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适用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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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适用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 股权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甲方)[[Q1]](适用于自然人)身份

证号__________(适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

联系送达地址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名义出资人(乙方)[[Q2]](适用于自然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适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联系送达地址__________电子邮箱

__________[[Q3]]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的公司。

甲方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之一,为了便于经营,现甲方委托乙方

代持公司的股权(股份),双方在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委托内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Q4]]出资(以下简称“代持股权”,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Q5]])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若公司在持股期间进行增资扩股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

新增的股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双方另有约定安排的除外。

(3)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只是以其自己的名义将

甲方的出资代为投入公司。

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

2.委托权限

(1)委托乙方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的身份,在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并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股东登记。

(2)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处分代持股权,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代持股权上设置负担。

(4)乙方不得转委托。

3.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

终止。

4.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所有涉及公司出资人和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或处理。

(2)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

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3)乙方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公司管理,以乙方名义参与管理作出决议的,需事先经甲方同意。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必要时配合在相关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以名义股东身份对外活动。

(4)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行使权利。

(5)甲方有权随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股权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持、转让、质押,退出等。

乙方给予充分配合。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甲方有权指令乙方转让代持股权的全部或者部分给甲方或者

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8)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违反本协议或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9)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显名股东的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乙方不得利用该显名股东身份从事对公司或者甲方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10)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11)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或权益受损,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或担保;如果造成股权权益受损或被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股权转让

(1)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比例。

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

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委托持股费用有关委托持股费用的约定[[Q6]]

7.违约责任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8.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和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收到或发出书面的协议解除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9.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意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10.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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