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要点ppt课件
合集下载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解读ppt课件(1)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解读ppt课件(1)](https://img.taocdn.com/s3/m/246f6ee7240c844769eaee3a.png)
44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
•孕期接受艾滋病、梅毒、 乙肝项目检测;
•为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 所生儿童提供干预和随访;
•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 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45
地贫干预
•地贫初筛 •产前诊断 •干预
35
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咨询 婚前卫生指导 婚检的关键:筛查婚育人群的严重遗传性疾疾病、
法定传染病和精神病。
36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
辅助检查项目: 胸部透视,血、尿常规化验,ABO 血型检测,肝功能三项,梅毒筛查,地中海贫血初 筛,艾滋病抗体初筛,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蚕豆病)筛查;女性还包括风疹病毒IgG抗体检测、 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测(滴虫及霉菌检测)。
32
珠海市政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法 定职责,实施有关项目:
1.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项目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6岁儿童和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计划免疫
服务) 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重症地贫阻断、
孕期和孕早期妇女免费增补叶酸服务项目)
24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其从事的业务,配备相应的人员 和医疗设备,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 德教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考核。
医师和助产人员(包括家庭接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 范,认真填写各项记录,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
助产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23.20 9.80 0.00
注:数据来源于“全国死亡监测主要结果分析报告”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
•孕期接受艾滋病、梅毒、 乙肝项目检测;
•为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 所生儿童提供干预和随访;
•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 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45
地贫干预
•地贫初筛 •产前诊断 •干预
35
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咨询 婚前卫生指导 婚检的关键:筛查婚育人群的严重遗传性疾疾病、
法定传染病和精神病。
36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
辅助检查项目: 胸部透视,血、尿常规化验,ABO 血型检测,肝功能三项,梅毒筛查,地中海贫血初 筛,艾滋病抗体初筛,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蚕豆病)筛查;女性还包括风疹病毒IgG抗体检测、 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测(滴虫及霉菌检测)。
32
珠海市政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法 定职责,实施有关项目:
1.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项目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6岁儿童和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计划免疫
服务) 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重症地贫阻断、
孕期和孕早期妇女免费增补叶酸服务项目)
24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其从事的业务,配备相应的人员 和医疗设备,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 德教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考核。
医师和助产人员(包括家庭接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 范,认真填写各项记录,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
助产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23.20 9.80 0.00
注:数据来源于“全国死亡监测主要结果分析报告”
母婴保健法(医疗卫生法规课件)
![母婴保健法(医疗卫生法规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782afafd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02.png)
国家 推行母乳喂养
2.4
技术鉴定
Technical appraisal
2.4 技术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母婴保健法
严禁进行医学需要外的胎儿性别鉴定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 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 需要的除外。
2.5
法律责任
legal responsibility
2.5.1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母婴保健法
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2.2 孕产期保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母婴保健法
第十八条 Article 18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2.3
婴幼儿保健
Infant health care
2.3 婴幼儿保健
建立儿童 保健手册
对婴儿进行 预防接种
进行 新生儿访视
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5.2 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
相关规定 Relevant regulations
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 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 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承 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5.3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母婴保健法
相关规定 Relevant regulations
取得相应合格证书从事母婴保健的工作人 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 355条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避孕 节育
育龄夫妻
母婴保健法培训课件
![母婴保健法培训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5e746a18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d2.png)
母婴保健人员的培训
培训对象:母婴 保健人员、医护 人员、社区工作 者等
培训内容:母婴 保健法、母婴保 健知识、母婴保 健技能等
培训方式:线上 培训、线下培训、 实践操作等
培训效果:提高 母婴保健人员的 专业素质和服务 水平
母婴保健服务的提供
母婴保健服务包括产 前、产中、产后保健
服务
产前保健服务包括孕 期检查、营养指导、
提供家庭护理、亲子教育、 家庭计划等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
孕期保健:包括产 前检查、孕期营养、
孕期运动等
产后保健:包括产 后护理、产后康复、
产后营养等
婴儿保健:包括婴 儿喂养、婴儿护理、
婴儿疾病预防等
家庭保健:包括家 庭环境、家庭关系、
家庭心理等
母婴保健管理
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母 婴保健服务、母婴保健机构、母 婴保健人员、母婴保健服务对象、 母婴保健服务项目等。
母婴保健法的监督:包括母婴保 健服务机构的监管、母婴保健人 员的监管、母婴保健服务对象的 监管、母婴保健服务项目的监管 等。
母婴保健法的实施:包括母婴保 健服务机构的设立、母婴保健人 员的培训、母婴保健服务的提供、 母婴保健服务对象的管理、母婴 保健服务项目的实施等。
母婴保健法的法律责任:包括母 婴保健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母 婴保健人员的法律责任、母婴保 健服务对象的法律责任、母婴保 健服务项目的法律责任等。
母婴保健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孕妇、产妇 和婴儿提供必要的保健服务,并按照规定进行收费。
谢谢
母婴保健法培训课 件
演讲人
目录
01. 母婴保健法概述 02. 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 03. 母婴保健法的实施 04. 母婴保健法的法律责任
母婴保健培训课件.ppt-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母婴保健培训课件.ppt-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s://img.taocdn.com/s3/m/2017397f0912a216147929b1.png)
(2)(孕12周以上)须住院实施终止妊 娠手术,要求建立住院病历。
对实施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终止 妊娠手术的,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卫计 委、药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禁止非医 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 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要求,应当留存有 相关资料。
一是对医学需要的,除身份信息外,要有相关 的医学证明材料。
双重准入,母婴保健技术需要机构和人员都取 得相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的情况下才能开 展,二者缺一不可(家庭接生除外);
技术准入,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项 目主要是在考核、评价申请机构、人员 技术能力和条件的基础上作出。
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基本要求
(一)终止妊娠手术 终止妊娠指母体承受胎儿在其体内发育
依法设定,指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经法律 设定;
分级许可,指不同母婴保健技术由省、 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依职权实施;
二次准入,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机构需先取 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需先取得 《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或相关技术 职称(如助产士、妇产科医士等)(家庭接生 除外);
注意:不包括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
法条链接:《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考核发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终 止妊娠、结扎手术应由县级以上医疗保 健机构妇产科或外科(外科只负责结扎) 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负责手术 全过程,在其指导下,中止妊娠的具体 操作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 操作熟练。
行) 《云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特点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依法律设定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
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 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 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 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许可 ”
母婴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制度(医学PPT课件)
![母婴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制度(医学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25b06668de80d4d8d05a4f4e.png)
The law system on health care of maternal infant
基本内容简介:
一、母婴保健法概述 二、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 三、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四、医疗保健机构 五、母婴保健的管理和监督 六、法律责任
母婴保健法概念
母婴保健法指由各级立法机关制定的调 整在保障和促进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 生人口素质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查 病一二三《))), 的母胎胎因对 ,婴儿 儿 患诊医保患 有 严断师严 严 重健患应重 重 疾法有当遗缺病》医 向传陷,第性的继学 男十续疾;上 女条妊病不 双规娠的宜 方可;定生 说能:育 明危“的情及经孕严况婚妇重,前生遗提医命传出安学性医全检疾学 或意者严见重”危。害关孕于妇是健否康的需”要。终止妊娠,该法第十八条 同规时第定十:九“条经明产确前要诊求:断“,依有照下本列法情规况定施之行一终的止,妊医娠师
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 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 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①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②婚前医学检查; ③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④助产技术; ⑤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⑥新生儿疾病筛选; ⑦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知情、同意、选择权。
因此,要根据男性所患遗传病的种类来决定胎儿的 性别。例如血友病是伴性遗传隐性疾病,如果患病男 性与正常女性结婚,则所生男孩正常,所生女孩为致 病基因携带者,这样的夫妇应生男孩。
与隐性遗传相反,患有遗传显性疾病的男性与正 常的女性结婚,所生女孩有病,男孩正常。
基本内容简介:
一、母婴保健法概述 二、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 三、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四、医疗保健机构 五、母婴保健的管理和监督 六、法律责任
母婴保健法概念
母婴保健法指由各级立法机关制定的调 整在保障和促进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 生人口素质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查 病一二三《))), 的母胎胎因对 ,婴儿 儿 患诊医保患 有 严断师严 严 重健患应重 重 疾法有当遗缺病》医 向传陷,第性的继学 男十续疾;上 女条妊病不 双规娠的宜 方可;定生 说能:育 明危“的情及经孕严况婚妇重,前生遗提医命传出安学性医全检疾学 或意者严见重”危。害关孕于妇是健否康的需”要。终止妊娠,该法第十八条 同规时第定十:九“条经明产确前要诊求:断“,依有照下本列法情规况定施之行一终的止,妊医娠师
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 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 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①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②婚前医学检查; ③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④助产技术; ⑤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⑥新生儿疾病筛选; ⑦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知情、同意、选择权。
因此,要根据男性所患遗传病的种类来决定胎儿的 性别。例如血友病是伴性遗传隐性疾病,如果患病男 性与正常女性结婚,则所生男孩正常,所生女孩为致 病基因携带者,这样的夫妇应生男孩。
与隐性遗传相反,患有遗传显性疾病的男性与正 常的女性结婚,所生女孩有病,男孩正常。
第九章 母婴保健法ppt课件
![第九章 母婴保健法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f2cb74dc700abb68a982fbef.png)
母婴保健的技术服务内容:
1.宣传教育、咨询 2.婚前检查 3.产前诊断 4.助产 5.节育手术 6.新生儿疾病筛查 7.生殖保健
目的:提供指导咨询、预防病残儿出生 内容: 1.婚前卫生指导 2.婚前卫生咨询 3.婚前医学检查 给予检查意见:
孕产期保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为 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的孕产妇及胎儿、 婴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内容: 1.母婴保健指导 2.孕妇、产妇保健 3.胎儿保健 4.终止妊娠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严禁对医学需要外的胎儿做性别鉴定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第九章 母婴保健法
母婴保健法: 是调整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 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母婴保健法律体系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宪法》 《婚姻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适用范围: 受母婴保健法保护的育龄妇女、孕产妇和新 生儿 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修改版ppt课件精品PPT课件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修改版ppt课件精品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d06952e176a20029bc642d1e.png)
母婴保健法的基本内容:
一、母婴保健法概述 二、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 三、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四、医疗保健机构 五、母婴保健的管理和监督 六、法律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母婴保健的概念 母婴保健,是为母亲和婴儿提供医疗保健 服务,以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 人口素质的一种活动
二、母婴保健工作的立法情况
第四节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
指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母 婴法规定公民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 断和产前诊断所提出的医学意见持有异议 时所进行的医学技术鉴定。
一、医学技术鉴定组织
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分别设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 定组织,统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 , 分为省、 市、县三级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幼保健院内,负责其日 常工作; 其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 任,其名单应当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从事医学技术鉴定人员的条件是: ①有临床经验;② 有医学遗传学知识;③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被告人王 某(从医35年)女,系某工厂劳 动服务公司退休医生, 受聘于一小区门诊 所行医。2005年12月6日上午,王 某在该 门诊所为产妇刘 某接生(自然分娩),胎 儿出生时没有呼气,为死产。后产妇刘 某 称自己胸闷,经被告人王 某等人抢救无效, 于中午1时30分死亡。
在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以及从 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应当参加母婴保健法知识培 训和业务培训,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书》和《家庭接生技术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业。 各类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后重新申请。
母婴保健的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对全国母 婴保健工作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母婴保健工作。
一、母婴保健法概述 二、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 三、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四、医疗保健机构 五、母婴保健的管理和监督 六、法律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母婴保健的概念 母婴保健,是为母亲和婴儿提供医疗保健 服务,以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 人口素质的一种活动
二、母婴保健工作的立法情况
第四节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
指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母 婴法规定公民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 断和产前诊断所提出的医学意见持有异议 时所进行的医学技术鉴定。
一、医学技术鉴定组织
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分别设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 定组织,统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 , 分为省、 市、县三级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幼保健院内,负责其日 常工作; 其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 任,其名单应当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从事医学技术鉴定人员的条件是: ①有临床经验;② 有医学遗传学知识;③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被告人王 某(从医35年)女,系某工厂劳 动服务公司退休医生, 受聘于一小区门诊 所行医。2005年12月6日上午,王 某在该 门诊所为产妇刘 某接生(自然分娩),胎 儿出生时没有呼气,为死产。后产妇刘 某 称自己胸闷,经被告人王 某等人抢救无效, 于中午1时30分死亡。
在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以及从 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应当参加母婴保健法知识培 训和业务培训,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书》和《家庭接生技术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业。 各类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后重新申请。
母婴保健的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对全国母 婴保健工作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法课件
![母婴保健法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b48f08b3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f5.png)
演讲人
母婴保健法 课件
目录
01 母婴保健法概述 02 母婴保健服务 03 母婴保健法规定 04 母婴保健法实施
1
母婴保健法概 述
立法背景
01
母婴保健法的制 定是为了保障母 婴健康,提高人
口素质
02
随着社会经济的 发展,母婴保健
问题日益突出
03
立法是为了规范 母婴保健服务,
保障母婴权益
04
立法是为了促进 母婴保健事业的 发展,提高母婴
保健水平
法规内容
1
2
母婴保健法的目的:保障母婴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母婴保健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所 有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
3
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母婴 保健服务、母婴保健机构、母婴保 健人员、母婴保健服务管理等方面
4
母婴保健法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母 婴保健法的行为进行处罚,追究法
律责任
实施意义
01
保障母婴健康: 通过法律手段 保障母婴在孕 期、分娩期和 哺乳期的健康
02
提高生育质量: 通过法律手段 提高生育质量, 降低出生缺陷 率
03
促进家庭和谐: 通过法律手段 保障母婴权益, 促进家庭和谐
04
促进社会稳定: 通过法律手段 保障母婴权益, 促进社会稳定, 提高社会福利 水平
2
母婴保健服务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
母婴保健服务人 员包括医生、护 士、助产士、保 健员等
01
04
母婴保健服务人 员需要定期接受 培训和考核,不 断提高服务质量
母婴保健服务人 员需要具备相应 的专业知识和技
能
02
03
母婴保健服务人 员需要遵守母婴 保健法规定的各
母婴保健法 课件
目录
01 母婴保健法概述 02 母婴保健服务 03 母婴保健法规定 04 母婴保健法实施
1
母婴保健法概 述
立法背景
01
母婴保健法的制 定是为了保障母 婴健康,提高人
口素质
02
随着社会经济的 发展,母婴保健
问题日益突出
03
立法是为了规范 母婴保健服务,
保障母婴权益
04
立法是为了促进 母婴保健事业的 发展,提高母婴
保健水平
法规内容
1
2
母婴保健法的目的:保障母婴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母婴保健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所 有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
3
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母婴 保健服务、母婴保健机构、母婴保 健人员、母婴保健服务管理等方面
4
母婴保健法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母 婴保健法的行为进行处罚,追究法
律责任
实施意义
01
保障母婴健康: 通过法律手段 保障母婴在孕 期、分娩期和 哺乳期的健康
02
提高生育质量: 通过法律手段 提高生育质量, 降低出生缺陷 率
03
促进家庭和谐: 通过法律手段 保障母婴权益, 促进家庭和谐
04
促进社会稳定: 通过法律手段 保障母婴权益, 促进社会稳定, 提高社会福利 水平
2
母婴保健服务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
母婴保健服务人 员包括医生、护 士、助产士、保 健员等
01
04
母婴保健服务人 员需要定期接受 培训和考核,不 断提高服务质量
母婴保健服务人 员需要具备相应 的专业知识和技
能
02
03
母婴保健服务人 员需要遵守母婴 保健法规定的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医务人员 (医、护)
1.个人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的前提是 已经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个人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 证书》
家庭接生人员 (云南省)
1.具备初中文化(边远小学以上) 2.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3个月以上
注意:哪些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
(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效期
.
执业基本要求
4.不得开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简称“两 非”)一直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点。 5.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场地、设备、设施需要符合基本标准 要遵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 6.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建立相关记录 (1)门诊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应建立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等相 关资料,对于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的终止妊娠手术,还要建立麻醉 生情同意书及相关记录。 (2)(孕12周以上)须住院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要求建立住院病历。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 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 审批手续。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特点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依法律设定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许可。”
(二)许可项目是特定的、有限的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2.婚前医学检查; 3.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4.助力产技术; 5.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6.新生儿疾病筛查; 7.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
关于人员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要求: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 《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二十五条:个人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 考核合格证书》或《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方可执业。
审批发证权限如下: (一)从事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助 产、家庭接生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由地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 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
(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申请人
1.对机构的要求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开展 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 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2.具备相应条件: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注意: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了妇产科诊疗科目,不能当然 认为可以开展母婴保健技术。
.
执业基本要求
1.从事终止妊娠手术机构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注意: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只能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 疗机构实施。 2.医疗机构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专项审批 3.医疗机构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应当是医师(乡镇可是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临床类别的妇产科专业、 计划生育专业(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医师),并应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注意:不包括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 《云南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 终止妊娠、结扎手术由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或外科(外科只 负责结扎)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负责手术全过程,在其的指 导下,终止妊娠的具体操作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难,操作 熟练。
以《宪法》为依据 保护妇发儿童健康的基本法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2001.8)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8)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9) 《新生儿疾病筛查和管理办法》(2008.12)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8)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2002.6) 《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1999.1) 《云南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法律法规要点
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
目录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相关法律制度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特点 3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常见的违法行为处理
4 依法依规执业,规避执业风险
.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199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标志着我国母婴保健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
.
(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需经许可的
one
two
three
four
five
six
遗
传
病
婚
诊
前
助
断
医
产
学
技
产
检
术
前
查
诊
断
终
家
结
止
庭
扎
妊
接
技
娠
生
术
手
人
术
员
.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实行分级许可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省级)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州市级)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县级)
注意:按行政许可法原则,不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应由不同级别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不得越权实施。
医务人员 (医、护)
1.个人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的前提是 已经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个人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 证书》
家庭接生人员 (云南省)
1.具备初中文化(边远小学以上) 2.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3个月以上
注意:哪些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
(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效期
.
执业基本要求
4.不得开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简称“两 非”)一直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点。 5.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场地、设备、设施需要符合基本标准 要遵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 6.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建立相关记录 (1)门诊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应建立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等相 关资料,对于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的终止妊娠手术,还要建立麻醉 生情同意书及相关记录。 (2)(孕12周以上)须住院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要求建立住院病历。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 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 审批手续。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特点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依法律设定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许可。”
(二)许可项目是特定的、有限的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2.婚前医学检查; 3.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4.助力产技术; 5.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6.新生儿疾病筛查; 7.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
关于人员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要求: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 《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二十五条:个人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 考核合格证书》或《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方可执业。
审批发证权限如下: (一)从事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助 产、家庭接生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由地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 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
(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申请人
1.对机构的要求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开展 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 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2.具备相应条件: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注意: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了妇产科诊疗科目,不能当然 认为可以开展母婴保健技术。
.
执业基本要求
1.从事终止妊娠手术机构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注意: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只能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 疗机构实施。 2.医疗机构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专项审批 3.医疗机构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应当是医师(乡镇可是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临床类别的妇产科专业、 计划生育专业(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医师),并应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注意:不包括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 《云南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 终止妊娠、结扎手术由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或外科(外科只 负责结扎)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负责手术全过程,在其的指 导下,终止妊娠的具体操作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难,操作 熟练。
以《宪法》为依据 保护妇发儿童健康的基本法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2001.8)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8)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9) 《新生儿疾病筛查和管理办法》(2008.12)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8)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2002.6) 《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1999.1) 《云南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法律法规要点
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
目录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相关法律制度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特点 3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常见的违法行为处理
4 依法依规执业,规避执业风险
.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199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标志着我国母婴保健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
.
(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需经许可的
one
two
three
four
five
six
遗
传
病
婚
诊
前
助
断
医
产
学
技
产
检
术
前
查
诊
断
终
家
结
止
庭
扎
妊
接
技
娠
生
术
手
人
术
员
.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实行分级许可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省级)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州市级)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县级)
注意:按行政许可法原则,不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应由不同级别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不得越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