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当前非法传销活动主要有三种形式
传销的定义及认定标准是什么
传销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关于传销的认定目前关于“传销”的认定主要是依据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
1、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认定为:“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的常见骗术
传销的常见骗术
传销是一种非法的营销模式,常见的传销骗术有以下几种:
- 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 组织手段恶劣、隐蔽: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直销”、“连锁经营”、“外汇交易”、“纯资本运作”等幌子从事非法活动。
- 许诺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参加:以考察、参观为幌子,诱骗他人聚集后进行培训洗脑,或者一对一授课,许以高额回报,灌输传销理念,教唆诱骗他人发展下线并收取费用。
- 利用互联网变相搞传销: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以推介“股权投资”、“新能源开发”、“风险投资”、“经营模式创新”、“网络点击广告”等“致富信息”,或推销电子“商务”、“教育培训”、“个人理财”等“虚拟产品”发展下线,或打着虚拟币、ICO、消费返现、扶贫济困、慈善互助等旗号,构建传销网络。
- 传销发展目标指向弱势群体:利用亲属、朋友、同乡身份现身说法,或者利用名人、专家、政府场所做虚假宣传,目标直指农村及一些文化水平较低、识别能力较差的人群和离退休老人。
这些骗术往往以虚假的利益承诺为诱饵,骗取受害者的信任,从而导致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
为了避免成为传销的受害者,我们应该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未经证实的信息,同时也要积极向身边的人普及传销的危害,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打击传销的工作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打击传销工作要坚持宣传教育、严厉打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打击传销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打击传销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海关、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传销活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二、宣传教育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传销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传销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七条各级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打击传销的公益宣传,曝光传销违法行为,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抵制传销。
第八条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将打击传销纳入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查处传销第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测和排查,发现传销线索及时查处。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的经营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涉案财物;(三)查询涉嫌传销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四)对涉嫌传销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的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予以训诫;(二)责令改正;(三)没收违法所得;(四)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对涉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对涉嫌传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查处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海关对涉嫌传销的货物、物品,应当依法查处走私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人民银行对涉嫌传销的金融活动,应当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行为。
四、综合治理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传销的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乡镇、街道、社区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传销活动的排查和防范。
传销骗局入侵农村 认清“套路”谨防上当
传销骗局入侵农村认清“套路”谨防上当随着传销骗局的不断升级和普及,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也成为了传销骗局的重点攻击目标。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村群众对于外部世界的陌生和缺乏了解,以及贫困落后的社会环境,打起了居民们生活改善和发家致富的幌子,以此来进行全方位的传销骗局。
因此,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如何认清传销骗局的“套路”,以避免上当受骗,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认清传销骗局的基本套路。
传销骗局的基本模式是以招募为中心、以骗利为目的的非法活动。
在骗局中,顶层代理以返点、奖励等方式吸引下级加入,下级再以同样的方式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并引导其消费,以获取回扣和差价。
在最初阶段,骗局组织者给予新成员不菲的奖金和福利来吸引他们兴奋并加入骗局。
主要是涉及到财务诈骗、多层次营销、非法招投标等手段。
此类骗子常会对新成员进行洗脑,制造虚假繁荣形势鼓励成员继续“招募”,并冠以各种头衔、级别等,以此加强成员的“集体认同感”。
其次,要进一步认清传销骗局的行为特征。
传销组织者往往通过组建多个公司、企业或团队的方式,非法吸收社会资金和会员资金,从而扩大财务规模和人员结构。
在此过程中,传销骗局的标志性特征是不断发展新成员,并不断发展开支,从而加强整个组织的规模和力量。
除此之外,为了更好地控制成员,传销组织者还会进行封闭式的管理,建立类似股份、投资、代理等虚构层级,让组织架构变得复杂高大且常常模糊不清。
更严重的是,传销组织者还会故意营造一种危机感,让新成员感到非常难以脱离组织,于是不断为组织献计献策地赚取利润。
第三,要掌握避免传销骗局的有效方法。
为了尽可能地避免上当受骗,农村居民们还需要掌握一些可以有效避免传销骗局的方法。
其中比较重要的方法是警惕传销组织者洒下的虚假口号。
一些骗子为了让新成员更容易上钩,通常会制造虚假的繁荣局面,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人。
要认识到这种做法的本质,避免被骗者应时时心生警惕并仔细分析他们的宣传与行为。
此外,还应谨慎评估骗局的可靠性。
传销有三种表现形式
传销有三种表现形式传销有三种表现形式:“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主要类型包括以下三种:有打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网络销售”、“特许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中国-东盟博览会和泛北部湾建设”、“振兴东北”等,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从甲地到乙地)非法聚集参与传销活动的“拉人头”传销(异地邀约,俗称‘老鼠会’);有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加盟店铺”、“网络电话”、“网赚”、“基金”、“网络教育”等旗号发展会员敛财的网上传销;有假借直销名义,以合法公司为掩护,以销售商品为幌子,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的团队计酬传销行为的传销公司。
在这三类传销模式中,尤以“拉人头”的异地邀约传销(简称‘异地传销’)危害最为严重,通过人身、精神、资金等达到控制的目的。
当新人刚被骗到异地后,不让打电话、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也不让看电视、报纸,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密集地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唤起人们对金钱扭曲的追求,传销人员变得极端自私,惟利是图,不以欺骗为辱,反以此为荣,毫无诚信,破坏了人与人的信任资源,瓦解社会基本单元——家庭,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导致很多家庭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传销组织组织严密,活动隐秘,流动性大,发展迅猛,以几何级数层层制造骗人者和受骗者。
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传销违法犯罪‘经济邪教’的本质日益凸现,打击传销已迫在眉睫!“异地传销”从业人员正在从农民、下岗工人、大学生、退伍军人这些传销的主流群体扩展到国家公务员、退休干部、演艺人员、记者、律师、甚至研究生、博士生、教授,参与人员不分地域,沿海广东、福建、浙江一带的老板、白领,北京人、上海人、天津人,都趋之若鹜。
不为人知的赚钱套路
不为人知的赚钱套路在当今社会,赚钱成为了很多人的追求目标之一、虽然大部分人都通过正当的方式努力工作来赚钱,但也有一些人尝试利用一些不为人知的套路来获取非法收入。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不为人知的赚钱套路,这些套路可能会危害他人利益,因此本文仅提供知识,希望读者远离不法行为。
一、电信诈骗二、网络欺诈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欺诈成为了赚钱的新渠道。
网络欺诈手法多种多样,包括网络兼职、网络刷单、网络赌博等。
一些人通过发布虚假的兼职信息,引诱求职者缴纳费用并以此牟利;一些人通过刷单手法来获得商家的佣金,从而赚取利润;还有一些人通过网络赌博来获取高额的不法收入。
这些行为都是不道德、违法的,我们应该拒绝参与,远离网络欺诈。
三、非法传销非法传销是指利用多级会员制度和销售业绩发展模式获取利润的一种方式,也被称为“传销”或“人伦销售”。
非法传销通常采用高额回报的方式吸引参与者,并通过发展下线会员、销售产品等手段来获取利润。
然而,非法传销往往缺乏真实的产品或服务,其盈利主要依赖招收新会员的费用。
非法传销不仅会损害参与者的利益,甚至危害他们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应该远离非法传销,提高警惕。
四、黑客攻击黑客攻击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网络或服务器,获取非法利益或破坏他人安全的行为。
黑客攻击手法多种多样,包括网络钓鱼、DDoS攻击、病毒攻击等。
黑客攻击不仅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可能损害企业或国家的利益。
因此,我们应该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网络防范措施,远离黑客攻击。
总之,赚钱是一种正当的追求,但我们应该坚守法律道德底线,拒绝参与任何危害他人利益、违法的活动。
同时,我们也应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不为人知的赚钱套路。
只有通过合法的方式、诚实努力,才能实现自己的财富梦想,同时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传销的特点以及危害传销的特点和危害
传销的特点以及危害传销的特点和危害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传销危害:扰乱经济秩序,非法牟取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引发社会刑事案上升,家破人亡等等。
一、传销概念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的危害性:1、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
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2、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
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
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传销基本套路
传销基本套路
传销是一种非法的经济活动,它们通常使用促销和营销技巧骗取人们的钱财。
以下是传销的基本套路:
1.高额利润诱惑:传销组织通常向参与者承诺高额的利润,这往往是不现实的。
2.招募新成员:传销组织通常通过承诺高额奖励来诱使人们加入,然后要求他们招募更多的新成员。
3.产品虚假宣传:传销组织通常会夸大自己的产品的功效,但这些宣传都是虚假的。
4.层级制度:传销组织通常采用层级制度,即通过招募更多的新成员来获得更高的级别和更高的奖励。
5.强制消费:传销组织通常会强制参与者购买其产品,否则他们将失去其成员资格。
6.虚假承诺:传销组织通常会向参与者承诺未来的利润和奖励,但这些都是虚假的。
7.隐瞒真相:传销组织通常会隐瞒真相,不向参与者透露其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总之,传销是一种欺诈活动,它们通常会利用人们的贪婪和不了解来骗取他们的钱财。
因此,我们应该保持警惕,避免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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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例:涉及非法传销组织的案件
传销案例:涉及非法传销组织的案件案例:涉及非法传销组织的案件事件背景:在2010年之前,中国社会团体管理法对传销活动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涌现了一些以非法手段和方法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
本案的主角是一家名为“天宇网络科技公司”的组织,他们通过多层次发展和销售产品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组织自2008年开始活动,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法律纠纷。
事件经过:2008年,天宇网络科技公司开始在各地进行招募会员和销售产品的活动。
该公司以高额的收入、简单的工作和快速致富为诱饵,吸引了很多年轻人加入其中。
他们通过面对面和网络招募会员,每位会员需要支付入会费,然后根据新会员的加入情况,不断级别晋升,并享有相应的收入和福利。
2009年,该组织获得了一家国外公司的代理权,并将其产品引入中国市场。
他们声称这些产品具备保健、瘦身等多种功效,通过各种宣传和演讲活动,吸引了更多的人购买这些产品。
2010年,随着天宇网络科技公司传销活动的开展,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会员支付的费用主要用于基金池和上级分红,而非用于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其次,招募会员的方式经常涉嫌非法,如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等,以及采用金字塔形式的多层次发展模式。
此外,产品的真实保健效果和安全性也值得怀疑。
2011年,受害者开始陆续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此事。
警方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行动,并与地方政府、法院等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经过多个月的调查,公安机关于2012年初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对天宇网络科技公司进行了抓捕行动。
2012年4月,天宇网络科技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涉案人员被警方抓获。
经过侦查和审讯,他们被指控策划和组织非法传销活动、欺诈等罪名。
法律诉讼:2013年,该案件在当地法庭开庭审理。
根据查证的证据,天宇网络科技公司明显以传销为目的,对大量参与者进行了诱导和欺骗,使其遭受了经济损失,并对个人及家庭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法庭认定该组织以非法手段和方式运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经营罪、欺诈罪等的相关规定。
传销的六大特点
传销的六大特点
一、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
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欺骗手段、借口层出不穷: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
“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
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为主: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
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新型词汇层出不穷,传销打着各种各样的名义进行活动。
当
下出现了很多传销高频词汇,但是不明真相的大众看到后却会觉得
这个组织可信。
比如“消费返利”“连锁经营”“网络营销”“连锁加盟”等词汇,看起来就好像一个新的发展方式,迷惑性极强。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
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
二、危害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
“1040工程”传销组织揭秘:洗脑7天骗局步步设套
“1040工程”传销组织揭秘:洗脑7天骗局步步设套小学同窗、中学同学、亲朋家属…… 这是去年8月份来到西安加入“1040工程”传销组织后,小柳在自己笔记本上按照“经理”的授课,以难易程度标出的下一步自己的“拉人”计划,其中小学同窗已经被黑笔抹去,因为她的闺密小红已被成功拉入局。
现在,她羽翼未丰的魔掌又正在伸向被画上了红圈的中学同学——远在江西老家的“小张”。
这是西安警方侦破的“1040工程“传销案中的一个真实镜头。
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尤健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相继侦破因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27起,从案件情况看,传销犯罪的手法在不断推陈出新,而大部分群众虽然知道传销是违法行为、害人害己,但因对传销的形式和手段认识不深,上当受骗的案件屡有发生。
特别是面对这些改头换面、隐蔽性强的新型传销犯罪,甚至一些文化水平较高的知识分子也因“不识卢山真面目”而误入其中,有的竟然在传销窝点被警方捣毁后还不肯相信自己从事的是传销犯罪。
“政府”被作为幌子据这名负责人介绍,从当前侦破的传销案件看,传销内容正在由以往的传商品、传实物为代表的“北派传销”,逐渐演变为传概念、传理念、传份额等虚拟商品为代表的“南派传销”,直至发展到所谓的资本运作。
而在行骗方式上,也开始利用群众信任政府的心理特点,谎称“国家搞试点”、“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
“1040工程”传销案件就是以“政府”作为幌子进行资本运作的典型案例。
一个份额3800元,要加入这个资金运作游戏必须购买至少一个份额,即可成为最低级别的业务员。
若一次性购买21份份额,也就是交纳69800元,即可成为主任,有权力发展下线,可拿红利提成。
当有3个大份额下线或者总数达到63份份额时,主任便可晋升为经理级别,下线总数达到600份份额晋时升为老总级别。
而在老总这个层次之上,有还三代、二代和一代老总。
只要发展成为一代老总,就可以“出局”,顺利拿到1040万元,从此与组织再无瓜葛。
传销三级的认定标准
传销三级的认定标准1. 高额入门费:传销三级通常会向新成员收取高额的入门费用,这是其经济模式的核心特征之一。
入门费通常远高于正常商品或服务的合理价格,以获取快速的投资回报。
2. 强制招募:传销三级会强迫成员招募更多的人加入组织,并以此为基础发展其下线网络。
成员通常会被要求支付入门费用,并通过招募新成员来赚取佣金或奖励。
这种招募链不断延伸,建立了一个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
3. 虚假承诺:传销三级常常会以夸大的利润和回报进行宣传,吸引更多的人加入。
他们通常会声称参与者可以快速获取财富、实现财务自由,但很少提及实际投资风险和明确的盈利来源。
4. 缺乏真实产品或服务:传销三级的重点通常是招募新成员,而非销售真实的产品或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其所谓的产品或服务常常只是为了掩盖其传销后台的真实目的。
5. 递进式的升级费用:传销三级常常利用递进式的升级费用来限制成员的进展。
成员在进入较低级别之后,需要支付更高级别的费用才能提升身份或享受更多的回报。
这种模式使成员变得越来越依赖于招募新成员来弥补自身费用的增加。
6. 欺骗性陈述:传销三级常常使用虚假、模糊的陈述来误导潜在参与者。
他们可能夸大自身的资质、背景或业绩,并以此来建立信任和吸引更多的人加入。
7. 群体控制:传销三级常常试图控制成员的思想、行为和社交圈子,以维持组织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他们可能采用强制性的培训、集会或洗脑等手段,使成员对组织产生依赖,并难以脱离。
请注意,以上仅为传销三级的一般认定标准,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组织而有所不同。
在遇到可疑的组织时,请谨慎判断,并通过咨询相关权威机构或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
传销法律风险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传销,即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入门费等方式进行的一种非法经营活动。
近年来,随着网络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传销活动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如网络传销、虚拟货币传销等。
传销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典型的传销法律风险案例,旨在揭示传销活动的法律风险,为打击传销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地发生了一起涉及数百人的传销案件。
该传销组织以“健康养生”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加入。
参与者需缴纳一定费用购买产品,并发展下线以获取提成。
经过调查,该传销组织涉及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三、法律风险分析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传销组织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该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销组织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销组织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传销组织涉嫌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传销
维权之声传销传销的定义一、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二、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或类似于更人性化的家庭宴会方式,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
具备上述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定性为传销。
传销特征(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传销本质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
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传销的内部管理是准军事化的管理,已经实现高度组织化暴力化,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山西、北京等地相继发生了传销人员冲击公安机关。
传销与直销的实质区别是:直销是属于商业活动,属于营销范畴,而传销是金融活动,是诈骗。
传销实际上也从以往的商业行为转变为金融活动,以诈骗钱财为目的。
法律讲堂传销犯罪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传销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近年来在我国各地屡见不鲜。
传销组织利用人们的贪婪心理,通过虚假宣传、夸大收益等方式,诱骗广大人民群众投入大量资金,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为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传销犯罪案件,揭示其本质和危害,以期为广大群众提供防范传销的参考。
二、传销犯罪案件的特点1. 传播速度快:传销犯罪具有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互联网、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迅速传播其虚假信息,使更多人陷入传销陷阱。
2. 隐蔽性强:传销犯罪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
传销组织为了逃避打击,常常变换组织形式,采取多层次、金字塔式的结构,使得侦查工作面临较大困难。
3. 诱骗性强:传销犯罪具有诱骗性强的特点。
传销组织利用人们的贪婪心理,通过虚假宣传、夸大收益等方式,使参与者深陷其中,难以自拔。
4. 社会影响大:传销犯罪具有社会影响大的特点。
传销活动不仅使参与者财产受损,还可能导致家庭破裂、社会不稳定。
三、传销犯罪案件的类型1. 传统传销: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主要手段,通过收取入门费、培训费等方式非法获利。
2. 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进行传播,通过虚假宣传、夸大收益等方式,诱骗参与者投入资金。
3. 多层次传销:采用多层次分销模式,通过发展下线获取收益,具有金字塔结构。
4. 虚假项目传销:以虚构项目、虚假投资为幌子,诱骗参与者投入资金。
四、传销犯罪案件的危害1. 破坏经济秩序:传销犯罪活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 破坏社会稳定:传销犯罪活动导致大量人员参与,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3. 侵害他人权益:传销犯罪活动使参与者财产受损,甚至导致家庭破裂、亲人反目。
4. 妨碍司法公正:传销犯罪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给司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五、防范传销犯罪案件的措施1.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众对传销犯罪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2. 加强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传销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传销犯罪行为。
反传销宣传资料
反传销宣传资料一、什么是传销?在国家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进行了一个概念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在这项条例中确定的传销行为便是将传销细化,形象化,具体化。
条例中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传销的特点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可是以暴利为诱饵欺骗他人非法推销劣质或走私商品、大肆偷逃税收的传销活动,发展到今天,其手段更加隐蔽,危害性也更大。
而且还有融入黑社会乃至向经济邪教发展的趋势。
那么,非法传销的魔力到底在哪里?日前,中央电视台通过对传销培训教材的曝光,彻底展示了传销组织完整的“黑色”欺骗链条。
这些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
教材编织的链条程序大体是这样的:要把新人骗进传销组织,大致分为:列、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胁迫加盟。
揣摩心理列传销组织通过长期的欺骗实践,总结出了列的技法,这些技法通常是传销教材第一部分的内容。
所谓列,也就是盘算一下,哪些人是可以骗来的对象。
传销人员的笔记中这样写道:“在这里面包括这样几类对象,亲戚类:兄弟姐妹;朋友类:五同——同学、同事、同乡、同宗、同好;邻居类:前后左右邻居;其他认识的人,如师徒、战友等等。
传销骗局入侵农村 认清“套路”谨防上当
传销骗局入侵农村认清“套路”谨防上当传销骗局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中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传销骗局通常以虚假的承诺吸引人们参与,并通过不断招募新成员的方式发展其网络。
这些骗局的本质是非法的,并且常常给参与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困扰。
农村居民需要认清传销骗局的套路,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免上当受骗。
农村居民需要认识到传销骗局的特点和套路。
传销骗局通常通过高额回报、轻松致富等诱人的承诺吸引人们参与。
他们可能会利用人们的贪婪心理,让人们相信只要加入他们的组织,就能轻松获得巨大财富。
他们还会通过组织培训、煽动人心等手段,操控参与者的思想和行为。
这些都是为了让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他们骗局的一部分。
农村居民需要了解传销骗局的常见套路。
一般来说,传销骗局通常会以一种多层次的方式运作。
他们会要求参与者先支付一定的加入费用,并购买他们的产品。
然后,参与者需要通过招募新成员来获得回报。
这种模式看起来很简单,但实际上,它是一个不断膨胀的金字塔形结构。
即使一些参与者能够从中获利,但大部分人最终都无法赚到钱。
为了避免成为传销骗局的受害者,农村居民需要采取一些防范措施。
要保持警惕,不要贪图一时的高额回报,不要轻易相信不明来源的传销信息。
要善于咨询和请教,及时向相关部门或身边的可信人士咨询,了解传销骗局的情况。
要学会分析和思考,通过对信息的甄别和评估,判断所接触到的项目或组织是否可靠。
最重要的是,要依法维权,一旦发现自己受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打击。
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才能有效地遏制传销骗局在农村地区的蔓延。
传销骗局的入侵已经成为了农村地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农村居民应该认清传销骗局的套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避免上当受骗。
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对传销骗局的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保护,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警方揭秘传销内幕:励志书《方与园》成“洗脑”教科书
警方揭秘传销内幕:励志书《方与园》成“洗脑”教科书中国反传销网来源:法制网南昌作者:韩丹东2011年07月25日我要评论(17)传销,犹如一个个精神毒瘤,不断侵害着社会各个群体,使众多受害者深陷泥淖不能自拔,不少家庭深受其害。
今年7月12日,江西省东乡县警方经过3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摧毁了一个以只买“理念”的特大传销团伙,抓获B级人员5人;C级人员12人;涉案传销人员200余人,刑拘5人,遣送参与传销人员200余人。
据了解,此案涉案人员之多、作案手法之新颖、发展之迅猛,可称得上是东乡县建县以来“之最”。
传销团伙分别来自河南、湖南、广西、安徽、陕西、山东等10余个省市,学历有高有低,有小学文化,有中专文化,有大专文化,也有大学本科文化的,而且全部都是80后、90后的少男少女。
传销,真的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吗?它究竟依靠什么样的“魔力”与手段,让如此多的受害者为之鬼迷心窍?近日,警方通过对这个传销组织的深度调查,揭开了传销魅惑之谜与其正在演变的诡异行踪。
上午上课下午整理笔记人人精读励志书“洗脑”“做人要…外圆内方‟,即内要方正,外要圆通;既有鲜明的棱角,又有处世的技巧。
只有把握好这其中的平衡点,才算真正把握了自己的人生,从而走向成功。
要想获得成功就得具有自信、勇气和热忱。
你不觉得正是如此吗?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和困难,实际上正来源于你自信心的不足,一旦获得了信心,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
自信能使你保持最佳状态,有助于激发你的潜能。
信心会为你带来活力,焕发光彩,使你谈吐洒脱,大度,产生一种不知不觉中感染人的魅力;而丧失信心,会使你显得委琐,不能发挥水平。
正像书中所言,刻意改变自己去掌握某种技巧,是永远无法取得成功的,而优秀的品质才是人生成功的决定因素。
一个人内在的修养、品性是最重要的,适当提高一些待人、处世、做事的技巧,不断在工作、交往中学习、调整,而你也会因为这些改变受益匪浅的。
我想提醒自己的是,每天对着镜子的时候多一些微笑,那么你看到是一个自信的,快乐的,充满活力的,走向成功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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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以直销经营企业面目出现,布建网点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截至目前,商务部只批准了雅芳、安利等12家直销经营企业。许多未经批准的企业以直销经营企业面目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其主要采取设立分公司、直销网点和加盟店方式发展经营网络,经营的产品主要是保健品,也有化妆品和洗涤用品。经营模式大多仍沿用分级别高额返利等金字塔式非法传销运营模式,发展人群以其建立的经营网络所在地人群为主。由于此类“直销经营企业”以销售多为质次价高的伪劣商品为幌子,且均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符合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要求,是国家允许的合法经营企业,其欺骗性较大,非法经营的数额也特别巨大。
警方提醒:当前非法传销活动主要有三种形式
新华报业网讯 山西太原市开展打击非法传销行动1个月以来,共打掉各类传销团伙12个,端掉传销窝点22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750多人,刑事拘留6人。山西省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最近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一段时期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经验,当前非法传销活动主要有三种形式。
此类网络传销公司投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二是以购买产品和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三是投资者购买其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待到社会公众向公司指定账户投入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后,该网站便无法登录了。由于这类新型犯罪诱惑性极强,特别容易蒙骗一些不知真相的群众。(完)
第一、无销售产品的“拉人头”非法传销甚至犯罪活动。此类案件占查处全部非法传销案件的65%以上。“拉人头”传销的参与者多数为初中文化以下的农村青年,他们求财心切,极易被迷惑,常常被同乡或亲友骗到某个“很容易挣钱的地方”,一旦身陷其中,多数都抱有不发大财不回头的心态,全身心地投入传销活动,有的即使发觉上当受骗,但为了把自己投入收回,也加入到行骗者的行列,不断诱骗自己的亲朋好友来“投资”。
第三、利用网络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近期,互联网上出现大量投资基金、公司网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募社会公众进行投资,这是近年来的新型犯罪。从事此类网络传销的公司,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称其经营项目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