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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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旧车交易的行业管理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管理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审批与设立
审批部门: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国
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 单列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各地级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商品 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城市批 准设立一个。
旧机动车交易后的转籍与过户
旧车交易后的转籍 车辆转籍是指在一地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辆因车主工作地址变动 或所有权变更等因素转往另一地车管部门管理的过程。
旧机动车交易后的过户 机动车过户是指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后在车管部门重新登记车 辆所有人的信息的过程。
停驶、复驶登记 保险批改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旧机动车交易
汽车服务工程
旧机动车交易
6.旧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旧车交易有关概念的界定
旧机动车(从旧车“交易”的角度)
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 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以下情况例外:
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
汽车服务工程
旧机动车交易
6.旧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行为的界定: 指由旧机动车评估定价人员,根据机动车的行驶里程、使用时 间、车辆安全排放情况、主要零部件的技术状况和该车型现行 市场价格等有关因素,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 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旧机动车进行手续检查、技术 鉴定和价格估算的过程。
业务与行业管理——商务部 行政管理——工商、税务、公安交管、环保、治
安等部门,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服从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的管理 。
业务与行业管理的主要依据
2005年10月1日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旧机动车交易
6.1 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交易概述——旧机动车交易的一般程序 委托交易 车辆技术状况鉴定 价格评估 议价成交 过户
专业人员
以技术状况鉴定为基础
公正估价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旧机动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的特点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以技术鉴定为基础 旧机动车价格评估对操作性要求较高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以单台为评估对象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要考虑其手续构成的价值
汽车服务工程
旧机动车交易
6.旧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的依据 理论依据
资产评估学
管理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汽车报废标准》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旧机动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的工作原则
198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是我国关于旧 机动车交易管理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
标志着我我国旧机动车市场开始形成。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发展演进 第一阶段:1985 年以前 第二阶段:1985年至1993年上半年 第三阶段:1993年下半年至1998 年 第四阶段:1998 年以后
汽车服务工程
旧机动车交易
6.旧机动车交易
主要内容:
旧车交易及旧机动车价格评估 旧车交易的行业管理 旧车交易的运作
教学目标:
了解旧机动车交易的一般程序与管理规则 了解旧机动车交易关键环节的运作知识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旧机动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及旧机动车价格评估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形成
6.3 旧车交易的运作 车辆技术状况的判定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6.2 旧车交易的行业管理 旧机动车的交易证件
机动车来历凭证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 道路运输证 车辆购置附加费 机动车辆保险费 车船使用税 公路养路费 客、货运附加费
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
旧机动车交易
汽车服务工程
旧机动车交易
6.旧车交易
6.2 旧车交易的行业管理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又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 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是二手车信息和资源的聚集地,是买主 和卖主进行二手车的商品交换和产权交易的场所。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旧机动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旧机动车交易的一般管理 管理部门
间的车辆; 4.不合法或来历不明的车辆 5.手续不全的车辆; 6.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旧机动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旧车交易有关概念的界定
旧车交易
指以旧机动车为交易对象,在国家规定的旧车交易中心或其他 经合法审批的交易场所中进行的旧机动车的商品交换和产权交 易。
公平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 专业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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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旧车交易
旧机动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 旧机动车价格评估的程序
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现场工作阶段 评定估算阶段 自查及撰写评估报告阶段
汽车服务工程
旧机动车交易
6.旧车交易
汽车服务工程
旧机动车交易
6.旧车交易
6.2 旧车交易的行业管理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管理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审批与设立
审批程序与条件:
申请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 向上级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提交满足下列经营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金不 低于500万元;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 10000平方米;有专业的评估定价人员;具备车辆检测、 维修、配件供应等设施;能够为客户提供过户、上牌、保 险、代收税费等服务;具备旧机动车收购、销售、寄售、 代购、代销、租赁、拍卖、美容和信息服务等功能。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管理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审批与设立
审批部门: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国
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 单列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各地级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商品 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城市批 准设立一个。
旧机动车交易后的转籍与过户
旧车交易后的转籍 车辆转籍是指在一地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辆因车主工作地址变动 或所有权变更等因素转往另一地车管部门管理的过程。
旧机动车交易后的过户 机动车过户是指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后在车管部门重新登记车 辆所有人的信息的过程。
停驶、复驶登记 保险批改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旧机动车交易
汽车服务工程
旧机动车交易
6.旧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旧车交易有关概念的界定
旧机动车(从旧车“交易”的角度)
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 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以下情况例外:
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
汽车服务工程
旧机动车交易
6.旧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行为的界定: 指由旧机动车评估定价人员,根据机动车的行驶里程、使用时 间、车辆安全排放情况、主要零部件的技术状况和该车型现行 市场价格等有关因素,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 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旧机动车进行手续检查、技术 鉴定和价格估算的过程。
业务与行业管理——商务部 行政管理——工商、税务、公安交管、环保、治
安等部门,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服从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的管理 。
业务与行业管理的主要依据
2005年10月1日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旧机动车交易
6.1 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交易概述——旧机动车交易的一般程序 委托交易 车辆技术状况鉴定 价格评估 议价成交 过户
专业人员
以技术状况鉴定为基础
公正估价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旧机动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的特点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以技术鉴定为基础 旧机动车价格评估对操作性要求较高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以单台为评估对象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要考虑其手续构成的价值
汽车服务工程
旧机动车交易
6.旧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的依据 理论依据
资产评估学
管理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汽车报废标准》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旧机动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的工作原则
198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是我国关于旧 机动车交易管理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
标志着我我国旧机动车市场开始形成。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发展演进 第一阶段:1985 年以前 第二阶段:1985年至1993年上半年 第三阶段:1993年下半年至1998 年 第四阶段:1998 年以后
汽车服务工程
旧机动车交易
6.旧机动车交易
主要内容:
旧车交易及旧机动车价格评估 旧车交易的行业管理 旧车交易的运作
教学目标:
了解旧机动车交易的一般程序与管理规则 了解旧机动车交易关键环节的运作知识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旧机动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及旧机动车价格评估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形成
6.3 旧车交易的运作 车辆技术状况的判定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6.2 旧车交易的行业管理 旧机动车的交易证件
机动车来历凭证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 道路运输证 车辆购置附加费 机动车辆保险费 车船使用税 公路养路费 客、货运附加费
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
旧机动车交易
汽车服务工程
旧机动车交易
6.旧车交易
6.2 旧车交易的行业管理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又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 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是二手车信息和资源的聚集地,是买主 和卖主进行二手车的商品交换和产权交易的场所。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旧机动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旧机动车交易的一般管理 管理部门
间的车辆; 4.不合法或来历不明的车辆 5.手续不全的车辆; 6.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旧机动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旧车交易有关概念的界定
旧车交易
指以旧机动车为交易对象,在国家规定的旧车交易中心或其他 经合法审批的交易场所中进行的旧机动车的商品交换和产权交 易。
公平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 专业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
汽车服务工程
6.旧车交易
旧机动车交易
6.1 旧车交易概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 旧机动车价格评估的程序
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现场工作阶段 评定估算阶段 自查及撰写评估报告阶段
汽车服务工程
旧机动车交易
6.旧车交易
汽车服务工程
旧机动车交易
6.旧车交易
6.2 旧车交易的行业管理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管理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审批与设立
审批程序与条件:
申请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 向上级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提交满足下列经营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金不 低于500万元;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 10000平方米;有专业的评估定价人员;具备车辆检测、 维修、配件供应等设施;能够为客户提供过户、上牌、保 险、代收税费等服务;具备旧机动车收购、销售、寄售、 代购、代销、租赁、拍卖、美容和信息服务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