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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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意见
【文 件 号】鄂工商文[2010]146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工商局
【颁布时间】2010-08-06
【实施时间】2010-08-06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了巩固经济回升向好的发展势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创业引导服务
1.转变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工作理念。变坐等上门登记发照为主动引导、提前介入、重点指导、跟踪服务,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工作方式。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用好、用足省工商局和各地出台的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政策措施催生、快生、优生的作用有效发挥。
2.以服务“两圈一带”战略实施和承接沿海产业转移为主线,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及社会组织成为市场主体。加大支持企业重组改制、产业升级、招商引资、扶持就业、帮农活农、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无照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推动市场主体做多、做大。
3.引导市场主体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运用登记监管职能,促使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大力扶持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4.实行重点项目市场主体准入特别服务。及时掌握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及其进展情况,对重点项目的落户和筹建,主动做好登记法规咨询、登记流程讲解、前置许可导办、登记材料预审等工作,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收益。
5.实行自主创业辅导服务。主动与大专院校、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联系,多种形式宣传鼓励全民创业的优惠政策,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对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村村民等群体中有自主创业意愿的人员,指定专人对办理证照和成长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6.实行规范无照经营“一对一”指导服务。做好对无照经营人员的法规宣传和政策引导工作,坚持疏堵并举,引导规范和查处取缔相结合,对基本具备条件的经营户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其依法办照,合法经营。
7.实行市场主体发展专题分析服务。充分运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定期发布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做好总体分析,把握分析重点,加强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分主题等专题分析,拓展分析类型,挖掘分析深度,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信息综合利用水平,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引导投资者创业、兴业服务。
8.实行市场准入诉求处理和导办服务。做好有关市场准入的现场咨询、电话询问和网上诉求的答复和处理,突出政策法规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为不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创造条件依法办理登记。
二、进一步做好政策优化服务
9.本省企业法人在省内其他市县投资并控股开办公司, 外省企业在我省投资并控股开办公司,可申请在企业名称中加用投资方行政区划名称。
10.引导和促使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在名称不重、主要出资人不变、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的前提下,允许新设立的公司保留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
11.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投资能力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投资设立公司,应当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出决议,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或上级组织证明文件。
12.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设立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除外。
13.内资公司确有合理的理由和原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的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书面承诺,可延期一年缴足。
14.公司已办理清算组备案登记,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股东会可作出撤销注销的决议,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和必要材料,经批准后,公司可存续。
15.支持引进外资投资小额贷款行业,经省政府金融办、省审批部门批准后,及时办理登记注册。
16.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经审批部门批准,允许企业30日内提交已缴付首期增加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可先办理变更登记。
17.支持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上市做大做强。
三、进一步做好准入登记服务
18.加强各级登记注册窗口建设,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办事大厅硬件和软件环境,提高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职业素养、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落实好“一次性告知”、“一审一核”、“一人办结”、“限时办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前置审批向导服务”、“绿色通道”等制度。不断提高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的便捷性。
19.提升行政效能,对冠本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章程备案及其他不涉及变更登记的备案、股东(发起人)名称变更登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减少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证照遗失补领、企业执照换发、企业迁出手续办理等8类事项,实行当场办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申请动产抵押登记,不论资产性质、标的大小,一律当场办结。
20.支持武汉市工商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及恩施自治州工商局等工商局(分局)创造条件,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方便外商就近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四、进一步做好主体成长服务
21.认真履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大企业的困难和诉求,按照大企业发展需求,实行个性化服务,积极为大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22.帮助市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快建立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村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动产抵押、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指导服务,为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拟放贷、被担保企业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