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深度报道:内蒙古“呼格案”背后的三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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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某某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

呼格某某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

呼格某某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文章属性•【案由】再审无罪赔偿•【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其他裁判规则原死刑判决已执行,经再审改判无罪,死亡受害人的继承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赔偿项目应当包括死亡赔偿金、生前被羁押期间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死亡赔偿金和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范围内,采取合理标准确定;被害人父母生活费根据其现实生活状况依法酌定。

正文呼格某某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入选理由】原死刑判决已执行,经再审改判无罪,死亡受害人的继承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赔偿项目应当包括死亡赔偿金、生前被羁押期间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死亡赔偿金和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范围内,采取合理标准确定;被害人父母生活费根据其现实生活状况依法酌定。

【基本案情】1996年6月,呼格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被判处死刑,并于同月10日被执行死刑。

2014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刑事判决:判决呼格某某无罪。

呼格某某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裁判结果】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0日作出(2014)内法赔字第00001号国家赔偿决定,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呼格某某生前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决定书送达后,李三仁、尚爱云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案例提供: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院评论【典型意义】呼格某某案的再审改判和国家赔偿,在国内外均产生重大影响。

受害人死亡的此类国家赔偿案件,在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等问题上,法律规定尚不明晰,亦无经验可资借鉴。

人民法院本着充分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的国家赔偿审判理念,认真研判法律难题,合理确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包括了死亡赔偿金、生前被羁押期间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在死亡赔偿金和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范围内采取合理标准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呼格案真相

呼格案真相

呼格案真相引言呼格案,又称弘扬案,是中国发生的一宗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的刑事案件,涉及了中国娱乐圈的一位知名歌手和两位歌手助理。

这个案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让人们开始重新思考娱乐圈的黑幕和权力的滥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呼格案的真相,分析案件的起因和经过,并展开对该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的讨论。

背景呼格案的主角是一位知名的内地音乐团体成员,他在娱乐圈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该歌手在与两位助理不和谐的合作关系中引发了纠纷。

此后,两位助理突然死亡,引起了人们的猜测和怀疑。

媒体和公众开始对这起案件产生关注,并质疑其背后是否存在黑幕和权力滥用。

案件经过第一阶段:助理死亡事件该案件以两位助理的突然死亡作为引爆点。

第一位助理被发现在家中猝死,尸体出现明显的外伤,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随后,第二位助理的尸体也被发现,尸体上同样有明显的外伤。

这两起猝死事件引发了社会的恐慌,并引起了对歌手的质疑,认为他与助理的死亡有关。

第二阶段:媒体揭露在媒体揭露的过程中,一些记者开始对该案进行深入调查,并发现了一些重要的线索。

通过调查,一些证据表明这两起死亡事件并非普通的猝死,而是被人所为。

媒体开始疑惑,对案件的真相进行进一步挖掘,希望找到答案。

第三阶段:案件调查和审判警方迅速介入并展开调查,对案件的真相进行深入挖掘。

他们采集了大量的证据,并进行了多次调查和讯问。

通过这一过程,警方逐渐确定了凶手的身份,并将其带上了法庭。

经过刑事审判,凶手最终获得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真相揭开随着案件的调查和审判的进行,其真相逐渐揭开。

原来,助理的死因并非自然而然的猝死,而是被他人杀害的结果。

凶手是一位与歌手具有利益矛盾的人,在欲望的驱使下选择了非法手段。

这个案件的真相让公众震惊,媒体也开始深入探讨娱乐圈暗流涌动的问题。

社会影响呼格案真相揭晓之后,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关注。

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娱乐圈的黑幕和权力滥用现象。

该案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安全和公正的关切,要求加强对于娱乐圈监管的力度。

坚守九年追踪“呼格案”

坚守九年追踪“呼格案”

坚守九年追踪“呼格案”
汤计
【期刊名称】《中国老年》
【年(卷),期】2015(000)007
【摘要】呼格吉勒图的父亲叫李三仁,母亲尚爱云。

1996年6月10日,刚满18岁零两个月的呼格吉勒图被法院以“流氓杀人罪”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作案20余起、身负10条人命的“杀人狂魔”赵志红被警方抓获。

在赵志红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有一起是1996年4月9日发生在呼和浩特市毛纺大院公厕内的强奸杀人案。

【总页数】3页(P53-55)
【作者】汤计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8
【相关文献】
1.“呼格案”余波,问责如何赢得人心
2.论我国刑事错案防范机制的完善——以“呼格案”为样本的分析
3.新闻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以“呼格案”为例
4.法律文化视野下司法正义实现的路径选择\r——以呼格吉勒图案和辛普森案切入分析
5.“呼格案”专案组组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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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呼格案和聂树斌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破百万

为何呼格案和聂树斌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破百万

为何呼格案和聂树斌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破百万河北高院决定赔偿聂树斌家属268万余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张焕枝的个人生活费6.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0万元。

聂树斌国家赔偿案的代理律师王殿学称,13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了国内冤假错案国家赔偿中精神赔偿的纪录,突出了对生命的尊重,具有标杆意义和示范作用。

同样是因蒙冤被执行死刑,呼格吉勒图沉冤昭雪后,其父母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也打破了之前的记录。

2019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事实上,呼格案、聂树斌案的精神抚慰赔偿金不仅相继创下纪录,也大大高于最高法此前规定的原则性标准。

最高法2019年7月发布的相关意见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据人民日报报道,对于呼格案,内蒙古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是以《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执行的”为依据提起的,而呼格案所涉及的被执行刑罚是最为严厉的死刑,这对呼格吉勒图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无疑是极其严重的。

“鉴于这种特殊情况,我院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这个数额是我院综合考量本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赔偿数额超过死亡赔偿金和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35%,是综合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综合考虑到国家赔偿所蕴含的救济损害和抚慰创伤的功能,按照符合法律规定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予以协商和决定的。

”上述内蒙古高院负责人表示。

刑诉法博士、律师毛立新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最高法司法解释用的是“原则上不超过”,没有限制数额,超出其规定也是合法、合理的。

呼格吉勒图之死

呼格吉勒图之死

呼格吉勒图之死作者:王健来源:《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02期2014年12月15日,已是北国深冬,塞外青城呼和浩特市寒风凛冽。

呼和浩特市郊外西大黑河村的一片荒地上。

一圈半米多高的红砖围墙中间,是一个小坟头。

旁边矗立着一块一米不到的水泥板。

其上手刻“呼格吉勒图”五个字,简易至极。

当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

这个内蒙古青年沉溺18年的冤屈,终于得以昭雪。

然而,正义来得太迟了。

呼格吉勒图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1996年6月10日。

那一天,他还不满19岁。

厕所命案时间回溯到1996年。

这一年的4月9日晚8时左右,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电话报警:在锡林南路与诺和木勒大街相交处的东北角,一所旧式的女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的女尸。

打电话的是交叉路口治安岗亭的警察。

而向其报案的是:呼市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

案发后。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辖区新城区公安分局多位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据闫峰后来回忆,他和呼格吉勒图是好朋友,当天晚上8点多。

两人一块儿吃完饭,一人喝了一个二两酒的口杯。

吃完饭,他让呼格吉勒图去买两块泡泡糖遮遮酒气,他先回厂子。

没过多久,呼格吉勒图回来了,扔下两块泡泡糖,走向了自己的机床,一言不发。

几分钟后,呼格吉勒图又折回到他的机床前说:“跟我出去一趟。

”“咋了?”“出事了。

”“出啥事了?”“别问了,走吧。

”闫峰没多想,就跟着他走出工厂,一直到毛纺厂的女厕所附近。

呼格吉勒图说,刚才回家取钥匙,路过女厕所,听见有人喊里面出事了。

走到女厕所门口,闫峰喊了两嗓子,听见没动静。

就拿出一个打火机照了一下。

结果看见厕所蹲坑的隔档上仰面躺着一具女尸,下半身赤裸着。

头倒垂下去,看不见脸。

他俩吓得掉头就跑。

跑到治安岗亭,呼格吉勒图说要报案,闫峰说:“快别报了。

咱们回吧。

”呼格吉勒图坚持进了治安岗亭,拉着警察走向女厕所。

他则回到了车间。

很快,呼格吉勒图就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上刊登的法制通讯《“四·九”女尸案侦破记》记载了警方侦破的整个过程——马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全国首例公开宣告纠正已执行死刑的错案):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嫌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因“一案两凶”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而在9年前,呼格吉勒图已因“4·9”女尸案被枪决。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赵志红案,因赵志红当庭指出检察机关的控诉漏掉了1996年那起强奸杀人案,庭审暂停。

此后,赵志红案再没有开过庭,直至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出现转机。

2005年赵志红落网后,呼格吉勒图父母持续9年上访。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因此案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案的再审将实行不开庭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判决书,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呼格父母拒绝外媒采访:我们国家的事你们别管:呼格父母拒外媒采访:我们国家的事你们别管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关于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立案再审的消息一公布,国内外媒体记者蜂拥而至,纷纷要求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夫妇接受采访。

依照常理,在法院已经立案再审的节骨眼上,李三仁夫妇借助媒体壮壮声势,接受中外记者采访,吐一吐积压多年的不快,绝对不会有人说长道短。

可是,老两口没有这样做,他们只是接受了国内媒体的采访。

对国外媒体记者的采访要求,李三仁先表示一下感谢,然后便客气地说:“这是我们国家的事、我们家的事,你们别管了。

”至今,李三仁夫妇没有直接接受过外媒记者的采访。

呼格吉勒图再审案改判无罪案(1)

呼格吉勒图再审案改判无罪案(1)

呼格吉勒图再审案改判无罪案(1)呼格吉勒图再审案改判无罪案引起了全国关注。

这是一起发生在2011年的命案,呼格吉勒图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但经过多年再审后,最终被判无罪。

这一案件曾经被广泛报道,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响。

下面从五个方面来介绍这一案件。

一、案件的起因2011年5月,内蒙古草原上的蒙古族姑娘莫日格勒图在草原上遇害,尸体被发现后呼格吉勒图成为案件唯一嫌疑人。

经过审判,呼格吉勒图被认定犯有强奸罪,被判处死刑,他对此一直表示自己是冤枉的。

二、案件的进展在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死刑后,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

呼格吉勒图的家人和律师经过多年的努力要求再审,并提交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呼格吉勒图是无罪的。

这些证据包括验尸报告、DNA鉴定结果等,均指示莫日格勒图是自杀身亡。

经过多年的等待,最终在2018年9月经过再审的结果,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三、案件的社会影响本案的社会影响非常大,是因为呼格吉勒图的揭发揭示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弊端,也引起了公众对司法审判的质疑和对判决的不满。

本案已成为公众对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的一次真实反映,不仅引起了社会上的强烈关注,同时也使现行的司法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反思。

四、案件的启示从本案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特别是对于特定案件的判决,往往需要更加审慎。

同时,中国这个语境背景下,法官是执法的一方,而执法者有时候很可能发生失误或默认可能性,这一情形极为常见。

因此,建议加强司法体系的监督和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对相关的司法工作进行标准化,以进一步保证司法制度的公正和权益的保护。

五、案件的结论对于呼格吉勒图这一事件的结论,除了让人对中国司法制度产生的质疑并不断反思外,我们更应看到了案件改判为无罪所所代表的意义。

在保障司法制度权利的前提下,我们需要更多的呼唤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司法。

无论是法官还是被告人,在人身自由、公正、公平等方面,都应当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平等对待。

呼格吉勒图再审案改判无罪案-V1

呼格吉勒图再审案改判无罪案-V1

呼格吉勒图再审案改判无罪案-V1
呼格吉勒图再审案改判无罪,引起了广泛关注。

经过多次审判,最终
的结果还是让大家感到惊讶。

下面就来分析这次案件的改判无罪。

一、案情回顾
呼格吉勒图,蒙古族,原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在2010年因涉嫌杀害一名汉族男子并焚尸,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公众舆论反应
虽然呼格吉勒图一度被全国舆论口诛笔伐和歧视,但是当她被执行死
刑时,许多律师和公众质疑案件中的证据是否充分。

三、再审过程
2016年,呼格吉勒图一案开始了再审程序。

农村基层法庭发布了一份
公开信,称呼格吉勒图杀人案的判决存在重大问题,并请求对该案件
再审。

案件重新审理后,法庭下达了无罪的判决。

第二次定谳对于公众来说
不可谓不突然,也让许多人不敢相信。

四、案件背后的问题
经过这次审判,不难发现中国司法机关在认定证据真实性和缺陷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很多呼格吉勒图案中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这也
引起了更多的质疑。

五、结论
呼格吉勒图再审案改判无罪,揭示了当前司法机关在重大案件审判上存在的问题。

需要我们更加重视证据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公正的审判结果。

宣讲案例

宣讲案例

4.9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

2005年,轰动一时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这起“4·9”杀人案。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于12月31日送达。

念斌案2006年的7月27日,福建平潭县奥前村。

居民丁鱼虾一家与房东陈炎娇一家,一同吃晚饭之后,几个孩子出现了中毒症状。

28日的凌晨,丁鱼虾的儿子和女儿就先后死亡。

公安机关在早上6点即开始进行现场勘察,随后做了刑事立案。

经过当时的物证检验,认为邻居念斌有嫌疑,并对其展开刑事侦讯。

念斌随后就做出了罪案供述。

从2008年的2月1日到2011年11月24日,念斌被福建的法院包括中院和高院先后判处了四次死刑。

从2011年的12月到2014年的8月,福建高院审理的时间长达两年。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2009年10月14日晚,他驾驶的公司车辆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涉嫌黑车营运为由暂扣,为证清白,血气方刚的他挥刀自残。

江苏海安九旬老人状告县政府女县长出庭应诉95岁的谢步英老人(左图)因宅基地权属纠纷把海安县政府告上法院。

14日,海安县女县长单晓鸣(右图)到庭应诉。

在还有许多地方“民告官,但见不到官”的背景下,海安县县长到庭应诉极具标本意义。

2013年12月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记者:你怎么看海安县的民告官问题?单晓鸣:这是个两难的问题,从行政机关来说,我们希望这类诉讼越少越好,我们要从源头来控制,做好我们的依法行政工作,不出现任何差错,如果出现了问题,我们也要尽量从行政救济这个角度,如行政复议,来消解矛盾;但是,从老百姓角度来说,我们又希望他们能够有充分的法治意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由“呼格”案看徇私枉法罪

由“呼格”案看徇私枉法罪

由“呼格”案看徇私枉法罪作者:朱慧楠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8期摘要:近年来,冤假错案不断涌入人们的视线,“呼格案”更是发人深省,引人深思。

从该案入手,分析实践中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主张追究相关人员的徇私枉法罪。

关键词:呼格案;徇私枉法罪;冤假错案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270-01作者简介:朱慧楠(1989-),女,河南驻马店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一、“呼格案”简述及反思(一)案件回顾案件经过: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随后,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

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从“奸杀”案发到执行死刑只用了62天。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决定采用书面审理形式进行。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判决书,公布该案审判结果:呼格吉勒图无罪。

(二)案件反思综观实践,通常情况下,我国冤假错案得以被发现主要取决于三个偶然因素:一是真凶重现型;二是亡者归来型;第三条道路则是司法机关主动纠错型。

[1]本案则属于真凶重现型:2005年,落网后的赵志红主动交代了数十起案件,其中包括发生于1996年的呼和浩特“4·9”女尸案。

二、徇私枉法罪及其相关问题探析根据现行刑法第399条第1款规定: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或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2]本案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或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即司法工作人员明知呼格无罪,为了某种原因草率定罪量刑,草菅人命。

民众呼吁在依法治国框架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呼格吉勒图无罪,那么该如何处置当年宣布呼格吉勒图杀人的人、将呼格吉勒图屈打成招的人、宣布呼格吉勒图枪毙的人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发布消息: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12月初组成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呼格吉勒图案”。

反思呼格案

反思呼格案

反思呼格案作者:兰荣杰来源:《杂文选刊》2015年第07期十八年前,年仅十八周岁的呼格吉勒图因强奸杀人罪被判死刑。

九年前,更可能是真凶的赵志红落网。

今天,内蒙古高院决定对呼格案立案再审。

如果不出意外,呼格吉勒图将是近年来第一位在执行死刑后获得平反的蒙冤者。

此前的赵作海、佘祥林、杜培武和张氏叔侄等人,平反前虽然都系狱多年,但至少还留着一条命在。

与呼格命运最为相像的是聂树斌,但不管舆论如何一边倒,河北法院依然坚持称聂案并无问题。

从这点来看,呼格之死何其不幸;但能有机会翻案,依然还算幸运——至少比聂树斌幸运。

冤案一旦曝光,自然需要反思冤案何以产生,以及如何避免重复过去的冤案。

有学者说,中国法治的进步,很大程度上是由冤案推动的。

比如孙志刚案推动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赵作海案促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以及唐慧案对劳教制度的最后一击。

其中的逻辑不难理解:冤案往往聚焦全社会关注的目光,能够引发对制度缺陷的广泛讨论。

蒙冤者的名字,如果可以成为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个里程碑,尽管代价太大,也算国人对蒙冤者的另一种补偿。

那么对于呼格案的反思,我们能够期待什么样的制度进步呢?数年来对呼格案的讨论,不外乎聚焦于刑讯逼供、“严打”、DNA检测等老问题。

不过必须承认,这些造成呼格冤案的历史因素,或多或少都已成为历史。

换句话说,对于呼格案的反思,如果仅仅聚焦于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并不能带来明显的制度增量,无非是再一次强调我们早已发现甚至已经部分解决的问题而已。

当然,即便如此,类似反思也是必要的,尤其是考虑到刑讯等痼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现实。

根据媒体的报道,早在2005年,呼格案的真凶赵志红就已落网,并在毫无刑讯的前提下自愿供述呼格涉及的奸杀案。

从常理推断,呼格蒙冤的可能性非常大,至少也有足够的疑点让法院启动对呼格案的复查和再审。

可是在长达九年的时间里,面对呼格父母数百次的申诉和催问,法院一直以“再等等”敷衍。

一直到开完十八届四中全会,加上全国媒体和网民的再一次集中围观,甚至直指调查中遇到内部阻力和干扰,内蒙高院才拿出姗姗来迟的再审立案裁定书。

呼格案真凶赵志红被判死刑

呼格案真凶赵志红被判死刑

“呼格案”真凶赵志红被判死刑2015年02月09日09:54来源:人民网原标题:赵志红被认定为“呼格案”真凶一审被判死刑人民网北京2月9日电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5日至7日,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判决。

2015年2月9日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

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受到社会公众及媒体广泛关注的呼和浩特“四﹒九”杨某某被害案,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诉,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赵志红对该起事实当庭予以供认,其辩护人提出,认定该案系赵志红所为的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后奸淫尸体或强奸妇女后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共致10人死亡,还多次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或拦路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赵志红盗窃金戒指一枚的证据不足,该起事实不予认定,另有3起指控中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

清朝时期的“呼格案”探析

清朝时期的“呼格案”探析

清朝时期的“呼格案”探析1996 年4 月9 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是一起奸杀案的凶手,被法院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 年,该案真凶赵志红落网;2014 年12 月15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近日,从史书中读到一桩发生在清朝的冤案,与“呼格案”极其相似,堪称清朝版“呼格案”.清朝嘉庆年间,浙江某县的一户乡下人娶亲,新婚之夜,新郎告诉新娘说要去趟厕所,便出去了。

过了好一会儿,“新郎”才回来,两人睡下后,一夜无话。

但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新郎”就叫醒了新娘,说自己一向喜欢早起,并问她家里的金银首饰共有多少、都放在哪里,新娘一一告诉了他,他嘱咐新娘再多睡一会儿,新娘迷迷糊糊地就又睡着了。

天大亮时,新娘起床,在屋子里没看到新郎,而且,屋里所有的金银首饰都不见了!新娘觉得奇怪,连忙到别的房间去叫婆家人,婆家人听说后也感觉奇怪,便里里外外地寻找。

结果,在厕所旁边的柴堆下发现了一具尸体,一看,正是失踪的新郎!家人随即报官,官府派人前来侦查。

经过现场勘察、尸体检验并结合新娘的叙述,推测出案件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新郎上厕所时,正好碰到了藏在厕所中、想乘夜深人静之时行窃的贼,这个贼怕新郎叫喊,就把新郎掐死了,然后索性一不作二不休,穿上新郎的衣服,进屋当了一夜新郎,第二天早上,又将财物席卷而去。

在那个年代,结成婚姻的男女双方婚前是不能见面的,只有在结婚的当天晚上、新娘的盖头掀起来后,她才能看到新郎长什么样;加上灯光很暗,所以,新娘当晚并没有觉察出进来的“新郎”与真正的新郎并不是同一个人;官府的人让她仔细回忆贼人的长相,她说:“半夜三更,灯光模糊,也没能细看,只看到他的右手有六根手指……”于是,官府便将“六根手指”这一特征作为线索进行调查,在对同村男子进行排查过程中,有一个人进入了官府的视线:这个人叫陈老三,是一个品质恶劣的人,在村里的名声一向不好;更主要的是,他的右手也长了六根手指头!显然,陈老三有重大作案嫌疑,官府立即将他抓了起来,带回县衙进行审讯。

呼格案疑似真凶九年后出庭受审

呼格案疑似真凶九年后出庭受审

赵志红(后排中)全家合影。

京华时报记者张剑摄原标题:呼格案疑似真凶九年后出庭受审赵志红未否认“4·09”案指控呼格父母到场旁听昨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志红抢劫、盗窃、强奸、杀人一案。

此前,呼格吉勒图所涉及的“4·09”强奸杀人案已经获得平反,昨天上午的庭审中,赵志红再次表示自己是真凶。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受邀参加旁听,但未对庭审表态。

由于涉及的事实和证据较多,案件的审理将持续两天半。

庭审现场呼格父母受邀旁听昨天上午的庭审被安排在9点半进行,但直到9点多,押解赵志红的警车仍未出现。

据法院知情工作人员说,赵志红很早就被从看守所带到了法院候审。

上午9点多,在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的陪同下,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来到法院,夫妇二人受邀旁听赵志红的庭审。

“昨天听到了这个消息,就是想到现场来看看。

”李三仁说,不管赵志红是多么的十恶不赦,他在最后关头能够承担责任认罪,让人看到了他良心发现。

9点半多,身穿蓝色羽绒服的赵志红被两名法警带进10号法庭,准备接受庭审。

与之前公开披露的照片不同的是,赵志红明显胖了一些,他留着光头,坐在被告席上等待开庭。

赵志红本人及其家属均未委托辩护人,法院通过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谢飞、张瑞军两位律师为其辩护。

据了解,呼和浩特中院刑一庭负责人李小明和法官雷杨、李国庆组成合议庭,李小明担任审判长,雷杨、李国庆任审判员。

赵志红受审未改口根据法院安排,昨天的庭审分为两部分,上午公开审理赵志红涉嫌的盗窃、抢劫犯罪部分。

下午才开始不公开审理“4·09”强奸、杀人案。

在庭审上,回答法官的讯问时,赵志红表情平静,声音较低、口齿清晰,回答问题速度很快,讲着带有其老家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口音的普通话。

上午9点50分左右,李三仁、尚爱云夫妇走出法庭,此时审理仅开始半个小时左右。

面对媒体采访,他们没有再多说。

上午11点20分左右,盗窃、抢劫部分的审理进行完毕。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
2005年1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与福建 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小吴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 同》,仓山建行向小吴借款5000元。由于小吴毕业后未按 约支付利息,仓山建行诉至仓山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小吴 偿还仓山建行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 拖欠银行贷款不还的后果很严重。学生不但要支付利 息和诉讼费,而且还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一旦被银行打 入“黑名单”,包括今后的个人房贷、车贷、信用卡办理 等,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在法院判决后,欠款人如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面临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甚至 可追究刑事责任。
礼道歉,如因非法侵害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可以要求赔 偿损失(民事责任 )。
王律师: 我和楼上的邻居因一些小事发生过几次争吵,几年来关系一直不 融洽。今年他家养了一只宠物狗,他给狗取的名字和我的名字读音相 似。现在每当他喊宠物狗的名字时,我便有一种受辱的感觉,小区的
其他邻居见到我还以此和我开玩笑。很痛苦,该怎么办?
回信:你邻居和你存在矛盾,长期不和,他利用给自己的 宠物狗取名的机会,当众含沙射影,对你进行侮辱。你邻 居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你可以和他协商,若不 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依法维权案例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
发生强奸杀人案,随后,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 认定为凶手。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不给我抄, 哼……
小甲考 试作弊! 违反纪律 告诉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
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 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6、如何维护名誉权
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公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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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从1996年儿子被判死刑到2005年“真凶”出现,再到今天,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足足等了两个九年。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经历了哪些过程?再审重点是什么?难点在哪?会作出什么判决?
18年前,1996年4月9日。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夜班休息时,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当他赶到女厕时,女子已身亡。

呼格吉勒图随后被认定为“杀人凶手”。

61天后,法院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

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

在羁押期间,赵志红向检察机关写了一封“偿命申请”。

原本要执行死刑的赵志红被“刀下留人”。

此后该案进入重新调查程序。

呼格吉勒图案背景
巨大问号|呼格吉勒图父母开始9年上访
1996年4月9日晚9时许,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57栋西侧的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女尸。

警方很快“侦破”此案,捕获此案“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是报案人的呼格吉勒图。

呼和浩特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两级法院都认定呼格吉勒图犯了流氓杀人罪,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死刑。

“4·9”命案从案发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枪决,仅仅60多天就被“从重从快”地画上了句号。

9年后,这个句号却因另一起特大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的告破变成了巨大的问号。

2005年10月23日,被称为“杀人狂魔”的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被警方擒获,他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在呼市毛纺大院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的详细经过。

参与侦破赵志红案的一位民警说:“赵志红乍一供述…4·9‟案件是他所为时,所有了解…4·9‟案情的干警都懵了。


本就不相信自己儿子是“强奸犯”的老两口,从此开始了漫长“伸冤路”。

从司法机关2006年开始重新审查案件,到启动再审程序,又一个9年过去了。

各方作证|关键“申请书”“刀下留人”
呼格吉勒图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真正在法律层面可为呼格吉勒图作证的,是他的生前好友闫峰。

闫峰与呼格吉勒图同岁,两人于1995年进入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做临时工。

他曾写下一份《关于“4·9”案件的经过》:“饭后我让他去买泡泡糖,我先回车间。

十几分钟后,他回车间拉上我到了公厕附近。

他说回家取钥匙时,听到女厕所有人喊叫,肯定出事了,让我陪他进去看看。

这时来了两个老太太进女厕,一会儿就出来朝南走了。

他担心女厕所有事,我俩决定进去。

站在门口,他躲在我身后,我先向里喊了两声壮胆,再打开火机,看见女尸。

我俩转身就跑,他要去报案,我说别了,他非要报。


2006年3月,由自治区政法委负责组织的复核工作全面展开,公诉机关也认为当年起诉“4·9”案件凶手的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没有新的物证仅凭杀人犯赵志红的口供不能重启审判程序。

“4·9”案件还没有结果,而杀了10条人命的赵志红因羁押期已到,却被以9条人命起诉。

如果杀了赵志红,呼格吉勒图岂不永久沉冤?
2006年的12月20日,一封赵志红从监狱递出来的“偿命申请书”被送达高层,引起关注。

最终,呼和浩特市中院对赵志红的一审判决“暂时”休庭—起到了“刀下留人”的作用。

再审难点|人已死重要实物证据没保存
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苗立认为,呼格吉勒图是否错杀,真凶到底是谁还要等待最后的再审宣判。

“现在只能说,赵志红对…4·9案‟的供述促使有关部门复核呼格吉勒图的死刑判决,复核的结果是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的重点是重新核实证据、事实,来查明案件的事实客观真相,查清当时是怎样的证据认定呼格吉勒图杀人。

包括证据是否合法,是否逼出来的;证据是否真实,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构成锁链。

“再审的难点,一是呼格吉勒图已经被执行死刑,死无对证。

二是当时被害人的身体上的一些证据,例如精斑等非常重要的实物证据没有保存。

”陈光中说。

据介绍,在审理方式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不开庭,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但书面审理并不意味着不公开,对审理过程、裁判理由、裁判结果,法院将依法公开。

代理律师可以通过阅卷、提交代理意见等方式履职,法院也会严格依法保护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包括代理律师的权利。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案件身后
18年后的三对父母
随着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该案再审,与该案相关的三个家庭也再次引起世人关注。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听到案件再审的消息后称:“终于看到了一丝希望。


而该案的另一名“认罪者”赵志红的父母,在同样得知该消息后表示,“如果案子错了,愿意向这两个受害者的父母道歉”。

被害女孩的父亲,则一直沉浸在丧女之痛中。

面对案件再审,他表示:“相信政府会调查清楚案情。

”对于赵志红父母愿意道歉的表态,他只说了一句:“道歉有什么用,我想要个活着的闺女。


呼格吉勒图父母奔走9年总算看到希望
在19日获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要到家里送再审决定书时,老两口激动得彻夜未眠。

李三仁激动得总是在屋里走来走去。

接到再审决定书后,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当场痛哭流涕。

尚爱云激动地说:“等来这份决定书太难了,是不是太迟了?9年的奔走,总算看到了一点希望。


而近些天来,对呼格吉勒图案的采访使老两口几乎每天都处在媒体的“包围”之中,因而被重复撩起的对儿子的想念也总是挥之不去。

在十多张呼格吉勒图的照片前,尚爱云凝视着一张照片,对记者说,“看到照片,心就像刀割一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暴巴图表示,法院是在前期复查的基础上,作出的这份再审决定。

请李三仁、尚爱云夫妇相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定会按国家法律办事,按国家法律程序走。

当尚爱云问起何时能够开庭时,暴巴图表示,目前日期尚未确定,“只能说很快了”。

被害女子父亲女儿死讯瞒老伴18 年
被害女子的老家离内蒙古自治区某县城一二十公里,村口不远处,几间低矮的土坯房子和前面一个围有土墙的大院子,其父现年80岁,因腿骨头坏死走路都需要依靠拄拐。

对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正在复查呼格吉勒图案的这个消息,这位年轻时曾做过教师的八旬老人称:“相信国家会把此案调查清楚。


他告诉记者,女儿被害的事当地人几乎无人不知,唯独老伴至今仍不知情。

“全村人都同我一样瞒着老伴,就是怕她承受不了这样的打击。


“对老伴隐瞒女儿的死讯一直隐瞒18年不是件容易的事,老伴曾多次询问女儿打工后的去向,实在没办法,我只能撒谎说女儿跟人家跑了。

”谈及如何撒谎隐瞒真相,他说。

对于赵志红父母所称“若案子错了,愿向受害人父母道歉”的表态,这位八旬老人称,事情过了那么多年,“道歉有什么用,我要个活着的女儿,他们能给吗”?
赵志红父母若错了,愿向两家父母道歉
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永兴镇永兴村,一所靠近水泥路的院子中堆满了玉米棒,被玉米棒包围的一座瓦房里,赵小松和老伴刘爱女正躺在炕上看着电视,享受着这难得的农闲时光。

9年来,老两口已适应了这种没有小儿子赵志红的生活,“从2005年他因犯罪被抓,我权当他已经死了。

”刘爱女提起赵志红,言语间恨意仍浓。

赵志红被抓那年,刘爱女从公安局的警察那里知道儿子强奸杀人犯了罪,从此,在她的眼里儿子赵志红“就是个坏人”。

可让人始料不及的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爱女称,她并不知道儿子赵志红所承认的那起18年前的奸杀案,不仅如此,对于赵志红承认的作案20多起、身负10条命案也是一无所知。

当了解到“呼格案”的前后经过,刘爱女称坏人就该受到法律制裁,她相信国家会调查清楚的,不能冤枉了好人,“若案子错了,我愿意向两个受害人父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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