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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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突破及影响

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突破及影响

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突破及影响作者:刘素荣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05期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针对油气田生产企业核算做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矿区权益、油气勘探、油气开发、油气生产等业务会计处理原则,除油气生产外均涉及资本性支出的核算,研究探讨油气田企业资本性支出核算问题有其必要性以及前瞻性。

一、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的意义(一)有利于会计处理与国际趋同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在同一份年报中要使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因此出现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经常公布两份业绩报告的“怪事”。

对石油开采业而言,两份业绩报告的两种估值让人难以理解。

固定油区剩余可采储量一定,在完全接轨的同一时点下,国际油价应有同一价值,不应出现一块油田两种价值的情况。

目前国内主要石油开采业公司多数资产在境外上市,石油开采业会计处理与国际趋同事关重大,不仅关系到中石油、中海油等A股“登陆”问题,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我国大型石油石化集团走出国门。

(二)有利于油气资源合理开发我国石油石化企业集中度较高,主要收入、利润集中在几大石油石化集团内,而这类集团都拥有石油勘探开发、石油炼制、化工、石油化工产品销售等完整产业链。

由于石油石化每个产业链都有自身鲜明的特点,而目前企业执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准则明显不能适应整个石油、石化产业链的每个环节,如油气开采是高风险高投入的生产活动与石油销售低风险情况完全不同,因此石油天然气开采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从事的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

该准则突出了油气开采会计与其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特点,规范了完整的油气开采各阶段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有利于石油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明确将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对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时,将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有利于企业向风险更高的区域勘探。

另外,企业采用产量法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时,有利于提高采收率,因为短期内的大量开采会破坏地层压力,甚至储油层结构,使总采收率下降。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 如果各期间油气产量差异较大,产量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油 气资产在报告期间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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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准则的重要特点与突破
6. 油气资产的减值。
企业的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 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等油气资产如发生减值, 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减值,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本准则只规范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和油 气生产(即“上游活动”)阶段,这部分特殊业 务需要单独规范。油气的储运、炼制和销售等 业务的会计处理与一般企业相同,由其他相关
准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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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准则的重要特点与突破
1. 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实现趋同。 该准则是2006年准则修订中新增加的准
则,相对于我国企业目前普遍采用的企业会计 制度,该准则突出了石油气开采会计与其生产 工艺相适应的特点,并且与国际惯例基本实现 了趋同。
重规矩,严要求,少危险。2021年3月 26日星 期五3 时6分43 秒03:0 6:4326 March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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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准则的重要特点与突破
2. 规范了油气开采各阶段(包括矿区权益取得 勘探开发和生产)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3. 明确了油气资产资产的计量模式。 国外对油气资产的计量主要有两种模式:
历史成本加标准化计量和储量确认会计。本准 则按历史成本归集、确认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 设施的成本,同时辅之一特殊的披露要求,与 目前的国际惯例基本实现趋同。

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油气勘探支出应用探讨

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油气勘探支出应用探讨

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油气勘探支出应用探讨作者:王紫光方武来源:《会计之友》2013年第27期【摘要】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简称ASBE27),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在主要精神上,基本实现了与国际的趋同。

但在具体内容上国内准则对勘探支出划分得更加细致,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关联更加直接。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勘探业务支出是发生在不同区域的,分别有陆上老区勘探、陆上新区勘探和海上勘探,其在资本化和费用化过程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在不同区域产生的会计结果可能会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矛盾,因而建议对该准则根据不同勘探区域,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以使该准则更加符合生产实际,与其他准则更加协调一致。

【关键词】勘探支出;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资本化;费用化一、绪论2006年2月在借鉴美国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上,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简称ASBE27)。

该准则规范了石油天然气企业从事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原则,但不包括油气的储运、炼制、销售等下游活动的业务处理,突出了油气开采会计与其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特点,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简称IFRS6)相比,虽有所差异,但在主要精神上基本实现了趋同,为我国石油企业融入国际竞争环境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基础。

ASBE27对油气勘探支出进行了重点规范,但由于油气勘探业务具有勘探周期长、勘探成果不确定、投资金额大的特点,导致准则中对勘探支出的相关规定无法全面规范实际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

本文首先通过国内准则和国际准则对勘探支出相关规定的相互对比,指出了两者间的差异,阐述了ASBE27所具有的特点;进而对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与探讨,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和油气田生产实际提出自己的见解,为ASBE27的进一步完善,更切合实际地指导相关业务处理进言献策。

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油气勘探支出应用探讨

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油气勘探支出应用探讨

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油气勘探支出应用探讨【摘要】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简称ASBE27),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在主要精神上,基本实现了与国际的趋同。

但在具体内容上国内准则对勘探支出划分得更加细致,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关联更加直接。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勘探业务支出是发生在不同区域的,分别有陆上老区勘探、陆上新区勘探和海上勘探,其在资本化和费用化过程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在不同区域产生的会计结果可能会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矛盾,因而建议对该准则根据不同勘探区域,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以使该准则更加符合生产实际,与其他准则更加协调一致。

【关键词】勘探支出;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资本化;费用化一、绪论2006年2月在借鉴美国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上,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简称ASBE27)。

该准则规范了石油天然气企业从事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原则,但不包括油气的储运、炼制、销售等下游活动的业务处理,突出了油气开采会计与其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特点,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简称IFRS6)相比,虽有所差异,但在主要精神上基本实现了趋同,为我国石油企业融入国际竞争环境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基础。

ASBE27对油气勘探支出进行了重点规范,但由于油气勘探业务具有勘探周期长、勘探成果不确定、投资金额大的特点,导致准则中对勘探支出的相关规定无法全面规范实际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

本文首先通过国内准则和国际准则对勘探支出相关规定的相互对比,指出了两者间的差异,阐述了ASBE27所具有的特点;进而对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与探讨,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和油气田生产实际提出自己的见解,为ASBE27的进一步完善,更切合实际地指导相关业务处理进言献策。

石油天然气成本会计账务处理

石油天然气成本会计账务处理

石油天然气开采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油气勘探、油气开发和油气生产四个阶段,所以要作四个阶段的特殊成本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二条规定:“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阶段。

”至此,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账务处理包括矿区权益取得的账务处理、油气勘探的账务处理、油气开发的账务处理和油气生产的账务处理。

油气勘探成本会计账务处理(一)基本概述1、油气勘探概念。

油气勘探是指为了识别勘探区域内油气储存藏量而进行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勘探等一系列勘探活动。

油气勘探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对矿区实施钻探区域探井、勘探型详探井、评价井和资料井的一系列活动叫钻探勘探。

二是对矿区进行地质调查和地球物理勘探等一系列活动叫非钻井勘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表明的矿区范围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位。

”是油气勘探成本会计核算的对象。

2、油气勘探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确定该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

确定该井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3、油气勘探成本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在会计处理上应设置:“油气勘探成本”会计科目,借方登记已经发生的油气勘探的各项费用,贷方结转油气勘探未探明储藏油量的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矿区已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油气勘探成本。

(二)账务处理(1)当发生购买矿区勘探权时,借:油气勘探成本(买价成本),贷: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类会计科目或应付账款等债务类会计科目(买价成本)。

(2)当发生油气勘探人工薪金时,借:油气勘探成本(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酬金),贷:应付职工薪酬、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或已付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等)。

28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二十八章石油天然气开采

28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二十八章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十八章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一节石油天然气开采概述石油天然气行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重要能源的矿产采掘行业,生产对象是不可再生的油气资源,生产活动所依赖的主要是埋藏于地下的油气储量,其生产过程包括矿区权益的获取、油气勘探、油气开发和油气生产等内容。

由于石油天然气特殊的生产过程,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投资回收期长、油气储量发现成本与发现储量的价值之间不存在密切相关关系等特点。

相应地,石油天然气会计核算的内容与模式等也具有一些独有的特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以下简称”油气开采”)的会计核算是以矿区为基础的。

矿区是指企业开展油气开采活动所处的区域,具有相同的油藏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并具有独立的压力系统和独立的集输系统,可作为独立的开发单元。

矿区是计提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活动的成本中心,是石油天然气会计中的重要概念。

矿区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2)若干相邻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3)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4)一个大的油气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计量的,可以分为几个矿区;(5)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6)一般而言,划分矿区应优先考虑国家的不同,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在油气开采活动中,与某一或某几个油气藏相关的单项资产,例如单井,能够单独产生可计量现金流量的情况极为少见。

通常情况下,特定矿区在勘探、开发和生产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资本化成本都是作为一个整体来产生现金流的,因此计提折耗和减值测试均应以矿区作为成本中心。

油气资产的会计核算是石油天然气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事油气开采的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统称油气资产。

油气资产是一种递耗资产,反映了企业在油气开采活动中取得的油气储量以及利用这些储量生产原油或天然气的设施的价值。

油气开采企业通过计提折耗,将油气资产的价值随着开采工作的开展逐渐转移到所开采的产品成本中。

关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会计准则的探讨

关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会计准则的探讨

20 年 0 月 08 1
J un l f i g a erl m i ri f tf a dWok r o ra o a h nP t e Un es y af n r es Jn ou v to S
第2 卷 1
第1 期
关 于 石 油 天 然气 开 采会 计 准 则 的 探 讨
王 朝 辉
( 中国石 化集 团江汉石油管理局 地球 物理勘探公 司, 湖北 潜江 4 30 ) 3 10 [ 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7号一一石油天然气开采》 范了石油天然气企业矿 区权 益的取得 、 规 勘探 、 开发和 生产 等活动 的会计处理 和相 关信息披 露, 突出了油气开采会计的特点 与原会计处理存在的主要差异 : 求采用成果法对石 要 油天然气资产计价 ; 允许采用产量 法计提 油气资产的折耗 ; 需确认矿 区权 益的减值损 失和矿 区权 益的转让损 益; 允许 提取弃置 支出准备等 。该 准则与 国际惯例基本 实现 了趋 同, 为我 国的石 油企业融入 国际竞争环境创造 了坚实的基础 。 [ 关键词] 企业会计 ; 会计准则; 油气开采 [ 中图分类号] F 7 [ 2 5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 1o —3 1 20 )1 0 7 0 o9 OX(o 80 —0 5— 3
正 比例关系, 而与每 年的产 量脱 钩, 违反 了成本与收益相 配 比的原则 , 能合理 地对 成本进行 补偿。而在产量 法 不
得、 勘探 、 开发和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
信息披露 , 该准则突出了油气开采会计与其 生产工艺 相
适应的特点 , 与国际惯例基本实现了趋同, 为我 国的石油
我国的油气资产基本上 不转让 , 确定转让 收益的问题基

石油天然气开采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的会计和税务比较

石油天然气开采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的会计和税务比较

减值
转让 转换
终止作业
定义 分类
勘探支出,是指油气企业为了识别勘探区域或探明油气储量而进 油气勘探,是指为了识别勘探区域或探明油气储量而进行的 行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勘探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包括钻井勘探支出和非钻井勘探支出 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确定该井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 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未分类
转换
终止作业
定义 油 气 开 发 ( 支 出 )
油气开发,是指为了取得探明矿区中的油气而建造或更新井 开发支出,是指油气企业为了取得已探明矿区中的油气而建造或 及相关设施的活动 更新井及相关设施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油气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根据其用途分别予以资本 化,作为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 (一)钻前准备支出,包括前期研究、工程地质调查、工程 设计、确定井位、清理井场、修建道路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井的设备购置和建造支出,井的设备包括套管、油管 、抽油设备和井口装置等,井的建造包括钻井和完井; (三)购建提高采收率系统发生的支出; (四)购建矿区内集输设施、分离处理设施、计量设备、储 存设施、各种海上平台、海底及陆上电缆等发生的支出 无的开发支出,可不分用途, 全部累计作为开发资产的成本,自对应的油(气)田开始商业性 生产月份的次月起,可不留残值,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准予扣 除,其最低折旧年限为8年
终止作业
油气企业终止本油(气)田生产的,其开发资产尚未计提折旧的 剩余部分可在该油(气)田终止生产的当年作为损失扣除
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井及相关设施计提折耗 *井及相关设施折耗 。井及相关设施包括确定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探井和 针对此折耗的税务规定在开发支出 开采活动中形成的井,以及与开采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设施 辅助设备和设施 地震设备、建造设备、车辆、修理车间、仓库、供应站、通 讯设备、办公设施等辅助设备及设施,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本通知未对此作出规定 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理 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义务确认 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 本通知未对此作出规定 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 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井及相关设施、辅助设备及设施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 本通知未对此作出规定,税法仅确认实际支出 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无规定,会计上未对商业性生产前后进行区分 油气企业在本油(气)田进入商业性生产之后对本油(气)田新 发生的矿区权益、勘探支出、开发支出,按照本通知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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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2-15
实施时间:2007-1-1
法规类型: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天然气(以下简称“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阶段。

第三条油气开采活动以外的油气储存、集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会计处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第四条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

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

探明矿区,是指已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

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是指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根据地质和工程分析,可合理确定的能够从已知油藏中开采的油气数量。

第五条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企业取得的矿区权益,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申请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支出、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申请取得支出。

(二)购买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购买取得支出。

矿区权益取得后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区权益的支出,应
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

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探明矿区权益折耗额=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
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当期产量/(探明矿区期末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探明矿区当期产量)。

第七条企业对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确认减值损失:
(一)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二)对于未探明矿区权益,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单个矿区取得成本较大的,应当以单个矿区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定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金额。

单个矿区取得成本较小且与其他相邻矿区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进行减值测试。

未探明矿区权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第八条企业转让矿区权益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转让全部探明矿区权益的,将转让所得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部分探明矿区权益的,按照转让权益和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比例,计算确定已转让部分矿区权益账面价值,转让所得与已转让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转让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如果转让所得大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转让所得小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以转让所得冲减矿区权益账面价值,不确认损益。

(三)转让以矿区组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的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如果转让所得大于矿区权益账面原值,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转让所得小于矿区权益账面原值,以转让所得冲减矿区权益账面原值,不确认损益。

第九条当未探明矿区(组)内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而将未探明矿区(组)转为已探明矿区(组)时,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转为探明矿区权益。

第十条未探明矿区因最终未能发现经济可采储量而放弃时,应当按照放弃时的账面价
值转销未探明矿区权益并计入当期损益。

因未完成义务工作量等因素导致发生放弃成本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油气勘探,是指为了识别勘探区域或探明油气储量而进行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油气勘探支出包括钻井勘探支出和非钻井勘探支出。

钻井勘探支出主要包括钻探区域探井、勘探型详探井、评价井和资料井等活动发生的支出;非钻井勘探支出主要包括进行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十三条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确定该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

确定该井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确定部分井段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有效井段的钻井勘探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无效井段钻井勘探累计支出转入当期损益。

未能确定该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在完井后一年内将钻探该井的支出予以暂时资本化。

第十四条在完井一年时仍未能确定该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暂时资本化支出继续暂时资本化,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井已发现足够数量的储量,但要确定其是否属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

(二)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在实施中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

钻井勘探支出已费用化的探井又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已费用化的钻井勘探支出不作追溯调整,重新钻探和完井发生的支出予以资本化。

第十五条非钻井勘探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油气开发,是指为了取得探明矿区中的油气而建造或更新井及相关设施的活
第十七条油气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根据其用途分别予以资本化,作为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初始成本。

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主要包括:
(一)钻前准备支出,包括前期研究、工程地质调查、工程设计、确定井位、清理井场、修建道路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井的设备购置和建造支出。

井的设备包括套管、油管、抽油设备和井口装置等,井的建造包括钻井和完井。

(三)购建提高采收率系统发生的支出。

(四)购建矿区内集输设施、分离处理设施、计量设备、储存设施、各种海上平台、海底及陆上电缆等发生的支出。

第十八条在探明矿区内,钻井至现有已探明层位的支出,作为油气开发支出;为获取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而继续钻至未探明层位的支出,作为钻井勘探支出,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处理。

第五章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第十九条油气生产,是指将油气从油藏提取到地表以及在矿区内收集、拉运、处理、现场储存和矿区管理等活动。

第二十条油气的生产成本包括相关矿区权益折耗、井及相关设施折耗、辅助设备及设施折旧以及操作费用等。

操作费用包括油气生产和矿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井及相关设施计提折耗。

井及相关设施包括确定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探井和开采活动中形成的井,以及与开采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设施。

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井及相关设施折耗额=期末井及相关设施账面价值×矿区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率
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率=矿区当期产量/(矿区期末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矿区当期产
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包括,矿区的开发井网钻探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已全面投入开采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以及当提高采收率技术所需的设施已建成并已投产后相应增加的可采储量。

第二十二条地震设备、建造设备、车辆、修理车间、仓库、供应站、通讯设备、办公设施等辅助设备及设施,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

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矿区废弃是指矿区内的最后一口井停产。

第二十四条井及相关设施、辅助设备及设施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六章披露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拥有国内和国外的油气储量年初、年末数据。

油气储量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全部储量、合营油气储量的份额。

(二)当年在国内和国外发生的矿区权益的取得、勘探和开发全部支出。

(三)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期末金额,累计折耗和减值准备金额以及计提方法;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的期末金额,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金额以及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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