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人国内诉讼主体资格授权书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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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企业在国内提起民商事诉讼注意事项

外国人企业在国内提起民商事诉讼注意事项

外国人(公司)在国内提起民商事诉讼注意事项一、证据的提交诉讼主体自身身份方面的证据涉及:护照、公司主体资格的证书(许可证等)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外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文献或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要履行必要的公证认证手续。

对于在国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履行证据所在国公证在加使领馆认证的程序:经所在国公正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住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香港地区寄交或托交的证据材料,需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澳门地区,需经我国司法部派驻澳门的中国公证员公证;台湾地区,应经本地的公证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民间组织、律师证明。

二、委托代理方面的证明文献可以委托自然人或者中国律师参与诉讼。

原(被)告不亲自到中国参与诉讼,委托手续应经外国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有关国际协议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

提交委托手续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公司和组织委托我国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先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管认证,或履行我国与住所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假如委托书不是在境外寄交的,如外方的法定代表人到国内亲自办理委托手续的,不必通过公证、认证,通常的作法是在法院办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百三十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合用本编规定。

本编没有规定的,合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合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存的条款除外。

外国授权书公证认证

外国授权书公证认证

申请人: [申请人全名]身份证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申请人联系电话]住址: [申请人住址]授权书内容:兹证明,本人[授权人全名],身份证号码[授权人身份证号码],现授权[被授权人全名],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进行以下事项:1. 代表本人与[相关机构或个人]进行商务洽谈;2. 代表本人签署与[相关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商务合同;3. 代表本人处理与[相关机构或个人]相关的商务事务;4. 代表本人进行与[相关机构或个人]相关的法律诉讼。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授权期限结束日期]止。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名]日期: [授权日期]公证认证申请原因:鉴于申请人因工作需要,将上述授权书用于在[目标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为确保授权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申请人特此向[公证机关名称]申请对授权书进行公证认证。

公证认证内容:1. 对授权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2. 对授权人的身份进行核实;3. 对授权人的签名进行核实;4. 对授权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公证机关意见:经[公证机关名称]核实,申请人[申请人全名]提供的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授权人的身份及签名经过核实无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申请人提供的授权书进行公证认证。

认证机关意见:经[认证机关名称]审核,上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证明符合国际认证标准,现对授权书进行认证。

认证日期: [认证日期]认证机关盖章: [认证机关盖章]注意事项:1. 本授权书公证认证有效期为[有效期],过期后需重新办理。

2.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本授权书公证认证文件,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原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申请补办。

3. 本授权书公证认证仅用于在[目标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4.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申请人签名][日期]通过上述公证认证,申请人可以合法、有效地在[目标国家或地区]使用该授权书,进行相关商务活动。

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本委托书”)由以下外国当事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出具,以兹证明:一、委托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委托书所载明的内容。

二、委托人授权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进行以下事务:1. 代为处理与中国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及其他有权机关之间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事务;2. 代为签署、送达、接收法律文件、证据材料及其他与上述事务相关的文件;3. 代为与中国当事人进行谈判、调解、协商及其他与上述事务相关的活动;4. 代为收取判决、裁定、裁决、调解书、和解协议及其他与上述事务相关的结果;5. 代为办理与上述事务相关的其他法律手续。

三、代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本委托书的授权范围行事。

代理人行使授权事项时,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不得违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除非提前终止或延长,否则本委托书将在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

五、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两份委托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委托书所用语言为中文,如有翻译版本,以中文版本为准。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授权委托书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署前,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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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或证明文件公证怎么办

外国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或证明文件公证怎么办

外国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或证明文
件公证怎么办
代表处投资方法人变更,外国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或证明文件,具体的是什么文件?需不需要公证认证?
根据代表处管理最新规定,代表处外方出具的所有文件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外国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或证明文件一般是外国企业董事会决议,即以董事会决议形式选举出一个有权签字人。

这份文件需要办理公证认证。

公证认证流程如下:首先由该国公证人办理公证,然后送外交部认证,最后由中国领事馆认证。

来源于/html/cjwt/3290.html。

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随着境外个人及公司在国内参与各种经贸文化交流的扩大和深入,境外公司在中国与中国公司或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随着增加,这时如果境外公司要在国内法院起诉中国公司,法院会要求对境外公司的文件,如起诉书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这该怎么办?1. 原告是境外当事人的,应当提供自己的基本情况及主体存在的证明;被告是境外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原告起诉后依法送达。

送达后,如果对被告的主体资格产生疑问,应当要求被告提供其主体存在、变化的证明。

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应诉答辩或者送达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缺席审判。

2. 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3.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证明书,证明其姓名和职务。

4. 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目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律师尚不具有中国内地律师资格,不能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内地参与诉讼。

5. 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外交部公证书认证

外交部公证书认证

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认证由各国的外交、领事机关负责办理,各国驻外使领馆均有这方面的职权。

我国办理认证的机关是外交部领事司和有驻华使领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在国外为我国驻外使领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42条规定:“公证书费品、理领事认证的,应由东办公证处远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办理公证书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凡发往域外使用的需要办理认证的民事类公证书,一律由公证书的公证处直接秘到中国旅行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代办处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并送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

对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由签证代办处寄回原公证处发给当事人。

经济类公证书可由公证处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

公证文书认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需要认证;公证书,应接文书使用国的要求陆相应的外文译文,并附认证页。

(2)公证机构要代收认证费、认证代办费、邮费等有关费用。

(3)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必须由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员办理并盖签名章,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章必须事先报司法部和外交部备案。

公证书认证有关知识作者: 01 录入时间:2010-11-2 来源:济源司法局阅读144次领事认证知识 (公证书认证有关规定)●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

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

涉外公证认证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涉外公证认证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涉外公证认证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随着境外公司在中国使用的越来越多,其在中国进行授权委托的情况也增加,这时需要出具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授权委托书,国内的使用部门通常会要求一同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时办理这些文件公证认证手续。

法定代表人是中国的说法,在国外公司只有董事,董事长或主席之说。

所谓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即由国外公司董事会出具一份决议,选举出一个董事作为某项事务的签字人,其实就是有权签字人证明书。

在国内法院诉讼时,一般都会要求提供境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认证流程:
国际公证人公证,该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以下是几个需要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认证的例子:
1、有关外商投资的行政规章要求申请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外国公司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也要由该外国新闻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文件
3、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外国法人机构在中国法院起诉,必须提交经过该机构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来源于/apostille/basic/3685.html。

外企在中国办事处授权书

外企在中国办事处授权书

编号:[授权书编号]授权日期:[年]年[月]月[日]授权方(以下简称“授权人”):全称:[外企全称]地址:[外企地址]法定代表人:[外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外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外企电子邮箱]被授权方(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全称:[被授权方全称]地址:[被授权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被授权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被授权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被授权方电子邮箱]鉴于:1. 授权人是一家从事[外企主营业务]的外国企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授权人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开展业务活动。

2. 被授权人是授权人在中国的合法代表,负责授权人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市场拓展、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

3. 授权人基于对被授权人信誉、能力及专业性的认可,现决定授权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在中国进行以下事项:一、业务运营1. 代表授权人在中国开展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客户服务等工作。

2. 代表授权人与中国境内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进行商务洽谈、签订合同、执行合同等业务活动。

3. 代表授权人处理授权人在中国的日常运营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事务等。

二、市场拓展1. 负责授权人在中国的市场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展会、发布广告、组织促销活动等。

2. 搜集和整理市场信息,为授权人提供市场分析报告。

3. 寻找潜在客户,建立并维护客户关系。

三、客户关系维护1. 代表授权人处理与客户的沟通、协调和投诉处理工作。

2. 定期向授权人汇报客户关系维护情况。

3. 协助解决客户在使用授权人产品或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其他事项1. 在授权人授权范围内,代表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2.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授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事项,授权人特此授权被授权人全权代表授权人在中国进行上述业务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1. 被授权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授权人的合法权益。

2. 被授权人将保守授权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外国人诉讼授权委托书模板

外国人诉讼授权委托书模板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代
表我们的客户(以下简称“委托人”),一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件的合法公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向贵方(以下简称“受托人”)发出。

鉴于委托人拟将某些诉讼事务(以下简称“诉讼事务”)委托给贵方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进行、管理、调解、和解、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等法律程序,现特此授权贵方作为委托人在诉讼事务中的全权代理人。

受托人应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事,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院规则及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受托人应诚实、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除非提前终止或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有效期自动续期。

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单方面解除或变更授权内容。

如委托人需要解除或变更授权,应书面通知受托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

受托人如认为自己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受到委托人非法干预,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代理工作,可以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授权。

受托人解除授权后,应将相关诉讼文件和材料及时移交给委托人或者委托人的其他代理人。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本授权委托书的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日期:
受托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名称:
执业许可证号码:
联系电话:日期:。

台湾公司在中国大陆起诉所需主体资格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公证

台湾公司在中国大陆起诉所需主体资格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公证

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法院起诉主体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香港公司在大陆法院办理起诉的越来越多,而在起诉之前必须办理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以下将详细说明。

香港公司在国内提起民事诉讼,其诉讼文件的制作亦有其特殊的要求。

本文就目前香港公司在国内进行事诉讼方面的一些实际操作进行介绍。

一、关于公司诉讼主体文件的准备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国内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诉讼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作为香港公司如何准备前述资料呢?根据目前比较成熟的做法如下:首先,如前述国内公司应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其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该文件的制作相对简单,可以参照国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进行制作;再次,关于授权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权文件的时候应当十分严谨,尽可能将可以预见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权内容全部写入授权文件中,且应采用罗列式的写法,将授权的内容和授权期限写得具体明确(可以根据委托合同所确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权文件中明确注明授权期限为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如果是特别授权则一定要将具体内容表述清楚,尽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语言;另外,根据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如需要在国内进行相关诉讼活动,该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因此律师在代理香港公司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并要香港公司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

以上文件准备好后,需要将前述文件一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相关的律师名单司法部每年均有公告)进行公证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前述文件只有在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方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外国公司授权书办理公证

外国公司授权书办理公证

尊敬的公证处:我代表我国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受我国某企业委托,就其拟与外国公司签订的授权书办理公证事宜,特向贵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开展合作与业务。

为保障双方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我国企业往往需要对外国公司的授权书进行公证。

本次申请公证的授权书,是我方客户(以下简称“申请人”)拟与某外国公司(以下简称“被授权方”)签订的授权书。

二、授权书内容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授权书草稿,其主要内容包括:1. 被授权方同意授权申请人代表其在我国境内进行某项业务的具体内容;2. 申请人承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授权方的名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3. 双方对授权期限、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一致。

三、办理公证的目的1. 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通过公证,确保授权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使申请人能够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降低合作风险;2. 提高合作效率:授权书公证后,双方在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简化流程,提高合作效率;3. 增强信任度:公证机关的权威性有助于增强双方对授权书的信任,促进合作关系的稳定发展。

四、办理公证所需材料1.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 被授权方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授权书草稿;4.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5. 申请人委托律师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公证程序1. 申请人向贵处提交上述材料;2. 贵处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安排公证员进行公证;3. 公证员对授权书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4. 公证员出具公证文书,申请人领取。

六、办理公证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相关规定,贵处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证。

敬请贵处予以审批,并尽快安排办理。

感谢贵处对我方申请的重视与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我国某知名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箱:**************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中国签署的诉状和委托书需要公证认证吗

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中国签署的诉状和委托书需要公证认证吗

国外公司中国法院起诉应诉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认证根据中国法院规定,国外公司在中国进行诉讼,需要提供相关文书公证认证,起诉时: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书。

国外公司企业和组织在国内法院办理起诉,应诉的案件越来越多,在办理涉外诉讼案件时,法院都会要求首先办理国外公司公证认证手续之后,方可受理。

那么该如何办理国外公司公证认证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外国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均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如此,还应要求外籍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因此,要办理公证认证的文件为:国外公司注册证书(国内称营业执照)、董事股东名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外国公司起诉中国人委托书公证认证需要办理吗外国公司在中国起诉一个中国人,法院要求办理外国公司主体资格认证和授权书认证,这个该怎么办?根据我们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在国内打官司,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来办理。

在办理之前要提供外国公司主体资格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文件,法院方可采纳受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印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也在第30条中明确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与此同时,我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外国人所属国的领事可以依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和我国同有关国家签订的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代理其本国国民的诉讼行为。

应按照国内起诉状有关格式提起诉讼文书,要尽量选择精通中国法律的专业人士参与。

涉外授权委托书必须公证

涉外授权委托书必须公证

涉外授权委托书必须公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和企业开始涉足国际事务,进行跨国投资、贸易、诉讼等活动。

在这些活动中,为了确保代理人能够合法、有效地代表委托人行事,涉外授权委托书往往需要进行公证。

本文将从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的定义、作用、内容以及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的定义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当委托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代理人(个人或法人)代表其在国际事务中行使某项权利或履行某项义务时,为了使该授权委托书在外国具有法律效力,需将该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

二、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的作用1. 确保代理人的行为合法性:通过公证,证明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使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事具有法律效力。

2. 提高代理效率:在国际事务中,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可以作为有效文件,简化办理手续,提高代理效率。

3. 降低法律风险: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在外国具有法律效力,有助于降低因代理行为不当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4. 维护当事人权益: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有助于维护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授权不充分、不规范而导致的纠纷。

三、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的内容1. 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信息。

2. 代理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信息。

3. 委托事项:明确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的具体事项,如签订合同、办理诉讼等。

4. 委托权限:详细描述代理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所具有的权限,如签订合同的金额、范围等。

5. 委托期限:授权委托书有效的期限。

6. 是否有转委托权:代理人是否可以将授权事项再委托给第三方。

7.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的办理流程1. 准备授权委托书草稿,明确上述公证内容。

2. 提交授权委托书草稿和相关材料(如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至公证机关。

3. 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

网上查询公证书真伪

网上查询公证书真伪

网上查询公证书真伪网上查询公证书真伪篇一: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真假怎么鉴别?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真假怎么鉴别?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外资公司登记设立的规定,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但是其真假怎么鉴别呢?以下是一个案例。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登记,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需要提交公证认证书。

就这份材料,如何鉴别真假,除了最后的认证贴纸,还有其他地方吗?因为往往最后一页的认证与前面的公证是没有内容上的联系的,如果把最后一页拆下来,其他材料作假,我们怎么能看出来?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是有行后之分的,程序上先公证后认证,且每道程序是有联系的。

如美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为:州政府州务卿办公室出具公司证明,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再由公证员属地的州务卿官员证明公证员身份,最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整套文件是由公证人铆订或火漆封在一起,不易拆开。

来源于.51rz.rg/html/cjt/2539.html篇二: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证明吗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证明吗最近要买一套二手房,房东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他国内的亲戚处理,出了一份美国委托公证书,结果上面错了好几处,没通过,让拿回去重新办理了,想问一下有谱没谱啊,这种东西还能错,我看上面还有中国驻美领馆的章,郁闷。

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搞清楚领事认证。

是这样,不要被上面中国领事馆的章给蒙蔽了,领事馆盖章只是确认之前州政府或公证员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并不对内容负责,对内容负责的应该是公证员。

而在美国公证,和中国的公证有很大区别,像这种委托公证,需要当时人自己你好委托书,只要在公证员面前签个字,而公证员所做的,就是核实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是他本人亲自签署的而已。

因此,有可能公证书内容有误。

来源于.51rz.rg/html/cjt/1808.html篇三:瑞典公司主体资格文件查询并公证认证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51rz.rg 瑞典公司主体资格文件查询并公证认证一家瑞典公司要授权一个中国人在中国帮它处理相关事务,中国政府办事部门要求提供该瑞典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其工商注册登记文件,并办理公证及中国驻瑞典使馆认证,是这样吗?是这样的,因为国外的文件中国不能确定其真伪,这就需要当地公证后,然后经中国领事馆认证后,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涉外委托书公证

涉外委托书公证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程序是什么?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的规定,主要是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

对于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与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相同。

但是,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只是无需公证与认证手续。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境外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后,其公证文书还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包括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和代办处等,具体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部门是领事部,其他部门(如教育处、文化处、商务处等)无权出具涉外公证认证文书。

以下以在中国驻英使馆办理离婚授权委托公证认证为例来说明:(一)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为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

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没有争议,可以在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二)如双方或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英国工作或学习,不便回国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有关的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此前,离婚当事人应确定好起诉人(即原告)、应诉人(答辩人,即被告)。

(三)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仅为中国公民办理诉讼离婚委托书。

已取得英国护照的原中国公民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

(四)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五)要求提供:1、?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文件申请表?一份填表;2、离婚当事人应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婚姻状况公证书;3、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涉外涉港澳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在涉外涉港澳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要拿到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好公证认证手续。

(一)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外国人需提交个人身份书,外国企业或组织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身份证明书,上述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外国公司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外国公司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外国公司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吗外国公司参与国内经贸文件活动越来越多,然而很多情况下外国公司无法亲自办理,需要授权委托国内公司或人士来办理,这时就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需要对外国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之后才能在国内有效使用,那么外国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该怎么办?外国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的法律依据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外国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流程1、对于非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书,当事人需将其送当地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2、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外交部公证认证处认证;如相关文书系由政府部门出具,则可径送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

3、将公证认证的文件送大使馆认证。

来源于/html/cjwt/2884.html。

【公证书】如何办理公证书认证

【公证书】如何办理公证书认证

【关键字】公证书如何办理公证书认证篇一:国外公证书到中国使用验证认证怎么办理国外公证书到中国使用验证认证怎么办理国外文书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国外文书在中国使用必须要办理当地公证,得到公证书后再国内使用前还需要办什么验证吗?国外公证书在国内使用前必须办妥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之后才能在中国有效使用。

办理国外公证认证流程:首先当地公证人公证,然后该国外交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最后到中国领事馆办理认证。

来源于/cjwt/2124.html篇二:办理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办理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核心内容: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办理公证的流程第一步:公证的申请与受理,包括办理公证的申请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公证受理后的分类、公证的受理费用等;办理公证的流程的第二步:办理公证的审查,包括公证材料的审查、材料的补充等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公证的申请与受理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征明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任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d6a93d66bb68a98271fefac7?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6700d118caa74fc &sign=8b206bd3d8&zoom=&png=10959-2080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中涉及到的公证认证问题

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中涉及到的公证认证问题

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中涉及到的公证认证问题随着中外在经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交流的增多,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也随之增加,其中涉及到多方面的有关公证认证的问题,如境外主体资格的公证认证,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等等,国内当事人对这些有很多不了解,在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时,不是办的文件不对,就是少办某些文件,或者是办理流程不对,甚至是办理的公证认证分数不对,从而影响了诉讼的进程或结果,因此有必要对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中涉及到的公证认证问题进行梳理。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主体在境内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以下内容为结合自己相关实务经验介绍如何准备主体资格材料(包括CI,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若该委托人属于企业,则应当提交企业登记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英国(包括英属处女岛/维京群岛和开曼岛)、美国、香港等地的公司都设有公司秘书处(公司秘书),可由委托人指示公司秘书将其公司设立文件(CI,即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或者说是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然后将公证件交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注:这些公司设立文件上不显示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是谁。

但是德国的有限公司(公司名以GmbH结尾)其登记文件上会注明董事的名字、住所等信息。

关于香港的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网站可查询公司注册信息、公司董事、公司有无设定押记/按揭,无需亲自前往就可以查询公司登记信息,只要交纳少量查询费就可以了,不过只能以港币支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由律师或客户制作一份文件,证明某某人是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能对外代表委托人行事、签署所有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要视情况而定,因为有的国家其公证机关不接受类似“全权代表”的说法,会要求写明该法定代表人能就哪些具体事宜代表公司行事,能签署哪些法律文件,该文件的用途等。

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

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

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一、前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法律事务也不断增多。

在涉外法律事务中,授权委托书的认证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从涉外授权委托书的概念、作用、认证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涉外授权委托书的概念与作用涉外授权委托书是指在我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由我国公民或法人发出的,授权他人办理特定事务的书面文件。

涉外授权委托书的作用在于,当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某项事务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从而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三、涉外授权委托书的认证程序1. 公证:首先,需要对涉外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公证是指由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证书。

在我国,授权委托书的公证通常由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者我国公证机关进行。

2. 认证:公证完成后,需要对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进行认证。

认证是指由我国外交部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对公证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是授权委托书在国际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四、注意事项1.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陈述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2.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

3.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当事人亲自签名或者盖章,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4. 在办理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时,应注意选择正规的公证机关和认证机关,确保认证过程的合法性。

5. 办理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当事人应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事务的办理。

五、结语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是我国公民和法人参与国际事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必要手续。

通过了解涉外授权委托书的概念、作用、认证程序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当事人顺利办理认证手续,确保授权委托书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我国公民和法人在国际事务中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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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人国内诉讼主体资格授权书公证认

外国法人国内诉讼主体资格授权书公证认证。

所谓外国法人即外国公司,在国内打官司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根据我们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在国内打官司,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来办理。

在办理之前要提供外国公司主体资格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文件,法院方可采纳受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也在第30条中明确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与此同时,我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外国人所属国的领事可以依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和我国同
有关国家签订的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代理其本国国民的诉讼行为。

应按照国内起诉状有关格式提起诉讼文书,要尽量选择精通中国法律的专业人士参与。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签收有关法院诉讼文书。

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应提交已经掌握的全部证据,对于不能在举证期间内提交的证据,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

境外公司参与国内经贸文化活动越来越多,不可避免会出现纠纷,如果要到国内法院诉讼,这时就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一般国内法院要求需要办理的文件有:境外主体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公证认证。

首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依据
1、维也纳领事认证公约
2、《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
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因此,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主体在境内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若该委托人属于企业,则应当提交企业登记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英国(包括英属维尔京岛/BVI,开曼群岛,塞舌尔,萨摩亚,安圭拉,百慕大等)、美国、香港等地的公司都设有注册代理人或秘书,可由委托人指示注册代理人将其公司设立文件(CI,即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或者说是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然后将公证件交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注:这些公司设立文件上不显示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是谁。

但是
德国的有限公司(公司名以GmbH结尾)其登记文件上会注明董事的名字、住所等信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由律师或客户制作一份文件,证明某某人是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能对外代表委托人行事、签署所有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要视情况而定,因为有的国家其公证机关不接受类似“全权代表”的说法,会要求写明该法定代表人能就哪些具体事宜代表公司行事,能签署哪些法律文件,该文件的用途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谁签名?这是一个问题,可由公司秘书签名;实践中咨询过法官,由委托人的负责人自己签字证明自己是法定代表人,法院也是接受的,法院非常注重该文件是否经过公证认证。

此外,因为提交法庭或仲裁庭的法律文件要求为中文(某些仲裁适用英文的情况除外,仲裁员本身英文水平比较高),因此制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接下来会提到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时,最好起草中英文对照的版本,这样公证认证版本可直接提交法庭或仲裁庭,省去翻译费及翻译时间。

3、授权委托书(POA)
制作授权委托书的时候,尽量制作中英文对照版本,或几份单独以英文、中文书写的版本,省去翻译费及翻译时间。

此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案件后期执行等情况,把授权权限写全,避免执行阶段出现另外制作授权委托书及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麻烦。

来源于/html/zlzx/7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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