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疗机构医保资质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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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医保发〔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对象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相关人员按照其执业(就业)的定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即获得医保支付资格(不涉及行政许可准入和事前备案),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并纳入医保监管范围。

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作出并履行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应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使用医保基金,承诺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安全、高效、合规使用医保基金,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等内容。

二、压实管理责任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和推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开发建设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模块,完善智能审核和监控规则,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健全工作标准和信息化管理工具。

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

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
门急诊次均费用增长率与上年度同比。
3
人均住院日增长率与上年度同比。
3*
医保费用剔除率与上年度同比。
4
基金利用水平(基金支付额÷医疗总费用)。
2
同级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比较按从大到小排名前3位的得分。其中排名第1位得5分,排名第2位得2.5分,排名第3位得1分。
同级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数不到3家的,不同级医疗机构可合并排名。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数不到3家的,得分分别按后二位的分值计分。
1
就诊手续是否简便、快捷。
1
现场调查,发放调查表。
参保人员对医疗机构住院服务满意率应大于8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经治医师查看病情和处理是否及时、准确。
1
每日费用清单是否及时交于患者或家属确认。
1*
患者对治疗过程及疗效是否满意。
1
检查、治疗、用药是否与费用清单一致。
1
是否使用患者及家属易于接受的方式和理解的语言进行沟通。
5
根据医保经办机构日常窗口报销收件记录。
发现1例,扣1分。两项最高各扣5分。
住院期间转外院医药费,符合医保范围的应予记帐处理。
5*
按实与参保人员结算,不分解处方、不分解住院人次。
6*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日常监管情况打分。
发现1例分解处方、分解住院人次,扣1分。扣分不封顶。
门诊医护人员应认真核对人、证、卡,要求三者相符。
4
由医保经办、信息机构提供,查看工作记录。
根据信息中心工作记录打分。
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时,应该及时修改程序。
2
保证信息传输通畅、完整、准确,确保不出现非客观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
2
做到定时下载数据。

医疗机构资质认证制度

医疗机构资质认证制度

医疗机构资质认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的运营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疗机构,包含临床科室、检验科室、后勤保障科室等。

第二章资质认证的目的和原则第三条医疗机构的资质认证的目的是评估医疗机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备供应高质量医疗服务的本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健康和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资质认证应遵从公正、公平、透亮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第三章资质认证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医疗机构资质认证分为初次认证和再认证两类。

医疗机构应在设立之初或再认证前,依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资质认证。

第六条医疗机构资质认证申请应提交包含以下资料:1.申请表,包含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运作模式、专业人员队伍、医疗设备设施等内容;2.相关证照、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3.相关质量管理文件,包含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紧急重症急救制度等;4.相关医疗数据、统计报表等。

第七条提交申请后,医疗机构资质认证委员会将组织对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评估。

第八条医疗机构资质认证委员会应当对申请医疗机构的技术本领、管理水平、安全保障措施、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向医疗机构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对于初次认证申请通过的医疗机构,应颁发相应的资质认证证书。

第十条对于再认证申请通过的医疗机构,应连续原有的资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并在证书上加盖有效的再认证章。

第四章资质认证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资质认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应进行再认证。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资质认证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对已认证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含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等。

第十三条对于未通过监督检查的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可以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失去供应医疗服务本领、对患者生命安全构成重点威逼的医疗机构,可以撤销其资质认证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构制度,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准确性。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4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胡静林2020年12月30日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

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以加强对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审定和认证
第三条资质审定
医疗机构资质审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审核的公正、独立和有效性。

第四条资质认证
医疗机构应当经过资质认证,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开展
医疗服务工作。

第五条资质证书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资质证书,并在可视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资质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资质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资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考核评价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接受考核评价,评估其综合管理能力和医疗
质量水平。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
第八条处罚
对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应予以相应的
处罚,并公开通报。

第九条奖励
对表现优秀的医疗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应给予适当奖励和宣传。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法律责任
对于虚假报道、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
本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医疗机构资质管理规定(完整版)》的主要内容。

卫生法律对于医疗机构资质评定的标准

卫生法律对于医疗机构资质评定的标准
出复审申请。
06
医疗机构资质评定中的法 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 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 得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从事诊
疗活动。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
服务质量。
按照规定履行医疗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
医疗机构资质评定的 标准
具备相应的医疗技术 水平和医疗设备;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 规定;
总结医疗机构资质评定的标准与程序
有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机构资质评定的程序
总结医疗机构资质评定的标准与程序
申请
医疗机构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 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申请
审核与现场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的 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评估机构的 医疗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 面。
现场检查过程中,专家将对医疗机构 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包括医疗 设备、人员操作、病历管理等方面。
根据审核结果,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 否进行现场检查。如需现场检查,将 提前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检查内容和 要求。
审批与公示
根据审核和现场检查结果,卫生 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资质进行 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机构,将
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审批结果将在卫生行政部门官方 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 时,医疗机构也应当在机构内显
著位置公示其资质证书。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卫 生行政部门将书面告知并说明理 由。医疗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
促进医疗质量提升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一)申请条件医疗机构需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同时,应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备和设施,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二)申请流程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介绍、执业许可证副本、医护人员资质证明、医疗设备清单等。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三、医疗服务管理(一)就医流程参保人员持医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医疗机构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其提供医疗服务。

(二)诊疗规范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不得过度医疗,不得开具与病情无关的检查、治疗项目和药品。

(三)医疗费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医疗费用。

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重复收费。

(四)病历管理如实书写病历,记录参保人员的诊疗过程和医疗费用情况。

病历书写应规范、清晰、完整,保存完好,以备核查。

四、药品和医用材料管理(一)采购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采购药品和医用材料,确保质量合格、渠道合法。

(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品和医用材料,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对医保限制使用的药品和医用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三)库存管理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用材料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五、信息管理(一)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实时上传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信息。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019年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摘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过医保部门认可并签订合同参与医保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

旨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本文主要介绍2019年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一、背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文件,旨在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二、机构认定按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法定条件:获得执业许可,具备开展医疗服务的法人资格。

2.技术条件:设有完善的医疗服务设施和设备,具备提供相应医疗服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质量条件:具备规范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

4.服务能力:具备承担医保定点服务任务的能力,能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三、管理要求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2019年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提出了以下管理要求:1.合同签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服务项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提供医疗服务,并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信息报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医疗服务信息、费用信息等。

4.质量评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接受定期的评价和监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果。

5.违规处理:对于违规行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扣减医疗保险费用、暂停定点服务资格等。

四、参保人员权益保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具体措施包括:1.服务范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参保人员需求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2.就诊便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便捷的就诊服务,如预约挂号、医保卡直接结算等。

3.质量保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是社会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规范运作对于保障人民健康、提高医疗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制定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合法资质。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合法经营。

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执业证书,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其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服务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医疗设施和设备,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另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服务的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医疗服务,满足患者的不同需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最后,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考核和监督,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总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人民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流程审批医院获得医保定点资质

流程审批医院获得医保定点资质

流程审批医院获得医保定点资质在中国,医保定点资质是医院必须获得的重要认证之一。

医保定点资质的获得将使医院得以参与医保定点服务,向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并享受医保相关政策的支持。

而要获得医保定点资质,医院需要经历一系列的审批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获得医保定点资质的审批流程。

第一步:准备资料医院在进行医保定点资质申请前,需要准备一系列符合规定的资料。

这些资料通常包括医院的基本信息、医疗设备设施、医院管理体系、医务人员资质、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准备这些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步:申请材料提交一旦准备好所有的申请材料,医院需要将其提交给相关的审批部门。

在中国,通常是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医保局负责审批医保定点资质的申请。

医院可以亲自前往审批部门办理申请,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审批部门。

第三步:现场评估申请材料提交后,审批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

评估团队将对医院的基本情况、医疗设备设施、医院管理体系、医务人员资质等进行全面的考察。

医院需要确保全面配合评估团队的工作,并提供真实的信息。

第四步:资质审核现场评估完成后,审批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对医院的医保定点资质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医院的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医院需要具备一定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指标的审核。

第五步:批复结果完成资质审核后,审批部门将向医院发出批复文件。

批复文件通常包括医保定点资质的具体名称、有效期限、医保政策执行细则等内容。

医院应保存好批复文件,并按照要求在医院及互联网等适当位置公示。

值得一提的是,整个流程审批的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审批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通常,医院获得医保定点资质的审批时间在数个月至一年左右。

医院申请时需要做好相应的时间安排,并及时与审批部门保持沟通,以便了解审批进度。

总结起来,医院获得医保定点资质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医院需要准备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并积极配合审批部门的现场评估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引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我国农村地区的一项重要医疗保障制度,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是新农合实施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规范性,进一步促进新农合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与认定1. 选择原则根据地理位置、医疗水平、设施设备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以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

考虑到农村地区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应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2. 认定程序(1)申请认定:医疗机构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机构资质、医疗设施、医护人员情况等。

(2)评估审核: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审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医疗设备、医院管理、医疗服务能力等。

(3)公示公告:通过评估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其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的,由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再次评估。

(4)认定结果: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卫生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最终的认定,并予以公告。

三、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1. 医疗质量管理(1)医疗技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医护人员要持证上岗,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2)病案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资料和治疗过程。

2. 医院设施设备管理(1)基础设施要求:医院应符合卫生行业相关要求,包括建筑物结构、卫生间、消防设施等,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和舒适度。

(2)医疗设备要求:医院的医疗设备应具备必要的功能,设备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以确保正常运转和准确的诊断结果。

3. 服务管理(1)挂号排队:医疗机构应合理安排挂号排队机制,减少患者等待时间,保证就诊效率。

(2)医疗费用管理:优化收费模式,确保医疗费用合理、透明,杜绝乱收费现象。

中医诊所申请医保定点条件

中医诊所申请医保定点条件

中医诊所申请医保定点条件
中医诊所申请医保定点条件是指中医诊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成为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条件:
1. 资质要求:中医诊所需要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如中医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

此外,诊所还需要有正式的医生执业资格证书。

2. 设施设备要求:中医诊所需要拥有相应的诊疗设备和基础设施,以确保能够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

设施和设备要符合医疗行业的相关标准。

3. 医疗团队要求:中医诊所需要有合格的中医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组成的医疗团队。

医务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

4. 规范运营要求:中医诊所需要遵守相关的医疗法规和规定,如诊所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流程标准等。

此外,诊所还需要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合规,包括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等。

5. 质量管理要求:中医诊所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这包括规范的医疗记录、医疗卫生标准、医疗设备维护和更新等。

总的来说,中医诊所申请医保定点需要满足资质要求、设施设备要求、医疗团队要求、规范运营要求和质量管理要求等条件。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中医诊所才能成功申请医保定点,并与医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办法

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办法

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办法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宜春市决定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办法。

该办法的目的是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综合评估,选取优质、诚信、高效的机构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保障和便利。

二、评估内容和指标1.机构资质评估:评估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运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医疗设备评估:评估估机构是否具备一定规模的医疗设备,包括检验、诊断、手术等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医务人员评估:评估机构是否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等专业人员,以及对其持续教育和培训情况。

4.医疗服务评估:评估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包括门诊、住院治疗、手术等过程以及疗效评估。

5.医疗费用评估:评估机构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包括与同行业机构的比较、收费透明度等。

6.客户满意度评估:评估参保人员对机构的满意度,包括就医环境、服务态度、医疗效果等。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1.机构自愿申请:机构根据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的相关规定与要求,自愿申请参与评估。

3.现场考察:对通过审核的机构进行现场考察,了解机构的实际情况,包括设备状况、医务人员数量和质量、医疗服务流程等。

4.数据收集和分析:根据机构提供的相关数据,结合考察结果,对机构的各项指标进行收集和分析。

5.评估报告编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编制评估报告,对机构的评估结论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

6.评估结果公示和奖惩:评估报告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对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对评估结果不达标或存在问题的机构进行相应的奖惩。

四、评估周期和周期性复评1.评估周期:对机构进行一次评估一般为3年,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适当调整评估周期。

2.周期性复评:对通过评估的机构进行定期复评,包括对机构的设备、人员和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持续有效性。

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本所自____年____月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来,遵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认真学____和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增强卫生技术人员的思想素质。

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保政策规定,非医保项目不得转换成医保项目。

二、在接诊参保人员时,认真核对其《医疗保险病历》和ic卡,做到“人、证、卡”三相符,非医保人员不得冒用参保人员卡证进行门诊,并向参保人员提交收费清单。

三、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认真执行处方书写规范,严禁“大处方”、“人情方”,严格掌握用药原则和用药量,不超权限使用抗感染药物。

四、在日常门诊工作中,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完善各种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及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门诊人员一律佩戴胸卡上岗。

五、应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

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就诊登记薄,对病员做到关心体贴,态度和蔼,对疑重病员不能确诊的,及时动员其去上级医院诊治。

六、开展便民活动,为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病员宣传卫生防病及计划生育等知识。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药品和医疗收费的政策和价格规定,不得擅自另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

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二)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

同时,医疗资源的有限性也带来了医疗服务的不平衡和不公平现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24年,我国将全面改革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资质认定保障基本条件

医疗机构资质认定保障基本条件

医疗机构资质认定保障基本条件一、引言医疗机构资质认定保障基本条件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提升,医疗机构资质认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围绕医疗机构资质认定的保障基本条件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合法经营的基本条件为确保医疗机构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首先需要医疗机构具备合法经营的基础。

这包括医疗机构在法律上的注册与许可,并能够依法纳税及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只有确保医疗机构合法经营,才能够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三、专业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人员是医疗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核心。

具备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员是医疗机构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

这些专业人员应拥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

医疗机构还应按照国家标准,合理配置医疗人员的数量和比例,以保证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得到专业、高效的服务。

四、基础设施与设备的基本条件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与设备是保障医疗服务品质的重要保证。

具备现代化的医疗设备以及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是医疗机构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之一。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需求和诊疗技术发展的现状,合理配置相关设施与设备,并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五、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条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这包括制定医疗操作规范,明确医疗工作程序,并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医疗机构还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六、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条件信息化建设是推动医疗服务向现代化和智能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医疗机构资质认定需要有合理的信息系统,方便病历管理、医疗数据统计和分析。

信息系统的建设还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体验。

七、培训与继续教育的基本条件医疗机构应重视医疗专业人员的培训与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临床能力。

医疗机构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医疗专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教育,并定期进行学术交流与讨论。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受理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处室: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会办处室:行政审批处◆法律依据:1、《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浙政[2000]5号)3、《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浙劳社险[2000]48号)4、《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3]68号)5、《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杭人社发[2014]373号)◆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1、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医疗服务及价格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2、符合国家和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执业技术和人员准入标准、设备设施及管理水平。

3、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在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物价等行政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且无重大医疗事故。

4、本医疗机构配备的药品中医保目录内品种不低于80%,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医保目录内的项目不低于70%,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

5、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经营药品必须有“进、销、存”台账,账册清楚,账物相符,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电脑管理。

6、医疗机构业务用房租赁的,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应有两年以上。

7、符合卫生计生和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规定的医院信息系统和药品质量信息建设要求。

8、同一法人主体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无因违规被暂停的,或两年内无因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记录。

9、医疗机构及其职工应按社会保险政策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是定点医疗机构的直接支付对象,同时也是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主体。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好医保服务的职责。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医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和认定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设施、管理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简介、医疗服务范围、医疗设施建设情况、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须提交给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提交和审核。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材料和实地考察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提供合理、规范、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保目录的规定,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正确填写电子结算申请,保证电子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报销的相关材料,并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参与医保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反馈参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方式和质量。

第四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七条保险公司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的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情况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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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前,医疗行业最火的一件事就是,国务院下文说要“取消医保资质审查”(详见《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57号)。

然后大家就蒙了!取消审查是什么意思?未来医疗机构如何获得医保资质呢?别急,这些国务院目前都没说,人社局也没有发文详说。

但根据奇点糕获得的可靠消息,未来将采用“协议管理制”。

说到这儿你可能又蒙了,那啥是“协议管理制”呢?具体如何操作呢?这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但是目前人社部还没有统一的文件解释。

很让人捉急是吧?不过作者从各个渠道得知,其实个别地区早就通过“协议管理”代替了单向审批,但他们的探索方式各不相同、实现程度也各不相同。

通过搜索官方文件(都藏得非常深),笔者在北京、杭州和深圳的探索经验中找到了很多惊喜,但也发现很多问题。

它们共同的特点是,都实现了“协议管理”,并且都具备较强的医保管理能力。

北京新政策是在10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文件是14日发布的,杭州和深圳均是在2014年10月份以后公布的。

我们不妨分别比较一下它们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这3大关键点。

你会发现,审批味道越强的地区,透明度越差、申请流程越复杂、准备材料越繁琐、行政部门的反应速度和服务性越差。

在这里隆重推荐深圳地区3A级别信用管理方式,卖个关子,我把它放在了最后,这是个彩蛋,不要错过哟。

北京申请流程存在模糊地带,营利性机构基本没戏基本条件:认定依据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办事指南》。

医疗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总后卫生部批准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也就是军队医院);(3)经卫生部批准的职工医院(例如校医院);(4)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中需要增加的其他医疗机构。

点评:北京地区医保资质认定带着浓浓的审批味儿:营利性机构被排除在外,文件细节模糊。

门槛的关键部分很好理解,医疗机构以后要想申请医保资质,必须是非营利性医院,这明显有利于社会办的非营利性医院。

但门槛的设置存在模糊地区:什么叫做“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中需要增加的其他医疗机构”,这里面有没有寻租空间?营利性机构到底有没有机会拿到医保资质?是需要医保认可吗?申请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

(2)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4)市物价管理部门单独批准的医疗机构收费价格证明材料(列入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现行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除外)。

(5)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目录和常见病诊疗常规目录。

(6)上年度业务收支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单病种等有关资料,以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7)单价收费在200元以上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8)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材料。

点评:整体看,申请材料越复杂,审查和审批的味道越浓。

除了证明医疗机构的合法性材料外,其余材料都是证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足够实力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

问题来了,评价标准是什么呢?谁都不知道。

申请流程:临时公布申请时间。

办事流程:申请→初审、现场检查(3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合格后公示7日)→复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结果→培训、签订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安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20日验收)。

1年考察期过后,正式纳入定点机构范围。

协议有效期:不详。

点评:申请流程不确定性太强了!复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这些流程根本不知道要花多久才能完成,这些部门又是如何判定合格与否呢?神仙才知道。

总而言之,北京通过两种方式筛选医疗机构:(1)限定医疗机构性质,门槛最严,门槛设置存在模糊地带;(2)不定期开放审批时间。

什么结果估计大家也能猜到——能够入围医保资质者简直是凤毛麟角。

我们不妨算算,2014年北京市民营医院的数量为409家,2013年为374家,1年内北京仅增加了35家民营医院。

假设北京每年民营医院增长就是这个数字,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也真是屈指可数了。

一般来说,只有资金实力雄厚的社会机构才能首先选择非营利性医院,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和北京大学国际医院是典型的代表。

杭州建立了动态调整制度,对待营利性机构一视同仁基本条件:认定依据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杭人社发[2014]373号)。

医疗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要求申请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包括:(1)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服务;(3)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的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比如校医院、企业医院);(4)取得执业许可的军队医疗机构;(5)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医疗机构。

点评:“进得去、出得来”是杭州最大的特点,建立了动态调整制度,虽然资质审查的味道还是很浓,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对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是一视同仁的。

申请材料:(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书》(一式三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执业医师(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药品清单,经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近一年内无行政处罚和无重大医疗事故的书面说明。

(8)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点评:申请材料的关键依然是证明医疗机构合法性的材料,并不需要像北京那样证明业务能力和业务量。

但是,其中一些资料证明起来也挺费劲的,比如谁来提供无行政处罚的证明呢?估计医院还要上卫生部门要批文。

医疗机构的平面布局图这些资料和医保部门的监管有关系吗?另外,“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这一点的不确定性也非常强。

申请流程:每年3月和9月是申请期,公开透明。

办事流程:发布公告→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反馈)→资格审查(60个工作日)→资格确认(公示15天)。

协议有效期: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验证续效。

点评:整个流程较为简约,办事效率和速度要快于北京,流程办理所花的时间透明,流程相对可控。

总体来看,杭州虽然依旧审查医疗机构的资质,但并没有区分其经营性质,而且把基层医疗机构中的诊所纳入进来,优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病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项目。

机构也定期公布了申请时间,流程相对简约、可控。

深圳按3A级信用体系评价医疗机构,申请流程最为简单基本条件:认定依据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4〕16号)。

医疗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1)属于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2)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评分达到85分以上。

点评:深圳是医保资质认定最干脆利落的城市,一句话:只要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了,你就有机会进来。

至于规则嘛,医保部门有一套评分标准,这是实打实的业务评分标准,综合医院、门诊部、诊所都有不同的评分体系和量化标准。

除了业务,医保部门还考评服务满意度。

这种评分完全体现了市场原则,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AA、AA、A 和B级四个等级,按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详见:《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举个例子:AAA级别医院会得到医保100%的预拨费用,医保部门全额偿付“和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质量挂钩的医疗费用”(简称:质量挂钩金),医院还会得到一次性奖励。

AA级别虽然也是100%预拨费用、医保部门也会偿付医院100%的质量挂钩金额,但医保部门会定期检查医院的服务内容。

A级医院的待遇就不一样了,医保部门仅预拨50%的款项,只偿付80%的质量挂钩金,而且比AA级医院检查的力度更大。

申请材料:(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军队医疗机构另需提交军队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及有偿收费许可证;申请生育保险资格的医疗机构另需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3)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等级评审文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当等级证明材料;(4)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85分以上的证明材料及自评评分标准表。

点评:深圳的申请材料极为简约,你也不用担心像北京、杭州那样,准备一大堆材料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卡了。

前3项均和医疗机构资质合规有关系,这些资质的审批部门都在卫生医政部门或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所以,这样的审查本质上是资质核对的过程,并不是审批(因为已经批准了)。

而第4项是通过打分来完成,并纳入到信用管理体系,有方法、有标准、透明化。

在笔者看来,这是最符合市场化、最聪明的管理方式。

当然,如果所有的医院都是AAA最高级,那就没有什么意思了。

申请流程:每个月前5个工作日申请。

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受理(2个工作日内)→评分(45日内)→85分以上者公示(7天)协议有效期:不超过2年。

点评:相信看完这两行,所有人就都明白自己需要多长时间就可以得到答复了。

最关键的是,人家每个月都申请,真是点赞,行政部门的服务性非常好。

总体来看,深圳对医疗机构医保资质的认定方式走在最前面,方式更加市场化,过程透明,通过信用评级来筛选医疗机构,有据可依,降低了寻租几率。

文末,我们想说的是国务院取消医保资质审查仅仅是捅破了一层窗户纸,拿掉了本不应该存在的保护伞。

医疗机构的医保资质向来不太好拿,最大的问题是管理理念落后、管理过程不透明、流程过于复杂,留下了太多寻租空间,增加了申请机构的行政成本、无法提高他们的运行效率。

对于行政部门来说,今后不能回避的问题是:服务性是否能提高?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信息化系统是否足够强大到很好地监管市场?过去为了逃避这个问题,行政部门更愿意选择审查、审批制度,认为只要提高准入门槛就能减少管理成本,这也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根本原因。

俗话说得好:“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知恩图报,是做人的良知;忘恩负义,被人们所不齿。

何谓恩情?恩情即施惠人给受惠人的好处,恩惠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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