造性的技术构思。"《美国专利法》称发明为"任何新颖而实用的制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者 任何新颖而实用的改进方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起草的《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中称发明是"发明人在实践 中用以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一种方案"。从以上各种概念中可以归纳出发明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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