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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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提供安全、健康、舒适、优雅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规定,供学生公寓(宿舍)住宿成员共同遵守。
一、入住
1.学生入学时请到学生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与中心签订《学生宿舍住宿合同》(见附件)后方可入住学生公寓(宿舍)。
2.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或私占非本人床位。
3.住宿人员入住宿舍时,请仔细核对室内家具和设备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如有缺损请在入住一周内到中心登记报修。如不登记报修,即视为入住时设施完好。
4 .凡因试读、复学等原因需要重新入住宿舍者,需经申请、审核符合条件后,到中心重新签订住宿合同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5.每个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有关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安排值日生做好宿舍内务,并配合中心做好安全、内务检查等工作。
二、调整
1.为方便各院、系学生相对集中管理,中心可根据情况对住宿床位进行适当调整。
2 .对于转系或其它原因确实需要调动宿舍的,请提前向所在学院(部)申请同意后,报本中心,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做适当调整。
三、退宿
1.每学期结束时由中心集中办理毕业生、实习生的离校退宿手续。学生因学籍变动等原因在非学期末办理退宿手续,需提前申请,并持所在院(部)和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到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2.毕业生、实习生或休、退学等退宿的同学,中心将到其宿舍内核对财产设备,经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退宿同学应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故意损坏宿舍内家具等公共设施,做到文明离校。如有损坏或丢失的,住宿者应照价赔偿。
四、外住
学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必须根据学校安排在学生宿舍住宿。如确实有特殊需要在外住宿者,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同意后,经学生所在院(部)批准,签订外住协议,并报校学生工作处及中心备案。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任何人身、财产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已在学生宿舍办理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问题责任由学生自负。
五、遵守公共道德,提高个人修养
1.创造安静、健康的居住环境,不得在宿舍内使用高功率音箱、打击乐等易产生高分贝噪音的乐器和设备。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修时间及熄灯后,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3.尊重女生的隐私,未经批准男生、男家属等不得进入女生楼。
4.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宿舍内严禁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爆响物(酒瓶、瓶胆等)。宿舍区内禁止吸烟,点燃蚊香时请远离其它物品,避免引起火险。
5.爱护公物,不破坏公共设施设备。自行车应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6.节约水电,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中心登记报修。
7.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用餐,违者若经劝阻无效将给予通报批评。
8.宿舍成员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讲文明,懂礼貌。若与其他住宿成员发生矛盾,应及时通知楼管和中心,由中心会同辅导员来妥善处理,而不要自己采用过激方法解决。
六、维护公共环境,共创美好家园
1.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室内垃圾清扫后要倒入垃圾桶内,不要倒在水池里,以保持下水管通畅;不要向窗外、门外泼水;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不能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2.维护公共环境整洁:公共场所内不要堆放鞋子、脸盆等物品;不要把自行车停放在宿舍内和走廊上;按规定张贴,不要在墙壁和梁柱上刻画、涂写及张贴海报、广告、启事、标语、漫画等未经允许的张帖物。
3 .宿舍内卫生由学生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要求做到窗明地净、物品
摆放整齐,垃圾入袋并放至指定位置。保管好宿舍内的卫生工具,爱护使用。
4 .提倡设置精致、有创意、活泼的宿舍舍标,在宿舍内做朴素、健康、向上的修饰,共创整洁、优雅、美观的生活环境。
5 .学生宿舍卫生状况,由中心、学生会生活部、学生自律保卫部每周分别进行检查评分,评比成绩作为“文明宿舍”评比的主要依据。住宿人员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卫生和纪律检查。
七、注意宿舍安全,保护自身利益
1.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由学校领导、各学院、保卫处、中心工作人员、学生自律会等齐抓共管,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创建平安、有序的住宿环境。
2.建立和健全学生宿舍楼专职管理员、学生协管守楼制度。学生值班人员要明确职责,提高警惕,严守岗位,密切注意外来人员的进出情况,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并做好相关值班记录,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
3.对于钱、存折、手机等贵重的个人财产要妥善保管,寝室内不存放过量现金。
4.为整个寝室的安全,不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如需借用本寝室钥匙请凭有效证件到楼管处登记借用并及时归还;丢失门锁钥匙请及时联系中心,由中心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承担),不要私自调换门锁;如有损坏等特殊原因自行更换门锁的,应将备用钥匙交至楼管处保管。
5.为保证大家的财产安全,大件电器搬出宿舍楼时,须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楼管处登记。
6.为维护宿舍区内秩序与安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在宿舍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性服务活动以及中介代理活动。
7.学生宿舍实行限电控电管理,不得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电器产品和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电磁炉、电饭煲等电热器具等有潜在安全隐患电器,使用违规电器一经发现一律没收,断电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在宿舍内擅自牵拉电线。当宿舍内的电设施出现故障时,不要自行处理,应及时报修。
8.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留校住宿者,应到校招
待所或中心办理手续另行安排。女生楼和部分公寓楼实行定时封楼管理,晚归宿者应主动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上楼。
9.学生一般不在宿舍内会客。如有亲人或确需入楼的外来人员凭被访学生本人证件和来访人员有效证件履行留证登记后方可上楼。
10.住宿人员须认真了解宿舍的结构和设施装备,熟悉所有紧急出口和灭火器的存放地点;在宿舍内注意防火安全,当发生火情时,可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并及时通知楼管、值班员,必要时拔打119报警。
11.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用蜡烛照明;不得在宿舍内燃烧纸屑等物品;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保证消防通道通畅,宿舍、门厅、走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
12.若同寝室的同学不幸患上传染性疾病,应及时通知楼管员并上报校卫生所以便采取防疫措施。
13.不要站在窗台上或探身窗外擦玻璃,以确保自身安全。
14.全体住宿人员应共同关注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现象及时上报。
15.学校将经常开展以防为主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发现漏洞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以防事故发生。
八、缴费
1.学校根据省物价局核准发的住宿标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在每学年初收取当学年住宿费,不预收以后学年度费用,新学年下实习点实(见)习的学生,缴费时间提前到上一学年的学年末。
2.学生宿舍实行水电定量、超量收费的管理办法。为提倡同学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免费指标按月拨给,当月有效,每学年按十个月划拨。每人每月补贴2吨水、5度电;寒、暑假留宿不补贴。
3.每月6日~10日由中心收取超额使用的水电费。逾期不交的宿舍,暂停供电。使用远程电脑收费系统的宿舍,须提前预交水电费。超额用电、用水的收费标准,按学校行政或市政管理部门托收的标准收费。
九、服务
1.保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