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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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对递交入党申请人的培养

1.接受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律用黑色水笔手写并签名,不允许打印。

2.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

档案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年级,申请时间,培养联系人等。

3.党支部组织入党申请人学习党章等党的基本理论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至少每季度要向党组织进行一次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以书面汇报为主。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支部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经过不少于两个月的培养后方可进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2.组织推优投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28周岁以下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1)组织推优投票。在学院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学院团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成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开会。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学院团组织审核。学院团组织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学院团组织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学院团组织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学院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积极分子,上报学院党委审定,同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4.党支部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5.每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数控制在递交申请书人数的10%以内,每学期一般研究确定二批入党积极分子。

6.入党积极分子撰写自传。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指派培养联系人。

(1)党支部指派2名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培养联系人要做好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工作,每季度填写培养考察意见。

(3)培养联系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申请人的情况,提出培养意见。

2.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

3.定期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向党组织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4定期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年对积极分子队伍至少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

5.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培养考察情况。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经过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2.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

3.团员要经过组织推优投票。

4.参加党校学习并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5.符合党员条件。

(二)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步骤

1.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2.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的名单。

(三)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政审的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亲密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2.政审的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或人员了解情况等。情况比较清楚地,一般不再进行外调或函调。

三、预备党员的接受

(一)预审

1.支委会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学院党委进行预审。

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综合报告,成绩报告单。

2.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拟发展人员进行预审。

3.注意事项:递交入党申请书不满一年者不能发展;充分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组织推优投票不过半数者原则上不考虑发展;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党支部意见分歧较大的要认真分析,慎重发展;发展学生党员,对学习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在讨论发展期前一年有通知教育课、学科教育课或专业类课程不及格和学习成绩达不到毕业授予学位要求的,原则上不能作为发展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原则上一年内不考虑作为发展对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未经过党校培训或参加党校培训未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未经过公示,不能发展。

(二)发展预备党员公示

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学院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公示对象为通过学院党组织预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一般在学院党组织预审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票决之前进行。公示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学院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取《入党志愿书》

1.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发展对象情况一览表”,表格须经学院党委盖章和学院组织干事签名。

2.携带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单和发展对象一览表,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四)确定入党介绍人,明确入党介绍人的职责

1.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力,对被介绍人进行《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的教育。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主要经历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进行教育和帮助。

(五)召开党支部大会,发展预备党员投票

党支部在讨论接受预备党员时,要召开党支部大会并在党员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组织员列席会议。党员大会实到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如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宜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报告本人及家庭情况。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提出是否统一发展的建议。

4.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进行报告。

5.参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态度。

7.发展预备党员投票。党支部负责召开党员大会,会议在拟发展对象作个人汇报,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介绍情况,支委会报告政审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在党员大会表决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8.宣布支部大会决议,决议除票数之外,还应包括党支部成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一些意见、建议、缺点和不足等。

9.党支部将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填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0.注意事项: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名讨论和表决。讨论时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表决,提交上级党组织审议。

四、学院党委审批

(一)学院组织员对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

(二)学院党委指派专人(学院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谈话内容及时填写《入党志愿书》中。

(三)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员。

1.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对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2.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申请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并加盖学校党委授权印章。

3.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以审查(审批)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学院党委要及时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能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申请人,做好思想工作。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

(一)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让其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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