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常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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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常见问题分析
一、公文处理概述
(一)公文的特点
1.鲜明的政治性。
公文是管理阶层的工具,是管理工作的需要。
它的内容反映了管理阶层的意志。
2.法定的权威性。
公文是领导机关实施领导和管理工作的工具,其管辖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贯彻执行。
如果对某些条文有不同意见,只能用合法的方式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
3.特定的作者、读者和严格的程序。
公文写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公文的作者,是公文制发机关(单位)。
公文的读者,是由领导机关制发文件时规定的。
公文办理有一套严格的程序。
4.文字表述的准确性和语言的生动性。
文字表述的准确性,是指公文的语言表达必须做到准确、规范,无歧义。
特别是政策性公文,要清楚明了,操作性要强,便于贯彻和执行。
公文语言的生动性,是指在确保其准确、鲜明、朴实、简洁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我国语言、词汇丰富的特点,做到句法、构词法一致,句子、词汇新颖,避免重复、累赘。
5.内容上的公务性和现实性。
内容的公务性,是指公文是机关决策的产物,是机关处理公务活动的工具,必须为公务活动服务,不得把私人的事务写入公文之中。
内容的现实性,指公文必须充分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必须为现实管理工作服务,具有现行功用和指导性、实践性。
6.强烈的时效性和特定的意向性。
公文的时效性很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草、审批、发出和产生效用。
否则,公文就失去了现行功用。
特定的意向性。
是指公文的读者即受文对象在起草之前就确定了。
不同的受文对象,用不同的公文语言表述。
7.严密的逻辑性。
公文必须按照人们的思维规律构思、布局、撰写,做到逻辑严密,言简意赅,以其独有的逻辑力量说服读者(执行者),实现其管理作用、处理公务的作用。
8.规范的体式。
通用公文是法定的,每一个文种的撰写方式、格式都是固定的。
公文写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体式写作、印制公文,不得违反。
(二)公文处理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党政分开的原则;
3.精简的原则;
4.高效的原则;
5.按照行文机关的要求进行的原则;
6.按照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
标准: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三)公文发布的方式
1.内部发布
①用特定版头印制内部分发;
②用内部传真电报发送;
③在内部网络上发布;
④其他方式。
2.公开发布
公开发布的公文,从公开发布之日到执行的起始日,至少要有30天以上的间隔期。
①在报刊上公开发布;②在互联网上发布;
③张贴;④设立政务公开场所供执行者索取公文;
⑤其他形式。
二、公文行文规则
(一)公文的行文关系
行文是指公文制发单位发公文给受文单位。
受文单位一般是某个单位或某些单位或集群单位。
这种发文单位与收文单位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就叫做行文关系。
它是根据组织系统、公文法定作者的职责权限、发文单位与受文单位之间是否具有隶属关系确定的。
正确处理行文关系,充分发挥公文的效用,是一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公文处理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正确使用的基本技能和方法之一。
行文公文的行文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关系:
1.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指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
按照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组织制度,凡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工作上的相互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公文往来中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专指行文关系,是指具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包括间接的领导关系,即处于领导地位的政党与其所领导下的人大、政府、政协、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关单位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