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新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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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新能源政策
一、中国新能源政策的萌芽阶段
1995 年1 月,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制订的《1996-2010 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明确了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产业建设步伐。
1995 年 9 月,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积极发展新能源,改善能源结构”。
1995 年 12 月,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1998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1999 年 11 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风力发电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经贸电力[1999]1286 号)指出:在国家逐步加大对风力发电投入的基础上,鼓励多渠道融资发展风力发电,允许国内外企业和投资者投资风电场建设。
二、中国新能源政策的启动阶段
2000 年8 月,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颁布的《2000-2015 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系统分析了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能源产业发展、市场发展、预期效益、制约因素和问题,并从以下几个阶段来规划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第一阶段:2000-2005 年。
逐步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和经济激励措施,以适应行业管理体制的制定;建立和实施质量保证、监测、服务体系;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扶持力度,促进产业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占全部商品能源消费量的 0.7%,达到 1300 万吨标准煤。
第二阶段:2006-2010 年。
提高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配套技术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经济激励制度。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将达到 2500 万吨标准煤,占商品能源消费总量的 12.5%。
第三阶段:2011-2015 年。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大部分产品实现商业化生产;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使之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新兴产业,其产值达到 670 亿人民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将达到
4300 万吨标准煤,占当时能源消费总量的 2%。
2002 年6 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概念。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
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改进管理措施,提
高利用率等,在源头上减少污染;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少或消除对人类健康环境的危害。
法律规定税收激励和
清洁生产的目标和标准。
三、中国新能源政策的发展阶段
2004 年 2 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确定了可再生能源的范围,鼓励和支持
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同时规定对上网电价进行管制。
2005 年7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对节水、节能、环保装备的技术支持目录,规定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节水和控制污染,制定支持循环
经济发展的财税和收费政策。
2006 年 3 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
2006 年9 月,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财建[2006]702 号),重点推进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化工新产品等生物石油
替代品的发展,同时合理引导其他生物能源产品发展。
鼓励利用秸秆、树枝等农林废弃物,利用薯类、甜高梁等非粮农作物,小桐子、黄连木等木本油料树种为原料加工生产生物能源,鼓励开发利用盐碱地、荒山和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生物能源原料基地。
促进实现粮食安全与能源安全的“双赢”局面。
2006 年6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出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鼓励生产和消费可再生能源,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促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更好地满足经济和社会可持发展的需要。
2007 年 10 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正案)》,其改进之处包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反映了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相结合,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
能效标准和监管体系,加大政策激励力度。
2008 年 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了循环经济概念。
所谓循环经济是指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制定具体措施。
2009 年 3 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 号)指出:中国太阳能源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太阳能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
四、中国新能源政策的成长阶段
2009 年 8 月《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发布,此草案的几个重要内容包括: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将全面获得政府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管理也将进一步提高;设立一个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金;草案还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进一步完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年度采购目标和实施计划,确定并公布对电网企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的最小目标,充分保护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电网企业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得低于最低目标线。
2010 年1 月,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国家能源局发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29 号),强调要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
2010 年 9 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发布,强调以基金带项目,以项目促方案,以资金保证方案有效执行,促进节能减排、发展新能源等一系列活动。
2010 年 10 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积极开发新一代核反应堆技术和先进核工业的发展;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开拓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市场;提高风力发电技术和设备水平,有序推进风能规模化发展,以适应新的智能电网体系建设和能源发展的运行,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利用生物质能。
2010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专辟章节论述促进清洁能源多元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