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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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教学副院长应在主管教学副校长和院长的领导下,在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一、负责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和本院教学计划的执行和修订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院各专业理论教学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等项目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督导各系和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定期检查或抽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学院或有关部门汇报,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日常教学的正常进行。
四、负责做好各教研室和各有关院部的协调工作,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并审定各教研室开课教师名单。
五、负责抓好本院教师教研课题的申报工作,并负责监督课题的研究和实施进程,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课程体系及教材建设等工作;组织调查审核各专业教材的使用情况。
六、协助院长抓好本院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七、负责制定教师、实验员的培训与进修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负责处理本院的调、串课、校内、外实习和日常教学管理;负责组织拟定论文题目、毕业论文答辩等事务性工作。
九、组织、动员安排学生参加全国英语、计算机、职业资格认定和上级布置的统考与知识竞赛。
十、完成校领导及院长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