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

合集下载

生态保护区法律规定解析

生态保护区法律规定解析

生态保护区法律规定解析生态保护区是指为保护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维护生态安全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为了明确生态保护区的法律规定,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对生态保护区的设立、管理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根据我国《生态保护纲要》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生态保护区的设立需要经过科学调查、论证和评审,并经过政府批准。

设立生态保护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以及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

二、生态保护区的管理生态保护区的管理主要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时也需要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助。

生态保护区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计划和措施,包括生境保护、物种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内容。

管理部门还需要加强对生态保护区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生态保护区的保护为了确保生态保护区的有效保护,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限制和禁止采矿、采伐和开垦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同时,生态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确保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此外,对于非法捕猎、非法捕捞、非法捕猎、非法捕捞等行为,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四、生态保护区的修复和重建如果生态保护区发生了严重的生态破坏,需要及时采取修复和重建措施,使其恢复到正常的生态状态。

修复重建工作需要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实施,同时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投入。

修复重建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和改善受损的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和稳定性。

五、生态保护区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法律规定的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需要对生态保护区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对生态环境进行破坏的违法行为,评估的主要目的是评估生态保护区的生态状况和保护效果。

监督和评估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负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生态保护区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18.12.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雒树刚2018年12月10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第二章申报与设立第五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

第六条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六)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七)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目标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目标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目标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自然环境: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 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重要的历史、文化、民俗、宗教等传统要素,保护历史建筑、古迹、遗址等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艺术、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3. 促进可持续发展:在保护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推动旅游业、乡村发展等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4. 加强科学研究与教育: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仅是为了实际的保护工作,也是为了开展科学研究和教育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提高公众对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的认识和关注。

5. 强化制度和法律保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确保保护区的有效管理和运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障保护区的长期稳定运行。

解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解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解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实践已经走过10余个年头,从2007年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始,中国独创、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开启了新的篇章。

10余年来,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实践成绩显著,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和工作方式,在中国的许多区域得到迅速的推广和运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及特殊的文化空间、场所、生活空间等多种自然和文化形态得到协同保护。

为了推进文化生态区保护,原文化部于2010年和2011年分别出台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目的是规范工作并在规划编制方面做到相对统一。

今天,基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向着深入和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的建设与实践基础上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依法行政、依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和第二十六条“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之精神而制定的,包括总则、申报与设立、建设与管理、附则4章共38条。

《办法》目标明确、理念清楚,融入新的思想、新的观念,突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是整体性保护,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它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想是高度一致的。

《办法》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目标是“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

所谓“遗产丰富”是指本区域内的各种类型、各个级别的非遗项目丰富多样、资源蕴藏丰富多样;而“氛围浓厚”则是指通过建设,使更多人认知、认同非遗,并且自觉主动地参与非遗的传承、保护和发展;“特色鲜明”是指区域内项目和蕴藏的非遗资源应包括多种文化形态,与其他区域差异明显,具有鲜明的地方或民族特色;“民众受益”更是从发展是为了人民出发,让非遗保护与脱贫致富、提高民众收益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多方面内容结合在一起。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交流材料尊敬的与会代表,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在此向大家分享我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希望能够与大家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我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该项目旨在将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倡导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了一批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我们的建设经验。

首先,要注重生态保护。

我们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提倡低碳、环保的发展方式。

我们加强对区域生态状况的调查和监测,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湿地恢复、植被修复和水质改善等,全力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恢复。

其次,要注重文化传承。

文化是国家的瑰宝,是保护区的核心资源。

我们通过整理和传承当地的传统文化,弘扬民俗风情,加强对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和修复,提升文化资源的价值和影响力。

同时,我们还注重培养和传承文化传统,鼓励当地居民积极参与文化活动,使文化生态保护区成为文化交流、传统艺术展示和人文景观的重要平台。

第三,要注重社会参与。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我们积极宣传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理念和意义,组织市民和志愿者参与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的活动,同时推动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保护区建设,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最后,要注重可持续发展。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不仅仅是一时之功,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我们强调跨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制定了长远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推动保护区内旅游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打造可持续的经济模式。

同时,我们也注重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生产技术,推动保护区的绿色发展。

以上就是我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经验和成果。

通过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保护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方案

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方案

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方案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的地区,我们意识到了文化生态的重要性,因此决定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

该保护区的目标是保护和传承我们的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区域划分与管理1. 区域划分:根据文化价值和生态敏感性,将保护区划分为不同区域,例如文化遗产核心区、生态保护区、民俗村落等。

2.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包括资源保护、社区参与和文化传承等工作。

三、资源保护与修复1. 文化遗产保护:制定严格的规定和标准,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加强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控制开发和改建活动。

2. 生态保护:加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禁止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

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濒危动植物和自然栖息地。

四、社区参与与教育1. 社区参与:鼓励当地居民和相关利益方参与保护区的管理与决策。

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与当地社区的对话和合作。

2. 文化传承教育:开展相关活动,提高公众对本地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

加强对传统手工艺、民俗等方面的培训和推广。

五、宣传与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和推广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的成果和价值,吸引更多人关注并参与到保护区的工作中。

六、评估与监测建立科学的评估与监测体系,定期评估保护区工作的效果和进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七、经费保障与合作确保保护区有足够的经费支持,开展相关的项目和活动。

积极寻求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工作。

以上是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方案,我们将以此为指导,全力保护和传承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

希望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能够为后代留下一个繁荣、可持续的文化生态环境。

申报指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申报指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申报指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论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地区,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论证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地区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后一年内,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细化形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验收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

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来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02所需材料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请的相关文件;(二)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三)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四)本省(区、市)内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相关文件;(五)其他有关材料。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对文化形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鲜明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描述和分析;(二)保护区域范围及重点区域,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实物和重要场所清单等;(三)建设目标、工作原则、保护内容、保护方式等;(四)保障措施及保障机制;(五)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0.09•【文号】林保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保规〔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0月9日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规范国家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和利用,促进国家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自然公园,是指经国务院及其部门依法划定或者确认,对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实施长期保护、可持续利用并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的区域。

国家级自然公园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海洋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沙漠(石漠)公园和国家级草原公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自然公园的管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除外)。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管理。

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管全国国家级自然公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自然公园。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负责本自然公园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材料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材料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材料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材料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标题: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分享一、背景介绍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我国政府设立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这些保护区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涵盖了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技能、传统民俗活动等多个方面。

二、建设经验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保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了保护区的建设标准、管理职责和考核机制。

2.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成立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建设方案,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加强人才培养: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为保护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4.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如举办展览、发放宣传册等,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通过参加国际会议、开展交流合作等方式,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文化生态保护经验和技术手段,提高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水平。

6.注重创新发展:在保护传统文化的同时,注重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例如,利用数字化技术记录和传承传统表演艺术、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创产品等。

7.加强政策扶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

8.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开展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增强公众对保护区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9.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推动保护区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三、成功案例介绍XX文化生态保护区位于XX省XX市境内以保护和发展当地传统文化为核心涵盖了XX个民族村寨和XX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自成立以来该保护区积极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以下是该保护区的具体介绍:1.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XX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了保护区的建设标准管理职责和考核机制2. 强化组织领导:XX市政府成立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建设方案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 加强人才培养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为保护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4. 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如举办展览发放宣传册等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认识和重视程度5.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通过参加际会议开展交流合作等方式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文化生态保护经验和技术手段提高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水平6. 注重创新发展在保护传统文化的同时注重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例如利用数字化技术记录和传承传统表演艺术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创产品等7. 加强政策扶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8.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开展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增强公众对保护区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文化生态保护区评定标准

文化生态保护区评定标准

文化生态保护区评定标准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自然生态系统的基础上,以文化遗产为主要保护对象,保护和传承人类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区域。

为了评定文化生态保护区,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

首先,评定文化生态保护区需要考虑区域内的文化遗产资源。

这包括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俗文化等。

评定标准应该考虑这些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等方面,以确定其保护等级和保护措施。

其次,评定文化生态保护区需要考虑区域内的生态环境。

这包括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土地资源等。

评定标准应该考虑这些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完整性、多样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以确定其保护等级和保护措施。

第三,评定文化生态保护区需要考虑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这包括人口、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

评定标准应该考虑这些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可持续性、公平性、和谐性和创新性等方面,以确定其保护等级和保护措施。

第四,评定文化生态保护区需要考虑区域内的管理和保护状况。

这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保护措施、监测和评估等方面。

评定标准应该考虑这些管理和保护状况的科学性、有效性、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等方面,以确定其保护等级和保护措施。

最后,评定文化生态保护区需要考虑区域内的社会认可和支持。

这包括公众参与、社会组织、媒体宣传等方面。

评定标准应该考虑这些社会认可和支持的广度、深度、积极性和稳定性等方面,以确定其保护等级和保护措施。

综上所述,评定文化生态保护区需要综合考虑文化遗产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管理和保护状况以及社会认可和支持等方面,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以确保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和传承,促进文化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实现。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第二章申报与设立第五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

第六条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六)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七)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商务局(旅游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以下称《办法》)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与当地的社会人文、自然等生态环境密切相关。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加以整体性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探索和实践,是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大创举。

随着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

《办法》是10多年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的深入总结和提炼,是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实践的一项重要制度化成果,是今后一段时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基本遵循。

《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精神贯穿始终,明确提出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申报设立的条件和程序、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作出具体部署,狠抓《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切实做好《办法》的施行工作。

二、进一步夯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要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列入地方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政策。

要推动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水平,规范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命名和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园区,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文化企业集聚并形成良好产业生态和服务体系,对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园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在推动文化业态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

第四条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择优命名、动态管理、突出示范”的原则,坚持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文化和旅游部依据本办法统筹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命名、建设和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具体负责。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示范园区创建与命名第六条示范园区采取创建方式进行命名。

园区要创建成为示范园区,应当先取得创建资格并开展创建培育。

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合格后,命名为示范园区O第七条示范园区的创建主体为所在市(地、州、盟)、直辖市辖区(县)、省直辖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示范园区申报、培育、建设和管理工作,并为示范园区建设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八条申报创建示范园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园区设立满2年,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三)创建主体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已将园区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重点建设项目,并有专门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建设发展;(四)园区四至范围明确,产业布局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注重土地集约利用,不存在违规用地、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或者以建设文化产业园区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等行为;(五)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园区建设发展工作,管理有序、运转良好,具有较高服务水平和较强创新管理能力;(六)园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文化企业聚集程度高,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建设发展水平居所在省(区、市)同类园区前列,具备持续发展条件和进一步优化提升潜力;(七)园区及其运营管理机构近2年在文化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者负面社会影响事件;(八)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者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培育园区。

导游资格证考试法规章节试题《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导游资格证考试法规章节试题《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1. (判断题)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委托其他承包经营者出售。

()答案:错2. (判断题)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答案:错3. (判断题)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答案:对4. (判断题)在野生动物的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答案:对5. (判断题)文物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古代建筑、历史遗迹、生产和生活用品、工艺美术品等。

()答案:对6. (判断题)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可以适当设立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建筑物。

()答案:错7. (判断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答案:对8. (判断题)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外围划为缓冲区,可以进行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

()答案:错9. (判断题)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答案:对10. (判断题)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答案:对11. (判断题)风景名胜区可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三级。

()答案:错12. (判断题)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只准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禁止其他旅游及生产经营活动。

()答案:错13. (判断题)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定期组织举办有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利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活动。

()答案:对14. (判断题)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补偿。

()答案:对15. (判断题)《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明政办〔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明政办〔2021〕63号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7日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9〕50号)(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全力推进三明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落实好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分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我市加强客家文化生态保护,构建科学有效的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文化生态保护目标。

二、总体目标2021—2025年,三明客家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非遗传承保护环境进一步改善,有效维护文化遗产与人文、自然环境生态平衡与完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完成市、县两级非遗综合展示馆建设,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场所建设稳步推进,传承展示传播水平明显提升;非遗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濒危和重要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2016年11月30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有效保护、传承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对进一步推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提升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弘扬广西优秀的传统文化将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和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特定区域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

设立自治区级、设区的市级、县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条件和程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积极指导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工作,并进行持续有效的管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和完整性,自治区文化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办法》背景是什么?截止2017年9月,自治区文化厅已设立了8个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区,分别是“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壮族文化(百色)生态保护区”“侗族文化(三江)生态保护区”“苗族文化(融水)生态保护区”“瑶族文化(金秀)生态保护区”“桂派戏曲曲艺(桂林)文化生态保护区”“壮族歌圩文化(南宁)生态保护区”以及“广西中越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惠民富民示范带”。

2012年12月,“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获得文化部批复,正式列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施范围。

通过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相关性文化的保护,保证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传承的可持续和完整性,可以促使区域内的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完整、可解读的保护,并在此基础上,达到文化多样性的保存。

文化生态保护区名词解释

文化生态保护区名词解释

文化生态保护区名词解释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和传承特定的地域文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而设立的区域。

这些保护区通常由政府或相关组织承担管理责任,以保护和传承文化传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目标,并促进当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生态保护区旨在实现文化和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

它们通常包括一定的人工和自然景观,如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文化遗址、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的范围可以是一个城市、一个乡村、一个社区或一个自然景区。

该保护区的创建和管理通常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保护文化和生态资源的法律法规、社区参与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等。

此外,为了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目标,还需要进行科学研究、文化活动、教育和宣传等工作,以推动当地社区和公众的意识和参与。

通过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可以保护和传承地域特色的文化和生态遗产,促进当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促进文化和生态旅游的发展。

同时,通过保护和传承文化生态资源,还有助于提高社会意识和文化水平,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尊重。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尊重自然,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历史、地理及其内部特色丰富的自然生态系统。

二、管理原则1、以保护为主,科学管理为基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科学规划和组织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确保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2、以公众参与为导向,加强社会教育:鼓励公众参与保护和利用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公众有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教育,增强保护意识。

三、组织管理1、确定管理机构: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机构,认定管理机构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权限,制定管理办法。

2、管理实施机构: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实施机构,认定其管理权限和职责,并制定实施办法。

四、资源管理1、维护资源: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应当积极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资源,实施资源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浪费或者滥用。

2、利用资源: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发展需求,以及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及其内部特色,审批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并制定实施办法。

五、保护措施1、植物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植物及其生态系统,应当得到科学保护,推进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

2、动物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及其环境,应当采取科学管理措施,限制野生动物开采、捕捉和贸易,维护动物群落的健康发展。

六、监督检查1、常规监督: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应负责对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情况进行常规监督和检查。

2、专项检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文化生态保护区资源或者破坏文化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第1号部令,发布了首个部门规章《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这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而出台的,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探索活态传承的新途径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

十多年来,我国已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也设立了146个特色鲜明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把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这10多年探索和实践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定下来,上升为部门规章,十分必要。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认为,改革开放40年来文化领域取得一批开拓性、引领性、标志性的制度创新成果,把这些成果固定下来,体现了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同时也表明要继续高扬改革旗帜、锐意进取创新,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通过38条具体条款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

比如: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开展自评报告等措施,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实施非遗记录工程、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分类保护、服务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承实践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非遗主题活动、品牌活动、搭建展示平台、推进普及教育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播宣传。

其中的“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是近4年来文化部、教育部大力推行的研培制度,自2015年至今,全国参与高校共计举办研培班590余期,培训学员2.5万人次,加上各地组织开展的延伸培训,共计覆盖传承人群7.1万人次。

通过非遗保护与现代教育的跨领域融合,按“强基础、增学养、拓眼界”培养原则,使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产品设计、制作能力、市场意识逐渐增强,一批优秀学员成为各地非遗保护传承的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不断涌现“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现象,探索出一条“活态传承的新途径”。

值得一提的是,在管理办法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采用了“动态管理制度”,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和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奖惩分明: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因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

突出整体性保护
“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2010年文化部批准在晋中、太原、吕梁三市19个县(区、市)建立的,文化区域概念上被泛指为“大晋中”。

其文化具有历史典型性、资源多样性、遗存传承性,在中华民族文化格局中占有突出地位,是华夏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和
重要组成部分。

徽州“一府六县”,是徽州文化孕育和发展的主要空间。

“徽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我国第一个跨省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跨安徽和江西两省,在“徽州文化圈”涉及的地缘范围,开展以非遗保护为主、全面的整体性保护工作。

打破条块分割障碍,突破行政区域界限,以开放性、系统性思维建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突出了“整体性”保护的概念。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在“总则”中开宗明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从项目化到整体化,避免了碎片化、单一化管理,将非遗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

”在北京大学教授高丙中看来,只有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不管是否被列为保护项目,都能受益,都可以在大环境中百花齐放、千树竞秀。

为了保证“整体性”的实现,在实践中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为此,《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在第三章“建设与管理”中,用了17项条款规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的职责、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从“传统管理”提升为“现代治理”。

强化文化传承发展的特点
“文化生态保护区与经济领域的自然保护区概念如出一辙,区域性保护的理念是一致的,系统性发展的做法是一致的,构建生态系统的目标也是一致的。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林继富在研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后表示,这个《管理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充分考虑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保持文化的底色和特色,遵循文化发展的规律,有助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努力平衡好几个关系:既强调政府引导,又尊重当地居民的主体意愿;既要滋养保护,也要合理开发;既要赓续传承,还要发展振兴;既要尊重中华文化的共性,也要体现不同区域的特色;既要有外部支持,更要激活内生动力,夯实当地责任。

”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司长陈通表示,希望《管理办法》能“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

“历史上,传统工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其遍布城镇村庄、关联千家万户。

如今,传统工艺在带动贫困地区群众就近就业、居家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助力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

”贵州省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龙佑铭十分关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关于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精准扶贫的内容。

他介绍说,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近年来建立非遗工坊,搭建合作平台,带动传承人群与设计师和企业对接,有效促进传统工艺振兴,助力脱贫攻坚。

“好政策、好办法的最终目的是让民众受益。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土家族织锦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叶水云近年来创办研究所,将教学成果转化为民族工艺品,并根据实际情况,招收当地苗族、土家族农村妇女教她们织锦,帮助她们解决就业问题,改变家庭贫困的情况,她体会:“有了就业和收入,困难群众生活才会越来越好,愿意传承手艺的人才越来越多。

(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