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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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述组成项目是构成“拟文格式” 和“成文格式”的要素。)
“标题”和“发文字号”的拟制规范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 组成。”(《条例》第九条第七款)
【案例训练】拟制公文标题
【通知标题的几种特例】 (1)文种之前加修饰语 (2)批转、转发及印发文件 (3)联合发文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 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 的发文字号。”(《条例》第九条第五款)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
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6.关于“命令”、“决定”和“通报”用于奖励时的区分 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职权,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 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择使用相应的文种。(国办函 [2019]1号文)
关于文种使用的难点讨论(二)
2.“函”代行“下行文”
(1)代行“通知”
(2)代行“批复”
(二)格式规范
1.公文组成项目的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 定: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 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 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 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 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图文区示意图
【案例训练】公文成文格式
【综合训练】银行、商业厅
(三)语言规范
准确、规范、流畅、精炼的书面语
“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曹
丕《典论·论文》)
专用语(文言色彩较重)和惯用句式(较多使
用介词结构等)
具体规范举要:
◇公文的主旨在标题中直接显露出来; ◇正文多采用片言居要的方式; ◇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加以说明; ◇注意上行、平行、下行的不同用语等。 ◇注意数字的用法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相关文种的替代使用(灵活性) 1.“意见”的上下行文
(1)用于下行,代行“通知”
意见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 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 行。(国办函﹝2019﹞1号文)
(2)用于上行,代行“请示”
意见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 予答复。(国办函﹝2019﹞1号文)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 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 送上级主管部门。
知的事项。
(续后)
关于文种使用的难点讨论(一)
相关文种的区别使用(原则性)
4.关于“公报”与“公告”的使用区分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5.关于“决定”、“通知”和“意见”用于布置工作时的 区分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
适用范围: 党政机关公文。但“其他机关和单位的
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党政机 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四十条)
具体内容: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公文用纸幅面
尺寸及版面要求,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编 排规则,公文中的横排表格,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 符号和数字的用法,以及公文的特定格式(信函、命 令(令)和纪要)。
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 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案例训练】公文文种选择
小结:关于文种使用的难点讨论(一)
相关文种的区别使用(原则性) 1.关于“请示”与“报告”用于上行时的区分
(9)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 知重要情况。
(10)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 上级机关的询问。(附录:请求批转的报告)
(11)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附录:请求批转的请示)
(12)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
◇ 眉首区(发文单位名称、文件密级和缓急时限3项) ◇ 说明区(签发、会签、主送、抄送等13 项) ◇ 标题区
◇ 正文区
3.成文规范 (讲义)
规范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条
规定:“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 标准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即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国家标准《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9) (2019年6月29日发布、2012年7月1日实施)
“请示”具有期复性,必须事前行文;而“报告” 没有这些约束。
2.关于“请示”与“函”用于请求批准时的区分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函”适 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的事项。
3.关于“公告”与“通告”的使用区分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
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
(四)行文规范
《条例》第四章为“行文规则”,共有10条(第13-22条)。
第十四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 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 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拟文规范 (讲义)
规范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 ·发文稿纸格式》(GB826-89)(1989年2月22日 发布、9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机关、各社会团体和
企事业单位的文件生成、传递和处理过程。
稿纸幅面尺寸:国际标准A4型 图文区示意图(4区18个组成项目)
成文版心的组成要素
◇ 版头(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
标志、发文字号、பைடு நூலகம்发人等。下有红色分隔线。)
◇ 主体(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
署名、成文时间和印章、附注、附件等)
◇ 版记(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页码等。版
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分隔线。)(按:在需要时可标 “主题词”) 【公文成文示例】示例1、示例2
“标题”和“发文字号”的拟制规范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 组成。”(《条例》第九条第七款)
【案例训练】拟制公文标题
【通知标题的几种特例】 (1)文种之前加修饰语 (2)批转、转发及印发文件 (3)联合发文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 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 的发文字号。”(《条例》第九条第五款)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
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6.关于“命令”、“决定”和“通报”用于奖励时的区分 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职权,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 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择使用相应的文种。(国办函 [2019]1号文)
关于文种使用的难点讨论(二)
2.“函”代行“下行文”
(1)代行“通知”
(2)代行“批复”
(二)格式规范
1.公文组成项目的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 定: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 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 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 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 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图文区示意图
【案例训练】公文成文格式
【综合训练】银行、商业厅
(三)语言规范
准确、规范、流畅、精炼的书面语
“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曹
丕《典论·论文》)
专用语(文言色彩较重)和惯用句式(较多使
用介词结构等)
具体规范举要:
◇公文的主旨在标题中直接显露出来; ◇正文多采用片言居要的方式; ◇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加以说明; ◇注意上行、平行、下行的不同用语等。 ◇注意数字的用法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相关文种的替代使用(灵活性) 1.“意见”的上下行文
(1)用于下行,代行“通知”
意见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 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 行。(国办函﹝2019﹞1号文)
(2)用于上行,代行“请示”
意见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 予答复。(国办函﹝2019﹞1号文)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 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 送上级主管部门。
知的事项。
(续后)
关于文种使用的难点讨论(一)
相关文种的区别使用(原则性)
4.关于“公报”与“公告”的使用区分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5.关于“决定”、“通知”和“意见”用于布置工作时的 区分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
适用范围: 党政机关公文。但“其他机关和单位的
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党政机 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四十条)
具体内容: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公文用纸幅面
尺寸及版面要求,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编 排规则,公文中的横排表格,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 符号和数字的用法,以及公文的特定格式(信函、命 令(令)和纪要)。
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 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案例训练】公文文种选择
小结:关于文种使用的难点讨论(一)
相关文种的区别使用(原则性) 1.关于“请示”与“报告”用于上行时的区分
(9)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 知重要情况。
(10)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 上级机关的询问。(附录:请求批转的报告)
(11)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附录:请求批转的请示)
(12)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
◇ 眉首区(发文单位名称、文件密级和缓急时限3项) ◇ 说明区(签发、会签、主送、抄送等13 项) ◇ 标题区
◇ 正文区
3.成文规范 (讲义)
规范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条
规定:“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 标准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即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国家标准《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9) (2019年6月29日发布、2012年7月1日实施)
“请示”具有期复性,必须事前行文;而“报告” 没有这些约束。
2.关于“请示”与“函”用于请求批准时的区分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函”适 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的事项。
3.关于“公告”与“通告”的使用区分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
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
(四)行文规范
《条例》第四章为“行文规则”,共有10条(第13-22条)。
第十四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 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 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拟文规范 (讲义)
规范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 ·发文稿纸格式》(GB826-89)(1989年2月22日 发布、9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机关、各社会团体和
企事业单位的文件生成、传递和处理过程。
稿纸幅面尺寸:国际标准A4型 图文区示意图(4区18个组成项目)
成文版心的组成要素
◇ 版头(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
标志、发文字号、பைடு நூலகம்发人等。下有红色分隔线。)
◇ 主体(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
署名、成文时间和印章、附注、附件等)
◇ 版记(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页码等。版
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分隔线。)(按:在需要时可标 “主题词”) 【公文成文示例】示例1、示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