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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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讲义

刑法学讲义
刑法学讲义
演讲人
202X-06-08
扉页
扉页
一.
第一章 刑法基 础知识
第一章 刑法基础 知识
刑法:犯罪人 的大宪章
刑法:犯罪人的大 宪章
001 刑罚的起源 002 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 003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 更可怕
刑法的基本原 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004 罪刑法定原则:对权力的严 格约束 005 空白罪状怎么填 006 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的标尺 007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 非多余的重复
刑罚的裁量与 消灭
刑罚的裁量与消灭
038 量刑 039 自首 040 累犯和缓刑 041 刑罚的消灭:减刑和假释
第四章 危害公 共安全罪
第四章 危害公共 安全罪
危险方法类犯 罪
危险方法类犯罪
042 危险方法类犯罪 043 投放危险物质罪 04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故犯罪
事故犯罪
生命健康
060 故意杀人 061 自杀行为 062 协助自杀 063 故意伤害罪 064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性自由权
性自由权
065 强奸罪 066 性同意年龄 067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068 职场中交易与强奸 069 猥亵与强奸
侵犯自由
侵犯自由
070 非法拘禁罪 071 绑架罪 072 拐卖妇女、儿童罪 073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婚姻家庭类
婚姻家庭类
074 婚姻自由 075 虐待和遗弃 076 家庭暴力 077 侵犯名誉和民主权的犯罪
第七章 侵犯财 产罪
第七章 侵犯财产 罪
强制占有型的 财产犯罪
强制占有型 的财产犯罪
06
083 索赔是 正当权利

刑法学学习笔记

刑法学学习笔记

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性质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发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学科。

2.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3.刑法学的体系就是将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具体化之后,对知识内容加以排列组合而形成的理论上的结构形式。

二.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刑法学的作用1.指导刑事立法。

刑事立法,包括制定、修订刑法典和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除了总结实践2.经验外,很重要的是必须有理论的指导。

3.促进刑事司法。

刑事司法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弄清犯罪事实,正确作用法律来认定罪名、确定责任和定量刑罚。

繁荣法学教育,丰富法学研究。

刑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一向在法学教育中占有主要的地位。

三、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也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事,实际上即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

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阶段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2.刑法的法律性质。

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

其二,刑法的强制力最为严厉。

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

第二节刑法的创造和完善刑法的创制刑法的完善。

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修订的《刑法》的鲜明特点。

刑法学名词诠释大全

刑法学名词诠释大全

刑法学名词诠释大全一、罪责 (Culpability)罪责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主观方面的过错和客观方面的违法特征,才能够成为刑法中的罪责。

罪责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以及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教育。

二、犯罪 (Crime)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备主观恶意和客观违法特征。

犯罪行为通常给社会和个人带来损害,并且与刑法的制裁相对应。

犯罪行为的界定和认定是刑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故意犯罪 (Intentional Crime)故意犯罪是指作为犯罪主体,在明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

故意犯罪的特点是主观恶意十分明显,犯罪主体通常对其行为的后果有充分的预见和控制能力。

四、过失犯罪 (Criminal Negligence)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违法行为中虽然没有直接的故意,但是由于疏忽、失误或不当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或社会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过失犯罪的特点是主观方面的过错相对于故意犯罪较为轻微。

五、刑法 (Criminal Law)刑法是国家设立的一种法律体系,用于规范和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

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惩罚犯罪行为。

刑法主要包括对犯罪行为的界定、刑罚的设定和适用、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等内容。

六、法律责任 (Legal Liability)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所做出的制裁和追究。

法律责任可以包括刑法责任和民事责任等不同形式。

刑法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而面临的处罚和制裁,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法规定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等责任。

七、量刑 (Sentencing)量刑是指在判决犯罪主体有罪后,根据刑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和刑罚决定的过程。

量刑的目的是在依法惩罚犯罪行为的同时,考虑犯罪主体的社会危险性、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犯罪主体的个人情况等因素,进行公正合理的刑罚决定。

八、违法行为 (Illegal Act)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或法规的行为,行为主体通过实施违法行为而破坏了法律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规范和保护。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以下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包括公法性、一般普遍性、惩罚性和法律强制力等。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以及客观上的犯罪行为和法定刑。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和行为方式等。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员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如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4. 犯罪过程与犯罪结果:犯罪过程是指犯罪人员从犯罪意图产生到犯罪行为完成的全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和结束犯罪等阶段。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等。

5. 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包括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主犯和共犯。

从犯责任是指未直接参与犯罪但协助、教唆或勾结他人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教唆犯和共同犯。

6. 刑法的刑种和刑罚: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法院判处的主要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同时附加的刑罚,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7. 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定犯罪人员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法定免责和非法定免责。

减轻刑事责任是指在判决刑罚时对犯罪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如情节轻微和自首等。

以上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从而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刑法学课程讲义

刑法学课程讲义

刑法学复习提纲1、刑法学的概念2、刑法三大原则概念及各原则的含义及具体要求。

3、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掌握刑法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概念,相关原则及我国刑法的规定。

4、我国犯罪概念及特征。

5、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概念、组成,各构成要件的含义、内容。

6、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种类以及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7、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内容,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二者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方法、时间和地点;不作为犯罪的特征。

8、犯罪主体的概念、自然人主体的年龄、责任能力的含义及其划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特殊身份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9、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及内容,故意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过失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刑法上的意外事件,犯罪目的与动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10、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特征及成立条件,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中的各项内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1、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的含义、存在的范围,各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联系,刑法处罚原则。

12、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共同犯罪形式及共同犯罪的分类,掌握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3、一罪与数罪的判断标准;实质的一罪、裁判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具体犯罪形式和各犯罪形式的定罪原则。

14、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的关系和刑事责任的实现我国刑罚方法的主刑和附加刑的具体种类、特点及适用。

15、累犯、自首、立功的概念、特征刑法适用规定。

16、数罪并罚的几种原则;不同情形下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

17、减刑、假释的概念、条件、法律适用。

18、我国追诉时效的期限、时效的中断、时效的延长。

19、刑法具体条文构成,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分类。

20、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危害国家安全罪各具体罪名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本章重点犯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特征,掌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及特征。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

2、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的解释,包括对刑法术语的解释、法律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的解释以及对发生歧义的规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5、扩张解释:扩张刑法条文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XXX: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核心和精髓,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二、XXX: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层次。

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即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或疏忽导致的行为。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对象、行为和后果三个要素。

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具体行动,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构成的总和。

在犯罪构成中,每个要素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构成某种犯罪。

这种层次结构的构成,体现了犯罪构成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下,犯罪客观要件的存在与否决定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客观要件是刑罚的基本依据:只有当犯罪客观要件成立时,才能对犯罪行为予以刑罚。

刑法学(一)

刑法学(一)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
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 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准则。 对于确定犯罪与刑罚及其相互关系具有指导 意义。
我国第3、4、5条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 罪
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 刑相适应原则



理 论




第一专题:刑法的一般理论
学习内容:第一、二、三章
学习重点:刑法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效力(刑法的 溯及既往的效力)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地说,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
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
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
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
罚处罚的法律
概念揭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刑法的制定者:统治阶级 2.刑法制定目的:阶级统治的工具 3.刑法制定过程: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
意志 4.刑法的基本内容:罪、责、罚 规定一个国家中有哪些行为构成犯罪 规定犯罪以后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规定刑事责任的承担方法(主要是刑罚方法)
刑 法
狭 义 刑 法
刑法典 刑法典
广 义 刑 法
单行刑事法规 附属刑法 刑法修正案
在中国具有效力国 际刑事司法准则
狭义刑法是广 义刑法的主体 和基础,单行 刑法和刑法修 正案以及散见 于其他法律中 的附属刑法规 范是刑法典的 补充与修正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

刑法学

刑法学

刑法学绪论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

狭义刑法学:仅研究实体刑法规范的学科。

※刑法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以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刑事侦查学:以犯罪侦查的策略和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犯罪学:以犯罪原因与对策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监狱法学:以监狱法和劳动改造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中国刑法史学:以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刑法和刑法思想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外国刑法学:以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国际刑法学:国家之间有关刑事问题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二、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方法㈠刑法学的作用刑法学对刑事立法具有指导意义;刑法学对刑事司法具有指导意义;刑法学对繁荣法学具有指导意义。

㈡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历史唯物主义:阶级分析;历史的、发展的观点。

研究刑法的具体方法: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历史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注释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社会学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综合研究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规定的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刑法从其型式上看,有以下几种:1、刑法典2、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

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的刑法。

在我国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㈠刑法的阶级性质我国刑法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当前及长远的利益。

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

㈡刑法的法律性质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其他部门法只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其他部门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刑法都要进行调整和保护。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答案:B2.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后归还失主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答案:C3. 刑法中关于犯罪的主观方面,下列哪项表述不正确?A. 故意犯罪B. 过失犯罪C. 无过错犯罪D. 间接故意犯罪答案:C二、判断题1.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错误)2.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在量刑上没有区别。

(错误)3. 犯罪中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采取制止行为,造成侵害者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什么是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答案: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求。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求。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日,甲在公园内发现一名小孩在玩耍时不慎落水,甲见状立即跳入水中将小孩救起。

在救助过程中,甲不慎将小孩的手表弄丢。

事后,小孩的家长要求甲赔偿手表损失。

问题:甲是否需要对手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根据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目的是为了救助落水的小孩,保护小孩的人身安全。

在正当防卫过程中,甲不慎将手表弄丢,属于正当防卫过程中的意外损失,甲不需要对手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关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其意义。

答案: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

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学专业介绍

刑法学专业介绍

刑法学是一门研究刑事法律行为、刑事责任和刑事制度等犯罪和刑罚问题的法学学科。

刑法学主要研究犯罪和刑罚的一般规律,包括犯罪的认定、预防和矫正,以及刑罚的设定、适用和执行等。

刑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犯罪论、刑罚论、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刑事政策学等课程。

同时,还需要学习刑事法律实务,如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等课程,以及实践操作技能,如法律文书写作、法庭辩论等。

刑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在公检法司等司法领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从事刑事法律工作,也可以在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法律服务领域从事相关工作。

总的来说,刑法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法学学科,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预防和打击犯罪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法学专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是一个值得关注和学习的专业。

刑法学原理

刑法学原理

刑法学原理
(最新版)
目录
一、刑法学的概念和意义
二、刑法学的基本原理
三、刑法学的应用和发展
正文
一、刑法学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规范、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学分支。

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学不仅关注刑法条文的解释和适用,还深入探讨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刑罚的执行和预防犯罪的措施等方面的问题。

二、刑法学的基本原理
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学认为,犯罪和刑罚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对同一行为进行事后立法或任意解释。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学主张,犯罪的严重程度应当与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这一原则旨在实现公正、合理的刑事责任和刑罚。

3.有罪推定原则:刑法学认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无罪的情况下,应被推定为有罪。

这一原则确保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了社会秩序。

4.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刑法学强调,刑事诉讼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三、刑法学的应用和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刑法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我国刑法不断完善,对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规定更加明确、合理。

同时,刑法学研究也逐步深入,对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刑罚的执行和预防犯罪的措施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导论一、名词解释1、刑法学:广义上,就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就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就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

(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就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2、具体研究方法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与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就是犯罪与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

(内涵)(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与,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与刑法修正案。

(含义)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与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

对象就是刑法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准确理解与适用刑法。

(概念)(2)文字具有多义性与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

(必要性)(3)就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

(重要性)5、刑法解释:(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二、简答题1、刑法的性质?(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刑法学的概念和分类

刑法学的概念和分类

刑法学的概念和分类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学科,主要涉及刑法的概念、原则、理论、制度、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刑法学的概念: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基本原理、规范和制度的学问。

它旨在研究刑法的目的、功能、构成要件、刑法责任、刑罚等方面的理论问题,同时也包括对刑事诉讼制度、刑事执行制度等方面的研究。

刑法学的分类:刑法学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类。

1. 从研究内容来分:
- 刑法理论学:研究刑法的基本原则、目的、构成要件、责
任等理论问题。

- 刑法制度学:研究刑法的体系、分类、组织结构、法律规
范等相关制度问题。

- 刑法应用学:研究刑法的具体适用、解释、解决实际问题
的方法和技巧等。

2. 从研究方法来分:
- 比较刑法学:比较研究不同国家或地区刑法制度的异同、
发展趋势等。

- 历史刑法学:研究刑法制度的历史背景、演变过程和发展
轨迹等。

- 法哲学刑法学:研究刑法背后的哲学基础和思想原理等。

3. 从适用范围来分:
- 国内刑法学:主要研究本国刑法制度。

- 国际刑法学:研究国际刑法和国际刑事司法体系,涉及国家间刑事法律合作、国际刑事法律规范等。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学的分类并不是互相独立的,各个分类之间常常相互交叉、融合。

刑法学马工程教材

刑法学马工程教材

《刑法学》是马工程教材中的一门专业课程,它阐述了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等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本教材以《刑法》作为主要依据,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制度和实践,以期为学生提供一个全面的刑法学理论框架。

本教材共分五编,涵盖了刑法学的各个方面,包括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法修正案及典型案例等。

其中,刑法总论部分介绍了刑法的概念、性质、渊源等基础理论,并分析了刑法的体系、解释和原则;刑法分论部分则详细探讨了各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标准及刑罚适用等内容。

此外,教材还介绍了刑法修正案和典型案例,以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实际运用能力。

本教材最大的特点就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仅介绍了刑法学的基本理论,还通过案例分析、问题研讨等方式,引导学生运用刑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这既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知识,又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除了丰富的理论知识,本教材还充分考虑到了学科的前沿发展和实践需要,涵盖了近年来刑法领域的新理论和新制度。

比如,本教材中涉及到了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新领域的犯罪问题,为学生提供了及时、全面的知识更新和补充。

本教材的另一个特点是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

在介绍刑法学知识的同时,教材还注重引导学生掌握刑法学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例如,通过引用典型案例、提供思考问题和案例分析等方式,让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思考,深入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的知识和原理。

总的来说,《刑法学》是一本全面、系统、实用的刑法学教材。

它既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又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既涵盖了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又注重刑法学的前沿发展和实践需求;既强调了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又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和思考问题,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全面的刑法学理论框架。

刑法学ppt课件.ppt

刑法学ppt课件.ppt

P10 刑法的性质
阶级性质 法律性质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 为广泛
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P13 我国第一部系统的刑法典正式诞 生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通过:1979年7月1日。 公布:1979年7月6日。
施行:1980年1月1日。
P18 新刑法的颁布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通过:1997年3月14日。 公布:1997年3月14日。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要求P41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要求P42
施行:1997年10月1日。

法律根据 P19

实践根据 P20
关键字:非刑事法律
我国刑法第101条规定:“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
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以宪法为根据,并且通过惩治犯罪行为, 保障宪法的实施

宪法
刑 法

行 政 法

民 法

· · · · · ·
劳 动 法
练习题(单项选择):
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除了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 广泛性以外,还具有的特点是:( C )
A 强制性 B 阶级性 C 处罚手段的严厉性 D 处罚程序的法定性 2、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主体是( B )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C 高级人民法院 D 承办刑事案件的法官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界定和意义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重点问题
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征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导论一、名词解释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

(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2、具体研究方法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

(内涵)(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

(含义)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

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

(概念)(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

(必要性)(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

(重要性)5、刑法解释:(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二、简答题1、刑法的性质?(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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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上)题型:一,名词辨析(每题6分,共30分)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三,案例分析(每题10分,共30分)教学重点: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1、含义和基本要求《刑法》第三条(CL3)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时间效力的规定1、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综合原则时间效力的规定(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1、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公布一段时间后生效。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有两种情况:1、由立法机关明确宣布废止,可称为明示废止。

2、在新法生效后旧法自然失效,可称为默示终止不作为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负有履行某种行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却消极地不去履行,以致造成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

条件:(1)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

法律的明文规定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先行行为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合同行为、自愿承担行为)(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因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造成了实际的危害结果。

真正不作为犯或纯正不作为犯:e.g.偷税罪、遗弃罪不真正不作为犯或不纯正不作为犯: e.g.故意杀人罪因果关系的认定☐客观性: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相对性:在某一现象中作为原因的,其本身又作为另一种现象的结果。

如:甲偷--乙告--甲杀死乙--乙母死。

必须抽出因果锁链。

☐时间序列性:先有原因,后有结果。

☐条件性和具体性:刑法上所指向的对象都是具体的人和物;刑法中原因只能是行为,而不能是具体的条件。

☐复杂性和多样性:一因一果、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多因多果。

因果关系的认定小结:●因果关系:实行行为(原因)与具体危害结果(结果)之间的关系。

●因果关系判断:根据前述“因果关系的形式”类比判断,以条件说为基本标准。

条件关系公式:当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在采取条件说认定因果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作为原因的实行行为,必须是具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的行为。

例如,甲劝说乙乘坐火车旅游,希望乙乘坐的火车倾覆而导致乙死亡。

倘若果真如此,甲的劝说行为也不是乙死亡的条件,因为该行为不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2.条件关系中的“结果”“结果”是指具体的、特定形态、特定规模与特定发生时期的结果。

3.条件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现实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预想的发展过程是否符合,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并不影响条件关系的存在与否。

4.行为是结果发生的条件之一时便可认定条件关系,并非唯一条件时才肯定条件关系;在数个行为共同导致一个结果的情况下,如果除去一个行为结果将发生,除去全部行为结果将不发生,则全部行为都是结果发生的原因(二重的因果关系)。

5.与前“条件”无关的后条件直接导致结果发生,而且即使没有前“条件”也将发生结果时,前“条件”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例如,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还没有起作用时,与甲没有意思联络的丙开枪杀死了乙。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所以没有因果关系。

6.作为原因的实行行为,必须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由于介入因素导致了结果发生,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便中断。

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自然事件、他人行为、被害人自身行为,则应通过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介入因素和先行行为之间的关系是独立性还是从属的,介入因素是异常性的还是非异常的等问题,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单位犯罪(一)单位犯罪的概念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特征1、主体事业单位公司企业机关团体2、单位犯罪客观方面特征:在客观上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犯罪。

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经负责人员决定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根据认识因素的不同内容,直接故意又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另一种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与直接故意不同,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只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希望、不积极追求,而是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即不管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

正因为如此,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认定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

如果没有发生危害结果,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行为人的可责性在于认识因素而非意志因素。

✓行为人没有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预见义务:行为人有义务注意到或认识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来自于法律的规定、职务或业务的要求、或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

预见义务具有规范性、有限性和合理性。

✓预见可能:以主观标准为主、以客观标准为辅的折中说。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行为人的疏忽大意。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有认识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相同点:• 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都没有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不同点:• 认识因素上: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性则往往认识不足意志因素上: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则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排斥、反对态度,而且行为人产生的可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轻信态度确实具有一定的客观依据。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以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尚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一)防卫起因: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人所实施的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侵袭和损害行为。

(二)防卫时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三)防卫动机 ,实施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四) 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五)防卫限度,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一)避险起因发生了现实危险并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形成了严重的威胁。

紧急避险中对合法利益形成威胁的危险,是指足以给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事实状态。

防卫限度 防卫对象 防卫动机防卫时机 防卫起因 正当防卫(二)避险时机避险时机要求危险正在发生。

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出现尚未结束的状态。

危险已经出现,是指危险已经对特定的合法利益形成了紧迫的威胁,如果不加以排除,合法利益势必损失。

(三)避险动机避险人实施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四)避险对象。

对于人的侵害行为、自然灾害导致的危险,避险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五)避险必要,即使面对紧急的危险,也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紧急避险。

(六)避险限度,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如果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大于或等于(如果能由此精确比较的话)所避免的损害,则属于超过了必要限度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特征:(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犯罪未得逞(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中止一、犯罪中止的概念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止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特征:(一)犯罪中止的时间性直接故意犯罪从准备实行犯罪到完成犯罪全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上,只要在既遂发生之前,都可能发生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客观性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行为。

二选一:放弃犯罪:彻底性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有效性(三)犯罪中止的自动性犯罪未遂无论放弃犯罪还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都是,都是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进行的。

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1、共同犯罪的定义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单位犯罪时,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即只能对犯罪的单位与其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整体上认定为一个犯罪主体,而不能将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混为一谈。

(1)从犯罪主体上来看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但在理论上一般都认为其被处罚的自然人只是作为犯罪主体单位的一部分而受处罚的。

共同犯罪的主体至少是两人,当然,这两人的组合方式既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与单位,还可以是自然人与单位的组合。

(2)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原则上都是故意犯罪,但共同犯罪的主观罪过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而单位犯罪中有关人员的主观罪过只能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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